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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管理规定

2024-01-15 阅读 6472

高中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市、区教育局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

(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区教研室和zz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

(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

(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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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严禁乱收费若干规定

某中学关于严禁乱收费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我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特制订如下规定:

1、严禁年级、班级或个人利用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以及部颁教学课时以外组织学生补课,而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2、严禁利用晨读、自习课、夜自修对学生进行辅导而向学生收取"辅导费"。

3、严禁利用新生入学、组织摸底考试,而向学生收取"入学摸底考试费"。

4、严禁对思想品德或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收取带处罚性、督促性的"差生教育费"。

5、严禁对参加补考的学生收取与补考有关的"补考费"。

6、严禁向要求选择班级就读的学生收取"择班费"。

7、严禁对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收取"转学、休学、退学费"。

8、严禁为学生订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各种资料而收取"资料费"。

9、严禁因新购置图书、实验仪器和药品经费不足而向学生收取"图书、实验仪器和药品补贴费"。

10、严禁为防止损坏公物而向学生收取"爱护公物押金"。

11、严禁收取其他非物价、财政部门审批过的收费项目的费用。

11、根据上级规定,学校应收的有关费用只能由总务部门指定的持证人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收费。

以上规定,任何部门、年级、班级或个人均需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严肃查处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篇3: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加强生产区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管理。

2职责

2.1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负责划定禁火区域。

2.2综合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

2.2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禁止烟火的日常管理。

3内容

3.1一级禁火区包括:

a)VAE厂酒精库、液体库、VL-1031槽、聚合工段和乙烯工段。

b)有机厂中间罐区、回收工段、聚合工段、醇解工段和包装工段。

c)水气厂氧气站、冷冻站。

d)仓储部柴油库、乙炔气瓶库、全厂罐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e)各单位氢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3.2生产区域范围内(公司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3.3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4严格火源管理,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和危险物品等进入一级禁火区。

3.5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

3.6工作场所(含会议室及办公地点)应有醒目禁烟标识。

3.7考核

3.7.1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建议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罚款。

3.7.2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一次。对员工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3在一级禁火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3.7.4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5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以及非生产性使用明火,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6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每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7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外来施工单位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8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未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每车次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9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禁止烟火活动,凡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每人次给予200--500元奖励。

4本制度如与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5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4:油库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一)、禁烟区域范围:

全库围墙(包括传达室)内(生产楼、宿舍楼除外)的所有场所和整个码头作业区(包括码头值班室)均为禁烟区域。

(二)、处罚:

1、禁区内吸烟(含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者,每人次罚50元。

2、发现漏收外来入库人员因不明规定而带入火种时,每人次罚消防监督员20元,传达员10元。

3、发现职工禁区内吸烟,生活区内每次罚款50元,生产区内发现一次扣一月工资,察看一年,第二次解聘。

4、禁区内发现烟蒂,则罚该责任区域内工作人员人均20元,安全巡检员40元。

(三)、奖励:

1、凡及时制止禁区内用烟、用火种者每次奖20元。

2、全年禁区内未查见火种、吸烟及烟蒂的违章现象时,消防班人均奖50元,传达员人均奖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