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厂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

2024-01-15 阅读 3092

工厂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总会计师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全面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务计划的完成,支持和督促财会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3.组织编制年、季度财务、成本(费用)、信贷计划,制订并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审查财务的预决算,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建立健全全面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不断推行财务现代化管理。

5.负责拟定工厂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草案,参与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和年度计划、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研讨和审查决策,组织资金的落实和调配工作,保证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完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

6.协调和审查各部门制定的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工资、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项目的收支方案。

7.负责组织固定资立、流动资金的管理、结算和监督。

8.严格控制计划内的费用开支,对计划外的重大费用开支,在与总经济师或计划部门协调平衡后,提请厂长审批;负责引进设备的外汇落实工作。

9.领导审计工作,贯彻审计法规。负责组织厂内经济仲裁。

10.根据工在目标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展开进行审核、检查和落实。

(二)职权

1.有权审核工厂的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

2有权参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研究和决策,并审核其经济效果。

3.审核与会签重大经济合同,核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文稿和制度。

4.有权检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时,应提请厂长处理,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5.工厂对各级财会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晋级,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三)职责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对出现截留利润、乱摊成本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

2对签署的工厂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出现严重差错负责。

3.对会签的重大经济合同、方案出现差错,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4.对未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负责。

5.对未完成工厂年度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工厂效益不能逐年提高负责。

6.对由于经济核算和财会管理失误,致使工厂发生重大的经济损失负责。

7.对资金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不快,影响工厂经济效益。

8.对分管范围方针目标展开未落实负责。

9.副总会计师协助总会计师工作,并对总会计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工厂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传达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紧密围绕工厂生产、经济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协同厂长确保工厂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2.支持厂长行使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使工厂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3.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4.主持开好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编制党委工作计划,检查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党委成员的思想建设和作用建设,做好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工作。

5.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带头端正党风,遵守党纪,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主持和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6.检查督促党群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主持召开政工例会和党支部书记会议。

7.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认真贯彻落实党风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9.负责党群系统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参与行政领导对全厂中层干部的测评考核工作。

10.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11.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对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职权

1.对企业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是滞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是否坚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主向进行监督。

2.对工厂是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保障职工的主人公司翁地位进行监督。

3.对工厂各级干部是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以及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好坏进行监督。

4.对工厂是否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三者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5.有权监督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6.有权代表党委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

7.有权组织考察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检查企业内各级干部对党的政策、党委决议、行政指令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8.有权审批纪委、工会、武装、组织、宣传、团委、科协等部门和各党去部的请示,报告签发党委文件。

9.有权代表党委处理临时紧急事项。

(三)职责

1.对党委宣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出现偏差负责。

2.对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执行不力,影响工厂安定团结,出现政治事故负责。

3.由于保证监督不力,未能理顺党、政、工三家关系,完不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负责。

4.对工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监督负责。

5.对党委一班人出现不团结,工作不协调,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支持厂长负责制及在工厂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行使职权不力,造成经营不善,经济效益差负责。

7.对工厂行政指挥支持不力,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和重大伤亡、严重火灾事故负责。

8.对发挥各级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不够,工作上造成严重失误负责。

9.对发展新党员质量负责。

10.对工厂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有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负责。

篇3:工厂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落实国家计划任务,协调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对策。

2.建立健全全面计划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果。

3.领导发展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提出可行性论论证报告和经营决策方案。

4.领导编制和实施企业的长、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季)度的综合计划,组织计划指标的制定,分解、执行和检查,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责任。

5.组织领导市场经营和横向经济联营工作,领导企业的经济情报管理,组织开展经济信息的搜集,根据工厂方针目标整理、加工和传递反馈工作。

6.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2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的展开进行审定、检查和落实。

7.完成厂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有权主持召开工厂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2.有权统一组织领导全厂各职能部门和各车间的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3.有权审.签企业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

4.对于企业发生的违反计划法.统计法.合同法,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有权进行检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无效时,除及时向厂长汇报外,有权越级上报。

对工厂各类经营管理人员的调动、任免、奖励、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造成计划不周.统计工作混乱,发生重大失误负责。

2.对签署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出现差错,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出现失误负责。

3.对组织编制的长.中期发展长、中期发规划缺乏科学性、预见性负责,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4.对企业的年(季)度综合计划的执行,落实和完成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5.对分管范围内的方针目标未按期编制和落实负责。

6.副总经济师协助总经济师工作,并对总经济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篇4: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和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全厂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工厂利益不受侵犯。

3.根据工厂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全厂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5.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6.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厂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产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7.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8.负责对全厂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害。

9.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职责

1.对厂内各项基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在权根据工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2.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对厂部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4.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5.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6.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1.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2.对工厂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3.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4.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6.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工厂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7.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篇5:企业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