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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定制度

2024-01-15 阅读 810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定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并保证从业人员获得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

4.2公司副总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组织评审及安全规章制度的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工作。

4.3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生产、安环质监部,每年一次或需要组织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负责执行过程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公司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5?文件的评审和修订程序

5.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5.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5.1.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5.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5.1.4当工艺、技术线路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时。

5.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5.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发生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5.1.8其他相关事项。

5.2文件修订的形式

5.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直接在文件上修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5.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5.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5.3修订文件的受控或有效

5.3.1修订的文件可以受控或不受控,但文件必须有效。

5.3.2修订文件的有效要求

5.3.2.1对于手改修订,对修改条款进行修改前后说明,发放修改通知单。

5.3.2.2对于换页修订,发放换页(增页),发放修改通知单。

5.3.2.3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

5.3.2.4文件修订的形式可以不同,但修改文件必须包括: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发布日期、实行日期等标识。

5.3.2.5文件修订的形式可以不同,但必须建立文件发放清单。

5.4安环质监部、生产部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5安环质监部、生产部应及时将新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版本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同时废止旧版本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记录

6.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书

6.2文件修改通知单

6.3文件更改记录

6.4文件发放登记表

6.5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6.6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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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喷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制度

一、工作场所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防火知识和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喷漆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保持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卫生,打开可燃气体报警器,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

三、在油漆作业场所附近,不准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调试喷枪钢针通畅后,应对地45°角试喷,不准对人,防止气体喷出伤人。

四、需油漆、喷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

五、打光除毛刺时,要戴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手提式砂轮必须有防护罩,操作时要戴好胶皮手套,操作前应检查工具、机械是否正常,无故障方可工作。

六、调漆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按要求对比色度和粘度,调漆结束后,应对所用物品进行清洗,以备下次使用。当油漆飞溅入眼睑,用清水充分冲洗眼睛至少十分钟,必要时寻求医生帮助。

七、溶剂和油漆要调配一天的用量,不得存放过多的油漆和溶剂。

八、空压机使用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加油、放水,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断开电源。

九、要求油漆表面光滑,色泽均匀,无明显飞边。

十、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清洗作业工具,断开所有电源,废弃物应放到指定地点。

十一、要求工作场地-星期一小扫,半月一大扫。

十二、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如有违规重罚。

篇3:加油站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一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一、进入本站区域内的各类管道、容器装置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者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三、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加油站负责办理,并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相应内容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包括清洗和转换),有加油站的站长和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共同确认、共同审批签字后有效。

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必须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可燃物质浓度符合以下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氧含量在18%-21%,各种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容度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设备作业,达不到清洗或转换标准的受限空间,不准进入作业时。

五、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入前应由安全员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应注意事项,并将已批准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交给监护人,以便于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锁有外部监护人掌握,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及时将作业人员救出。

六、设备外部的监护人员,事先要与内部作业人员确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绝对不许脱离岗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除施工单位指定监护人外,加油站安全员也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

七、进入有动力的设备作业前,必须由电工联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告牌”,必要时加锁,钥匙有作业人随身携带。

八、不得进入正在运转或没有切断进出料口的设备作业。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时,要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和通风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采取风机通风。

十、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用12伏。在易燃易爆环境内作业的,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不准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保证线路良好绝缘。

十一、在受限空间对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只准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在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时,监护人必须保证导管口置于空气流通处,管子不能折叠堵塞。

十二、在受限空间作业,连续作业不能过长,一般情况下每作业一小时,须到外面空气流通处休息片刻,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时间应相对缩短。

十三、进行受限空间登高或动火等其他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对有毒、有腐蚀性设备进行作业时,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物品。

十五、封闭设备前必须由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双方当面封闭。

第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设备检修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8)、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9)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加油站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0)、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5)、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7)、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2、站长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

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

4、二级、三级高处作业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或在无平台、无护栏的罐、槽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审批。

6、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加油站留存。

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习惯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八、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九、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十、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

十二、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十三、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1米以上,高压线2.5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

第四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其中吊装过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三、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四、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站长负责管理;

2、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编制吊装方案,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各项内容,由施工单位批准;

3、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站长批准;

4、不得私自涂改、变更作业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加油站各一份;

六、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七、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控,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八、吊装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九、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在吊装前必须对起重机的机械、安全制动装置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超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

4、吊装机具绳索必须通过计算来选择;

5、超重设备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十、不得利用加油站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做吊装管定点利用加油站预埋钓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准任意挂接。

第五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申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加油站申请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三、对《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

1、动土作业申请单位在作业证上填写相关内容,待负责人签字后,将其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动土区域制定并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示灯等),施工负责人及施工地段负责人签字后交还动土申请单位。

2、动土申请单位将作业证交给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等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由站长审批。

3、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项目施工单位和加油站各一份。

四、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五、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并恢复地面设施。

六、在动土中如果漏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加油站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七、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爪斗等机械工具。

八、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现场。

九、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六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

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

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有效期限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

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

七、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易燃物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加堵盲板,经清洗、转换后,分析管道、容器或设备内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0.2%;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

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完毕,应等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加油站的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

(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的排走。

第九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加油站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识别

1、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

2、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第四条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运行的加油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点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五条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第六条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和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6.临时供电值班人员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在临时用电许可证确认栏内签字方可送电;

7.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才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用电工排除;

8.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加油站留存,第

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

2.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应按票证要求填写,不允许出现漏项。

3.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负责人和用电人签字同意后,电工

方拆除临时线路及警示标志;

篇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

3.2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车间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

3.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

4.1.2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先骨干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4.1.6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行馆制度制定成册,必下发各单位。

5.附则

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5:加油站卸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加油站卸油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加油站员工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加油站。

3、工作流程

加油站卸油作业主要由:引导油罐车入站、卸油准备、油品复核、卸油作业、设备复位和罐车出站六个步骤组成。

3.1引导油罐车入站

3.1.1油罐车驶入加油站时,计量人员应自觉引导油车进入计量点;正确指挥油车安全驶入卸油区,并尽可能让车头朝向出口方向,油车前方不得有障碍物。

3.1.2司机减速、慢行,油车停好后应关闭油车引擎,拉起手刹,在车轮下放置三角木。

3.1.3站内保持卸油场地无积水、积雪和杂物。

3.2卸油准备

3.2.1连接好静电接地线;确保油罐车安全设施齐全。

3.2.2将灭火器放置在车头及车尾和加油站卸油管接管处;设置警示牌,摆好雪糕筒。

3.2.3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头盔、防滑鞋、防油手套、护目镜等)。不准携带火种进入现场,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测量罐车,不准使用化纤棉纱,严禁酒后上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3.2.4在接卸前通过液位计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加油站油罐有足够的接受油品的空间,密闭计量口。

3.2.5开启相应油罐卸油口锁,接合卸油管(如有油气回收装置,应接好油气回收管,同时关闭放散管阀门);卸油管连接必须经过双方确认,接卸油管必须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及油管自然弯曲。禁止油管处于“强拉”状态,进油管不得有渗漏现象。

3.2.6确认油罐车上的油品标识牌及卸油管颜色(汽油红色、柴油灰色),确认加油站油罐卸油管颜色和油品品种规格。

3.2.7通知对应的加油机停止付油。

3.3油品复核

3.3.1复核油品时,计量人员须认真检查铅封是否完好,罐车量油口关闭是否严密,计量器具是否过期,计量坡度是否大于0.5度,罐车顶部是否有积水(雪),对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3.3.2查验铅封合格后将灭火毯放置到油罐车顶部计量口旁(上风口)。

3.3.3油罐车稳定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操作。

3.3.4计量人员应按照《计量作业安全操作指导书》进行计量,做到核对油品数量准确无误,开启(关闭)罐口盖时轻拿轻放,备好取样器,正确使用玻璃试管验质,准确计量油品数量。

3.3.5计量人员与送油司机认真履行交接手续,认真履行复核制度。

3.3.6强风、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4卸油作业

3.4.1站经理(临时负责人)复核后下令卸油。

3.4.2计量人员缓慢开启加油站油罐卸油口阀门。

3.4.3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卸油口阀门,控制好初期流速。

3.4.4卸油时所有油品必须自流进入油站油罐,不得开启油泵加速卸油。

3.4.5在整个卸油过程中,司机、加油站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监视、观察卸油管线、3.4.6相关阀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一旦发生油品泄露,立刻关闭阀门。

3.4.7作业环境下不准敲击碰撞,司机不准擦车、修车,现场人员不准穿、脱衣服,不准备使用非防爆工具、灯具。

3.4.8卸油时确保连接口牢固,胶管完好,阻火透气帽有效。

3.4.9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关闭罐车卸油口阀门,缓慢脱开卸油管接头,将油管与油车出油阀脱离,然后小心并慢慢将油管内的残余油品顺流至地下油罐。

3.4.10计量人员缓慢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口阀门,脱开卸油管接头。

3.4.11经理、计量人员、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在相关的票据上签字。

3.5设备复位

3.5.1收油员重复确认油品是否卸空。

3.5.2封闭卸油口并上锁。擦净加油站油罐卸油口,盖好闷盖并加锁。

3.5.3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通知加油员开机付油。

3.5.1整理静电导线,将灭火器放回原处。

3.5.5清理卸油现场卫生。

3.5.6填写记录,经理复核后签字。

3.6罐车出站

3.6.1计量人员引导空油罐车离开加油站;

3.6.2罐车司机需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减速慢行,安全离站。

4、接卸油“禁止”事项

4.1“禁止”使用非防爆工具。

4.2夜间卸油禁止使用非防爆照明设备。

4.3禁止在雷雨天气卸油。

5、危害识别与控制措施

5.1危害识别

5.1.1火灾爆炸事故:未穿防静电服进入罐区、在罐区吸烟、油罐区打手机、无关人员进入卸油区、卸油作业无人监护、卸油作业未接导静电夹、雷雨天气从事卸油作业、车辆未熄火卸油、静电接地装置损坏。

5.1.2人身伤害事故:油车计量作业滑跌、大风天气从事油车计量作业、未对卸油车辆进行引导。

5.1.3环境污染事故:油罐油品溢油、油品跑冒滴漏。

5.1.4财产损失事故:卸混油。

5.2控制措施

5.2.1严格遵守《油品接卸作业指导书》。卸油区域严禁烟火。

5.2.2卸油前灭火器、灭火毯、雪糕桶配置到位,做好警戒。

5.2.3确保卸油管线完好,确保法兰接口密闭。

5.2.4确保油罐有足够的受油空间,确保管线连接正确。

5.2.5卸油过程严禁闲人进入卸油区,所有油品必须自流进入油站油罐,不得开启油泵加速卸油,在整个卸油过程中监护人不能离开现场。

5.2.6卸油后指挥油车低速驶出加油站。

5.2.7雷雨天气禁止卸油作业。

6、应急程序

6.1油罐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6.1.1当加油站人员发现油罐区发生火灾事故险情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组长,应急组长根据事故险情和扑救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6.1.2发生火灾后,各应急小组按照分工各就各位,后勤保障组立即按下紧急开关、切断电源,停止营业。

6.1.3抢险作战小组成员立即用石棉毯捂盖罐口,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力争尽快控制火势并将火险消灭在初起状态(切忌用水喷洒)。

6.1.4警戒疏散小组成员立即组织现场车辆和闲杂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6.1.5如火势较大,2分钟内无法扑灭,通讯联络组应立即拨打外部火警119电话,报告火灾位置、盛装油品名称、数量及严重程度,同时应急组长组织员工撤离现场,后勤保障组将现金、账簿和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后撤离现场。

6.1.6应急组长要组织员工沿逃生路线(油站进、出口)撤离到加油站外安全区指定地点,同时清点人数。

6.1.7通讯联络小组成员告之周边群众疏散,如有人员受伤,拨打120求助。

6.1.8应急组长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2油罐车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6.2.1当油罐车发生初期火灾事故时,加油站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组长。

6.2.2抢险作战小组成员立即对火情组织自救,迅速关闭油车卸油阀门、合上油罐车顶盖,用石棉毯堵住储油罐罐口,用干粉灭火器全力扑救。

6.2.3后勤保障小组成员迅速按下紧急开关、切断电源,停止营业。

6.2.4如火势较大,2分钟内无法扑灭,通讯联络组应立即拨打外部火警119电话,报告火灾位置、盛装油品名称、数量及严重程度,同时应急组长组织员工撤离现场,后勤保障组将现金、账簿和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后撤离现场。

6.2.5应急组长要组织员工沿逃生路线(油站进、出口)撤离到加油站外安全区指定地点,同时清点人数。

6.2.6如有人员伤亡,通讯联络小组成员拨打120求助。

6.2.7应急组长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3卸车混油应急处理程序

6.3.1当贮存罐卸油发生混油时,现场监卸人员立即关闭罐车油阀,停止卸油。

6.3.2当班人员对相应的加油机立即停止加油,对加错油的车辆禁止启动,执行《加错油品应急处理程序》,并向应急组长汇报。

6.3.3应急组长分析原因和责任,并将事故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3.4若柴油、汽油相混,则需清罐,并将混合油运出站外处理。

6.3.5清除管线内和加油机混合油,确认无误后开启加油机加油。

6.4油罐跑冒油处理程序

6.4.1操作人员及时关闭油罐车卸油阀,切断总电源,停止营业,并向应急组长汇报。

6.4.2必要时,通讯联络组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便临时封锁附近的交通道路;警戒疏散小组进行现场警戒,疏散站内人员,推出站内车辆,检查并消除附近的一切火源;制止其他车辆和人员进入加油站。

6.4.3抢险作战组成员在溢油处的上风向,布置消防器材。

6.4.4抢险作战组对现场已跑、冒油品用沙土等围住,并进行必要的回收,禁止用铁质等易产生火花的器具作回收操作。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残留油品,待充分吸收残油后将沙土清除干净。

6.4.5警戒疏散小组成员通知毗邻单位或居民,注意危险。

6.4.6通讯联络组检查井内是否有残油,若有残油应及时清理干净,并检查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是否有隐患存在。

6.4.7计量跑冒油损失,做好记录台帐。

6.4.8检查确认无其他隐患后,可继续营业。

6.4.9应急组长立即将事故汇报公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