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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4562

质检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抓紧抓好质检中心的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确保每一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时时教育职工,利用班前会的时间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自身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安全为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到首位。

2、化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化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3、在进行危险性操作时,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的处理,加热易燃易爆物,焚烧费液,使用极毒物质等均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能清楚地看到操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4、化验室严禁喧哗打闹,保持化验室秩序井然,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头发要扎起来戴上帽子,不能光着脚或穿着拖鞋进实验室,不能穿着工作服到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有危险性工作时要配戴防护用具,如防护眼睛,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甚至是防护面具等。

5、当班工作完成时,应检查电、水、汽、窗等后锁门。

6、化验室闲人免进,严禁无关人员在实验室久留,并严禁化验人员在化验室干与化验无关的事。

7、化验人员应具有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灭火、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护等基本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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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氢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氢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车间主任的统一安排,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二)未经氢车间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氢车间;

(三)进入氢车间严禁烟火及使用明火,不准带火种,禁用手机,不得穿拖鞋和带有铁钉的皮鞋,必须使用本公司下发的防静电工作服及劳保用品、专用工具;

(四)非本车间人员或本车间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操作本车间设备;

(五)在车间内不准打闹或抛掷物品,在工作中严禁脱岗;

(六)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安全操作要点;

(七)对车间内设备,各岗位要勤于检查维护,压力表和安全阀的铅封严禁拆卸;

(八)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其岗位责任制;

(九)每班组必须有生产、充装记录;

(十)每班组应在生产过程中对氢、氧纯度进行人工检验(防止在线仪器失灵);

(十一)氢氧化钠在加料和溶解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灼伤和溶解速度过快,对氢氧化钠要妥善保管;

(十二)灭火器等应急物品应放在显著易取处,要定期检验及时更换确保紧急时有效;

(十三)车间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通道;

(十四)如发现特殊情况(停电停水等)应按照操作规程紧急停车处理。

篇3:危化品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基础知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二、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领取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三、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的有关活动,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

四、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边检查,边改进,制止违章作业,及时防范和整改隐患。

五、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六、仓库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烟卷等火种进入仓库。

篇4: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有关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车间是本公司的生产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外单位要求参观生产车间须经生产部同意;参观中试车间须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参观时,必须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有关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参观人员不得对生产场地及设备等进行拍照,以防生产技术泄密和被盗。

三、车间要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原材料与产成品不得混合存放。车间须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四、凡新来公司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的人员(含在读研究生、客座人员、临时工),必须由车间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保密教育。车间负责人要将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对化学危险品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车间生产工艺流程、车间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及检修、防尘、防毒和预防事故措施等方面的安全基本知识及有关规定,向新来人员交代清楚,直到其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工作。

五、建立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生产,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生产,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生产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在生产过程中,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发生的生产,必须在具有良好通风设备的场所进行,生产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领用稀有金属,必须经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存放在车间生产场所,应固定存放在室内空气流通的独立房间内。

十、生产原料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物品不能存放在车间,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少量限制存放1-2桶,过量应退库暂存。

十一、使用的锅炉、压力管道,必须按有关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检修和检验。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三、车间门口、走廊是防火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走廊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供消防用,任何部门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十四、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马上组织扑救。事后,车间应立即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各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且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发生事故后,车间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有关部门,24小时内将事故过程文字材料、处理建议、工伤确认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对发生的事故,不准瞒报、不报、虚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任何人发现火情等异常情况,均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119;物业管理部电话:******、******;生产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七、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八、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5:汽修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特制定本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不得在厂区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厂。

3、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着劳动保护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4、厂区内禁止吸烟和严禁无证开车。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应按指定位置存放。

7、生产车间、油料存放点处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池使用,使用前应检查导线及插头是否良好。

9、手湿不得搬动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

10、非维护电工不得启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人人防范,减少和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12、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总开关。

13、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和杂物,并将机具设备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车间整齐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