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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安全规程

2024-01-15 阅读 6340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1602?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T672?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

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港口作业portoperation

在港区码头、库场、集装箱货运站进行装卸、储存、拆装箱等作业。

3.2危险货物集装箱dangerousgoodscontainer

从装入危险货物起,至该箱经拆箱、清扫或清洗干净止,并带有危险货物标志的集装箱。

3.3

直装directliftup

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运进港内装船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3.4

直取directliftdown

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从船上卸下装运出港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3.5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flammableande*plosivedangerousgoods

GB6944中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和第2.3项中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包装类别Ⅰ和Ⅱ的易燃液体、第4.1项包装类别Ⅰ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中包装类别Ⅰ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包装类别Ⅰ的氧化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等。

4?一般要求

4.1?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及其编号应执行GB6944和GB12268的规定。

4.2?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家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水路危规”);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海运危规”)的规定;同时兼有的,执行“水路危规”第十七条规定。

4.3?企业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4.4?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5?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根据所装卸危险货物的特性,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6?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箱体两侧及两端应粘贴或印刷符合GB190或“国际海运危规”规定、且与箱内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

4.7?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记录,适时进行修订。

4.8?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港口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执行GB11602的有关规定。

4.9?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时,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止明火作业区域。

4.10?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或作业委托人,在作业前应将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主管部门申报。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港口作业。

4.11?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堆存区域不得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等工作。

4.12?作业前,相关作业人员应确认危险货物申报内容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标志、标牌一致,详细了解其性质、危险程度、安全应急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

4.13?作业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14?作业结束,应按规定妥善处置残留物和有关工具及防护用品。

4.15?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仓库四周应采用围栏或实体围墙封闭并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出入口应不少于两处,并安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5?装卸作业

5.1?码头前沿作业

5.1.1?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装船或卸船前,作业方应会同船方对集装箱外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集装箱结构是否有损坏、有无撒漏或渗漏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在未处理之前不得装卸。

5.1.2?舱内作业时,作业人员下舱前应先开舱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5.1.3装卸作业指挥人员佩戴的标志应明显,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

5.1.4?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装要求及船方确认的配载图进行装载。

5.1.5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操作人员,应做到谨慎操作,稳起稳落。

5.1.6?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等作业。

5.2?水平运输作业

5.2.1?港内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材和在车顶悬挂危险标志灯。

5.2.2?港内运输车辆应遵守港区有关危险货物车辆运行路线、时间及速度等规定。

5.2.3?港内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车辆的驾驶员严禁超车、急转弯、急刹车,前后车辆应保持安全距离。

5.3?堆场作业

5.3.1?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在专门区域内存放。其中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氨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内存放;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场存放,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限时限量存放。

5.3.2?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作业,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5.3.3?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严格划分各类危险货物的堆存区域,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要求堆码。

5.3.4?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只许堆码二层,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超过三层,并根据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做好有效的隔离,隔离要求参见附录A。

5.3.5?装有遇潮湿易产生易燃气体的4.3项货物的集装箱和需敞门运输的易产生易燃气体的集装箱,宜在最上层堆码。

5.3.6?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相互不得叠放,与其它非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叠放时,应放置在最上层。

5.3.7?装有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Ⅰ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箱门对箱门,集中堆放。

5.3.8?熏蒸作业不得在危险货物堆场进行。

6拆、装箱作业

6.1?一般要求

6.1.1?港内拆、装和查验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时,应在专门区域进行。

6.1.2?作业人员要求:

a)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需的防护用品。

b)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禁止穿带铁掌、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c)拆、装毒害品的作业期间严禁进食;温度高、时间长、作业量大时,应轮换或间歇作业;作业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全身冲洗、换装后方可进食;穿过的工作服、手套等防护衣物应单独清洗。

6.1.3?凡进入作业现场的水平运输机械应配备火星熄灭装置,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6.1.4?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和不会磨擦产生火花的工属具,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6.1.5?在拆、装装有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毒害气体、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Ⅰ集装箱时,所有机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

6.1.6?拆、装感染性物质集装箱,应经有关部门监测批准后方可作业。

6.1.7?拆熏蒸集装箱时,打开箱门后应强制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6.1.8?在夏季高温季节,拆、装对温度敏感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时,应根据港口所在地气候条件,确定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有遮蔽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货物不得在阳光直射处存放。

6.1.9?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遇有闪电、雷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关闭箱门,对箱外货物作妥善处理;雨雪天、大雾天禁止露天拆、装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集装箱。

6.2?装箱作业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作业要求应符合JT672的规定。

6.3?拆箱作业

6.3.1?拆箱前应先检查施封是否完好。开启箱门时,应先打开一扇门,不准在门前站立,在通风并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拆箱作业。

6.3.2?拆箱过程中应谨慎操作,轻拿轻放,发现损坏、渗漏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置。

6.4?仓库作业

6.4.1?待装箱和拆箱后的危险货物,应执行危险货物的出入库制度,核对、检验出入库的货物的规格、数量、包装标记,单证、资料不符的不得出入库。

6.4.2?危险货物堆码应符合“水路危规”的相关规定。同库存放的危险货物应符合隔离要求,隔离要求见附录A。

6.4.3?危险货物分装、改装、开箱、开桶检查应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6.4.4?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5?清洗箱作业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清洗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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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煤气设备操作检修维护安全规程

1.煤气及附属设备,每班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间,煤气区域维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煤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应作出定期的检修计划,按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禁在煤气设备和管道附近设置易燃及有腐蚀液体的管道。

4.煤气管道发生冻结或堵塞时,可用蒸汽加热管道,绝对禁用明火烘烤管道,防止发生起火或爆炸。

5.煤气设备停用时,应用N2(或蒸汽)吹扫管道30分钟以上,确认无煤气后堵上盲板。

6.煤气切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7.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CO监测装置。

8.在有煤气的情况下,抽、堵盲板、修理阀门、导管时,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呼吸器的使用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且要有煤气管理人员在场监护。

9.凡处理煤气设备内部时,要取空气样作CO含量分析。

10.凡处理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时,当放散管开着时,不准在管道附近有明火,以防引起火灾或爆炸。

1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孔,放散管,保持设施内的自然通风。

12.每次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13.经CO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1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取样分析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失误。

15.带煤气作业时,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所10米内,禁止火源,并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以安设投光器。

16.进入管内检查前要先将管内有害气体吹扫干净,要设专人看管入口,检查完毕经检验人数,以防误封入口。在管内工作,管内温度不得超过40℃,要打开两头入孔,将露在外面的皮肤涂上防护油、戴上风帽、风镜和面罩。

17.在煤气区动火时,在有安全动火证的前提下,在动火前必须准备好沙子、蒸汽管、黄泥和沙袋子等防火用具,并将易燃物带走,用黄泥和石棉绳将泄漏煤气的地方堵严,才允许动火。并且由煤气负责人同安全员等有关人员检查工具、设备和氧气呼吸器等。

18.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守,而且必须用电焊,严禁用气焊动火。

19.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取空气分析以外,还应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20.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但煤气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严禁关闭煤气阀或封水阀,以防回火爆炸。

21.当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22.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残余煤气处理干净(保护现场)。

23.抢救煤气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严禁用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24.排放冷凝水注意事项:

(1)不要将煤气放出,以防中毒。

(2)经常定期排放,以保证煤气质量及安全,排放完应将阀门关死。

(3)非工作人员严禁冷凝水排放,防止煤气中毒。

25.长期停用,大、中修或改修的煤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作严密性试验,试验前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确有盲板,切断煤气管道。

(2)在检查管道内部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3)检查所有水封,排水器进水,排水管上的开关位置,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6.煤气检修高空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注意安全。

27.冬季对煤气设备要采取蒸汽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28.为保证煤气工人的身体健康,煤气工人每年要进行两次体检。

篇3:液氨充装安全规程

1.有熟悉汽车罐车充装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的充装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并相对固定。

2.必须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3.有汽车罐车的充装作业管理制度。

4.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氧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化衣、消火栓等。

5.充装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充装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充装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6.地磅秤必须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

7.必须有专人负责充装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8.现场配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9.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10.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11.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应排尽空气。

12.汽车罐车充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观察罐车及相关管道设备有无异常;在正常充装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13.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先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14.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量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以液面计、地磅计量。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厂。

15.充装完毕应按规定填写充装记录,并妥善保存;

16.汽车罐车不能兼作贮罐使用,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7.充装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8.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9.充装软管必须耐液氨的腐蚀。

20.充装软管每半年进行一次试压(试验压力为1.15倍的罐体设计压力),每年更换一次。

21.只准用符合规定厂家生产的充装软管或者使用专用鹤管。

篇4:液体化学危险品罐车司机安全规程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厂区运输安全条例及汽车大队有关安全规定。

2做好车辆出车前、作业中、回场后的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各类安全装置、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危险品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出车。

3驾驶车辆必须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以及危险品运输须持有的各类有效证件。车辆行驶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十项”确认标准;

4必须掌握装载物品的安全技术(MSDS),以及《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内容。装卸作业必须规范穿戴好专业的劳防用品。

5装载前,对车辆的罐体外表、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及各阀门等进行再次确认,严禁带故障作业。

6装载中,开闭罐体投料盖及罐顶作业,必须佩戴安全保险带,并在安全区域监控装载全过程。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7重车行驶途中,不准携带其他危险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得重车过夜;不准随意停放,临时停放必须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执行,作业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8液体危险品卸车前必须做到:

8.1用红白警示绳围拦作业区域

8.2经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确认后,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确认作业点的水源、标牌、色标、短接头及现场安全技术牌是否安全有效;

8.3驾驶员拆装卸料管时,必须佩戴好面罩、戴好防酸手套,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

8.4软管接口螺丝必须用四个螺栓紧固,确认不滴漏。

8.5确认充填口盖固定脚无异常;

8.6压送前,必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指唱”确认。

9压送排放中,作业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或安全区域,观察压力表动态软管动态和作业环境等动态,如有异常或发生事故,立即按《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处置。作业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卸载后,必须确认罐体无压力,各阀门关闭后,方可拆卸软管接头,并安装防滴漏装置。残液严禁滴漏在残液槽外。

11驾驶室翻起时,液体危险品作业人员必须从车辆侧面托起,同时须确认保险完好有效,方准进行各项相关作业。

12上下车辆和罐体必须拉好扶手,注意防滑,不准反向下车。下车后必须关好车门。人离车8M外必须熄火、关闭总电门并带走车辆钥匙。

13倒车前,应确认车辆周围环境安全后,在押运员的指挥下方可倒车。

14加强自我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篇5:化工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实业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3引用规程

HG2301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6?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4检修前的准备

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化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检修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现场专职安全员对现场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拟制?**?审核?***?批准?**?生效时间?2012/1/1?

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7设备的检修涉及到断电等作业的,还应由电气技术人员或当班电工检查并确认断电完成方可交付检修。

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教育内容

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6.12设备内检修作业用照明必须为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

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在生产现场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相应工艺负责人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工艺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严禁涂改、转借《化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对《化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8.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及时恢复正常。

8.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8.6?检修人员会同操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及车间对设备等进行试车、试压、试漏等并做好记录和验收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