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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矿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024-01-15 阅读 3121

安全副矿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党的防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

三、督促、检查矿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四、督促有关科、队完善防突规章制度,组织安检人员、评估人员,对各施工现场的防突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坚持“四不生产”原则,严防突出事故的发生。

五、监督防突工作计划的落实。

六、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防突工作,掌握矿井突出隐患,并提出针对性防突措施。

七、监督全矿职工的防突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防突意识和技术素质。

八、矿井发生突出事故后,协助矿长立即组织抢救并进行调查、勘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主持追查分析事故的会议,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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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其他分管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其他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篇3: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原则。

三、根据作业规程,完善措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安全措施组织生产,并完成生产计划。

四、配合协调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五、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六、宣传、教育职工坚持安全第一理念,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检查、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合理开采,制止乱采滥挖、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八、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4: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选型、设备升级及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标准、和上级要求及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全部机电设备隐患整改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安装、调配,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对本单位的全部机电设备的安全使用、隐患整改负全面责任。

三、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系统图配置绘制,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认真组织机电设备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的编制执行情况。

五、对因设备长期失修,有重大隐患或因防护装置不安全造成的工伤事故负责。

六、做好各种大型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转和隐患的检查记录。

七、严格把关各种机电设备入井前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所有下井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和行业要求,禁止不合格产品入井。

八、对临时进行的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九、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