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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医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2024-01-15 阅读 1201

B医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医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及各部门预算的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审计处依法对学院及其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学院计划财务处在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决算的同时,应将预算、决算情况报送审计处,并配合审计处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学院各部门应加强预算管理,精打细算,依法组织、规范管理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安排支出,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三条审计处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

2、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定,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的原则,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性怎样;

3、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统一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是否坚持稳健原则,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原则,有无赤字预算;

4、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和有关说明,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报经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5、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经费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所有收支账目是否完整、清楚。

第四条审计处对学院及各部门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和其他收入,是否纳入学院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3、学院及各部门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等问题;

4、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第五条审计处对学院及各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存在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3、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4、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六条审计处对学院及各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与计划有何差异,有无赤字;如与计划差异较大或出现赤字,原因何在;

2、学院及各部门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3、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4、预算执行的效果如何,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怎样。

第七条审计处对学院及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式及时间是:

1、事前参与:在编制预算期间,主动了解各部门预算计划及学院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及时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事中和事终审计打下基础。

2、事中审计:审计处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安排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随时审计或审计调查,检查预算收支进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事终审计:每年初对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审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提供下列资料:

1、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2、学院审查批准的预算;

3、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帐等;

4、被审年度的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表等;

5、被审年度编制的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6、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依据等。

第九条对于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处在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可以责成被审计部门:

1、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预算收入;

2、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5、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第十条学院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处依法依规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被审计部门违反预算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建议学院核减部门下年度支出预算;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学院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阻碍审计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与预算有关的财务情况和会计资料的;

2、隐瞒预算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的;

3、提供虚假事实、数据、合同、发票等,编制虚假预算、骗取预算支出的;

4、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

5、预算执行中挤占、挪用、转移、虚列预算资金的;

6、突击花钱,明显铺张浪费的;

7、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审计处和审计人员进行预算审计时,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

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B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专项经费是指除满足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维持等经常性经费之外的,由学院财务划拨用于专门特定事项的经费。

第三条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效益。

第四条来源于学院上级部门的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经费来源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开支。

第五条学院所有经费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当明确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界限,并分别采用与经费性质相适应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财务部门在划拨专项经费时应当同时明确经费的使用用途、责任部门等事项,做到用途明确、责任到位,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专项经费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经费的开支范围、使用期限、支出审批程序等事项,经学院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责任部门应当妥善安排使用专项经费,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注重效益,不得超支,不得与部门经常性经费互相占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针对具体项目划拨的专项经费,在项目建设完成或建设期满后,责任部门应组织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第十条学院审计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立项、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务部门在下达专项经费时应同时报送审计处备案。审计处根据工作安排对各专项经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挪作他用、挥霍浪费等情形的,学院审计部门将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或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篇3:县学校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某县学校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财务报告要接受定期审计。年度预算和各项收支计划是否按财务制度进行编制,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财务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2、学校校长在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辞退和因机构裁撤、合并而离任,离任前要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学校的基建、大型维修、大宗设备购置等支出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学校的基建、大型维修、购置大宗物品是否符合规定。各类固定资产是否按《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进行管理,有无资产流失现象。

4、自治区、地区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各项专款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5、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主动汇报工作。注意协调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审计。

7、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8、严格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保守工作机密。

9、忠于职守,敢于负责,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10、努力学习,勤于思考,根据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