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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职工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2024-01-15 阅读 7085

酒店职工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酒店职工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1.因工作疏忽同时又有某些客观原因使公物受到损失时,全赔或部分赔偿;

2.非因公或打闹使财产遭受损失时,令其全部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3.因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公物者,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严重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凡因财产遭受损失后互相包庇隐瞒不报,嫁祸于人或一贯不负责,任意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应全部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赔偿手续

5.1宾客或职工损坏或遗失公物并确定赔偿时,由财产使用部门财产保管员开出"赔偿单",一式四联分别作为部门班组存根、收款收据、财务收入凭证、财产报损和领发凭证。

5.2部门财产保管员向赔偿人收款后,应连同四联赔偿单交送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加盖收讫章;再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3宾客当时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前台收银待结帐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4职工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人事部待发薪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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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物品报废赔偿制度

医院物品报废及赔偿制度

1、报废

①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②需报废的各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③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后勤管理中心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④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设备科,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①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②由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③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④各类物品发生损环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篇3:第1人民医院报废及赔偿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报废及赔偿制度

报废

1、医疗设备使用期限到期,不能继续使用和修复,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修理费用太高的财产物资,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2、财产物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有关主管职能科室组织鉴定审核(先由维修人员审核后,经设备科长同意),报院领导审核,万元以上要报主管局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主管科室的会计办理消帐手续,所处理之价值,全部留作补充、更新固定资产之用。

4、凡是报废设备,均需交旧,作为维修中心的修理配件,使用后再交收购站。办理报废手续后才能发新和进行补充。

固定资产报废后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或材料报废,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赔偿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确定。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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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财产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1.各教研组、办公室对财产报废时,必须填写物资报废三联单。经组长或负责人签注意见,送总务处汇总送校长审核后方可报废。未经核准妥善保管,不得抛弃或遗失,否则应予赔偿。

2.总务处保管员应将报废的财产在财产增减表内核登。

3.凡因物品质量不好或自然损坏,经证明确实不能修理的,可填写物品报损单,并报校长核准后方可报损。

4.凡本校师生损坏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原价赔偿:

(1)由各种人为因素造成而损坏者。

(2)未经核准报废而擅自称作他用者。

(3)因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坏者。

5.损坏物品报损时,各教研组办公室负责人应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务处并请校长审批。

(1)在工作时不慎而损坏者,查明原因根据情节适当赔偿。

(2)各班级教室或实验室课桌椅、门、窗、玻璃应爱护使用,如因质量不好或自然老化,应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因不慎而损坏者,经班主任教育,视其认识态度酌量赔偿。

6.学校教职工领用学校财产、工具等物品,领用人必须保管好,遗失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因工作需要调离者,及时办好交还手续。

篇5:会馆物品报损赔偿管理制度

休闲会馆物品报损赔偿管理制度

1.部门的物品损坏,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区的负责经理人汇报,由经理人员当面检查物品的损坏程度,看是否维修的价值或可能性

2.若属无维修可能的应向有关部门(通过采购部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汇报,是否可以旧换新。部门不得瞒报或不报

3.物品报损要查清原因,人为损坏的做出相应赔偿,客人损坏的要有赔偿单,部门在客人赔偿后要保存好赔偿单底联,以备查实。

4.人为损坏的报损单要有相对应的罚款单,部门存底一联,赔偿金额由部门与成本部商定后定度,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5.自然损坏的现场要有证明人,或由查清确属实情的,方可填单报损。赔偿单送交副总经理签字,再转交成本部---库房---财务---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6.报损后的物品,要及时在部门帐本上有所体现,可继续投放使用的再延续使用,不可使用的要及时的返回库房。

7.部门人员无权对任何报废的物品进行直接处理,不可将破碎、自损的物品丢弃或打破,一定要保留残体,待填单处理后方可返回库房由库房统一处理。

8.客人赔偿的要客人在赔偿单上签字认可,以免投诉或否认。员工赔偿的也要请员工在罚款赔偿单上签字。

9.宾客赔偿后的物品,不能使用的导致数量不足部门要及时提单购买,签字时持赔偿或罚款单,证明后拿回部门妥善存放。

10.若因店内设备简陋或纯质量问题而被顾客损坏的物品、服务员在紧急状态下无意造成的物品损坏,原则上不予赔偿,但要请示上级后方可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