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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岗位安全操作责任制度

2024-01-15 阅读 2256

化验员岗位安全操作责任制度

1、凡本厂正常产品,包括工业用、药用、食用等均按规定质量指标,逐批进行分析。合格后方可根据要求进行混粉,混粉后检验合格可按批开出合格单,发放合格证,有一个指标不合格的,为不合格产品,经返工过的不合格品,复检仍按原分析方法分析。

2、认真搞好标准溶液的配制,配制好的溶液必须贴上标签,注明配制日期,标定浓度和有效期,并同时记入台帐。

3、进厂主要原料必须抽样检验,分析结果、报告单送供应部和生产技术部门。

4、产品质量分析记录每月汇总,立案归档,以备检查。

5、培养班组质量中控员,指导班组质量中间控制。

6、正确使用各类精密仪器和天平,专人维护保养,经常更换干燥硅胶,保持设备干燥,使用后要擦拭干净,套上防护罩保护。

7、搞好药品储存,各种药品必须贴上标签,正确标明氧化类和还原类药物。氧化类和还原类药物必须分开存放;剧毒药品存放必须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储存柜必须清洁,安放整齐;药品使用要有记录,保证安全。

8、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通过分析找出原因,提供有关部门改进,对质量事故必须做好记录,以备考核评比。

9、收集客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以利于提高和改进。

10、对三班质量要丰富、班统计公布,进行考核,促进产品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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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加气站CNG充装岗位责任制度(CNG)

一、对本岗位所辖充装售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要求进行操作,安全平稳充装压缩天燃气,严禁超压充装。

二、对进站充装压缩天然气的车辆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严格充装前的检查。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充装车辆进行认真仔细填写充装记录。

四、准确无误的作好充装计量及价款收取,严禁坑害用户和损害公司利益,徇私舞弊,不按照规定进行充装的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视用户为上帝,热情礼貌;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语”,严禁与用户争吵。

六、做好本岗位工作场地的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做好场地环境的卫生保洁。

七、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岗位练兵,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义务消防训练。

八、作好岗位记事,并收集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

九、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站领导检查考核。

篇3: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5.1.第一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5.2.危险废物管理小组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5.3.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职责:

5.3.1组长:总经理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5.3.2副组长:生产副经理

①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5.3.3成员:安环部、生产部、化验室、业务部、等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车间部门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A、环保部经理职责

①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②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③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⑤参与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⑦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B、生产部经理职责

①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②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

③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④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⑤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⑥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

⑦规范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管理,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并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C、车间员工职责

液废组员工:具体负责废液利用设施的运行及其污染处理工作

固废组员工:具体负责固体废物综合设施的运行及其污染处理工作

①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及利用登记。

②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③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④针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各生产产生环节定期收集转运至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⑤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

⑥落实管理小组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三)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业务部职责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D、其他相关部门

①综合办

负责环保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接待及联络工作;负责协助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联络救护工作。配合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需要,组织接触危险废物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②财务部

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利用物资供应、危废委托处理相关财务工作,配合相关费用缴纳,以及危险应急等其他资金保障工作。

③采购部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④门卫室

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⑤维修车间

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篇4: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

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

4、管理要求

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5.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

4.5.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5.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5.5、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5.6、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车间部门,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5.7、兰考汇通化工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4.5.8、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4.5.9、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车间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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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