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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卸溶剂安全技术规程

2024-01-15 阅读 8539

储罐区卸溶剂安全技术规程

1.严禁未具备资质、安全附件(含阻火器)缺失的槽车进入储罐区。

2.槽车由企业专人引领进入卸车区域内。车头朝撤退方向,便于撤离。

3.停靠卸车位后,车熄火(含空调、收录机电源),用三角木楔垫好车轮,防止槽车溜动;

4用水淋湿车体、轮胎及周围地面;连接静电接地报警仪、备足消防器材。

5.静置15分钟后才取样检验及卸车。

6.仓管员应检测确认溶剂罐的空容量,防止发生跑、冒溶剂事故。

7.按要求连接卸溶剂软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软管自然弯曲。

8.卸车时控制流速在2.5m/s范围内,防止产生静电积聚。

9.卸车过程,司机、仓管员、监护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否则不卸车。

10.卸车过程,严禁对车辆维修保养。

11.严禁在雷电、暴雨、台风天气卸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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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槽车向铁桶灌装溶剂安全技术规程

1.严禁未具备资质、安全附件(含阻火器)缺失的槽车进入卸车区域。

2.槽车由企业专人引领进入卸车区域内。车头朝撤退方向,便于撤离。

3.停靠卸车位后,车熄火(含空调、收录机电源),用三角木楔垫好车轮,防止槽车溜动;

4用水淋湿车体、轮胎及周围地面;连接静电接地报警仪、备足消防器材。

5.卸车前排列好待装溶剂的200L镀锌铁桶,严禁在卸车期间排列铁桶,防止排列铁桶碰撞产生火花而引发事故。

6.严禁使用塑料桶或其他绝缘容器灌装溶剂,严禁使用无静电导除导线的铁桶灌装溶剂,以防产生静电积聚而引发事故。

7.灌装溶剂前应用水淋湿铁桶周围地面,以增加灌装环境的湿度,消除静电影响。

8.严禁使用黑色金属开桶匙,应使用铍铜材质开桶匙,以防撞击产生火花而引发事故。

9.向铁桶灌装溶剂前,必须在铁桶边夹好导除静电导线,导除灌装时溶剂冲击产生的静电。

10.应采取自流式灌装,严格控制灌装速度,以大于3分钟灌装一桶为宜。

11.严格控制灌装量,灌装量以容量95%为宜。

12.灌装完后,用铍铜开桶匙拧紧桶盖,然后转移入库。

13.灌装期间,司机、仓管员、监护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否则不准灌装。

14.严禁在雷电、暴雨、台风天气卸溶剂。

篇3:铁桶灌装溶剂安全技术规程

1.灌装溶剂前应用水淋湿铁桶周围地面,以增加灌装环境的湿度,消除静电影响。

2.严禁使用黑色金属开桶匙,应使用铍铜材质开桶匙,以防撞击产生火花而引发事故。

3.严禁使用塑料桶或其他绝缘容器灌装溶剂,严禁使用无静电导除导线的铁桶灌装溶剂,以防产生静电积聚而引发事故。

4.向铁桶灌装溶剂前,必须在铁桶边夹好导除静电导线,导除灌装时溶剂冲击产生的静电。

5.应采取高位槽自流式灌装,严格控制灌装速度,以大于3分钟灌装一桶为宜。

6.严格控制灌装量,灌装量以容量95%为宜。

7.灌装完后,用铍铜开桶匙拧紧桶盖,然后转移入库。

8.灌装前,应备足消防器材。否则不准灌装。

9.严禁在雷电、暴雨、台风天气在露天灌装溶剂。

篇4:液氨槽车装卸安全技术规程

1、保卫科门卫负责对进厂液氨槽车“五证”(驾驶证、检验使用证、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的检查,核对证件是否正确有效。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化工部禁令的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液氨槽车入厂许可证。凡证件不全或证件无效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厂。

2、司磅员核对液氨槽车入厂许可证、车辆牌号无误后,方可对槽车进行称量。根据称量结果,槽车充装量小于槽车最大允许充装量才能填写单据。否则,不许槽车出厂或卸氨。

3、槽车到达液氨装卸现场后,液氨装卸工对槽车“五证”进行复检,确认证件有效后,通知当班调度和值班长。

4、调度和值班长到达现场,组织液氨装卸工对槽车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气相阀、液相阀、液位计、紧急切断阀等)进行全面检查,灵敏好用。并对液氨槽车的紧急切断阀进行调试,确保油压在48小时内不致引起紧急切断阀自然关闭;紧急切断阀应在10秒内关闭。

5、核对所有证件有效、检查紧急切断阀灵敏好用后,液氨装卸工填写液氨装卸许可证,经当班调度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液氨的装卸作业。当液氨槽车需充氨时,槽车内的压力须不小于0.05Mpa。

6、液氨槽车根据装卸氨的要求,停在指定的位置。熄灭发动机,用手闸制动。车轮前后双向加固定块,防止溜车。车钥匙交与液氨装卸工保管。在液氨装卸的过程中驾驶室内不得留人。

7、液氨装卸使用的胶管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压力等级可提高)胶管的进卸料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固铁板,必须用螺栓把接头紧固。胶管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严防曝晒,定期对胶管进行打压试验。

8、液氨槽车气、液相管由槽车押运人员和液氨装卸工共同拆装,确保紧固合格。

9、在胶管紧固合格后,微开槽车卸料阀或微开来自液氨贮槽的液氨充装阀,待胶管内压力与阀门前持平后,液氨装卸工仔细检查胶管是否有渗漏或鼓包现象,确认无缺陷后,方可进行液氨的装卸工作。液氨装卸须连续进行,不得中断。

10、在液氨装卸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位于指定的位置操作,严禁擅离职守。槽车押运人员位于槽车紧急切断阀1.5米的范围内。操作工位于与液氨贮槽相连的液氨装卸阀处,严密监视槽车压力、各密封点、胶管是否有异常。发现异常紧急关闭液氨装卸阀门,并按下报警按钮。槽车押运人员迅速关闭紧急切断阀。

11、液氨槽车的最大充装量小于槽车容积的80%;充装系数为0.52t/m3。装卸液氨的流速应小于1.5m/s。卸氨后的槽车内应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

12、向液氨槽车充装液氨时,在胶管靠近槽车端须设有止回阀,防止胶管破裂后槽车内的液氨倒流。由槽车向系统内卸液氨时,在胶管靠近系统端须设有止回阀,防止胶管破裂后系统内的液氨倒流。在止回阀的下部须设有固定的支承,防止止回阀的重力对胶管接头产生破坏作用。并定期对止回阀的密封性能进行检查。

13、装卸液氨的现场应备足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并随手可用。

14、液氨装卸完毕,关闭液氨槽车及贮槽装卸液氨的阀门和气相阀门,关闭液氨槽车的紧急切断阀。把胶管内残余的液氨排净、回收,确认管内无压力后,方可拆卸胶管接头。

15、胶管拆卸完毕,妥善保管。液氨装卸工检查槽车与系统相连部分全部拆除后,方可取出车轮固定块,将车钥匙交与槽车司机,允许车辆启动。

16、液氨槽车装卸完毕,司磅员称量后,核对液氨槽车装卸前后的重量。若槽车充装量超过最大允许充装量,不许槽车出厂,并联系调度处理。若槽车卸氨量超过最大允许充装量,超出部分不予计量,液氨重量按最大允许充装量计算,否则,不允许液氨槽车出厂。

17、液氨槽车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累。

18、液氨装卸现场须设有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液氨泄漏,紧急报警。当班调度接警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安排相关人员启动消防喷淋装置、泄漏点堵漏工作和人群疏散工作。

19、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氨泄漏应急预案,调度室每月至少组织每个大班进行一次演练。检查喷淋装置是否好用有效,及调度大班的人员组织情况。

20、加强对液氨装卸工的教育,熟悉液氨的特性,本岗位工艺流程,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定期对液氨装卸工书面和现场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1、安全科对于液氨装卸的各种证件、胶管使用、打压情况;各种演练都须建立专门的台帐。

22、加强对液氨槽车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厂内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液氨装卸操作规程。按厂定路线行车指定位置停车,指定位置操作。

23、液氨的装卸须在昼间进行,特殊情况夜间需装卸液氨时,须经厂长批准并签字后,才允许液氨槽车进厂。

24、在液氨贮槽和液氨装卸现场须设有喷淋装置,随时保证有效好用。

25、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鲁西化工集团有限任公司液氨槽车装卸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出具体的液氨装卸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篇5: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1602?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T672?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

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港口作业portoperation

在港区码头、库场、集装箱货运站进行装卸、储存、拆装箱等作业。

3.2危险货物集装箱dangerousgoodscontainer

从装入危险货物起,至该箱经拆箱、清扫或清洗干净止,并带有危险货物标志的集装箱。

3.3

直装directliftup

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运进港内装船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3.4

直取directliftdown

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从船上卸下装运出港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3.5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flammableande*plosivedangerousgoods

GB6944中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和第2.3项中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包装类别Ⅰ和Ⅱ的易燃液体、第4.1项包装类别Ⅰ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中包装类别Ⅰ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包装类别Ⅰ的氧化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等。

4?一般要求

4.1?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及其编号应执行GB6944和GB12268的规定。

4.2?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家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水路危规”);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海运危规”)的规定;同时兼有的,执行“水路危规”第十七条规定。

4.3?企业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4.4?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5?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根据所装卸危险货物的特性,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6?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箱体两侧及两端应粘贴或印刷符合GB190或“国际海运危规”规定、且与箱内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

4.7?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记录,适时进行修订。

4.8?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港口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执行GB11602的有关规定。

4.9?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时,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止明火作业区域。

4.10?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或作业委托人,在作业前应将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主管部门申报。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港口作业。

4.11?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堆存区域不得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等工作。

4.12?作业前,相关作业人员应确认危险货物申报内容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标志、标牌一致,详细了解其性质、危险程度、安全应急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

4.13?作业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14?作业结束,应按规定妥善处置残留物和有关工具及防护用品。

4.15?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仓库四周应采用围栏或实体围墙封闭并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出入口应不少于两处,并安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5?装卸作业

5.1?码头前沿作业

5.1.1?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装船或卸船前,作业方应会同船方对集装箱外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集装箱结构是否有损坏、有无撒漏或渗漏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在未处理之前不得装卸。

5.1.2?舱内作业时,作业人员下舱前应先开舱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5.1.3装卸作业指挥人员佩戴的标志应明显,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

5.1.4?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装要求及船方确认的配载图进行装载。

5.1.5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操作人员,应做到谨慎操作,稳起稳落。

5.1.6?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等作业。

5.2?水平运输作业

5.2.1?港内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材和在车顶悬挂危险标志灯。

5.2.2?港内运输车辆应遵守港区有关危险货物车辆运行路线、时间及速度等规定。

5.2.3?港内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车辆的驾驶员严禁超车、急转弯、急刹车,前后车辆应保持安全距离。

5.3?堆场作业

5.3.1?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在专门区域内存放。其中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氨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内存放;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场存放,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限时限量存放。

5.3.2?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作业,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5.3.3?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严格划分各类危险货物的堆存区域,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要求堆码。

5.3.4?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只许堆码二层,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超过三层,并根据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做好有效的隔离,隔离要求参见附录A。

5.3.5?装有遇潮湿易产生易燃气体的4.3项货物的集装箱和需敞门运输的易产生易燃气体的集装箱,宜在最上层堆码。

5.3.6?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相互不得叠放,与其它非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叠放时,应放置在最上层。

5.3.7?装有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Ⅰ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箱门对箱门,集中堆放。

5.3.8?熏蒸作业不得在危险货物堆场进行。

6拆、装箱作业

6.1?一般要求

6.1.1?港内拆、装和查验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时,应在专门区域进行。

6.1.2?作业人员要求:

a)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需的防护用品。

b)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禁止穿带铁掌、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c)拆、装毒害品的作业期间严禁进食;温度高、时间长、作业量大时,应轮换或间歇作业;作业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全身冲洗、换装后方可进食;穿过的工作服、手套等防护衣物应单独清洗。

6.1.3?凡进入作业现场的水平运输机械应配备火星熄灭装置,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6.1.4?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和不会磨擦产生火花的工属具,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6.1.5?在拆、装装有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毒害气体、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Ⅰ集装箱时,所有机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

6.1.6?拆、装感染性物质集装箱,应经有关部门监测批准后方可作业。

6.1.7?拆熏蒸集装箱时,打开箱门后应强制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6.1.8?在夏季高温季节,拆、装对温度敏感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时,应根据港口所在地气候条件,确定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有遮蔽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货物不得在阳光直射处存放。

6.1.9?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遇有闪电、雷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关闭箱门,对箱外货物作妥善处理;雨雪天、大雾天禁止露天拆、装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集装箱。

6.2?装箱作业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作业要求应符合JT672的规定。

6.3?拆箱作业

6.3.1?拆箱前应先检查施封是否完好。开启箱门时,应先打开一扇门,不准在门前站立,在通风并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拆箱作业。

6.3.2?拆箱过程中应谨慎操作,轻拿轻放,发现损坏、渗漏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置。

6.4?仓库作业

6.4.1?待装箱和拆箱后的危险货物,应执行危险货物的出入库制度,核对、检验出入库的货物的规格、数量、包装标记,单证、资料不符的不得出入库。

6.4.2?危险货物堆码应符合“水路危规”的相关规定。同库存放的危险货物应符合隔离要求,隔离要求见附录A。

6.4.3?危险货物分装、改装、开箱、开桶检查应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6.4.4?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5?清洗箱作业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清洗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