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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站出入管理规定

2024-01-15 阅读 8706

热力站出入管理规定

一、热力站为供热机电设备机房重地,为了确保机房内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非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二、本公司内有关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场所时,应由热力站管理部门通知值班人员后进入,同时在来客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三、本部门工作人员进入站内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项目所规定的地点,在值班人员带领下进入工作场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办理离场手续。

四、凡外单位施工和维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站内时,到值班人员处办理许可和登记手续,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的设备。

五、所有人员进入热力站后都要随手关门,与自己无关的设备仪表等不得乱动,以免造成损坏。

六、所有施工及维修人员必须在工作中做到文明施工,完工后,场地打扫干净,不得将任何无关杂物带入热力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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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供热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公司供热系统的运行、检修、用户侧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供热系统障碍、严重异常和异常认定原则,信息报送、考核与处罚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供热系统有关的单位。

1总则

1.1为了提高公司供热安全可靠性,防止发生低温供热和供热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有关供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编制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的供热系统是指从汽轮机抽汽口第一道法兰开始至用户侧供热母管(含母管)或用户侧第一道进汽门(含阀门本体)止,包括管网设备、换热站、供热控制系统及其它相关设备。

1.3公司所管辖的供热系统每两年应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评价标准依据集团公司《热电企业供热安全可靠性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1.4热电公司是供热系统的归口管理单位,每年负责审查《供热合同》和《用热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明确供、用双方权利和义务,负责热负荷预测管理和现状调查,定期向热用户开展用热安全宣传工作。

1.5公司安监室负责供热系统的安全监察,组织供热系统人身伤害事故分析;公司生产部负责供热系统的设备管理监督,组织重大设备消缺和设备事故分析。

1.6本规定所列的供热系统障碍、严重异常和异常认定标准是公司《障碍、严重异常和异常认定办法》的补充,两个制度可配合使用,不重复考核。

1.7本规定由公司安监室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供热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2.1发电部是供热系统的运行部门,应建立、健全各供热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供热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供热设备运行规章制度,制定供热安全工作目标及保证措施,负责供热设施日常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

2.2所有供热管道沿线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空中架设的供热管道应设立限高警示标志,并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维护,发现有缺失或不足应及时补充、完善。

2.3供热系统运行部门每日应定期对供热管网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组织排除,一类及以上的设备缺陷应向生产部报告,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隐患应同时向安监室报告。

2.4运行部门每年应根据热电公司提供的热负荷现状调查情况进行热平?计算,计算结果应满足备用热源可靠性的要求,对于计算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事故预想方案,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5除正常检修和事故处理外,不得无故停止供热或降低供热参数,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减少或停止供热时,必须及时向热电公司汇报,由热电公司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

2.6供热系统计划检修应提前72小时,临时故障检修应提前4小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

2.7每两年应对供热系统各类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按计划开展供热系统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3供热检修、维护安全管理要求

3.1安装公司是供热系统的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热系统设备台账,健全供热设备检修规程,组织设备消缺和事故抢修,并建立消缺和检修记录,认真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3.2供热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应实行规范管理,关口计量装置的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消缺,当热用户对关口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时,应及时向热电公司报告,并由热电公司委托第三方检定。

3.3供热管网安装、技改等工作外委时,应在供热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时,委托单位应派员到施工现场监护。

3.4供热管网安装、技改前,安装单位应将拟进行的??热管网设备的安装、技改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理部门后,方可施工。

3.5供热管网新装或技改工程完工后,应先经过监督检验合格后,再通知热电公司组织验收,发电部、生产部、安监室和热用户应当参与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管网工程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按规定归档。

3.6新安装的供热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理部门登记。

3.7供热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形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4用户侧安全管理要求

4.1热电公司应定期走访热用户,并向热用户进行用热安全宣传,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培训。

4.2供热系统运行部门巡检员应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在供热管道、支(吊)架上加装设施或有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2)在供热管道周围堆放杂物、垃圾等。

(3)在供热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挖坑、掘土、打桩等施工作业。

(4)破坏、侵占供热设施。

(5)其他危及供热管网基础和损坏供热管道及设施的行为。

4.3热用户应遵守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用热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实施;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供热管线或者散热器;

(3)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4)擅自改变热用途;

(5)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4.4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热电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确需改动的,必须向热电公司同意,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补偿相关费用后,方可改动。

5供热系统障碍、异常的认定原则

供热系统设备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因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时,参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的规定,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处罚,障碍、异常按以下规定认定:

5.1供热系统一类障碍

(1)发生全厂对外供热中断,或少供热达6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2)供热系统设备损坏,修复时间超过3天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5.2供热系统二类障碍

(1)因误动、误碰、误操作引起用户管线停止运行。

(2)除计划检修外,供热备用设备无法投入备用,且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

(3)全厂供热设备异常运行,发生少供热达40%及~60%,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4)供热运行中安全门拒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供热流量计故障不能在4小时内恢复计量的。

(6)供热系统设备损坏,修复时间超过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10万元。

5.3供热系统严重异常

(1)供热管线受严重水击,造成设备损坏。

(2)全厂供热设备异常运行,发生少供热达20%及~40%,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3)供热流量计故障不能在3小时内恢复计量的。

(4)供热系统设备损坏,修复时间超过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5万元。

(5)备用供热设备投入运行后出现故障,且无法在6小时内恢复正常。

5.4供热系统异常

(1)除有特殊要求外,供热参数偏离正常值±10%范围,未造成少送热,但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

(2)全厂供热设备异常运行,发生少供热达10%~20%,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3)供热流量计故障不能在2小时内恢复计量的。

(4)供热系统设备损坏,损失达到2万元及以下。

(5)备用供热设备无法投入运行,且无法在3小时内恢复正常。

6信息报送规定

6.1供热系统在安装、运行、检修及调试中发生各类设备及人身不安全情况,应于当班进行初步分析,内容包括: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前后状况及有关技术参数等原始资料,相关资料应录入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

6.2供热系统发生异常及以上的不安全情况,涉及的部门在三天内组织分析,分析结果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6.3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时,应按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填报。

7奖惩规定

7.1供热系统设备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或由本部门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时,依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规定进行考核。

7.2供热系统发生本规定所列的障碍、异常、未遂,按照据公司《障碍、异常、未遂认定办法》进行考核。

7.3发现或避免供热系统重大设备隐患,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奖惩。

7.4用户供热参数不符合要求,造成索赔金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考核责任部门2000~20000元。

篇3: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0目的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职责

3.1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内容

4.1采购、运输

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

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有遮阳设施。

h)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图1

4.2储存、保管

4.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夏季,要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温度过高,要采取降温措施。(如图2所示)

图2

4.2.2仓库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4.2.3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场所内严禁明火,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管仓库内显著位置应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牌。

4.2.4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2.5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2.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4.2.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不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域内,则必须装设避雷装置。其所有电源电器装置、照明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装在库房外。

4.2.8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4.2.9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2.10气瓶的储存、保管应按气瓶颜色分类存放,并有防火墙隔开。气瓶不得曝晒在阳光下。

4.2.11气瓶储存,必须用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如图3所示)

图3

4.2.12气瓶严禁放置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4.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4.3.1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3.2氧气、乙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a)气瓶上必须套有防震圈,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放在同一处。

b)乙炔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应该距离明火10m以上,乙炔瓶禁止敲击、碰撞,放置时要立放不得卧放,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倾倒,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度。(如图4所示)

c)氧气瓶、乙炔气瓶的间距应在5m以上,气瓶开启时用手或专用工具缓慢地操作,绝对不允许用锤子、凿子、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使用氧气瓶的操作人员,其手、手套和工具,不得沾有油脂,凡沾染油脂的,必须脱脂后方能操作。(如图4所示)

图4

d)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应开具动火证,并有监火人和配套的消防器材。

e)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易燃物,以防止引起火灾,工作完毕后,要检查周围是否有余火,要立即清除。

f)在危险场所(油库、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管道上等)进行作业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g)在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防护的有关规定,并在下方设挡火板。

h)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氧气和乙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j)作业人员工作时不得吸烟、嬉闹。

k)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m)各种气瓶,不应随意自行改作其他气瓶,也不得自行随意漆色。漆色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按规定重新漆色。

4.3.3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安全管理:

a)油漆罐及稀释油罐打开后,应及时倒出需用量,并及时封闭,以防止其挥发。

b)使用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时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c)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的储存仓库内严禁烟火,并悬挂安全警示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d)废弃的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必须运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严禁直接燃烧销毁。

4.4油库及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施工现场用油及液化石油气仅供食堂使用,故有针对性的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4.4.1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的电机、照明、开关线路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4.4.2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且应防止高温曝晒,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4.3开启油桶、液化石油气瓶时应用手或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锤等工具。

4.4.4液化石油气瓶不能一次性全部用光。

4.4.5液化石油气瓶和油桶必须-装有防止回火装置。

篇4:高焦炉煤气排水槽安全管理规定

1)全作业区煤气排水槽的安全管理由煤气负责人负责。

2)由煤气负责人负责建立煤气排水槽的档案,以及绘制分布图,并对各排水槽挂上统一编号。

3)由煤气负责人负责对煤气排水槽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查出问题及时反馈到设备管理室,由设备管理室负责安排处理。

4)每年三月、十月份上旬由配管负责对所有下水槽进行一次放水清污工作。

5)作业区每年三月、十月份下旬由安全部门牵头同设备管理室、煤气负责人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6)由煤气负责人提出煤气排水槽更换计划,报主管部门解决。

7)邻近煤气排水槽的单位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安全部门,并做好防护工作。

篇5: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健全各级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各级设备管理的经济责任制。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任务: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不断提高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为企业的安全、稳定、高效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九条组织机构

(一)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和化工与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分别设炼油处和技术装备处;各地区分公司设置机械动力处(设备处)。

?(二)专业公司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对设备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仟。并要有一名副总经理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各地区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设负责设备技术管理的副总工程师。

第十条职责范围

(一)专业公司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织制定炼油化工设备的管理制度、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

?(2)负责年度修理费预算的审核工作。

?(3)负责股份公司所属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抓好设备科学管理,组织学习和推广应用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组织交流设备管理工作经验。

?(4)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交流推广。

?(5)组织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及设备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济号核指标。

(6)组织或参与企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的主要设备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器材设备采购管理。

(8)负责股份公司炼油化工技术和设备引进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引进重要设备及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9)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10)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查工作。

(12)负责股份公司炼油化工系统开展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

(二)地区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月份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把设备管理工作列入经理任期责任目标和主要议事日程,对本公司设备管理方针、目标作出决策。

(2)对本公司的技术装备负全面责任,在任期内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有所增长,确保生产装置和主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协调好安全稳定生产和维修、检修关系,防止设备失修等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4)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审查并合理使用设备大修理费用和设备更新费用。

(5)根据企业长远和年度经营方针、目标,组织制定设备大修理、更新改造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6)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地区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贯

彻执行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定,并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协助总经理对本企业的设备管理方针、目标作出决策;组织制定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的规划和措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组织审定本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停工检修、主要设备大修、重大设备更新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本公司设备系统开展各项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

?(4)组织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组织抢修恢复生产。

?(5)负责器材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6)参加重点基建、重大技措工程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7)审查上报的机动报表、闲置设备的外调及主要设备的报废处理。

?(8)负责机动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

?(9)指导机动系统的技术培训及交流。

?(四)设备副总工程师职责

?(1)在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设备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和贯彻设备技术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审批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核主要生产装置设备的运转周期、生产装置停工检修,主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工程计划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主要设备的选型、合理使用、主要设备的改造

方案及组织主要设备的报废鉴定工作。

?(5)对主要设备的技术问题组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先进的施工机具;促进网络技术、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的应用。

?(6)负责抓好动力系统运行;

?(7)组织提出设备的技术安全措施,协助主管设备副总经理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参加重大基建、技措工程的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管理、督促检查、检验、修复、鉴定工作,

审定三类压力容器及球罐的检验、修复、投用方案,

?(10)会同教育培训部门抓好机动设备系统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五)地区公司机械动力处(设备处)职责

?(1)在没备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在设备副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细则,并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方针、目标作出决策,制定规划和措施;

?(2)负责本公司机械动力业务管理,组织建立和健全设备基础技术资料,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设备管理总结工作。

?(3)审核本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主要设备大修、重大设备更新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本地区公司器材设备采购管理,对零星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提出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设备管理方面主要指标的考核工作。对主要设备状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设备系统各项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

?(6)参加基本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机动设备方面的技术培训。

?(8)组织编写、审查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核定库存资金,抓好备品配件的图纸资料管理,组织好备品配件加工汁划的编写、安排和供应工作。

?(9)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的管理;组织编写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检查、检验、修理、鉴定计划;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球罐及关键工业管道的检查、检验、修理、鉴

?(10)负责没备润滑、防腐、密封和水质管理

?(11)负责动力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管理,组织检查继电保护、绝缘监督,并组织定期试验调整正作,组织安排好公川系统的全平稳、合理、经济运行,满足生产需要。

?(12)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搞好统计、闲置封存、报废、洲友、更新等各项工作。

?(13)负责涉及维护保运、检维修等关联交易或外委工程队五资质及合同中工作标准、考核验收标准、价格的审定。

?(14)对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调动提出建议。

?(六)各地区公司除技术装备管理部门(机动、设备处)外,计划、生产、技术、财务、安全、供应等部门应根据其职责范围,从不同角度,抓好相应环节,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的对象是:用于生产的机器、工艺设备和管道、电气和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第十二条设备按规定划分为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两级。按设备特点与用途,将设备划分十三大类。(划分方法见附录),按设备现代化管理要求,各企业应对设备进行分级管理,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设备实行“特级维护”。

第十三条为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地区公司应考核下列指标:

(一)主要装置开工率;

(二)主要设备有效利用率;

(三)设备故障率;

(四)设备完好率和主要设备完好率;

(五)静密封点泄漏率;

(六)设备新度系数;

(七)仪表完好率、控制率、使用率、泄漏率。

第十四条积极推行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各级领导要为设备管理部门介入设备前期活动创造有利的条件,并给予积极支持,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参与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凡基本建设、技术措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在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时,必须有设备管理部门参加,主要设备选型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必须会同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共同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应在认真做出经济技术评价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更新的五项原则是:安全性、技术经济供应性、时间性、淘汰性:

(一)安全性: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及隐患,故障率高,严重污染环境或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危及安全生产的;

?(二)技术经济性: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不能满足装置全面达标及工艺要求的;

?(三)可供应性:设备的主要零配件供应无来源,而国内试制目前困难的;

?(四)时间性:设备使用已超过设计寿命,经技术鉴定不能继续使用,大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五)淘汰性:国家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十八条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及本企业设备技术状况,各地区公司应制定机动设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第十九条完好设备必须具备以下标准:

(一)运行正常,效能良好并满足设计或生产条件;

(二)内部构件无损,质量符合要求;

(三)主体整洁齐全好用;

(四)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第二十条定期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不断促进和提高设备管理的综合水平。

第二十一条对在设备管理、维护、检修、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

第二十二条各级主管部门对于管理混乱,对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和安全的下属单位,责令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领导人或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等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仟;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分,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设备事故

(一)凡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均称为设备。

(二)设备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或大于1万元的;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或大于30万元的;小于500万元的;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或500万元以上的。

?(三)当企业发生重大及特大设备事故时,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专业公司,并在一周内书面将详情报告专业公司。

?(四)由地区公司监管(报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备案)的关键设备,发生一般设备事故造成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也应按有关报表要求及时上报专业公司。

?(五)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仟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人档案。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各地区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操作、使用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设备维护应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对关键设备必须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特级维护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并及时做好设备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机、电、仪”等维护保运单位已分离分立的地区公司要通过合同来规范“特级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通过技术培训,设备的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要努力学习文化技术知识,做到一专多能:

第二十七条各地区公司要加强设备状态监测工作,建立健个设备状态监测网,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各企业立健全设备状态监测网,并配置专职或兼职的状态监人员,制定各项状态监测管理制度。

?(2)对关键设备要按“定人员、定设备、定测点、定仪器、定周期、定标准、定路线、定参数”的原则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的分析提出维修建议单(书)指导检修,并将检修情况及时反馈存档。

(3)对关键设备应建立标准运行参数库、状态监测、机组故障与维修、重要零部件参数档案等:

(4)定期总结设备状态监测的成果和经验,拓宽设备监测范围,逐步实现全员、全面工况状态监测。

第二十八条设备操作人员职责与权利

(一)职责:

(1)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起动前认真

准备,起动中反复检查,运行中搞好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所管设备进行仔细检查,按“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防腐、调整、紧固),主动{肖除脏、锈、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操作日记。

?(3)对转动设备润滑、振动、轴承温度、异常声音等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

?(4)对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要经常检查保温、保冷、腐蚀、泄漏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

?(5)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强制保养制度,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做到随时可以开动投用。对本岗位封存、闲置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6)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7)保持设备、管道和地面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二)权利

?(1)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

?(2)对需要检修或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3)对违反岗位责仟制和操作保养规程等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指令意见,可拒绝执行,

?(4)对不爱护设备,不遵守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提出

第二十九条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密切协对分工负责包修的设备做好维修工作: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所管行检查,并主动向操作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十处理设备缺陷及隐患,对查出的设备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二)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如测振器、测频器、测厚仪、转速表、点温计等)对主要设备认真进行点检。

第五章设备检修

第三十条设备检修是保持设备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计划完成的主要手段及措施:搞好设备检修是各企业的一项主要仟务,要严格遵守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缩短检修时间,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节约,确保实现长周期运行目的。

第三十一条要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分为大修、中修、小修、装置(系统)停工检修。检修计划要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下达,同时检查考核:各企业装置(系统)的运行周期和停工大检修工期,要根据生产情况作出安排,并报专业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遵守股份公司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控制修理费用的使用,从股份公司批准的预算中提取的修理费用必须用于固定资产的修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挪作它用。各地区公司在年末将修理费用列支情况上报专业公司。

第三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程序编制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及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三十四条检修工程要有严密的科学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主要施工项目要绘制平面布置图、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要有施工方案和安装方案,重大施工项目要有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十五条装置(系统)停工大检修要做到:

(一)由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要成立大检修领导小组。

(二)装置(系统)停工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八落实”。即:思想组织工作落实、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材料供应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生活后勤保证落实。

(三)装置停工做好吹扫、置和隔离措施。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交施工单位。

(四)实行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采用先进的专用工具,做到“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精密量具不见天)、“二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

(五)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行动,做到“三个面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

(六)设备竹理部门应组织对各类设备及管道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积累资料为编写检修汁划、制定检修方案、改善维修提供依据。

(七)建立检修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检修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大检修后达到一‘次开车成功。主要设备和主要工程要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

(八)做好HSE和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九)装置(系统)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三十六条没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汇录;大修要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汜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和技术鉴定等。主要设备验收记录要有生产、施工和设备管理部门三方签字。

第三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编写大检修技术总结并报专业公司。

第三十八条各地区公司要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及本企业的特点和现状,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逐步通过招投标实行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委托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要明确职责,签订设备维护或检修合同,共同遵守。

(二)设备维护和检修合同中应包含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材料供应方式、管理方式、HSE(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标准和职责、工程结算与付款、双方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三)甲方设备管理部门要按合同条款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报财务部门结算。

(四)在招投标中对未上市企业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和不得低于第三方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管理

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和规定: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三)《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年修订版);

(四)《钢制压力容器》(GB150--98);

(五)《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动部[1993]442号)

(六)《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动部1990.3);

(七)《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中石化总公司SHSl00492);

(八)《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试行)(中石化总公司SHS1005——92);

(九)《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十)《液化石油气汽车槽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2);

(十一)《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技术监察规定》(化工部1988.5);

(十二)《大、中型合成氨厂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维修检验暂行规定》(化工部1979.5);

(十三)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要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第四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制造)、修理、更新、改造、报废及事故处理。负责技术资料的建档、建卡工作,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检查鉴定工作,积极推广交流压力容器使用、制造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四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使用、检查、检验和修理。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如有变动,需事先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二)按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检查和检验工作,其检验记录、理化检验报告应装入档案妥善保管。

(三)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核对,核对范围要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大修后,需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防腐工作。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外表面要保持完整无损。容器内防腐层至少每隔三年要检查一次,保持防腐层完整无损。

(六)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检验汁划随同设备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的建档按《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段》《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

(二)重要工艺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管道的登记表(管道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起止点、操作工艺指标、累计运行年数、管件、紧固件、阀门等);

(2)管道的空视图、焊缝位置及编号图;

(3)新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

(4)竹道技措、改造、更新、检修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试行)(中石化总公司SHSl005——92):

(5)管道的检查记录、枪验报告;

(6)管道的状态监测记录;

(7)竹道的腐蚀(测厚)数据档案;

(8)管道的维修及变更记录;

(9)竹道的缺陷事故档案。

第四十四条工业管道的管理

(一)基本建设、技术措施、大修和更新的管道设计、施工和验收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金属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上及验收规范》(GB50236—98)、原中石化总公司《工业管道检修规程》(试行)(SHS1005-92)及《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验收及规范》(SH3501—1997),其内容有小同之处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国外引进装置管道的设汁、施工、验收可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管道应采用分区域管理。做到每条管线、每个阀门、每片法兰及管件、管架等有人负责,搞好使用维修:各车间之间管道必须划清明确的管理界限,设立明显标志,管理范围应有文字协议,不允许存在无人管辖管段。

?(三)穿越河流、桥梁、铁路、公路和居民集中点,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必须采取防腐、抗压、防震的有效措施,杜绝任何泄漏、破裂,加强检查鉴定上作:

(四)重要管道的施工必须由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担任,只有持劳动部门颁发合格证的焊工才能进行与其证件相符的管道焊接;

(五)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使用单位应向机动部门提出检查计划,其时间间隔及检查内容都必须根据《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做出具体规定:管道的无损探伤必须由符合规定资格的无损探伤人员进行和提出报告:

第四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应当更新。

(一)因缺陷严重,没有修复价值的或因强度和腐蚀等原因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二)因效率低、耗能高和经济效益差的,或虽经大修能恢复其原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三)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事故管理。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执行。

第七章润滑管理

第四十七条各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润滑管理负责:必须大力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配备专人负责其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编制设备润滑手册;切实做好润滑油品的定额使用和润滑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并交流、推广应用先进的润滑技术、润滑管理经验;组织操作工人和维修人员学习润滑知识,定期检查评比,做到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不断提高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润滑油品、润滑器具的采购计划审定工作,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四十九条新购入的润滑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经检验部门验合格后入库。库存三个月以上的润滑油(脂)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要加强润滑油品仓库的管理,做到新旧润滑油桶分开,摆放整齐有序,界限分明,并做到防雨、防晒、防尘、防冻:进货时油桶—亡应有明显的油品名称、牌号标记并分类存放,保证库存油品不变质,品种不错乱:

第五十条润滑油品使用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单位润滑油料的消耗定额,提出年滑油品的使用计划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最、定时)、“三过滤”(从领{由大桶到岗位贮油桶、从岗位贮油桶到油壶、从油壶到加油点),各润滑用具标记清晰,专油专具,定期清洗,并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

(三)对自动注油的润滑点,要经常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泵注油量,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日寸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的指标内。

(五)搞好木单位的废油回收工作—废油回收时要求做到分品种回收、贮存,严禁混杂: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废油再生,再生后的油品经化验分析合格后,可以重复使用,但再牛润滑油品应用于非关键设备或关键设备的非关键部位上。

(六)对于关键设备使用的润滑油或一次用油量较大且循环使用的润滑油,必须定期取样分析,做到按质换油:分析结果要记录在案,分析化验单集中存档。

(七)常用阀门丝杆和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润滑,不常用的阀门丝杆螺母处,要用油封死。

第五十一条对关键机组的润滑情况应创造条件开展铁谱、光谱分析,实施动态监测。

第五十二条枪验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按国家或有关标准对库存和在用油品进行化验分析,并及时提出检验分析报

第五十三条设备所用的润滑油品,不得任意变更或混用;若需变更油品,应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章防腐蚀管理

第五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要设专职防腐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防腐蚀十划、监测、建档等技术管理及防腐蚀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对易腐蚀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建立腐蚀档案及腐蚀卡片:要认真做好介质成份、操作温度、腐蚀速度的记录,并定期进行腐蚀检查和监测,并详细描述腐蚀状况及腐蚀形态,一并存人设备腐蚀档案中。

第五十六条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采用行之有效的防腐新技术、新材料,以保证设备的防腐蚀性能。对腐蚀严重,在苛刻条件下运行的设备(管道、建筑物、构成物),要成立防腐攻关小组,组织技术攻关;

第五十七条要考虑工艺操作条件变化对腐蚀的影响,凡工艺条件必须变更时,要有相应的防腐措施,并需经生产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批准:要严格控制腐蚀环境,严禁任意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

第五十八条要加强防腐工程的计划管理,凡需防腐蚀的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单位应填写防腐项目计划表,并详细说明使用的工艺操作条件,实施的初步方案,经设备管理部门审定,编入年、季、月度检修作业计划下达实施:

第五十九条已有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原防腐措施:确系不当的应由所在单位提出新的防腐蚀方案。经没备管理部门组织研究,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六十条防腐蚀设备的施厂、安装,均应制定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凡需进行防腐的设备,由生产部门填写任务书,将设备处理干净合格后方可交施工部门施工:竣工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施工部门和生产部门共同验收。设备、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可结合大检修进行防腐刷漆工作:设备、管道刷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检修时要尽可能不损坏防腐层:如防腐层受到损坏,必须经修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章动力管理

第六十一条加强动力系统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划分系统设施的管理责任,制定各项动力系统管理制度:做到:有计划、质量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约有措施:机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搞好综合平?,保证水、电、汽、风、氮系统的安全平稳长周期地运行和供应。

第六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要会同生产部门在保证系统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条件下。搞好经济运行,同时对本系统做好事故状态下特殊运行方式的预案,以便在突发情况下,保证动力供应.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六十三条各地区公司要按股份公司要求成立节水领导小组,在保证水质的同时做好节水管理工作。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业水、循环水、锅炉软化水、脱盐水等的分析、试验、测试、应用研究等工作:监督供水和循环水系统的各项参数及指标,做水处理的工艺操作、药剂管理和各种冷换设施的垢蚀及换热效的监测(详见《股份公司炼油化工企业工业水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必须认真做好下列专业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电力系统:

(1)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做好绝缘监督及防外力破坏等??施,并加强电气防雷;防污闪和防静电接地等管理;

(3)自备电要做好化学监督、金属监督、仪表监督;

(4)要设专人负责继电保护管理工作。防止误动、拒动和越级跳闸事故。闲基本建设等原因新增负荷后必须对分级继电保护统重新核算;

(二)加强供风管理,严格控制仪表风的露点、油尘等指标,保证供风的质量和压力。确保仪表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仪表风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查,未经有关部㈠批准,禁止挪做别川:

(三)加强蒸汽的供用管理,做好尾气、冷凝水的回收和余热利用:

第六十五条采用有效措施,做好防震、防雷、防台、防汛、防潮、防小动物、防误操作、防爆管以及防冻、防凝保温工作。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节约能源—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的实际动力消耗均应安装计量仪表计量,做到计最准确,灵敏好用。

第六十七条?制定水、电、汽、风、氮的供应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动力系统增容接引审批手续,凡需要改造的动力系统设施,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参加基本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的规划、审查、设备选型和调试验收工作。要加强隐蔽工程竣工图的管理,并逐年补充完善,保证其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六十九条规划:设备管理部门应掌握近、中、远期动力发展

第十章仪表自动化管理

第七十条仪表自动化设备包括测量监测、控制、在线质量子析仪表、数据采集系统、过程控制计算机、执行器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系统和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

第七十一条各地区公司要在主管领导、设备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削度,明确各级的管理责仟,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仪表自动化设备处于良好状??。

第七十二条要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制定相应的维护、检修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定期检查、考核,提高使用质量和仪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和泄漏率)水平;

第七十三条加强关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及PLC、ESD的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解除联锁或变更设定值,以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十四条仪表定期检定周期按有关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在连续生产的装置中无法按规定周期检定的,其检定周期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原则上按装置检修周期进行检定,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十五条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电源、风源、伴热及空调系统等的维护管理,保证专线专用,达到技术要求。

第七十六条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术措施的重点项目的仪表自动化设备的选型要征求没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意见,报领导审批,设备管理部门要参与验收。新安装的仪表自动化设备应有严格的移交手续,附件、工具、资料要齐全,

第七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掌握国内外仪表自动化新技术发展动态,组织技术交流,进行专业培训:应注意培养复合型仪表自动化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

第七十八条操作工人应通过学习、培训,掌握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简单原理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十一章备品配件管理

第七十九条必须加强备品配件的管理,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理顺备品配件各管理环节的关系和责任,保证及时供应、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备品配件。

第八十条采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备品配件管理水平:积极推行零库存、社会储备的管理方式,努力降低备品配件储备资金的占用;采用比质比价、市场竞争的??则订购备品。

第八十一条各地区公司应有统一的备品配件归口管理部备品配件的入库验收、仓储、发放等工作可按关联交易原委托未上市企业实施。

第八十二条备品配件管理应具有以下基础资料:

(一)备品配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二)设备的配件目录和设备清册;

(三)配件图册及有关的装配图;

(四)备品配件帐目及卡片。

第八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管理人员,负责图纸资料、备品配件的测绘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备品配件的有图率,如因设备设计变更、结构改进,材质代用等,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原图纸(包括蓝图和底图)进行修改,必须有修改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更改部位文件号及更改日期。

第八十四条定额管理要按既能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检修、维修使用,满足设备安、稳、长、满运行的实际需要,又不造成超储和积压的原则。组织编制本企业备品配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并每隔三年修改补充一次(储备定额计算公式附后)。

第八十五条计划管理及加:正订货。配件计划管理是确保配件及时供应的关键,是进行加工订货的依据,要按照全年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制订出年、季、月配件需要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并确定自制、订货、外协、修旧等不同渠道:供应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十六条国外订货:引进装置和单机进口设备的备品配件,国内尚不能制造或国内制造很不经济需要进口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七条备件库管理;备件库的管理要正规化、科学化,要制订严格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发放出库的规章制度。保管工作要做到材质明、图号准、不损坏、不变形,账,卡、物三相??。关键备件、进口备件的发放要实行以旧换新:入库备件要有产品合格证,对材质要求极严格的备件要有材质化验分析。库存备件要定期进行抽检和复验,以确保备件质量。

第八十八条对存放过长又无合格证的备件,需经技术鉴定后方可发放。对淘汰设备的配件,质量低劣以及年久锈蚀严重的备件,应及时按股份公司有关资产报废规定认真处理。

第八十九条在做好配件管理同时。要做到配件的正确使用、正确安装、正确维护和保养。对关键配件的非正常损坏,要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写出分析报告,妥善处理。

第九十条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先进手段,开展配件的修复工作,配件的修复要做到经济合算,保证质量。

第十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会同财务(资产)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认真建立固定资产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固定资产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认真处理。机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能力、使用年限、大修理次数、迁移调拔、更新报废和净值、残值的查定,财务(资产)部I、J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折旧、残值等方面的财务核算。

第九十二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开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交付后,由财务(资产)部门逐项登记填写固定资产:台帐或卡片。

第九十三条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分类折旧率提取折旧费。长期停用的固定资产检修后应予以封存。对未满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将折旧一次提清,分摊进入成本???对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值手续。

第九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必须按国家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在企业内迁移,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单位的主管领导同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固定资产在股份公司内部转移,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报专业公司审批并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九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财务资产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

第九十六条因技术改造或技术措施拆除的闲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及时办理入库,妥善保管:需外调处理的,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并上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九十七条闲置的旧设备要重新使用时,必须经过全面的技术检验,确认符合技术要求,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十八条为盘活资金,鼓励对报废、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必须经设备管理、财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三章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第九十九条:正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振动的设备和管道)以及任意开孔、拆除。

第一百条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作出具体方案,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一百零一条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冻、防震、防雷击、防腐蚀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一百零二条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解决措施并及时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质,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物i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开孔、敲击和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损坏。

第一百零四条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被侵蚀下沉。

第一百零五条厂区道路,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和污水,不准随意破坏。如施工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动土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第一百零六条对路面有破坏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措施保证路面不受破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厂区道路上行驶:

第一百零七条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或生产需要动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证方可施工。

第一百零八条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十四章设备基础资料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设备基础资料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主要基础工作之一,必须齐全、准确、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不断充实完善: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认真按项交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逐步实现技术资料、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第一百一十条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管理的设备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一)主要设备的设备档案:

(1)设备总说明;

(2)附属设备明细表;

(3)润滑说明表;

(4)安装试车记录;

(5)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记录;

(6)设备事故记录;

(7)重大缺陷记录;

(8)设备运转时间累计;

(9)设备检修记录;

(10)设备技术改造记录

(11)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12)设备腐蚀记录:

(二)设备台账;

(三)锅炉、压力容器及—、二、三类工业管道档案;

(四)设备安装使用说明:

(五)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六)设备结构图册及易损件测绘图纸;

(七)安装、检修竣工资料(包括各类检修规程、手册、图册;重大检修方案;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各种技术总结,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及上报的各类报表)。

(八)设备事故记录及事故报告;

(九)静密封点台账;

(十)设备防腐档案;

(十一)设备润滑手册;

(十二)设备考核指标记录;

(十三)设备调拨、封存、报废记录;

(十四)各类动力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

(十五)水质报表;

(十六)动力系统模拟图;

(十七)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

(十八)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

(十九)主要管网图、地下管网图和电缆图。

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生产装置要建立健全本装置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基础资料:

第一百一十二条设备检修后必须有完整的交工资料,由检修部门交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所在单位,一并存人设备档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基本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设备改造项目投产后,其竣工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隐蔽工程图纸和记录,应交资料室保管。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或设备所在单位保管。

第一百一十四条设备随带的原始技术资料、图纸由档案室开箱验收和施工后存档: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在设备档案中保存复印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生产车间、检修车间对设备零部件进行技术改造,应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批。改造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修改图纸。

第一百一十六条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调出,主要设备报废后,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所在单位封存。

第十五章技术开发与培训

第一百一十七条加强对机械动力设备的技术开发工作,积极应用设备综合管理、系统l:程、价值工程、网络技术、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和计算机等先进的科学管理技术—

第一百一十八条积极组织技术交流活动:对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进行考察、学习、引进、移植、总结、推广,使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与技术管理水平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一百一十九条加强设备技术信息工作,逐步建立石1由化工企业的技术信息网,及时传播国外的新技术及发展动态、

第一百二十条积极开展设备研究工作,组织研究防腐蚀技术、节能技术、水质处理技术、润滑技术、施工技术、密封技术、监测诊断技术、电气测试技术等,研究出来的技术成果要及时推广应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重点设备的研究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项目,由专业公司组织各地区公司的设备研究力量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集中力量、分工协作进行攻关:对于国内尚不能制造的设备,将与科研单位、设计甲-位和制造部门联合组织研制。

第一百二十二条设备研究项目应实行“五定”,即定目标和方案、定时间进度、定组织人员、定协作单位、定研究费用—重大设备研究项目经审查后,上报专业公司批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要有计划地培养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员,对在职的设备管理技术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更新教育。特别要培养一批掌握维修工程学(包括设备维修管理学、设备维修经济学、维修学、设备故障诊断技术等)的维修人才: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要配合劳资教育部门对设备人员和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技术使其达到岗位、等级相应的水平,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工作:对特殊工种要通过考试取证,持证上岗作业。

第一百二十五条职工培训考试成绩要列入培训技术档案,作为职工提级晋升的条件。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规定是股份公司所属石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制度。各地区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各项专业制度,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第一百二十七条各企业应按附录七“设备管理报表”的有关要求,向专业公司报送报表,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