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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化装置开停车规范

2024-01-15 阅读 4065

石油炼化装置开停车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六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七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具体管理程序为:

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厂生产副厂长应到现场监督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第三章装置开工条件确认

第八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一)?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二)?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三)?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的开工安排组织开工。

第九条正常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一)?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二)?工艺技术规程、开工规程、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三)?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四)?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五)?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

(六)?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七)?安全环保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非正常状况下的环保应急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水平。

(八)?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九)?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十)?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十二)?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条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四章装置停工状态确认

第十二条装置停工必须进行状态确认。确认程序为:

(一)?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后,首先由车间组织内部状态确认,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停工状态确认申请。

(二)?地区分公司(厂)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停工装置进行进一步状态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十三条正常停工状态确认内容包括:

(一)?按停工规程将工艺管道、塔、容器、加热炉、机泵、换热器等设备内部介质全部退净,并按规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吹扫、热水蒸煮、水顶线、酸碱中和、化学清洗、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处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干净,“三废”及噪音排放做到有效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二)?必须按隔离方案完成交检装置与公共系统及其它装置彻底隔离。隔离方案中盲板表与现场一致,加盲板部位必须设有“盲板禁动”标识,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管理。

(三)?装置隔油池、污水池要在停工交检前将所有污油清出,污水排空。装置内污水井进行封闭,出装置污水与外界隔离。有条件的对装置内污水线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处理。装置地漏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封堵。

(四)?FeS等自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须制定专项方案进行专门处理,采取防护措施,并完成专项安全检查。

(五)?装置地面、设备、平台、管道外表面无油污、杂物和易脱落保温铁皮等。装置内及周边无任何油桶、化学药剂及停工排放物和工业生活垃圾。

(六)?装置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备用。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防烫、防尘物品齐全完好,蒸汽胶管、水带摆放整齐并随时可以投用。

(七)?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制定完毕。

(八)?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四条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六条装置紧急停工后,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环保隐患,按开工管理要求恢复生产。杜绝问题处理不彻底导致装置反复发生非计划停工的现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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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停开车过程的管理方法和程序。本规范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2职责与分工

2.1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2生产处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2.3化工生产车间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生产副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处。

3.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处组织安全环保处、机动处等有关处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由生产处组织实施。

3.4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3.4.1生产处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按3.5.1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环保处。

3.4.2安全环保处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2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机动处。

3.4.3机动处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3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处。

3.4.4对各处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处负责协调解决。3.4.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处将停开车方案报送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3.5各处室审核内容

3.5.1生产处审核内容

3.5.1.1停车

3.5.1.1.1停车时间

3.5.1.1.2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1.1.3停车主要注意事项

3.5.1.1.4停车顺序示意图

3.5.1.1.5停车的关键操作步骤

3.5.1.1.6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3.5.1.1.7生产装置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3.5.1.1.8盲板安装示意图

3.5.1.2开车

3.5.1.2.1开车时间

3.5.1.2.2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1.2.3开车中的主要注意事项

3.5.1.2.4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1.2.5开车顺序示意图

3.5.1.2.6开车操作步骤

3.5.1.2.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变更记录

3.5.2安全环保处审核内容

3.5.2.1停车

3.5.2.1.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2.1.2注意事项

3.5.2.1.3停车顺序示意图

3.5.2.1.4清洗置换的主要注意事项

3.5.2.1.5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3.5.2.1.6盲板的安装

3.5.2.1.7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3.5.2.1.8三废排放

3.5.2.2开车

3.5.2.2.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2.2.2开车顺序示意图

3.5.2.2.3开车中主要注意事项

3.5.2.2.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

3.5.2.2.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

3.5.2.2.6拆除盲板

3.5.2.2.7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2.2.8开车操作步骤

3.5.2.2.9大检修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3.5.3机动处审核内容

3.5.3.1停车

3.5.3.1.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3.1.2计划停车时间

3.5.3.1.3停车顺序示意图

3.5.3.1.4公用工程停送时间

3.5.3.1.5阴井隔离情况

3.5.3.1.6设备、管线清洗置换

3.5.3.1.7交付检修

3.5.3.2开车

3.5.3.2.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3.2.2开车时间

3.5.3.2.3公用工程输送时间

3.5.3.2.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

3.5.3.2.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

3.5.3.2.6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3.2.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3.5.4审核时间停开车方案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全部审核完毕。

3.6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取样分析后,填写岗位停车七级确认表,一式两份,由岗位负责人、值班长或工段长、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处,一份车间存查。

3.7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七级确认表后,向生产处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3.8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处组织安全环保处、机动处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9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分析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七级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值班长或工段长、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3.10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七级确认表后,向生产处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3.11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处组织安全环保处、机动处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12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篇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的管理。

3、责任者:生产部、设备科、安环科。

4、程序:

4.1开车

4.1.1生产装置开车前,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4.1.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于完好状态。

4.1.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1.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通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场。

4.1.5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1.6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4.1.7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4.2停车

4.2.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

4.2.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2.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2.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2.5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