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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2024-01-15 阅读 1275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1、审查开工报告

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位置及具体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配备,经审查均符合合同、规范要求,报高驻办审核,由工作站审批。

2、审查试验段开工报告

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均应先做试验段。驻地办收到试验段开工报告后,经审查认为试验段位置、长度选定合适,工艺、材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签发试验段开工报告。

3、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

承包人按试验段报告内容进行施工,驻地办通过旁站,用各项目对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如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由承包人编制试验段总结报告驻地办审查、高驻办审批。

4、正式施工的旁站监理及验收

单项工程试验段总结报告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始施工。所有施工工序如放样、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安装、调试、缺陷处理等都要逐一经旁站检查并验收,坚持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5、交工验收

单项工程完成后,驻地办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驻地办报高驻办进行交工验收(工作站派人参加)。

6、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高驻办在接到承包人中间交工证书后,根据旁站监理资料、交工验收资料,现场外观情况,确定是否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报工作站审批。

7、主要监理内容

(1)?波形梁护栏

1)护栏板外观尺寸、平顺及高度。

2)立柱外观及垂度。

3)柱帽、防阻块质量。

4)镀锌(油柒)层厚度及光洁度。

5)总监办要求的其它检查。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的频率对材料进行上述常规项目的检查,当监理工程师对护栏构件原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该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6)护栏立柱施工放样。

7)立柱现场安装质量。

8)波形梁现场安装质量。

(2)隔离栅

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当监理工程师对隔离栅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隔离栅的常规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制造该批隔离栅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1)隔离栅应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放样。先定中心线,然后按设计的柱距定出柱位,每个柱位均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高程。

2)柱孔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钻挖到设计深度后,应将基底清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3)隔离栅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安装的外观线型和质量。

(3)标志、标线及标牌

a、标志板外形质量。

b、交通标志工程基坑开挖。

c、基坑现场质量。

d、基础混凝土施工。

e、基础预埋件质量。

f、标志工程板柱安装。

g、标志安装现场质量。

h、标线施工路面清扫检查。

i、标线施工底油喷涂。

j、标线施工记录。

k、标线油漆密度、平顺度、线型顺适度检测。

l、视线诱导标现场质量。

m、轮廓标现场质量。

n、标线喷涂与安装现场质量。

(4)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垂直度、稳定性、防盗性等。

8、材料试验检测

(1)波形梁护栏

1)、护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每炉号一件

按JTJ057-94

按JTJ057-94

2

拉力试验

每批一件

按GB13788-2000

按GB13788-2000

3

弯曲试验

每批一件

按GB13788-2000

按GB13788-2000

4

锌(漆)附着量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A

5

锌(漆)层均匀性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B

6

锌(漆)层附着性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C

7

外形、尺寸

逐件

采用量具、样板按常规方法进行

8

表面质量

逐件

目测及手感检查

2)、护栏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资料。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波形梁板、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一基底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每批的重量不得超过50t。

5)、护栏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进行抽检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2)?隔离栅

1)、隔离栅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中点焊网隔离栅的试验方法的规定

2)、隔离栅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隔离栅构建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隔离栅网片、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时交货或同时生产的同一原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一批网片数不大于2000平方米。一批钢管、型钢立柱数不大于500根。

4)、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标准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3)标志、标线及标牌

(1)每个标志板制造厂,每购进一批制作标志板的原材料(包括标志面板或标志底板的原材料),所制成的标志板,应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做《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规定的有关该材料的全套性能试验。

(2)每项性能试验,至少取样三个,三个(或三个以上)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若某一试样的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3)对于边长大于1.2米的标志板,其形状、尺寸及外观要求应逐块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该标志板为不合格产品。

(4)供方质检部门应对标准板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的要求。需方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有权按规定,对标志板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5)标线涂料产品出厂前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要求对除逆反射系数、耐候性外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合格者须附合格标准后方能出厂。

(6)遇特殊情况,标线涂料应按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7)标线涂料产品由国家(或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并发给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8)产品按GB3186(热容型)取样的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9)需方有权按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双方共同按标准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

(4)防眩设施

(1)防眩设施产品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自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防眩设施产品抽样检查应以200件为一单位,从各类构件中分别取出一件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的这一组构件不符合要求,则另选两组进行检验,如果这两组中也有一组不符合要求,则以该样品为代表的整批货应被拒收。

(3)防眩设施产品一般不做化学分析试验,但供货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产品取样,对其材料进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标准及相关规定。

9、检查验收

(1)波形梁护栏基本要求:

1)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2)波形梁护栏产品必须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的规定。

3)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要求。

4)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隔离栅基本要求:

1)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

2)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伤者不得使用。

3)隔离栅材料的材质、规格及腐蚀处理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隔离栅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5)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要求。

6)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3)标志、标线及标牌

1)标志基本要求

a、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

b、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c、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

2)标线基本要求

a、材料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

b、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先清洗路面,不得有起灰现象。

c、标线的颜色及形状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防眩设施基本要求:

a、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性一致。

b、防眩设施的材质、镀(漆)锌量、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合格后方可使用。

c、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d、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

e、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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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员工在市区因公外出时,必须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时企业应为其派车。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篇3: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及时维修,及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篇4:边通车边施工地段交通安全制度

一、改建工程中,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外,还应加强对通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

二、改建工程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根据开挖宽度、路段等级、交通量等情况确定。警告标志牌应高2m,宽1.5m,牌上可写:“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等。

三、一侧拓宽或两侧拓宽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维持交通。半幅施工路段,原有路段保留部分不得小于3.5m。

四、在拓宽地段,如必须在原道路上运送土石方,宜采用机动车辆运输。采用手推车运输时,可划分部分路面,专供手推车行驶,并应做到:

1、剩余部分路面宽度应保证机动车行车安全;

2、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与机动车行车车道隔开;

3、设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

五、通车路段的路面应经常清扫干净,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或雨后泥泞影响通车。

六、在原有路段上,进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条件的可修建临时便道维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车之用。

七、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出(入)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的路栏。晚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半幅施工区与车道之间设置红白相间的隔离栅。

八、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过长,一般以不超过300-500m为宜。

九、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段的适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十、在居民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防护栏及搭设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十一、在原地拆除旧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并在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便道宽度不得小于便桥面宽度,便道和便桥面上不得堆放任何施工材料和设备。

篇5:维修公司交通安全制度

为了客户的利益,为了公司的利益,为了公司员工的安全,创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范围:来店维修车辆

3、程序:

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3.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时严禁吸烟。

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9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厂区停放在员工停车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3.1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3.13机动车辆的四大禁令:

3.13.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3.13.2.严禁酒后开车。

3.13.3.严禁超速开车。

3.13.4.严禁空挡溜车。

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3.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及车间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行政部必须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