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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2024-05-12 阅读 8054

生产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作业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负责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隐患要坚决停用。

4、在制定有关设备、设施的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并负责在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

5、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期整改。

6、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管理,设备配件和设备材料代用变更,临时性电气设备变更。

7、负责对特处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作业监督管理。

8、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9、组织对设备部门属下、制冷室、变电室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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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公司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生产计划工作及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即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5)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篇3: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研部门在公司技术部的直接领导下,对科研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做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安排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的科研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小试、中试、扩产都需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

(4)提供原料、产品(包括中间产品)的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救援预案;

(5)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