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制度

2024-01-15 阅读 5072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

4.1.1主要内容

4.1.1.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4.1.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1.1.3运行控制情况。

4.1.1.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1.1.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4.1.1.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4.1.1.7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4.1.1.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进塔、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4.1.1.9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监督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处置等管理情况的监督)

4.1.1.10作业环境的监测

4.1.1.11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参数中现场状况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4.1.1.12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4.1.1.13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4.1.1.14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

4.1.1.15安全标准化自评记录情况。

4.1.2安全检查类型

4.1.2.1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的指令性检查。

4.1.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a、综合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日常检查;

d、专业检查;

e、本公司各级人员的检查;

f、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g、不定期随机检查;

4.1.2.3安全标准化自评。

4.2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

4.2.1安全部负责协助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生产单位对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4.2.3综合检查

4.2.3.1公司每季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部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按本制度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安全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2各单位每月开展两次次综合性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为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检查按本程序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各单位安全员汇总并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3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由班组长按本程序4.1.1进行选择性的检查,检查结果由班长汇总,并记入《班组活动记录》。

4.2.4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三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4.2.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2.6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各级管理人员,如基层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2.7作业环境监测

安全部每周对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存档。

4.2.8重点岗位的作业人员健康查体由劳动督察部、职工医院组织,一年一次。

4.3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执行,安全部对所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5.相关文件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隐患整改通知单

班组活动记录

安全通报

www.qiQuha.com.com 制度大全

篇2: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

1.通则

(1)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2.生产和使用

(1)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3)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3.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6)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7)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中毒人员的抢救。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2)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必须采用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5)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6)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储存和养护

(1)库房内应设有温度表,每天记录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

(2)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37℃。

(3)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

(4)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5)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6)有效物品应在有效期间一个月前通知相关部门。

6.出入库管理

(1)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2)物品性状、理化常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由品质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3)仓库部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后作出验收记录。

(4)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5)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7)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8)仓库管理人员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通知装卸摇动人员。

(9)在出入库过程中,仓管员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

7.装卸运输

(1)运输危险物品方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6)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7)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8)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9)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8.报废处理

(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3)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4)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篇3: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第三条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第五条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第六条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七条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第三章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第八条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第十条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第十一条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里游泳、洗澡。第十二条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第四章设施的安全要求第十三条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第十四条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第十六条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第十七条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第十八条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第十九条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第二十条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第五章防雷、防静电措施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第二十三条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第二十四条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第二十五条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第二十八条高温(35℃以上)、大风(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第六章防火防爆措施第二十九条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第三十条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第三十一条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第三十二条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第三十三条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五条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第三十六条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第三十七条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第七章应急救援第三十八条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第三十九条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第四十条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第四十一条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第四十二条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4: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样本

1.目的:建立一个监控化学品购买、生产、运输、使用、储存方法,确保监控化学品安全。

2.范围:适合公司监控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监控化学品使用单位、购买、运输单位

4.程序:

1)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向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手续。工程竣工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生产特别许可手续。

2)监控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材料的检查和定期测试。

3)监控化学品的安全和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4)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严格得出库和登记制度。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中的剧毒化学品,应采用双人双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得“五双”制度,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5)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

6)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采取妥善的办法予以安全处理,处理方案征得当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据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监控化学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应遵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发得关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执行。

8)生产的监控化学品不得出售给已出口为目的的非被指定单位。

9)应填报由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必须按填报说明和要求按时、据实填报,不得拒报、虚报、漏报和瞒报,也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范围和内容。

10)制订氰化钠专项管理制度。

篇5: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样本

1.目的: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4.程序1)危险品的定义: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2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2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2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2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2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2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2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2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2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2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2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2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2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2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2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2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2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2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2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2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2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2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2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2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2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2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2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2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2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2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2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2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