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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2024-01-15 阅读 1286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0、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1、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2、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

13、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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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5、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

6、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7、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

8、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篇3: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2、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4、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拋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

9、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

篇4:爆破作业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明爆公司。不许虚报占为已有,更不许与安全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

3、领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或送人。

4、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接受安全员监督检查。

5、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卫情况,待安全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6、爆炸时,应与安全员认真数清爆炸炮眼响数,爆破后,应共同检查爆破结果,处理哑炮残药时,要先灌水和采取正确的方法当班排除。不准用铁器取雷管、掏炸药,对处理雷管、残药的数量要造册登记并交还仓库。

7、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则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处理。

篇5:爆破作业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火工产品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领用、运送、管理、使用火工产品,确保火工产品从领出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

2、按照爆破指令单或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放炮三连锁”及“放炮撤人警戒”制度的规定,装药、联线、放炮,确保爆破作业全过程安全无误。

4、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无证不得领取。认真管理好当班领用的爆破器材,及时清点使用数量,如实填写当班消耗,严防丢失,当班剩余的火工产品当班退库,严禁私藏、私拿、私借、私卖火工材料。

5.领取爆破器材,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6、妥善保管好爆破作业工具、放炮箱、雷管、炸药箱袋应保持清洁、绝缘,盖、锁完好;牌板齐全干净,警示牌正规醒目。

7、放炮前,仔细检查启爆器、放炮电缆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应尽量避免哑炮的现象发生。

8.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9、严禁使用铁器装炮,严禁挖瞎炮、残炮。

10、严格遵守放炮时间,放炮地点附近人员未全部撤出和时间未到一律不准放炮。

11.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12、发现瞎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应做好警示标记并作为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如当班未能处理,应向接班人员进行现场交班。

13、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14、因在放炮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造成人为事故,应由放炮员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