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2024-01-15 阅读 7452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保障政令畅通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总结,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2职责2.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在抓好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检维修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2.2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2.3安环部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执行情况,由安环部负责监督考核。2.4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2.5班组长负责召开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3管理流程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流程图如下:4管理程序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4.1.1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4.1.2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4.2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4.2.1参加人员: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2.2会议时间:每周二下午。4.3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4.3.1参加人员:全体职能人员4.3.2会议时间:自定。4.4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每日(班)一次。4.4.1参加人员:全体班组成员4.4.2会议时间:班前班后会。4.5安全生产会议实行会前签到考核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能到会的,要提前说明情况,遇重要会议必须请单位领导另派人员参加。否则,将按管理规定进行考核。4.6安全生产会议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涉及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4.7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会议上。4.8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4.8.1传达贯彻有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4.8.2及时传达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内容和工作安排。4.8.3总结讲评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具体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4.8.4表扬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通报违章违纪典型事例。4.8.5利用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4.8.6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4.8.7交流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9安全生产会议的考核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规定执行。5相关记录5.1安全生产例会签到薄5.2安全生产例会台账5.3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5.4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台账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彻。

2.3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获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获取;

5.上网查询;

6.其他渠道。

4.3识别和确认

4.3.1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贯彻执行

4.4.1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各部门、分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

4.6符合性评价

4.6.1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予以公布。

4.6.2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调整。

5相关记录

5.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符合性评价记录

5.3法规宣贯记录

篇3: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油气设施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油田分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油财资〔2009〕4号)与《关于液化气充装站停运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2号),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油气设施拆除作业特指在炼厂、处理厂、油库、联合站、污水处理站、液化气站、集(配)气站、计量站、注水站、注气(气举)站等生产区域范围内对各类油气集输、处理、加工的装置、设施及油气管道进行拆除作业的项目。

第三条?油气设施拆除由资产(原资产)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原则上由油田内部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资产(原资产)所在单位简称为“所属单位”。

第五条?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与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5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6号)、《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9号)、《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575号)、《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591号)、《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11号)、《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18号)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安全许可

第六条?所属单位负责对进入辖区内的施工单位从事拆除作业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验。进入油田市场的外来承(分)包商必须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油局技安〔2008〕245号),办理安全资格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和应急预案,报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项目《开工安全许可》手续。

第九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37号)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炼化特级、油田其他单位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三章?报废处置

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在拆除报废资产前,主管资产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安全、装备或资产等部门联合制定拆除方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资产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所属单位在招投标工作(或其他形式完成)后,应将有关资料移送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并提前做好中标单位进场处置的准备工作。中标单位凭招标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到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办理合同签订、交纳押金或货款等手续。所属单位收到生产物资调剂中心开具的提货通知单后,方可允许中标单位施工或提货。

第十三条?所属单位的主管资产部门必须对所处置的设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危险品及报废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废弃处置及注销、破坏性处理,严禁其流入社会市场,引发后患。

第四章?办理与审批

第十四条?许可证的办理与审批

(一)施工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

(二)《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由设施所属基层单位领导审查,施工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现场进行审批。

(三)油气设施拆除作业完工后,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在《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内签字。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所属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在施工作业期间,所属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所属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一)所属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所属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道、排污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排污系统的沟、池、井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三)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所属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一)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二)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三)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二)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三)施工临时用水应及时与所属单位协商解决,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四)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五)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九条《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一)《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是油气设施拆除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二)《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三)《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

(四)《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持有,施工单位存档,一联由现场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被拆除油气设施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者岗位,由设施所属基层单位存档。

(五)《中原油田油气设施拆除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其他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油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危化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工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值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

2.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3.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二)操作人员

1.负责核实装卸前后的液位和库存,并做好记录;

2.负责装卸泵的操作及日常维护;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禁止产品外溢;

6.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和紧固工作。

二、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外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鹤管、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鹤管必须深入到槽罐底部的200mm处;

4.禁止使用无挡板的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装油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油品;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化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各种手续必须齐全;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三、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

2.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3.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关严;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4.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密切注视进料情况,严防溢出;

5.卸货时,储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与阀门的连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缓慢开启;

6.认真核对货物品名,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地,装货后关严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7.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管和支撑架;

8.禁止将产品抽空;

9.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四、考核

杜绝脱岗、离岗和干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本规定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工资或除名。

篇5:甲醇灌装放置和转运甲醇安全管理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

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

4、用小桶乘装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6、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槽车卸醇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9、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10、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1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3、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流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