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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责任人安全性自查工作条例

2024-01-15 阅读 1182

基层单位责任人安全性自查工作条例

为减少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科研、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公司基层单位责任人安全性自查工作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基层单位责任人包括:公司二、三级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各研究室(中心)主任、各课题组负责人、各生产及中试车间负责人、器材部主任等。

各基层单位是公司管理、研发、生产及对外服务的基本单元,做好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是维护公司整体安全的根本保证,也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各基层单位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维护各基层单位稳定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抓紧抓好各基层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肩负起安全责任人的职责。现根据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条例,请各基层单位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强化安全意识

基层单位责任人应对各自部门及课题组的员工和研究生充分强调、反复宣传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全体员工和研究生认识到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石,使大家从内心深处重视安全,并注意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检查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

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和特点,分析存在隐患、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防范措施。各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张贴于工作场所。各生产车间、中试车间不按规定完成此项工作的,在发生事故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

第三条检查对消防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的掌握情况

检查员工及研究生是否牢记工作场所的消防通道、电源(和燃烧源)总开关位置;是否牢记工作场所附近消防器材分布情况;是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是否牢记本部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是否牢记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及火灾报警电话。

第四条检查冰箱的使用情况

普通冰箱内因置有继电器属非防爆设施,不能用来存放有机溶剂和腐蚀性物品,特别不能存放低沸点、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存放于冰箱的容器应保证其密封性良好,容器外壁应是干净的。若需存放低沸点、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建议使用防爆冰箱。

第五条检查烘箱的使用情况

首先检验其控温装置是否正常、是否能够严格控制温度,否则必须维修后再使用;如对样品进行烘干,应清楚样品的理化性质,避免温度过高,干燥过程中应注意跟踪观察;含有大量有机溶剂的样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液体样品不得放入烘箱进行烘干;烘箱周围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检查高压釜使用情况

初学者应在有经验的老师带领下逐步入门。操作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高压釜的各项技术指标,如设计耐受压力、耐受温度和功率等;掌握高压釜目前状况,如是否需更换零部件,限压装置是否正常等;了解反应过程,设计实验方案时要对压力、温度等控制留有余地;先在常压或接近常压下进行空白实验以演练操作过程、待熟悉后再进行实验。

第七条检查实验电器使用情况

应注意其是否漏电,连接导线或多用插座是否破损,如漏电应维修后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实验仪器,正确使用,弄脏后应立即清洁,保持状态良好。禁止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第八条检查玻璃仪器使用情况

禁止使用破损玻璃仪器,在橡皮管与玻管相互连接时应小心用力、注意防护并使用液体石蜡等进行润滑。

第九条检查试剂及物品存放情况

实验试剂(或生产原料)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妥善存放,不得将相互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靠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热源存放,实验室(车间)应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存放;在不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禁止购买、使用和储存放射性物质。

第十条检查锅炉使用情况

使用锅炉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制订锅炉运行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和检验制度等。

第十一条检查生产性车间、仓库情况

对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原料进行生产和存放的场所,其建筑物须设置避雷装置,其用电线路、照明设施和相关设备必须是防爆安装及防爆型的设备(设施)。定期清除生产车间(仓库)内的粉尘。进入生产和存放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管制范围内的车辆都必须戴防火罩;进入人员禁带火种并要关闭移动电话等。针对生产使用和存放场所,须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消防安全设施(器械)等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检查石油产品库情况

除符合第十一条外,库区应避免产生高温、高热;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石油产品的蒸气和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搬运过程减少碰撞和摩擦,避免产生静电;存放库区地面的防静电设施(处理)等。

第十三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情况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办理危险物品运输证,并按照危险物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装载和运输;大院工作区内用于送货、转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保证车况良好并安装防火罩和防静电设施,搬运过程减少碰撞和摩擦等措施;驾驶员须持证驾驶等。

第十四条检查气瓶存放、使用情况

气瓶搬运过程不得敲击、碰撞,不准在地面上滚动。应按规定安装合符要求的气压表。存放气瓶时要远离明火,防止受热。禁止性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存放在一起,避免氧气瓶上沾有油脂或存放地点有油脂类可燃物品,否则氧气渗漏时可能引发燃烧,甚至爆炸。

第十五条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

电工、焊工、锅炉工和化学危险品保管员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培养良好、正规的工作习惯,要求工作人员做到:

1、养成事先查阅了解实验试剂理化性质的良好习惯,处理强腐蚀性、强刺激性、高毒性及爆炸性物品时应事先了解掌握清楚该试剂的化学性质、理化常数及防范措施,操作过程中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应预先安排好各自撤退、逃离的路线和应急措施。

2、非耐受压力的反应装置及被加热容器必须与大气相通,不得密闭。

3、有机溶剂不得在无回流冷凝装置的情况下加热。

4、蒸馏溶剂时应避免将溶剂蒸得太干,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溶剂(如乙醚、四氢呋喃、异丙醇等)切忌不可蒸得太干。

5、经常仔细阅读、用心领会实验教科书中有关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并对照检查和改正;注重提高自身实验技能,特别是与安全有关的实验技能。

第十七条离开实验室时注意事项

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工作

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分析自身安全隐患及安全演练工作的固定时间,公司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凡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隐患分析和演练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在发生事故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对于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及安全演练的,在发生事故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

凡违反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或中国科学院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制度,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分。属明显违规操作、明知故犯、通知整改不执行和屡教不改导致的责任事故将加重处罚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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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有针对性地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有效应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带来的安全生产压力,现就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全面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根本上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一项治本之策。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培训工作极为重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有培训条件的,要自己组织对职工特别是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职工到有关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安全培训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协调,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并要强化对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的主要载体,要提高服务意识,严格培训教学管理,保证培训效果。

三、强化以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培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全员培训,特别要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劳动组织管理和培训。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对本企业所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强化培训一遍。培训内容主要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情况下的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事故案例等。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教学。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培训渠道,灵活多样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要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方便企业开展培训,并邀请有关科研机构、院校有丰富烟花爆竹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采取开设安全培训宣传栏、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能比武和安全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选用或印制通俗易懂、便于掌握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文字或图片资料,在明年1月初之前发放到本地区所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手中。

五、严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相应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经本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签名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六、切实加强对培训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纳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把从业人员上岗准入关,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一律暂扣、不予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并向社会公布。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上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篇3:县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自查情况整改措施

县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20**年*月*日,我院“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对我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主要就医疗、护理质量、安全、药剂、院感、信息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以下方面需要继续保持发扬:

1、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2、在医疗过程中,通过对病历检查反映出12个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比较好,特别是审批制度,知情同意书落实到位。

3、临床用血方面,审批制度落实100%,成分输血100%。

4、医务人员培训,继续再教育工作力度较大。

5、病历书写及时、准确,无丙级病历。

二、存在的问题:

1、病历书写方面,大病历书写者与审阅医师签名为同一人;长期医嘱中,用药更改后无病程记录;文书中时间标注未到分钟的现象时有发生;处方书写未执行新的《处方书写管理办法》等。

2、上级医师查房制度方面,病人住院期间,每周应有1次或1次以上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医师查房并有查房记录;危重病人1周内应有2次或2次以上上级医师查房;手术病人术后3天内应有科主任查房并有查房记录,病程记录中未反映出来。

3、在抗生素使用方面,有临床使用限制制度,但无药敏试验。

4、心肺复苏方案未更新。

5、依法执业方面,医护抽查8人,有6人现场看到执业证书及注册,另外二人相关证件在家里。

6、中医适用技术推广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7、护理方面:护理质量管理条理要清晰;科室质量控制与护理部要一致;护理病历有涂改现象;法律法规学习不足;应急预案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8、药剂方面:一是要尽快完善zz县人民医院用药基本目录;二是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效果

1、在全院范围内认真及时通报检查组对我院“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在一周内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2、继续加强“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广泛宣传学习,对照《zz县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改进。

3、认真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强化医疗质量,维护医疗安全,关于检查中发现危重病人查房、手术病人术后3天内的上级医师查房制度等已落实到位。对于病历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均已得到纠正。

4、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落实我院《抗生素使用的相关规定》,坚持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提高临床使用抗生素前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比率。

5、完善用药基本目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聘请州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专家来我院,为广大医务人员进行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专题讲课,使全院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

6、所有医务人员均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严把准入关,根据检查组的要求,医院建立了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档案。

7、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水平,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对新的心肺复苏(CPR)急救等技术进行培训学习,增强急诊急救意识,提高急救水平。

8、对医疗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组织医护人员学习,已组织一次全院护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利用朝会、护士例会组织学习。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和处方管理严格按照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此次检查督导为指针,认真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相关精神,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发扬成绩,查找问题,针对不足和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全面提高我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服务于全县人民。

篇4:医科大基本建设管理条例

医科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作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宗旨是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为教学、科研和教职工的生活服务。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在以基本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不断深化改革,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并努力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在各项工作中,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深入、持久、广泛的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

第二章施工

第四条按照学校的安排,作好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评估报告,并做出工程计划申请上报。

第五条在上级下达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后,立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选址、动迁、设计等),在六个月内把各项手续办理完备。

第六条按照《建筑法》的要求,“实行招标制,择优录用,做好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甲乙双方签定合同,要详细明确。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在施工中,要严格实行监理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按照工程图纸、规范、定额、严格审查工程予决算。

第九条工程全部结束后,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予学校交办理固定资产转移。

第十条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施工单位做好结算及其他善后工作。工程有关资料全部立案存档,同时报送学校档案室一份。

第十一条工程移交进户后,工程科要会同乙方代表对用户进行回访。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合理使用投资,以较少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认真编制财务用款计划,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对预算内拨款、自筹款、职工集资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严格履行财务手续,按规定核销各种单据,及时催收欠款,保证资金周转。

第十四条及时与施工单位结算材料款,并与材料科核对数量、金额、保证施工材料结算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核付工程款。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及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工程预付款,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全同,按国家规定预付和收回。

第十七条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报表,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处长、主管校长、校长批准方可转款。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总决算,凭乙方的结算报表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处长批准,报教育厅选择审计事务所审计后,作为总决算和年终财务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设计费、地质勘探费、监理费等,按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并结合市场情况取下限执行。

第二十条其他待摊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采购材料不准拿空白支票,特殊情况必须在财务人员同意的金额范围内支出,超出范围应及时报告。处长有1万元以内的审扎队又,超过1万元必须得到主管校长及校长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材料人库要由保管员验收并填写入库单,经材料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购买的材料直接付给乙方时,必须向乙方要材料结算单或办理出库手续,交给财务,作为同乙方结算工程款和内部核算工程成本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库存材料要按时抽查、盘点,如帐物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回,属于自然盈亏的,填写盈亏报告单,由保管员签字,材料主管人员批准,转财务办理有关手续。如超出自然盈亏范围,应写出书面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差旅费的报销。按黑字(996)第七号关于印发新的《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凡因公出差,必须履行学校的审批手续方可予借差旅费和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七条出差返回单位后,必须在十日内报帐,否则按拖欠公款处理,将予借差旅费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报销市内交通费时要逐项详细填写,经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其它费用的报销,需经有关人员申请,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购买劳保用品,要按计划购买,由主管人员验收,领导批准方可报销。但必须严格控制年限标准,造册留底。

第四章材料、车辆

第三十一条仓库需保证材料入库及时,数量准确无误。做到库内整洁,分类保管,帐物相符。对材料差价、差量,要及时、合理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根据施工要求,凡归甲方采购的材料,一定要认真组织进货,货比三家,做到货真价实。

第三十三条加强车辆保养、管理,做到使用合理。

第五章其他行政工作

第三十四条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品德、法制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处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第三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防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办公室认真做好文件、公函的收发、保管、接洽和处理来信,来访及其他工作。

第三十七条认真贯彻考勤制度,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及时填写考勤记录。

篇5:丽湾酒店卫生管理自查表

丽湾酒店卫生管理自查表

检查项目结果

环境卫生1.经营场所是否整洁、明亮,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镜面、台面、地毯、桌、椅等是否清洁。

2.墙壁、天花板、门窗是否有涂层脱落或破损。

3.防蝇、防尘设施是否有效。

4.弃物处理是否及时。

客房卫生5.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毛发、污迹。

6.饮具、面盆(脸盆)、浴盆(脚盆)、恭桶、拖鞋是否有污迹。

7.毛毯、枕芯是否超过三个月未清洗消毒。

8.清洁客房时,清洁用抹布、刷子等清洁工具是否分类使用。

9.公共用品是否有完整的更换记录。

消毒间10.面积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是否专间专用。

11.浸泡水池是否配置充足,标识清晰。

12.消毒药品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13.是否有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14.配制的消毒溶液,其浓度是否能达到消毒要求。

15.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16.清洗消毒操作过程是否正确。

17.保洁柜是否清洁,饮具是否洁净、摆放是否整齐。

18.消毒后的盆、拖鞋是否存放在固定地点,拖鞋、盆是否洁净。

19.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储藏间20.是否专间专用,无杂物。

21.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充分,是否离墙离地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22.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是否分开码放。

23.公共用品用具领用是否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24.领用记录是否完整。

公共卫生间25.是否有异味、积水。

26.便糟(坐便器)内是否有积污,是否为坐便器提供一次性座垫或一客一消毒。

27.是否每日消毒。

通风系统

28.机械通风装置能否正常运转。

29.机械通风装置的过滤网、进、回风口是否有积尘,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完整。

30.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是否按照《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工作车31.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垃圾袋、棉织品回收袋的区域是否分开,标识明显。

32.清洁面盆、浴盆、坐便器的清洁工具是否分开存放,标识明显。

个人卫生33.从业人员穿戴的工作服是否清洁。

34.从业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健康管理35.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工作。

36.从业人员是否患有有碍旅店业卫生疾症而未调离。

用品采购37.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销售发票、合格证明。

违禁产品38.是否用包装标识不全和自制化妆品。

39.是否使用过期产品。

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