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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9868

浸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浸出车间的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本着”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公司浸出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一、建立溶剂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档案,由责任部门及时填写归档。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

二、整个浸出车间及消防墙以内,设置专职门卫,24小时值班,对浸出车间进行监管。该专职部门由公司直接管理。

三、通往浸出车间的所有通道门统一归浸出门卫负责管理。

四、严格浸出门卫安全保卫制度,任何人进入禁火区均严禁携带和使用下列物品,浸出门卫负责监督和检查:

1.火柴、打火机,非防爆型手电筒以及闪光灯等产生火花的物品;

2.能产生静电的化纤面料做的服装;

3.带铁钉的鞋、铁制工具等非防爆工具;

五、生产部组织在浸出车间大门旁,堆入2-3米沙土,浸出门卫负责看护这部分沙土。

六、浸出车间四周应有防火堤,并有明显禁火标志,防火堤高1.0-1.5米,应为封闭式的,浸出门卫负责看护。

七、浸出门卫值班室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由门卫负责看管和养护,各种器材数量存档。

八、公司车间安全员、生产操作工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浸出门卫应熟练浸出车间内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九、在禁火区内,因特殊情况动火的,必须按严格程序办动火证,动火证上要注明动火时间、区域、性质、动火单位,将动火证交浸出门卫后方可实施。

十、禁火区禁止放置玻璃器皿,以免聚焦生火,严禁点火燃烧各种物质,公司安全消防员负责巡视和检查。

十一、浸出车间内严禁放散溶剂,因检查必须放散时,应该由安全委员会批准,同时装设临时火炬放散,火炬设专人监护,公司生产、消防安全员负责监督。

十二、各部门按分管的卫生区每周对车间周围禁火区内的干草、杂草认真清理一次禁止在车间附近堆放油渣、粕渣以及废弃的棉纱等杂物,公司消防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十三、公司消防安全员负责在公司禁火区内设置醒目的禁火、防火标志和告示,在公司内部必要之处醒目位置张贴内用、外用火警电话,并负责日常维护。

十四、公司消防安全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四号溶剂泄露急救知识讲课与实践演习,并将结果存档。

十五、槽车装卸溶剂时应严格遵守《槽车安全操作规程》(见附件),公司安全消防员,生产安全员和浸出车间安全技术员应现场监督,结果由公司消防安全员填写存档。

十六、生产期间,浸出车间负责每天8:30、23:30对溶剂周转罐进行两次排污,现场排污液应立即清理,每两小时对周转罐及相关设施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温度、压力、液位记录、存放车间以备查阅。

十七、浸出车间负责在冬季做好车间内设备、管道、阀门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保温防冻工作,结果存档。

十八、浸出车间对周转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负责,液位测试手段必须可靠,发现假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溶剂的最高液位不得超过周转罐最大高度的2/3。溶剂的最高压力不得超过1.0MP。溶剂的允许最高温度:夏季40℃、冬季30℃,春秋两季介于两季之间。

十九、浸出车间每月对车间内的设备及管道、阀门进行两次例行设备隐患检查,检查结果车间保存。

二十、浸出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对各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二十一、各设备近端的法兰密封垫片三年更换一次,时间从2008年1月第一周算起,由公司生产安全员代表公司安全委员会书面通知浸出车间实施,结果由公司生产安全员填写存档。

二十二、每年四月份第一周,对车间的防雷电、静电设施以及法兰、阀门的跨接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每年八月份第一周,再对车间的防雷电、静电设施进行一次测试。由公司生产安全员代表公司安全委员会书面通知动力车间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检修和更新,测试结果由公司生产安全员填写存档。

二十三、生产安全员每半年检查一次测量测试仪表的安全阀,以保证仪表指示准确可靠,安全阀动作可靠,检查结果存档。

二十四、公司生产安全员负责对车间内压力容器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进行效验,结果存档。

二十五、对车间设备的改造由生产部组织实施,并将改造结果存档。

二十六、公司安全委员会不定期组织检查上述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消防安全员负责将检查结果填写存档。

二十七、本制度从即日起下发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员,开始执行,并将本制度放大后贴在浸出门卫。

二十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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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液氧液氮液氩充装安全管理办法

充装场所应由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充装液氧容器的场所内的隔墙、屋顶建筑,不得低于GBJ16中的二级防火、耐热的规定;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液氧、液氮、液氩的特性及其危险

液氧、液氮、液氩均为低温液化气体,在101.325KPa压力下,液氧沸点为-182.83℃;液氮沸点为-195.65℃;液氩沸点为-185.71℃。当与人体皮肤、眼睛接触会引起冻伤(冷烧灼)。

低温液体液体汽化为气体时,体积会迅速膨胀,在0℃,101.325KPa状态下。1L液体汽化为气体:氧为800L;氮为647L;氩为780L。在密闭容器内,因液化汽体使压力升高,易引起容器超压危险。

液氧和气氧是一种强助燃剂。

氮气、氩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不可燃的惰性气体,有很强的窒息性,会引起窒息危险。

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安装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凤条件或设有换气通风装置,并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充装场所必须设有安全出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要求应符合GB2894的有关规定。

充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固,并应防火耐热;安装液氧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充装场所附近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场所必须有灭火器材,场所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保持场地清洁干净。

充装场所应由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充装液氧容器的场所内的隔墙、屋顶建筑,不得低于GBJ16中的二级防火、耐热的规定;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液氧容器间的充装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容器中较大容器者的半径,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m。

液氧容器与其他建筑物、贮罐、堆场的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当防火间距不能达到时,应建筑高于容器及防火物0.5m的防火隔墙,可减少防火间距到上述规定的1/2。

操作人员在充装或处理低温液体时,应戴上干净易脱的皮革、凡布或棉手套。若有产生液体喷射或飞溅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处理大量低温液体或低温液体严重泄漏时,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套在皮靴外面。

操作人员在充装或处理液氧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min。

在进入通凤不良有发生窒息危险场所处理液氮、液氩及其气体时必须分析大气含氧量,当含氧量低于18%时,操作员必须戴上自供式防护面具,并需在有专人监护下进行操作处理。空气中含氧检测方法可用"化学分析法"来测定。

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槽车容器管路系统有微小泄漏时,应及时检修处理;有严重泄漏时,必须将槽车开到人稀、空旷安全处,逐渐排放,并应严格监护;排放时,人、车应处在上风向。排放液氧时,必须关闭汽车发动机;液氧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当槽车在途中发生重大事故,须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须做应急措施。

容器附近发生火灾,若环境温度有可能加速液体汽化时,可使用冷却水喷射到容器外壳上进行降温。

篇3:气体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气体安全监护地点

⑴凡进入各种密闭的塔、罐、槽及地沟、地下室、污水井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场所。

⑵未切断物料来源,须抽加盲板时。

⑶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时。

2.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员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重大的危险性项目,须由专职医护人员配合时,由车间向安全技术部门提出。

⑴监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⑵技术熟练,全面了解工作性质熟悉监护场所的危险情况,熟练使用防护器材。

3.执行监护前的准备

⑴审查票证办理情况,符合要求后首先进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①有毒气体的隔绝情况(断开、加堵盲板)

②置换分析情况

③温度压力情况

④架子与走梯的搭设情况

⑤安全带、安全灯及其它防护器材的准备情况

⑥消防用具,工具准备情况

⑦工作人员对安全措施的了解情况

⑵通知调度室,讲明施工地点及任务

⑶在进行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工作时,监护人员应劝阻无关人员离开一定距离,并要求车间另派人把守毒区,以免造成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中毒。

⑷监护人员必须根据情况事先提醒工作人员,不准用铁器敲打,对贮存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设备,管道应使用铜制工具。

⑸监护人员必须提前选择一个适当的监护地点,并注意监护点既有利于自身保护,又便于监护工作。

⑹一名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担任多人工作的监护任务。如三人以上工作的监护,须提前增加监护人。

4.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⑴在监护工作中监护人不得脱离监护岗位,并时刻注意着被监护人动态变化,禁止帮助被监护人工作而忘记了自己的监护责任,监护人要站在上风侧。

⑵在监护期间,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动作和身体情况,以保证不发生问题,同时又要做好万一发生问题自己将怎样行动的思想准备。

⑶在工作中被监护人若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呼吸困难,要离开工作地点后,才能脱下防毒面具,摘去面罩,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必要时可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监护人员应禁止被监护人在工作环境中脱下面罩,以防中毒。

⑷长管面具的空气吸口地点的选择,必须考虑风向和周围是否有毒源,同时要注意避免泥土灰粒被吸入的可能。

⑸带有毒气气体抽毒盲板时,对无刺激性气体如煤气等压力不超过200mmH20;而有刺激性气体如氨气等压力不超过50mmH20,气温不超过60度,否则不予抽堵盲板。

⑹被监护人如违章不听指挥,监护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车间领导报告。

⑺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如因病或有急事时,须请领导另派监护人来顶替才能离开,若暂时找不到领导无人顶替而又必须离开,则应暂时停止被监护人的工作。

⑻在进行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时,工作单位应准备两班人员轮换休息,监护人也应予轮换而不能进行两次或时间过长的监护工作。

5.监护时意外情况处理原则

⑴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工作不能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时,必须采取保证该项目能顺利进行的安全措施,并有总工程师的书面同意,车间分管主任自始至终在场,监护人方能予以监护,否则,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

⑵在进行危险性较大、需要采取安全措施较多的工作,如果监护人员无法保证安全施工时,车间主任应另外指派工段长去协助监护。

⑶监护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应通知被监护人中止工作,及时撤离。

⑷如果被监护人发生意外(中毒或其他伤害)监护人(包括医护人员)给予迅速而有效的抢救,同时通知调度室及时求助于医院,在救护人员未来到前,不应停止现场抢救。

⑸劝阻未戴防护用具的职工进入毒区抢救中毒人员,避免事故扩大。

⑹进入密闭容器内部的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以防发生意外。

6.检查与考核

⑴安全技术处及各车间领导应经常在气体监护场所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篇4:炼焦车间生产安全规定

1未经上级批准,各岗位一律不准接待参观,更不准他人动设备。

2必须每周组织安全活动,提高安全认识严防一切人身事故、设备事故。

3凡新工人实习,代培和参加劳动的其它人员必须由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后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方可工作,实行包教制度。在包教期间,师傅不在场,新工人不得单独操作。调换新岗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在炉顶操作时严禁踩炉盖;装煤或推焦时要站上风侧防止烧伤;注意消烟车走行,防止撞伤。

5在炉台工作时要戴安全帽;摘门或推焦时炉台不准走人,烟大、汽大时更要小心。

6在明电附近操作时防止触电,必要时切断电源,挂牌或派人看守。

7过铁道时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跳车,不准在轨道上休息,不准在铁道附近放东西。

8从高处向下扔东西,必须有专人在下面看管,注意安全。

9机械运转时,不准清扫和接触转动部位,检修前,必须停电、挂牌或派人看守,检修完空负荷试转。

10各车汽笛、安全栏杆、极限开关、闸、手摇装置、消防工具须可靠好使,不准乱动。

11各车在开车前必须鸣笛,并注意前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12工作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班前、班中不许喝酒。岗位上禁止追逐打闹、脱岗、睡岗。

13电器着火不准用水浇。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油类着火不准用风吹,应用泡沫和沙灭火。

14各大车操作必须使用大车操作规范用语。

推焦装煤车:××号准备推焦(两遍)。

拦焦车:××号导焦栅对位完毕(两遍)。

熄焦车:××号熄焦车对位完毕(两遍)。

推焦装煤车:××号开始推焦(两遍)。

熄焦车:××号可以推焦(两遍)。

推焦装煤车:××号推焦完毕。

推焦装煤车:××号准备装煤(两遍)。

拦焦车:××号焦侧炉门对位完毕(两遍)。

消烟车:××号消烟车对位完毕(两遍)。

推焦装煤车:××号开始装煤(两遍)。

消烟车:××号可以装煤(两遍)。

推焦装煤车:××号装煤完毕。

熄焦车:熄焦车放焦完毕。

篇5:某厂空分车间安全教育制度

为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新工进入车间后要按公司规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车间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对本车间的易燃易爆重点安全部位进行重点安全技术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车间要经常性的利用会议、板报、稿件等形式,大力宣传和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的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知识。

4.车间每年组织安全知识的考试不得少于三次。并对本年度安全教育要作出相应效果评价。

5.大检修停车后,车间要组织操作员工安全知识的上岗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充瓶工,除按要求接受车间安全教育外,每两年安排一次市质检部门的特殊作业工种上岗教育,获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者方可上岗。否则不予上岗。

7.员工要按车间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学习实行个人签到,对不按要求学习的员工,严加考核,与当月奖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