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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024-01-15 阅读 3610

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对采掘工程质量实行区、队长领导,技术员负责的办法,技术员必须按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定好各种技术数据,及时测量给点,矿管理售货员和安全检查员要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使采掘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

二、工程安全质量验收制度:

1、日常质量验收:技术员对自己贫乏的区域的工程质量要随时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验收每次要有记录,并报告给技术主管。

2、技术组联合验收:技术组要定期组织全部技术人员联合进行验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综合验收:每项工程过工后,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整体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有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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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一、职责分工

l、通风部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劳动组织及业务管理工作。

2、通风部门检查组长负责工程达标及月底工程量考核、结算工作。

3、通风部门主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及工程标准化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4、防尘抽放队长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施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强化现场管理。

5、防尘抽放队生产副队长负责现场“双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工正规操作、劳动纪律、检查处理隐患事故,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队长汇报,协助队长开展工作,队长不在时,执行队长职责。

6、密闭组长负责全班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材料消耗和用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队级以上领导的安排、岗位正规操作,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负责向队长及以上领导汇报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情况。

7、防尘抽放队技术副队长负责验收、整理地面资料,要求图文清晰、准确,负责检查验收井下每道密闭工程施工情况,并负责向通风处领导汇报。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8、闭墙厚度及两邦掏槽必须符合规程、细则要求。

9、闭墙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

10、闭墙前后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无冒顶,无杂物堆积,无淤泥,积水。

11、闭墙前应设栅栏、警标及检查牌。

12、垒风门时,除执行行车及通行车辆要求外,尽量选择坡度小,顶板完整的地点垒砌。

13、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框要有35°的倾角。

14、电缆通过风门,电气设备峒室的隔绝墙时,必须有穿墙过线管保护,并且只能穿过单根电缆,同时按规定封堵严实。

15、对于防尘抽放队所闭的闭墙工程,要从严要求,坚决不能用煤做材料筑墙,工程验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检查管理制度

L6、防尘抽放队技术副队长每两天跟班检查一次密闭工程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防尘抽放队队长每5天对井下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和其它设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或因矿压压损的工程,推倒返工或加闭修复。

18、通风队测风员下井测风除完成各自的测风任务外,还要巡查沿途巷道中的密闭工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防尘抽放队进行修整。

19、通风部门人员下井,除检查通风系统和查处“三违”外,必须详细检查沿途各道密闭工程情况,发现变形,倒塌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防尘抽放队安排专人及时予以修正或重新施工。

20、通风部门检查组除进行自己的正常检查“三违”工作外,必须对沿途密闭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21、通风部门领导,每周组织各队抽调人员,对施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该工程进行编号,列入结算工程,否则坚决不予验收,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费工、费时、费料,组织分析,对照责任人进行处罚。

22、安监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有权对井下通风密闭工程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有权组织分析,限期整改,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篇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1、矿每月底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施工情况的验收和结算,将结果公布或反馈到各施工单位,存档在案。

2、各级检查验收员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

3、各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预检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填写整改意见书,分别送施工单位、生产科、劳资科各一份。

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凡不按规定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矿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严重的必须立即停工。

5、施工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工程质量标准,无工程质量标准,不验收结算。

6、当月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有验收数据,并报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及安监站签阅后,方可生效,进行结算。

篇4:安全质量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的政策、标准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全矿大系统的月检查验收工作和全矿“两面”的安全质量验收工作,并妥善保管原始资料。

3、按照安全质量检查验收标准,搞好班组安全质量验收,及时消除隐患,处理整改不合格工程,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监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过程,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

5、组织召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做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6、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遗留的问题要交接清楚。

篇5:质量验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质量验收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熟练掌握掘进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熟悉掘进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质量验收工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质量验收,保证安全。

在工作时空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矿、区有关制度和技术规定。代表本工区对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及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质量验收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掘进工程质量标准,遵循“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工序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1条质量验收工对各工种检测数据要认真记录、及时整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第2条验收工作应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一起进行,以便确认和安排整改。对工程质量行使管理和处罚的职权。

第3条协助工区跟班领导落实执行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4条严格按照本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工作考核,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5条对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施工人员提出,并协助工区跟班领导落实整改;若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协助班组组织处理,并向工区汇报,参与事故分析。

第6条按规定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培训,作业过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三无”(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犯劳动纪律)。

第7条对违反技术规定、安全指令的行为有监督、制止、举报的责任。

第8条对现场涉及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一切问题,有权安排处理。

第9条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标准和制度中无明确规定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值班人员商定后进行考核。

第10条及时准确的填写掘进巷道质量验收原始记录,并负责落实工程质量的整改情况。

第11条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设备完好标准,确保设备完好运转。

第12条参与全区质量管理工作,以保证质量体系地有效进行。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质量验收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五、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质量验收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量验收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验收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未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质量验收标准,对检查验收不认真,质量验收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质量验收员对对现场涉及工程质量的一切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第18条质量验收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发现和处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19条质量验收员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有安全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第20条对掘进巷道质量验收原始记录的填写,负有直接责任。

第21条对工程质量的整改落实负有直接责任。

第22条对设备的检查验收,负有责任。

第23条以工区质量体系的有效进行,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