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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运行工安全技术规程

2024-05-12 阅读 2597

液化气运行工安全技术规程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

2、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劳保用品,禁止穿带有铁钉的鞋。

4、检查设备各部是否正常,检查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是否灵敏可靠,有无缺损,检查所有阀门是否关闭灵活且紧密,检查各连接件是否紧固,有无松动。

5、检查设备、管道等设施的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设施是否良好,室内液化气浓度是否超标。

6、作业区内禁止吸烟,禁止动用明火,禁止使用非专用工具,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7、充装前,必须检查钢瓶是否符合要求,否则,禁止充装。

8、充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防寒保温用品,禁止赤手操作,必须将充气装置与钢瓶角阀固定牢靠后,方可进行充装。

9、卸槽车时,必须检查槽车上各部阀门是否正常,接好槽车的接地线,各连接管的接头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运行时,必须注意观察槽车、储罐、设备、管道等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关闭制动器。

10、倒残液时,必须将钢瓶放在架子上,将连接的气相、液相连接可靠后,方可操作。

11、储罐排污时,必须有两人操作,禁止一人作业,当发现排污阀冻结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解冻,禁止用物件击打等。

12、运输、搬运钢瓶时,必须使用专用小车,禁止滚动、抛仍、拖拽等。

13、进行设备检修、更换阀门时,必须制定详细、具体、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4、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液化气运行工安全技术规程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

2、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劳保用品,禁止穿带有铁钉的鞋。

4、检查设备各部是否正常,检查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是否灵敏可靠,有无缺损,检查所有阀门是否关闭灵活且紧密,检查各连接件是否紧固,有无松动。

5、检查设备、管道等设施的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设施是否良好,室内液化气浓度是否超标。

6、作业区内禁止吸烟,禁止动用明火,禁止使用非专用工具,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7、充装前,必须检查钢瓶是否符合要求,否则,禁止充装。

8、充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防寒保温用品,禁止赤手操作,必须将充气装置与钢瓶角阀固定牢靠后,方可进行充装。

9、卸槽车时,必须检查槽车上各部阀门是否正常,接好槽车的接地线,各连接管的接头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运行时,必须注意观察槽车、储罐、设备、管道等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关闭制动器。

10、倒残液时,必须将钢瓶放在架子上,将连接的气相、液相连接可靠后,方可操作。

11、储罐排污时,必须有两人操作,禁止一人作业,当发现排污阀冻结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解冻,禁止用物件击打等。

12、运输、搬运钢瓶时,必须使用专用小车,禁止滚动、抛仍、拖拽等。

13、进行设备检修、更换阀门时,必须制定详细、具体、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4、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篇3:供配电设备运行工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公司管辖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低压线路及照明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维修、保养工作。

2引用标准

《电力安全管理规程》

《供用电管理条例》

《电力法》

3技术事项:

3.1运行工作规程

3.1.1电工值班

1)每班必须清洁值班室及配电室环境,每班对电气设施巡视两次。

2)根据不同季节、负荷大小情况,加强对变电用电设施的巡视,并将巡视检查结果记录于《运行交接班记录》中。

3)加强对供水、消防、空调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并将设备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及检查运行情况记录于《配电值班运行日志》。

4)若供电、用电设备发生异常,应及时正确处理,并随时报告用电专工,并在用电专工协同下排除异常。

5)按照《用电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变配电设备保养计划》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3.1.2电工主管

1)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设备的配件材料计划编报。

2)制定季度配电用电设备检查维修工作计划,并按照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大、小修理计划。

3)对配电、用电设备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4)负责编制填写配电用电设备台帐。

3.1.3配电室管理工作程序

1)配电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四小时巡回一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填写《配电运行日志》监视设备运行情况,严禁不合理的超负荷运行。

2)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经电工主管或用电专工批准后由电工值班员陪同下方可入内。

3)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

4)消防设施完备,配电室内禁止吸烟。

5)保持配电室清洁卫生,地面、墙壁、门窗,设备无积尘,无水渍、油渍。

6)不得擅自更改配电室、线路及用电设施,若要更改须经用电专工及电工主管批准后方可更改。

3.1.4电工值班工作程序

1)接班人员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值班和设备运行报告。

2)查看上一班的《运行记录》并进行交接签字。

3)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记录不规范,配电室、值班室等,工作室不清洁,不准交接班。

4)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准下班。

5)接班人醉酒或其他情况而未找到接班人,交班人不准下班。

6)若交接班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接班人协助处理事故。

3.2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程序)

3.2.1电工值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变配电、用电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2.2进行变配电、用电设备检修时,应填写《检修工作单》,用电专工批准后方可进行。

3.2.3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应在断开的开关刀闸把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2.4严禁带电作业,紧急情况下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空间、穿戴绝缘手套、安全帽,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方可进行。

3.2.5自动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再进行恢复,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但是必须做好防护工作方可操作。

3.2.6各级电流互感器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

3.2.7不得带电用兆殴表测量绝缘电阻。

3.2.8操作高压设备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及工作帽。

3.2.9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因线路或变配电,用电设备维修等原因停电,应上报用电专工批准后,用电维修负责人员提前24小时道知有关用户及单位,因突发事故停电,应在1小时内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恢复供电,24小时内向用户作好解释工作。

3.3维修保养工作程序

3.3.1用电设备由电工值班工作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并负责设备环境的保养、清洁。

3.3.2按照季度工作计划并按照用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大、小维修、检修。

3.3.3维修、检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

3.3.4电工值班人员对所管辖的用电设备,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定期进行维修,并将维修、检修情况填写记录。

3.3.5电气设备故障维修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若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上报用电专工或电工主管。

3.3.6凡是夜间发生的故障,在不影响住户生活,工作的前提下,做好说明,可以在次日处理。

3.3.7由用电专工、电工主管提供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分管副经理检查。

4.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技术事项。

4.3考核与奖惩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