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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

2024-01-15 阅读 3795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和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切实把安全生产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我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现制定“白芨沟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是:实现神华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三级矿井;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消灭各类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消灭A类“三违”,B类C类“三违”逐年下降;最终实现安全管理零缺陷、工程质量零次品、安全检查零死角、设备运行零故障、员工操作零“三违”、安全生产零事故的本质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的依据是《神华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神华标准”)和神宁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第五条矿成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副总,机关各科室科长,基层各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地面生产服务单位队(科、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

采掘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综一队、综二队、综掘队、掘一队、掘二队、准备队及全矿地测防治水专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2.机电运输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机电队、运一队、运二队、运转队、选煤厂、机安队、汽车队、通讯队及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3.通防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通风一队、瓦抽队、灭火队、救护队及全矿通防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4.卡布梁采区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二站、调度室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采一队、采二队、掘三队、机运队、综合服务队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5.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人力资源科、企管科、工会、供应科、物业公司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全矿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系统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6.安全文化建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文化宣传科、职工培训科、武保科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全矿安全文化建设系统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7.综合管理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对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检查、评价、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考评分为五级(满分100分)。

一级: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二级: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

三级: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

四级: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

非本质安全矿井:60分以下。

第七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按“神华标准”五大部分(二级指标)28个系统(三级指标)207个元素(四级指标)962个五级指标检查评级。

第八条神宁集团公司对矿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结构工资两部分考核。其中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按“神华标准”5大项全面考核,满分100分,由集团公司安监局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安全结构工资按“神华标准”第4大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144个元素)”考核,满分60分,由驻矿安监处每月检查考核一次。

第九条“神华标准”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

考核评价时直接对照五级指标进行检查,根据五级指标检查结果计算四级指标得分,四级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结果。具体打分方法为:

1若四级指标下包含1-2个五级指标,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五级指标全部满足时,四级指标得设计分值。

2若四级指标包含2个以上五级指标,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该四级指标得设计分的50%;两个以上(含两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

第十条矿安全结构工资检查评分。

安全结构工资按“神华标准”第四大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144个元素),分井下现场检查和地面内业检查两部分。矿已把所有五级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各科室及基层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把指标分解到人。

1.安全结构工资井下现场检查评分

1.1井下现场检查分采掘(包括地测防治水)专业、机运专业、通防专业归口检查。

生产科(地测科协助)、机电科、通风科按照职能对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基层单位制定有针对性地现场检查表,经专业副总审核、分管矿领导签发,统一印制执行。

1.2矿对基层井下现场本质安全管理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由安监科组织,矿领导、各副总、各生产科室参加。生产科室每检查组不得少于一人,按照检查表对专业范围内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评分。各科室的检查问题和评分结果于翌日10:00时前以五定表形式报安监科,安监科汇总作为矿每旬检查结果。

1.3职能科室对专业范围内基层单位井下现场本质安全管理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由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分口组织,安监科、地测科、调度室等相关科室参加。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分口评分,于次旬3日前将检查问题和评分结果以五定表形式报安监科,作为专业每旬检查结果。

1.4对基层单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井下现场检查考评以矿检查和专业检查结果为定级依据,满分100分,其中矿检查占60分,专业检查占40分。计算公式:现场检查得分=(矿检查得分之和/矿检查次数)×0.6+(专业检查得分之和/专业检查次数)×0.4。矿旬检出现一次非本质安全等级其考评结果定为非本质安全等级,其最高得分不得大于或等于60分。

2.安全结构工资地面内业检查

2.1矿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内业检查按“神华标准”第4大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144个元素)”中内业资料和“神华标准”第一大项、第二大项、第三大项、第五大项相关内容同时检查。

2.2安全结构工资内业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安监科组织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等职能科室参加,分专业进行。

2.3安全结构工资内业检查以受检单位被检查项目设计分值之和为满分。计算公式:内业检查得分=(实际得分/被检查项目设计分值之和)×100。

3.基层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得分满分100分,以现场检查得分和地面内业得分为依据。其中现场检查得分占60%,地面内业得分占40%。计算公式:安全结构工资得分=(现场检查得分×60%)+(内业检查得分×40%)。

4.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加减分规定

4.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扣事故责任单位20分;发生轻伤事故二人次及以上,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发生轻微伤一人次,根据事故情节和受伤程度扣事故责任单位3-8分,累计累扣。

4.2发生非人身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情节、损失大小和事故追查结果确定事故等级,参照人身事故扣分。

4.3对采掘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按管理难度制定难度系数。

采掘生产单位:综一队和3个圆班组掘进队1.1;其余采煤队和2个圆班组掘进队1.05;其他采掘生产单位1.0。

辅助生产单位:通风一队、机电队、运输二队、瓦抽队1.1;运输一队、通风二队、运转队、机运队、选煤厂、机安队1.05;其他辅助生产单位1.0。

第十一条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分办法

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分分矿自检和上级检查两部分。神华集团公司每年对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一次,神宁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矿自检实行月检查、季考核。

1.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自检

1.1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自检每月检查一次,享受结构工资的单位,其结构工资月度考评结果即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月度考评结果。

1.2不享受安全结构工资的单位,由安监科组织,相关科室参加,按“神华标准”每月检查一次,其得分即为月度考评结果。

1.3各单位每季度3个月得分的加权平均分即为该单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季度考评结果。

2.上级对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上级对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矿考核各职能科室和各基层单位的重要依据。矿按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和扣分原因,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直接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矿设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励基金,专项用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基金资金来源

1.矿按吨煤提留自用的安全奖;

2.矿按工资总额提留自用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

3.矿从计件工资(效益奖)支付的原安全质量抵押金;

4.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罚款。

第十四条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结算

享受安全结构工资的单位,其结构工资考核结果为结算安全结构工资的依据。

1.按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结算安全结构工资的基准分为70分。得分达到70分,按得分结果结算安全结构工资;得分在70分以上,每超1分加发安全结构工资3%,低于70分,每少1分减发安全结构工资3%;得分在60分以下,取消安全结构工资结算资格。

2.享受安全结构工资的单位从计件工资(效益奖)支付的原安全质量抵押金,作为本质安全管理抵押。

2.1本质安全管理抵押标准为:采掘生产单位100元/人、辅助生产单位60元/人。

2.2本质安全管理抵押支付的条件为:得分结果达到本安三级,全额返还抵押金;得分结果达到本安二级及以上,按抵押金额给予奖励;得分结果达到本安四级,减发抵押金额50%;得分结果为非本质安全等级,取消兑现抵押金。

第十五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奖励。

为鼓励全矿员工推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积极性,矿设立每月50000元的专项奖励资金。

1.全矿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按月度综合考评结果,各取前2名进行奖励。其标准为:采掘单位第一名集体奖励10000元,党政技1000元/人;第二名集体奖励8000元,党政技800元/人。辅助生产单位第一名集体奖励6000元,党政技800元/人;第二名集体奖励4000元,党政技600元/人。

2.专业科室按上级月度考核结果,对专业第一名奖励5000元,专业第二名奖励3000元。专业达到规划等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月检查考核工作,从安全结构工资中给予适当考核奖励。

3.其他单位科室,由考核办公室按月考核,矿季度奖励。其标准为:第一名集体奖励3000元,党政技800元/人;第二名集体奖励2000元,党政技600元/人。

第十六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对达不到规划等级,推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对上级检查,达不到规划等级的责任基层单位,集体罚款10000元,党政技罚款1000元/人;对责任专业科室罚款3000元,科长罚款600元。

2.对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凡是人为因素落实不力、管理不善者,由考核办公室提出处罚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全矿。

3.矿检查综合考评达不到规划等级的责任单位集体罚款6000元,党政技罚款500元/人;矿检查综合考评为非本质安全的单位集体罚款10000元,党政技罚款1000元/人。

4.矿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员工不安全行为执行“关于印发《白芨沟煤矿安全问题及隐患管理办法(试行)》及《白芨沟煤矿井下巷道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宁白矿〔2008〕261号)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奖罚资金的管理、使用。

1.各专业科室日常本质安全管理罚款由科室开具处罚通知单报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扣款;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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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经销公司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考核激励机制

产品经销公司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考核激励机制

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由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标准化工作任务的相关考核工作。针对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以激发全员参与的热情,加强标准执行力度,保证标准的权威性。

1、对标准化培训工作的考核

按照培训计划,对各个阶段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各部门、单位在各阶段上交培训工作总结,对其培训内容、次数、参加人员进行考核。除此之外,根据标准化进程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从各部门、单位抽调标准化相关人员进行考试。将考核结果和考试成绩作为标准化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2、对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

由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各部门、单位,检查其所编制的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实施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监督检查标准的落实执行,以及标准实施工作的总结。由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员工,检查其工作前是否依据标准进行事前准备,出现的工作差错是否因违反标准等,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并将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依据考核结果,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未达标的行为给予处罚:

(1)对未能按期完成公司标准编制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编制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2)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未能完全实施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

(4)不执行集团公司标准,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按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不执行公司标准,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其记入档案,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活动。

3、对标准化工作组织较好的部门、个人予以奖励:

(1)将各部门在各阶段中标准化工作的考核分数进行排名、公示,对于标准化工作开展组织好的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将其作为评优的参考依据;

(2)对于标准化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晋升、转正依据;

(3)对于负责及参与标准编制的人员予以物质奖励,其中编制集团级标准的奖励应高于编制公司级标准的奖励。

篇3: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确保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规范运行,根据上级体系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工务段对于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与考核奖罚事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务段所属各区段、工区、机关各科室及委外单位。

第四条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实时控制、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风险预控: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持续改进:为改进安全总体绩效,根据体系安全生产方针,完善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持续改进活动对于整个体系和体系中的每个要素、每项工作都适用。

不符合:不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体系文件、体系要求及考核标准。不符合依据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个别、偶然、孤立或轻微的问题;第二类是严重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系统性失效,区域性失效,体系运行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危害。

体系文件:对段辖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管理、作业等活动作出的书面规范。体系文件应经过审核并正式下发,包括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风险管理手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作业标准、作业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工务段成立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段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车队、区段正职组成。

工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制定并定期审核段风险预控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

(四)编制、完善段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体系文件。

(五)批准年度管理方案,审定安全目标、指标,督促、检查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六)编制并实施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编制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故障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故障。

(八)做出有关奖惩决定。

第七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八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工作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职工教育科及车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段长担任,工作组副组长由各科室、车队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副组长指派。

工作组职责:

(一)协调配合做好段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安排部署月度动态检查,组织或参与段体系定期考核。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生产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立、改、废工作。

(三)按规定对设备设施、工器具、材料、安全防护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选型、购置、验收接管、检测、检验及鉴定,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和统计报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有关证照等,并负责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和持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预防与纠正措施。掌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及其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体系年度管理方案中明确的高风险任务、高风险场所、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查。

(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工作质量负责,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进行重点督查并积极协调整改事宜。

(六)负责对段制定的、上级制定在段内转发执行的与生产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性评价,整改不符合或提出纠正不符合的建议与意见。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业务会议,总结部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与检查考核

第九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体系考核标准、体系文件、年度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体系管理与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条段对体系实行二级运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即段对区段、班组,班组对个人。

第十一条体系检查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段检查考核分为定期和动态两种方式,并按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1.定期检查考核:机关各科室、车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季度覆盖率达到100%。

2.动态检查考核:机关各科室按照分工,每月自行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考核,每次检查考核区段数不少于2个、班组不少于15个,季度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体系检查考核实施组织。

(一)科室、车队及工区负责人负责组织月度动态检查考核。

(二)生产安全副段长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考核。

(三)防洪、防寒、防火等专项检查或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综合检查由分管段领导牵头组织。

第十三条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标准。

(一)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30分。

(二)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5分。

(三)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0分。

(四)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A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5分。

(五)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B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0分。

(六)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C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8分。

(七)考核年度内事故件数未突破考核指标的,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年度总分中扣6分。

(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承担事故责任的大小,比照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九)考核年度内设备故障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年初考核目标的,在年度总分中扣1~5分。

(十)考核年度内事故件数突破考核指标的,超出一件在年度总分中扣5分,再每超出一件翻倍扣分。

(十一)自检每少一次,或自检工作开展不认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在季度总分中扣5分。

(十二)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无客观理由未在计划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条在年度总分中扣2分。

(十三)安全信息资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次在季度总分中扣1分。

以上(一)至(七)项和第(十)项,负主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50%扣分;负重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30%扣分;负次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20%扣分;负同等责任的,扣同等分值。

第十四条考核中重复发现、无故未整改的,在季度总分中按标准分值的二倍进行扣分。

第十五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级资格:

(一)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神华、准能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及以上的。

(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以上事故的。

(三)发生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环境事件的。

第十六条季度及年度考核评分计算方式:

(一)季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季度考核得分=定期检查考核得分+动态检查考核得分-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值。

(二)年度考核得分为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年度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值。

第十七条体系达标分为四个等级,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责任重伤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周期1000天及以上。

二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80分及以上至9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周期500天及以上。

三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70分及以上至8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四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60分及以上至7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务段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工务段生产本质安全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规定(试行)》(大准铁工字〔2013〕15号)同时废止。收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