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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5637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依法治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学校领导要为财务人员的业务提高提供有利条件。

(三)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登记会计凭证、帐簿,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八)财务印章和领导印鉴不得由财务一人保管,印鉴必须分开管理。

(九)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帐,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固定资产必须作到帐帐、帐物相符。

(十)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各项开支要有计划,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专项资金,收入要入财政专户。

(十一)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损坏。

(十二)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出纳员交接可由本校会计或领导监交,会计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员参加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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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后勤总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后勤总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勤总公司财务是保障后勤总公司实行服务收费机制有效运行的独立核算部门,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条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总公司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菹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如实反映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会计、出纳负责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一切开支和收入均需公司总经理审批,方能收支。

第六条后勤总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后勤总公司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数额按照规定的限额执行,超出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第八条后勤总公司的银行帐户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所开设的银行帐户只供总公司公司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九条后勤总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的帐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泻。

第十条后勤总公司在银行购买的各种票据要指定专人保管,签发按编号使用。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没有审批的付款项目,财会人员应拒绝办理。

篇3:二中财务管理制度

二中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则

(1)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和个人的关系。

(2)学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学校领导、财务人员及全体教职工,都要自觉遵守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实行民主理财、科学理财,使我校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收入管理

学校的一切资金,包括财政拔款、学杂费、学校创收、各种代管代收资金以及以学校名义收取的各种收费都要纳入学校财会部门的统一管理,不准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凡应交学校财会部门管理的资金都要及时交回,凡对外收款的收据,都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据、学校财会部门汇总后交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三、支出管理

(1)实行计划管理、国库统一支付制度

学校经费支出按照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每年年底,学校各处室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合理地做出本处室下一年度的日常支出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报学校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编制全校的预算计划,各处室要根据教育局核定后的预算数额或采购项目,严格执行预算。

(2)加强支出的计划管理。

日常各处室业务支出,要提前半个月做出计划,送交总务处,一般采购支出要提前二周做出购物计划(紧急情况例外)送学校审批由总务处统一安排,擅自购物的不予报销;不提前送交购物计划的,不予采购或不予保证及时供应。在零星采购过程中,一般物品由学校采购员按计划购置,专业性较强的特殊物品经总务处同意后由总务处采购员和部门专业人员联合购置。

四、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学校在开展教学、后勤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大宗材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呆帐,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5)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资料,其他固定资产等。

(6)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由财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核销报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及时缴会计室,转入修购基金,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私分。

(7)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8)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收益,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五、规范业务管理

(1)严格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坚持“一支笔”签字原则,重大开支由校长办公会决定。一般购物发票,要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维修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还必须由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为学校购物借款,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借款单,经校长签字方可借款,购物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市区内购物,要在三天内报销,区外购物,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不办理报销手续,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3)严禁白条入帐(非正规发票即视为白条),遇特殊情况确实开不上发票,要写明原因,填写支出报销单,由采购人员、保管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4)加强控制旅差费开支,因公出差,市内要经本处室负责人批准,市外要经校长批准,要指定路线,确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违者从第二个月起扣除借款人的工资,直至还清为止。

(5)财务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开出空头支票,因开空头支票罚款,要追究出纳员的责任;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确需要开出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用途及签发日期。

(6)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要用转帐支票,库存现金帐的余额,应与实有数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

(7)财会人员要尽职尽责,做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模范,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绝,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要全力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

.财务报告及财务监督

(1)会计室在总务处的直接领导下,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健全会计帐目,做到按时记帐、对帐、结帐,按时报销,帐目要日清月结,及时核对,年初做好预算,年终做好决算。对帐薄、表册、单据等要妥善保存,以便备查,不准丢失,销毁,转移,涂改和弄虚作假,帐目笔迹工整,书写清楚,一目了然。

(2)校长每月审阅一次会计报表及相关账目。学校领导要关心财务工作,每季听取一次总务处财务工作汇报,每年总务处要向全体教代会代表汇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财务管理状况,把财务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3)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表(含收入情况明细表、支出情况明细表),凡收、支每次在500元以上的按次公开,100元以下及收费许可证上收费归类公开。

2.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采购合同、验收单、决算书按项目公开。

3.差旅费、邮电费、及规定以外的奖金补贴公开到人。

4.资料订购费、公医费、教学体育用品购置费等项目公开,其他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决定。

5.公开时间:每月公开一次,于次月10日前公开。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采购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将各公布项目以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

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景区财务管理制度

景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

(二)财务处理要符合规定,每月必须向总经理报送一份财务活动情况说明和会计报表。

(三)一切收入、开支必须登记入帐,不得另立小金库。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现金管理

1、所有现金统一由财务部出纳一人管理,其他部门及个人无权管理现金。

2、出纳员必须作好现金帐,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借支公款、挪用现金、长款归公、短款自赔,对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支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3、现金经办人必须当日到财务部交清现金,严禁经办人长期保管或挪用现金。

(五)财务开支审批

1、严格执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费用开支必须由财务部主管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向主管领导提议,并拒绝报销。

2、对不符合财务报销手续的票据,禁止入帐。

3、所有报销的发票单据,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正确、大小金额相符。

4、对于报销的发票单据,经办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开支用途,方可报销。

5、对弄虚作假、少支多报或涂改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要从严处理。

(六)各部门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派差,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派差。回单位后3日内持有关票据到财务部报销,所有票据由会计以所定标准严格审核后予以报销,超标部分由总经理审批后再行处理,报销费用采用多退少补,前借款不清,不安排下次借款。

(七)住宿标准

县境内25元/人/天,地级市40元/人/天,省会城市60元/人/天,特区(深圳、厦门、北京、上海、青岛、广州)100元/人/天,中层干部上浮10元/人/天,副总及总经理上浮30元/人/天,小车司机按随行领导标准执行,低于标准的按60%补贴给个人,中层以上干部单人出差享受双人标准。以上执行标准需提供正规票据。

(八)出差补助

县境内10元/天,地级市20元/天,省会城市25元/天,特区(同上)30元/天,市内交通费凭公交车票报销。

(九)交通费用

以单位派差单开具的出差路线据实报销车费。乘火车路途在600公里以内按硬座标准,600公里以上或乘夜车的按硬卧标准报销,低于标准按节省部分80%补助给个人。

(十)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的交通、住宿费用据实列支。

篇5:汽修厂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加盖名章。

2、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3、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加盖会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名章。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受理原始凭证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对记载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5、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厂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6、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作好内部审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厂长)。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工作由总经理(厂长)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