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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应收账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3005

集团企业应收账管理制度

某集团应收账管理制度

一、销售收款和其他收款。

(一)销货收款。

1、各经营公司收到销货款,现金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并进行账务处理。收取支票、汇票等,必须按《票据法》的有关要求,审查其有效性、真实性,当即出具发票或往来发票。财务部及时填写银行进账单,于当日或下一工作日送存银行。

2、集团公司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各经营公司,按收款部门将款项额度增加部门内部存款账户。

3、各部门销售业务人员收到票据,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

(二)其它收款。

1、财务人员收到除货款以外现金、支票、汇票,应及时送存银行,进行账务处理。

2、若能确认受益部门,应及时增加相应部门内部银行存款,不能确定部门款项将此额度记入内部公司账户,待确定受益部门后作内部资金划拨账务处理。

二、预收账款管理。

1、财务人员收到客户汇款、支票、汇票等款项,必须及时存储、进行账务处理,于款项到账日发放银行到款通知单。业务人员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到款确认、核销欠款手续或办理销售业务。经确认到款应及时增加相应部门内部银行存款。

2、预收账款既可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核算,也可与应收账款科目一并核算。但在填列会计报表,进行内部统计管理时要按各明细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分别汇总填列,借方余额合计为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合计为预收款。各公司根据当地条件选定科目,选定后一般一年内不再变动。

3、各级对外核算公司因客户要求转出预收货款或者进行账户调整,必须持原客户财务部门签章委托转款证明(转回原汇款单位除外,外地客户用传真件亦可),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同意后,填写集团公司印制委托转款书,由财务部以汇款方式转出(个人用户当时交现金凭交款收据可退现金)。特殊情况,可持有销售合同书用户单位签字人签字转款证明,转款证明上应注明要转到单位、账号、转出金额,报财务部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查、备案后,由财务部办理。

三、应收账款管理。

1、办理原则。

(1)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经营预算,在欠款额度内办理欠款销售,必须签订销售合同(每月将合同交财务部办理贴花)并填列欠款结算单欠款结算单需经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签字或授权合同管理机构签字,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

(2)各经营公司对外办理欠款销售,原则上必须签订销售合同,并经经营主管部门授权同意签字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如不能签订销售合同必须由客户出具期票作为抵押,方可对外办理欠款销售。

(3)期票有效期为:同城支票自交易日起最长10天(含节假日),汇票自交易日起最长3个月(含节假日)。各部门收取期票要认真核实真伪及有效性,由出纳专人保管,按约定期限送存银行,保证款项按期入账。

(4)未收取期票或未签订销售合同及合同条款不利于公司利益而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应收账款回款与核销(催款核欠流程)。

各公司收回欠款要按时入账,并每天打印到款通知发送销售业务部门,销售业务部门接到到款通知或信息后持到款确认单增加部门内部银行存款,持欠款结算单或信息办理欠款核销手续。

(1)办理欠款:资金商务接到欠款订单,必须有销售业务部门审批或政策方可办理。

(2)催收欠款:资金商务负责统计欠款,定期报给销售业务部门,并向客户催收货款。

(3)客户还款:客户还款同时给资金商务发还款传真,资金商务据此到财务部确认和核销欠款。

3、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

(1)各经营公司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按月发布超期欠款状况,编制欠款账龄分析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各公司总经理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人尽快收回欠款,避免形成坏账。

(2)集团公司建立内部应收、应付账款对账制度,按月编制往来对账调节表包括总部与分公司、分公司之间及分公司与下设经营网点之间往来对账。由供应商每月结账后10日内向对方单位提供当月应收明细记录,应付单位在自收到对账单5日内将对账结果及调节表传送供应商。超过半个月以上往来未达账项要逐项核查落实,并在下月内予以解决。对调节表中连续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出现相同未达账项提交总部财务部协助解决。

(3)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均应对长期欠款按月提取坏账准备金,以真实反映各经营公司,内部核算部门应收账款状况,督促欠款回收,便于内部考核与评价。

(4)财务对外核算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5)内部核算考核采用账龄分析法。根据各部各个账龄应收账款净额减去该期递延毛利差,再与相应计提比例乘积,作为应提取坏账准备金,抵减考核部门责任利润。坏账准备金按月提取,由往来账核算员负责操作。

(6)凡挂账超过半年(不含六个月)应收账款均视同长期欠款,开始计提坏账准备金。合同规定有收款期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超过合同期按方法和比例开始计提。

(7)根据应收账款账龄长短,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账龄6-8个月(不含8个月),计提比例为50%。

应收账款账龄8-10个月(不含10个月),计提比例为70%。

应收账款账龄10-12个月(不含12个月),计提比例为90%。

应收账款账龄一年以上,计提比例为100%。

4、坏账审批与处理。

各经营公司发生坏账,必须提供相应书面证据,报主管部门(销售业务部门报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部最终核实后,由财务总监签字审批,方可做销账处理。

四、应收票据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

因销售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按欠款销售方式办理,财务部应由专人负责,设立专门账户予以核算和管理。

五、其他应收款、暂付款管理。

1、集团公司内部员工借款必须是因公借款(含住院押金)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立原则。特殊非因公借款须按隶属关系经分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总裁办总裁书面审批后才借支。未执行此规定者一经发现报财务部处理。

2、集团公司内外各经营公司除投资、货款以外垫付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进行管理。

3、其他应收款按集团内、外分类,并按经办人或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4、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理催收,月末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上报总经理,传送集团财务部,对超过一个月仍未还款项向借款人发出黄牌警告限期还款。人员调离公司前,应对其借款进行清理,未

进行清理或者清理不利造成损失由总经理或批准人负责赔偿。

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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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企业出纳收款管理制度

某集团出纳收款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原则。货币资金:各经营公司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因公借款,必须是集团公司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经集团公司正式批准,有人员编号员工,各分公司必须是已内部签约受控,并赋予人员编号员工)。

2、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立借款原则。

3、货币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全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4、所有借款、对外付款事前必须坚持主管审批,财务审核手续。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借款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支付给职工、劳务工资、奖金、福利、劳务费。

2、因公出差必须携带差旅费。

3、结算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

4、护照签证费。

5、专门用途备用金。

6、确实需要支付现金其它支出。

7、必须预支现金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量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各经营公司根据现金需求量与当地开户行核定库存限额并严格执行。

(三)现金收入要及时全额入账,于当日或最迟下一工作日送存银行。未经银行核准一般不得坐支,对确需坐支公司除经银行核准外,还必须在集团公司日记账中进行完整记录和反映,送款入行开户要有银行现金送款单。

(四)坚持现金盘点制度。每日下班前出纳必须进行现金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并与账面余额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解决。各级财务经理负责检查出纳盘点工作。

(五)现金借款、报销规定。

1、定额借款:现金(人民币、外币)、支票、汇票、电(信汇)。限额借款:支票。

2、支票、汇票、电(信汇)借款范围。

(1)费用类。

(2)资产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3)采购付款。

(4)往来结算。

(5)对外投资。

3、报销(报销单据种类: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劳务费支出凭单、支出凭单等)。

公司支付费用要有合法单据(国税局和地税局发票章,财局专用章,相关凭证号,开单方财务专用章)

4、现金借款或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预约。

(1)按约定时间、金额准时足额提取,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取,请及时通知出纳并写出情况说明,由经理签字。

(2)改日领取须另行预约。

5、在财务部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内容完整填写,经上级领导批准签字并经财务审核签章后才借款。未经批准和审核单据出纳拒绝受理。

6、借款现金票据(不包括差旅费)报销,必须在票据注明日期30天之内报账。

7、在财务有借款现金票据(不包括差旅费)报销,应在借款后10日内报销。

8、差旅费票据应在返回公司后10天内报销,并交清尾款。

9、所有现金单据报销时均需填写报销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签章后方可报账。

10、超过规定期限有借款不报账,财务部将定期发布名单,上报各主管部门领导实行黄牌警告或缓发工资。过期未报财务未进行有效催还,对财务经理通报批评。

11、丢失车票、发票者,报销人应写出书面说明,集团公司报总裁办、分公司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后,只给予报销70%,个人承担30%。能取得发票复印件并有对方单位签章,可全额报销,但财务人员必须对票据进行核对登记。凡丢失发票给公司造成损失,其损失由本部门全额承担,并处责任人50%罚款。

(六)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核算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与完整。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号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按《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经营需要,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结算账户。

2、各经营公司在经营属地开设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但最多只可设立两个账号(不含纳税专用账号),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财务部批准各公司不得自行设立、变更账号。

3、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公公司或办事处开设费用账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4、实行内部核算公司,财务部可根据管理需要,给各内部核算部门开设内部存款账号,用于对各核算部门资金增减变化进行记录和管理。

5、收到客户银行转账货款要有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编制银收字凭证。

6、支付银行费用要有银行单据,编制银付字凭证。

(二)印章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必须分开管理,一般出纳和财务经理各持一枚。

2、发票专用章由收款员专人管理和使用。

3、所有印签、专用章、法人名章的印膜和使用人均需在主管财务和物资副总经理处备案。

(三)银行票据管理: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票据法》规定,加强银行票据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1、支票。

(1)请购支票要结合经营单位需要合理确定批次和数量。

(2)对外签发支票必须填列实际用途、当天日期、金额或限额,小写金额栏前必须加封$。定额支票或超过万元限额支票必须填列收款单位全称。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不许签发限额支票。不得签发远期(10日以上)支票。所有对外签发支票均需在《支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出纳,财务经理进行行政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损失额50%。

(3)10万元以下金额借款,可以开具限额支票。

(4)10万以上金额借款不能开具限额支票,必须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支付关税、增值、调汇款除外)。

(5)空白支票必须与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分别存放和保管;对外签发未用或过期退回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剪角后并与存根粘贴妥善保管。

(6)收到支票送存银行要有银行送款单,编制银收字凭证,提取现金要有支票存根,编制银付字凭证。

2、银行汇票:对外办理汇票在未交到经办人之前要妥善保管,转交时在交接簿中进行登记时间,收款单位、金额和经办人等内容。

(1)各经营公司对外付款时暂不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2)各经营公司对所收的支票、汇票认真复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于当日或最迟于次日送存银行;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不能当日或次日送存期票,应由出纳收款员专人保存,按结算期(收票日

后10日内)送存银行。

(3)各经营应建立银行退票登记备查簿,记录银行退回的支票、汇票。如银行通知发生退票在接到银行通知当日取回,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经办人与出票单位联系换票。如超过一周以上仍未换回退票,由出纳上报财务经理催促经办人解决。对因换票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并对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四)借款、报销规定。

1、在财务部借支、汇款或办理汇票均需详细填写借款单,写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或限额、日期等,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后才办理,内容不全或未经签字审核财务部拒绝办理。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单用途使用款项,不得超额和改变用途用款。对私自改变款项用途者,-经发现立即报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2、所有借款均应在规定期内报账,支票应在借出后10天内报账。未使用支票,应在借出后有效期内返还财务部。汇票、汇款30天内报账。财务部按月公布过期未报账名单,通知借款人报账,对过期不报而无书面说明者提出黄牌警告直至缓发、停发工薪。(借款单格式及使用说明)

(五)账、表管理。

1、出纳员应按日将银行存款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2、出纳员按日编制《银行存款日报》,上报总经理和传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3、集团公司和实行内部责任会计核算各经营公司,必须按日编制《内部银行存款日报》,用于对各内部核算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4、出纳员按期向银行索取对账单,月末结账10日内编制完成银行对账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并逐条核实于次月内解决,过期未能有效解决未达账报财务经理处理落实。

5、日记账、对账单、调节表按月装订保管,财务经理定期对出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

(一)外币管理。

1、各经营公司部门取得外币必须及时统一上交财务部进行管理,任何部门个人因公取得外币不得截留、调换。

2、外币汇款必须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目前各经营公司暂不开设外币、外汇账号,与有此项业务时统一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由集团公司与经营公司进行人民币结算。

3、因公外派出国等零星外币借款,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提前一周到财务部申请,持相关批件复印件、借款单办理预约借款手续。

4、汇率:一般情况下,按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公布当月1日汇率折算,遇有国家重大汇率调整,由财务部予以随时公布、执行。

5、所有外币收支均需按币种设立、登记日记账,真实记录反映外币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

(二)商业汇票。

各部门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交到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验证、登记、保管和进行账务处理,按时办理兑付事宜。

(三)有价证券。

各公司购入有价证券,财务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登记、和账务处理、妥善保管,并列期兑换。各经营公司目前只限于购买国家规定必须集团公司认购国库券等,不得随意购买其他有价证券。

(四)信用卡管理。

1、可申请持卡人员范围。

(1)公司董事会成员,总裁办成员和监审室成员。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年上缴集团公司100万元以上利润总经理。

(3)销售系统管理部门、供应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总经理。

(4)集团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部门总经理。

(5)财务总监特批人员。

2、申请持卡审批。

(1)董事会成员、总裁办成员和监审室成员持卡申请由总裁办审批,其他人员持卡申请由财务总监审批。

(2)经批准申请,需由持卡人填写银行有关申请表格,交至财务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持卡管理。

(1)持卡人要根据实际消费或结算需要,到财务部门申请注入适量资金,一次注款不得超过1万元(开户时按照要求注入除外),以充分利用资金,减少不必要闲置。

(2)持卡人进行消费或结算要符合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3)持卡人要在消费或结算后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使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避免长时间不报账而造成票据丢失等现象发生,同时有利于财务部门同银行信用卡部门对账工作。

(4)持卡人出现信用卡丢失时应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损失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

(5)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信用卡注款、报销、对账等业务。

(6)持卡人关系调离公司,必须将卡交回公司财务部。

(7)持卡人不按要求办理,经指出不予改正,财务部可提出建议报总裁办和财务总监批准,终止持卡人持卡资格。

篇3:集团企业费用分配管理制度

某集团费用分配管理制度

一、费用管理原则。

1、本着节约开支原则,加强对费用管理。

2、加强对费用总额控制,实行预算管理。

3、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对超预算支出,财务有权拒支。

4、各经营公司审批权限分级:部门级签字权限,总经理签字权限,总经理室会同签字权限。

5、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对超标准开支,超权限审批,财务有权不予办理。

二、费用项目分类、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1、货物运输费:购进货物、销售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凭运费发票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审批后报销。对外支付运费、使用车队车辆费、销售保险费、其它。

2、广告费:影视广告费、报刊广告、展示会费用、宣传品印刷费、挂历费、其它。

(1)收回代垫广告费(从供应商处取得广告费返款,为广告费支出抵减)

(2)凡属广告费用开支无论是否能从供应商处收回都计入广告费,经营公司为销售业务部门垫付广告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广告费户,由分公司部分承担凭销售业务部门与分公司广告费协议及发票或复印件列入广告费。

(3)广告宣传费开支,年初需编制广告宣传年度计划和广告费专项预算,经审批后报财务备案,财务根据计划和预算执行。

(4)未在年初计划和预算中单项广告宣传活动费,应在事前将明细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送财务备案,财务部根据审核批准后广告宣传活动费开支预算表,按表中所列项目予以借款、报销。广告费用项目之间不得转换。

(5)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拨付广告费,采取专款专用原则进行核算、管理,借款、报销时必须说明用途。

(6)广告宣传费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借款、报销。

3、咨询、诉讼费。

(1)在预算范围内法律诉讼费,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同时将情况说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2)在预算范围内,单笔咨询费在10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单笔咨询费在2000元以下,由总经理进行签字审批。

(3)超出预算范围,应编写新增预算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4)所有咨询费支出均需取得咨询业专用发票后报销,通过支票、汇款方式付款。

4、邮电费:邮寄费、市话费、长话费、传真费、BP机服务费、移动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其它。

(1)一般邮电费,由各部门具有签字权限负责人签字审批。

(2)BP机服务费,由经营单位总经理或办公室授权人审批。

(3)网络使用费(如Intnet),列入预算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审批;未列入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移动电话购置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费用限额为每月600元/部,总经理每月800元/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特殊情况,需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接受捐赠手机,需到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后,才能报销相应通讯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5、外埠差旅费。

(1)出差到北京、海南、广东、福建、上海地区。

(2)出差到其他地区。

(3)单人住宿,住宿费标准可提高标准50%。

(4)公司有签约饭店,要在指定饭店住宿。

(5)住宿费用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一律自理。

(6)长途(累计往返时间在8小时以上)押运货物,按每8小时补贴50元。

(7)因公出国按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规定。

(8)属于费用标准以内金额,用支取凭单领取,不需报销。若公司领导批示金额高于按费用标准计算金额,多出部分用借款单借出,回国后用境外票据报销。

6、运杂费:市内交通费、租车费、车队用车费、其它。

(1)报销出租车票必须填写出租车票报销登记表,必须写清乘车人、起点、终点、详尽事由,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需对其内容认真审核、签字,附在报销单后。

(2)出租车票自乘车日期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报销登记表内容填列不详,不予报销。

(3)各公司因车辆运力不足而租车、包车费用,必须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长期租包车要签定协议),报集团公司备案。

(4)货物运输费用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5)汽油、养路、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7、办公费:印刷费、办公用软件、内部领用、其它。

(1)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消耗:指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消耗开支。

(2)1000元以下办公费用,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3)1000元以上办公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4)超出预算额度办公费用,由各经营单位事先报送增加办公费预算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5)所有办公费发票均应列明购买名称或清单。

8、业务往来费:招待费、礼品费、其它。

(1)客户费用:为客户拿来发票报销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餐费等。

(2)凡报销招待、礼品费,需填写招待、礼品费支出审批清单,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姓名、人数、标准,并由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3)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元以内,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4)一次招待、礼品费在5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

(5)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6)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0元以上,需经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账。

(7)为进一步规范支付业务活动费,有效地控制招待费支出,凡市内招待费超过100元,必须使用支票结算,否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批。

(8)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请客吃饭,特殊需要应事先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员工出差期间,非业务性餐费一律自费。

(9)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餐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20元/人次(报销单据需注明就餐人数、姓名)。

(10)礼品领取以及购入报销,必须附有发往何处说明清单;大宗礼品购入要附有入库清单,并设专人管理。

9、会议费:自行组织会议、参加外单位会议、公司会议室使用费。

(1)自行组织的各类会议费用,应事先报会议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室会

同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须持会议通知和有关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10、劳务费:临时人员三个月以内劳务报酬支出。

劳务费支出必须填列劳务费支出凭单按内容真实填报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取款。

11、修理费。

(1)设备修理费。

(2)房屋修理费:不改变房屋结构修理费。

(3)房屋装修费:改变办公环境房屋装修费。

(4)商品修理费:各分公司经营代理商品,作为售后服务而发生商品维修费。

(5)产品、商品售后维修服务开支由各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6)办公、生产经营设备维修,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借款、报销,1000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1000元以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借款、报销。

(7)房屋维修:所有房屋维修,应在当年预算范围内提出维修装修方案,在预算范围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12、货物保管费:内部分配数、其它。

(1)仓储费用: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2)财产保险费:为货仓保管货物支付保险费。

13、内部车辆费:汽油费、养路费、修车赞、验车费、车辆保险费、其它。

(1)分配用车费。

(2)车辆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3)内部用车费,制定内部用车收费标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财务部将此费用分摊到各用车部门。

14、各种税费:除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外其他税费,按税法规定执行。

15、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削价准备金。按政府规定比例计提两金,而不是公司内部管理加提两金。

公司发生坏账损失、削价损失,需报经总经理审批,上级主管、集团财务部备案后才能列入坏账处理。对外核算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责任会计核算考评。

三、员工福利费管理: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制定相关内容借款、报销制度。

(一)医药费管理。

〈一〉零星医药费报销。

正式员工发生零星医药费,必须填写报销单,经医务室(经营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一般按药费发票(扣除自已部分)金额80%报销。当年药费发票应在本承包年度结束前报销完毕,超过承包年度不予报销。长期临时人员报销药费50%。

〈二〉员工住院费借款、报销。

1、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下借款,必须经医务室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2、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上借款,必须经医务室、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批后,才能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经营公司员工住院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款。

3、员工出院后应及时持住院费发票到医务室填写报销单(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批),由医务室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若发生住院费押金退还支票,持票人应于支票开出日期的三日内交到财务部,以便及时入账。

4、员工住院费报销标准按公司医疗管理制度执行。

5、公司员工医药费在工薪发放地点报销。在公司医务室取药仍由发薪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

(二)困难补助,丧葬补贴管理。

员工领取困难补助、家属丧葬补贴,需填写支出凭证,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三)员工工作餐费管理。

1、员工在食堂工作餐用餐标准由公司制定。各分公司员工在食堂用餐,由分公司福利费承担。公司本部工作餐支付,由财务部根据食堂提供当月本部员工用餐人数,按公司既定工作餐标准,向食堂拨付经费。

2、各经营公司要创造条件建立员工食堂,每日按人均6元标准逐月拨付经费,在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费用,年末做纳税调整。

(四)员工福利费提取。

1、公司员工福利经费来源,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外,其超支部分由公司净利润弥补。

2、各部门及员工各项福利费支付,必须经人事部门审批,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篇4: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某集团税务管理制度

一、增值税管理。

(一)增值税管理原则和有关规定。

1、各经营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增值税管理。

2、增值税:国家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货物或劳务增值部分征收流转税,实行税款抵扣制。

3、计税原理: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4、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和0三档,本公司适用情况。

(1)销售或进口除资料以外商品或货物,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销售或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等资料,税率为13%。

(4)出口商品或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征收率为5%。

6、按增值税征管方式不同划分。

(1)一般纳税人有取得使用增值税发票权利,而小规模纳税人仍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一般纳税人是按集团公司商品增值额依17%或13%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依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1〉年销售额规模。

〈2〉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7、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余额。

8、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增值税一进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额。

(3)运输货物取得运费发票10%部分。

2、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或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各经营公司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各经营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对进项税额管理,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真审核,确保进项税额合理、合法抵扣,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不符合规定而不予抵扣使公司遭受损失。

5、税务局规定,公司采购进货需要已付款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尚未支付货款,或在进货发票上盖现金收讫章。

6、纳税要有税单,需要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凭证封面。

(三)增值税一销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各经营公司办理销售业务时,应认真填开销售小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税率合理,销售额和增值税额清楚准确,专用发票合法合规。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和使用。

〈一〉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要求。

1、各项不允许有空项,如有遗漏、涂改均为废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购货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注册名称一致,多字少字或其他名称无效。

3、批量进货,开一张专用发票,要在发票货物名称栏注上货物总称,盖详见清单章,并附以注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的详尽清单两份,清单必须加盖销货单位章。

4、票面税率必须单一,一张发票具有17%、13%两种税率,税务部门不予抵扣。

5、凡收取手工万元、十万元版增值税发票,价款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

6、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必须是机打发票,否则无效,不得报销和抵扣。收到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后,必须当月及时报销,由财务部在次月1至10日前将该票及其抵扣联交税务主管部门办理认证手续。经税务部门认证若发现问题,该发票无效。收到原百万元版增值税发票,盖有税务机关戳记改为万元版、千元版,仍然有效。

7、小写金额合计前面必须用Y封住,大写金额合计前面必须用O封住(注:*填在O中)。

8、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用蓝色印章填盖(机打发票除外),手工填写或用其他颜色印章无效。

9、必须盖有红色财务专用章或红色发票专用章,使用其他颜色或使用其他印章,一概无效。无论专用发票是什么版本,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必须盖在销货单位(章)或开票单位(未盖章无效)字样上。

10、在取得专用发票发票联同时,必须取得相应抵扣联,抵扣联填写内容要求与发票联完全一样。

11、货款、运费付给谁,由谁开发票,不能通过第三者代办这些事项,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12、凡外购商品、低值易耗品、家具、进行修理修配等,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财务部方予办理报销手续。

13、根据国税局精神,收到增值税发票,必须在票面开出日期两个月内报销,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各经营公司除执行规定外还要执行地方税务相关规定。

〈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1、业务人员要求开增值税发票,必须提供准确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账号。

2、购货单位在购货当月,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购货单位税务主管部门提供变更证明。禁止先开普通发票,再更换专用发票。

3、凡因办理欠款销售而暂留财务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超过两个月期限造成原本票不能抵扣而要求财务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一律不办理。

4、发生退货业务,销售员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后,必须提供对方税务主管部门开出退货证明,才能给对方开红发票。

5、发生回扣业务,必须由对方税务主管部门开出回扣证明,才能给对方开红发票。

6、如果开出发票内容有不妥之处,必须把原发票及其抵

扣联一起退回,才能给对方换新发票。

7、发票内容与小票内容保持一致、数量相符、金额相等。

〈三〉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管理和使用。

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

1、财务部门设专人领购、保管发票。

2、各核算公司开票人使用发票向发票管理员领取、登记,每次领取量不得超过一周使用量,再次使用时,以存根换新发票。

3、开票人应按发票顺序号顺序使用,对未使用发票、已开出存根应妥善保管。

4、发票专用章应随开随盖。

5、经管发票人违反国家规定责任自负。

(五)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对增值税金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逐月将应缴增值税额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二、核算营业税及附加。

(一)应税项目及范围。

公司对外劳务服务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属应税范围营业收入,业务部门应提供符合国家政策的协议复印件,由公司按5%或3%税率对外缴纳营业税。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核算方法,计提应纳营业税额,按月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管理。

(一)计提与上缴。

财务部门应每月以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为计税基数,分别按7%和3%及4%税率计提,向国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责任会计每月按应缴公司增值税额7%和3%及4%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逐月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四、所得税管理。

(一)计提与上缴。

1、财务部门应每月或每季按应税所得计提应缴所得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对超计税标准工资和招待费,以及非公益捐赠和准予扣除范围外公益,救济性捐赠等不得扣除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逐项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税所得额。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1、各核算部门每月超计税标准工资应纳所得税,由各责任会计以费用列账中费税形式,计入销售业务部门当期营业费用,抵减当期责任利润。各部门超计税标准招待费应纳所得税,年终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抵减销售业务部门责任利润。

2、各销售业务部门年终实现超额利润,按照公司分配办法应由本部门受益部分应纳所得税,由财务部年终统一操作,以利润列账所得税形式,通知各责任会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将应缴所得税额及时上缴公司内部户。

五、其他他税金管理。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其他税金,由财务部门有关人员按照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篇5: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后勤总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后勤总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勤总公司财务是保障后勤总公司实行服务收费机制有效运行的独立核算部门,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条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总公司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菹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如实反映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会计、出纳负责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一切开支和收入均需公司总经理审批,方能收支。

第六条后勤总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后勤总公司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数额按照规定的限额执行,超出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第八条后勤总公司的银行帐户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所开设的银行帐户只供总公司公司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九条后勤总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的帐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泻。

第十条后勤总公司在银行购买的各种票据要指定专人保管,签发按编号使用。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没有审批的付款项目,财会人员应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