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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3964

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综合监管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化学品分为两大类:

A类---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一、二级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指闪点在-10℃以下,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10℃--28℃,三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上)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B类---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3.1.2A、B两类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存放,禁止混存放在一个仓库内。

3.1.3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A类物品库内,严禁在A类物品仓库内使用易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他物品;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35℃,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仓库周围3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机动车辆严禁进入A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3.1.4B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仓库内的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3.1.5储存放射性物品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1.6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搬运和储存的安全规定。

3.1.7危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个人同时计量,并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3.1.8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1.9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

3.1.10在储存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1.11库房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2储存管理

3.2.1露天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2遇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准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存放点地面必须高出周围地面200毫米,垛间要有排水沟,堆垛要用苫布覆盖。

3.2.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3.2.4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2.5危险化学物品库内应分类、分堆存放,堆垛之间需留出通道,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宽度和高度。库房内不得混储。

3.2.6自燃品、易燃品入库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入库归垛。

3.2.7自燃品、易燃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定时检验和测温,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2.8自燃品、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9库房应保持清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3.2.10库房、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在库房的毗邻处搭建货棚。

3.2.11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3.2.1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设置火炉或用明火取暖;库房内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已经纳入甲醇分厂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通洲集团焦化分公司甲醇分厂

2011年9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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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油漆类物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贮存油漆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设专人管理并配置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贮存油漆的建筑物及区域内严禁烟火。

3.油漆贮存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4.经营场所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避光、清洁的环境条件。

5.油漆属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6.单一贮区的贮量和单位面积的贮量应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

7.储存危化品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8.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破损、渗漏、过期等,应及时处理。

9.严格控制好危化品贮存的温度和湿度,按时观测、调整并做好记录。

10.油漆购销过程应遵守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篇3: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

3.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控制程序

4.1消防

4.1.1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1.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1.3要配备熟悉现场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4.2储存和发放

4.2.1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4.2.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2.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4.2.4危险物品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2.5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2.6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4.3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4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5有机过氧化物必须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冷库内,冷库必须设有高温报警装置,并保持良好,

4.8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9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4.9.1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9.2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9.3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

4.9.4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篇4: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站长是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仓储和物资进出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站长负责加油站仓库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三)站长负责仓库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仓库基本要求

(一)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防护器材;

(二)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三)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仓库安全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

(三)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六)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站长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七)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九)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篇5:硫酸储存管理制度

一、硫酸领用和保管

1、硫酸的领用应根据生产实际,由班组提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领用。

2、硫酸定量领用,严禁屯集,若使用有剩余,必须设专人保管。

3、硫酸必须储存在有盖的瓷质、玻璃等耐酸容器内,室温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环境中,应不受阳光直射,距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小于2米。

4、严禁将浓硫酸与浓硝酸及有机溶剂(如甲醇、乙醇、甘油等)和矿物油类(机油、汽油等)物品混放。

5、硫酸的储存及使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储存硫酸的库房必须加锁,实行双人监控,即钥匙由指定的两人保管,必须两人到现场方可打开库房。使用硫酸须经主管上级领导同意。

6、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硫酸或配制的稀硫酸电解液私自带出单位使用及送给他人,否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硫酸安全管理规定

1、从事储存、使用硫酸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单位使用硫酸的防护用品应准备齐全,保管得当,使用方便。

3、使用浓硫酸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硫酸。严禁摔掷、翻滚,储存时不得倒置及卧倒,不得受任何冲击及重压。

2)、操作浓硫酸时,必须在空气流通和采光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配制、使用浓硫酸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穿防酸服,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围裙,穿高筒靴等,严格按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4)、打开浓硫酸瓶子封口时应小心,面部应远离瓶口,瓶口不能对准他人,防止浓硫酸外溅造成事故。

5)、取浓硫酸时,手不准只提瓶盖(正确方法为一手托住瓶底,一手护住瓶体),防止瓶体脱落发生安全事故。

6)、稀释和配制浓硫酸时必须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将浓硫酸缓缓倒入蒸馏水中,并用耐酸棒均匀搅动使之降温散热,并且瓶口不能对着自己面部,加入过程中如发现温度过高应等降温冷却后再继续稀释,严禁向硫酸中倒水,以免硫酸飞溅伤人。

7)、盛装过浓硫酸的一切用具应由使用者及时、亲自洗干净,再洗手。

三、硫酸伤害处置办法

1、当眼睛或皮肤被酸灼伤时,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再用3%的碳酸氢钠(NaHCO3)液冲洗。

2、情况严重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注意:眼睛被酸灼伤后要用流水冲洗,不要让水直射眼球,也不要揉眼。

本管理制度未列事宜,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