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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使用收费规定

2024-01-15 阅读 5203

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使用收费规定

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的使用收费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宿舍楼水、电、热气、煤气的管理使用和收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水:

1、凡居住本校宿舍楼的用户,一律实行计划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含10方),其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收取。1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方数按超计划用水价格计收。

2、总务处每季度查表一次,各住户要积极配合。

3、供水设施由水电工操作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改、移接供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各水制闸伐。

4、注意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即用即停、人走水关。

二、电:

1、总务处对各住户的分户电表每月查抄一次,并及时登记造册,在每月10号前交会计室。

2、供配电设备,线路由校电工操作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连接改动电源线路、开关和各种电器电源插座。

3、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三、热气:

1、供暖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离岗,按照规定,定时供热(送热时间另文规定)。

2、热力公司按每次抄表的热气方数(校方供热管理人员签字有效)到会计室取款,供热期结束后,由总务处按机关事物管理局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按受热面积分摊到各用户,并造表公布。

四、煤气:

1、注意安全用气,各用户的管道、气表不准随便拆改安装。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煤气公司。

2、由煤气公司每月到各用户抄表记数收费。

五、以上费用,属党校在职教职工的,财务室在工资级别中扣除,离退休及外单位人员所付费用,由总务处指派专人按送表数额及时到户收取,所收数额扣除5%作为收费人员的劳务费,由总务处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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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电梯使用收费管理规定

学校社区电梯使用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电梯使用费由电梯运行维护费和电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电梯运行维护费是指电梯的日常运行以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是用于保障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包括年检费、保险费、日常维护保养费和维修材料费等;电费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按照电力部门的最新规定,电梯按动力电电价标准收费。

第二条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南校区社区电梯管理参照我校北校区社区电梯运行收费办法执行,电梯运行维护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维保公司和单部电梯的维保费用,维保费由本电梯除一层住户以外的所有住户平均分摊,电梯运行电费按照层系数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住户实际月交电费=基数+层系数×(楼层-2)

基数=住户月均缴纳电费-〔层系数×(总层数-2)÷2〕

住户月均缴纳电费=(月使用量×电价)÷(总户数-首层住户)

层系数=户均缴纳电费÷(总层数-首层)

第三条每户分摊的电梯使用费通过计划财务处在职工工资中代扣,如电梯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篇3:酒店收费标准规定

酒店收费标准规定

至:财务部

由:房务部

事宜:关于收费标准的申请

日期:20**-01-07

为了规范酒店的财务管理,统一控制,统一管理,现对房间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杂项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1、房间的收费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1)退房时间为正午十二点。超过中午12:00但在18:00前退房的加收半天房费;超过下午18:00退房加收一天房费。

2)凌晨00:00至03:00来入住的客人到中午12:00退房为一天房费。

3)凌晨03:00后至07:00来入住的客人到下午18:00退房为一天房费。

4)早上07:00后来入住的的客人到次日中午12:00退房为一天房费。

5)钟点房:50元/小时。超过四个小时算半天房费;超过六个小时为一天房费。

2、其他杂项收费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1)加麻将和桌椅:80元/晚/间;加麻将桌椅50元/晚/间;

2)加床:80元/张/晚。

3)房间物品赔偿价:附表后。

房务部

总经理

篇4:高中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市、区教育局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

(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区教研室和zz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

(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

(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

篇5:中学严禁乱收费若干规定

某中学关于严禁乱收费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我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特制订如下规定:

1、严禁年级、班级或个人利用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以及部颁教学课时以外组织学生补课,而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2、严禁利用晨读、自习课、夜自修对学生进行辅导而向学生收取"辅导费"。

3、严禁利用新生入学、组织摸底考试,而向学生收取"入学摸底考试费"。

4、严禁对思想品德或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收取带处罚性、督促性的"差生教育费"。

5、严禁对参加补考的学生收取与补考有关的"补考费"。

6、严禁向要求选择班级就读的学生收取"择班费"。

7、严禁对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收取"转学、休学、退学费"。

8、严禁为学生订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各种资料而收取"资料费"。

9、严禁因新购置图书、实验仪器和药品经费不足而向学生收取"图书、实验仪器和药品补贴费"。

10、严禁为防止损坏公物而向学生收取"爱护公物押金"。

11、严禁收取其他非物价、财政部门审批过的收费项目的费用。

11、根据上级规定,学校应收的有关费用只能由总务部门指定的持证人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收费。

以上规定,任何部门、年级、班级或个人均需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严肃查处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