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平巷人车运行规定范本

平巷人车运行规定范本

2024-01-15 阅读 6163

平巷人车运行规定范本

1、人车司机、跟车工必须接受工种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才能独立从事本职工作,并持证上岗。

2、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59条之规定,人车行驶速度不得大于4米/秒,严禁超速运行。

3、人员上、下车区段(乘人车场)必须设置停车线,并悬挂平巷人车乘候车制度及列车行车时刻表。

4、行驶人车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5、司机开车前,必须用载波电话与调度室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开车,严禁私自发车。

6、严格按照人车时间表发、返车。

7、司机、跟车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遇有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

(1)运行前方发现障碍物或有人作业施工。

(2)电机车制劝不灵活可靠,加速不平稳。

(3)通讯信号不通,不清晰。

(4)道岔闭合不好。

(5)掉道或其它紧急情况。

8、所有乘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0条之规定。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某矿电机车运行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机车使用的规定如下。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4)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5)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篇3: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规定

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②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③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④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⑤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⑥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⑦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⑧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2、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1)过速保护;

(2)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3)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4)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5)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在事故断电或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3、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②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③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抚摩输送带侧帮。

④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行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⑤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⑥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⑦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设置。

篇4:罐笼安全运行规定

1.操作人员规定

对于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规程》对其结构作了以下规定:

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当发生事故时,抢救人员可以通过梯子间上到罐顶,方便进入罐笼,对人员进行抢救和对设备进行维修,同时也便于更换罐道和下放超长物料。

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避免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或物料掉人井筒,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ill,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111。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以保证可靠地挡住矿车,防止罐笼运行中矿车溜出造成恶性事故。

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不小于0.18m2。

罐笼每层内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2.罐笼安全运行的规定

①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②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③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

④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以避免因罐笼的摆动引起矿车等物料挤伤人。

⑤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篇5: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第二采油厂集输气管线日常巡护、维修、安全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及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第二采油厂集输气管线运行的过程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条文。本文件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1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2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2.3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2.4?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3?术语定义

本文件中的术语和定义引用Q/SY2.1-20**《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还采用以下定义:

3.1?管道:用于输送流体的管路通道。

3.2?天然气:地下采出的可燃气体称为天然气。

3.3?集中处理站(联合站):它是油气集中处理联合作业站的简称。主要包括油气集中处理(原油脱水、天然气净化、原油稳定、轻烃回收等)、油田注水、采出水处理、供变电和辅助生产设施等部分。

3.4?缓冲罐:能够对来液进行密闭缓冲、平稳地为外输泵输送液量,同时可以进行油气分离,为加热炉提供燃气的储罐。

3.5?油气分离器:油气分离器是把油井生产出的原油和伴生天然气分离开来的一种装置。有时候分离器也作为油气水以及泥沙等多相的分离、缓冲、计量之用。从外形分大体有三种形式,立式、卧式、球形。

3.6?卸油器:也叫压力缸,主要是对伴生气进行脱油、脱水,实现伴生气的净化。

3.7?管道附件: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管封头、法兰、阀门及组合件、绝缘接头、绝缘法兰、清管器收发筒及过滤器等专用部件的统称。

4?职责分配

4.1?采油工艺研究所是集输气管线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

4.1.1?全厂输气管线技术管理;

4.1.2?参与全厂输气管线的施工验收;

4.1.3?全厂输气管线基础资料的收集、建档。

4.2?生产运行科是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

4.2.1?全厂输气管线的投产组织、运行管理工作;

4.2.2?全厂输气管线的防洪防汛组织工作;

4.2.3?在输气管线发生危险和出现应急事件时,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实施应急抢险。

4.3?管线所属单位是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

4.3.1?辖区内输气管线的日常运行监测及巡护、维修管理工作;

4.3.2?辖区内输气管线相关资料的建立、上报工作;

4.3.3?对管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无法独立整改的及时汇报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4.3.4所属管线内积液的定期安全排放工作,保证管线运行畅通。

5?控制内容

5.1?管理区域划分

5.1.1?集输气管线的起始站所属单位为该管线的日常巡护及运行管理主要单位。

5.1.2?各集中处理站(联合站)负责其围墙外5米以内(包括站内)的所有输气管线的日常巡护及运行管理;

5.2?管线日常管理

5.2.1管线日常巡护管理

1)管线日常巡护时间

正常情况下,厂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等部门每季度巡检一次,冬季生产阶段,每月巡检一次;输气管线所属单位必须将输气管线的巡护管理纳入正常工作范畴,巡护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加密巡线。

2)管线巡检内容

a)检查管线有否露管、泄露、跨塌、变形、人为破坏现象;

b)检查管线敷设区内有无挖土、盖房等影响管线巡护的行为、建筑物和物质。

5.2.2?站内集输气附件巡回检查管理

1)岗位员工需每两小时对站内缓冲罐、油气分离器、泄油器、流量计、压力表等设备、附件的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当压力、流量出现异常变化时,应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无法排除时应积极与下游站取得联系,并逐级汇报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2)对低点设有放空阀的输气管线,要求巡护人员每天在现场放空排液一次,并将排出物就近回收至站内排污池,保证放空现场清洁无污染。冬季运行或特殊情况下,可加密放空。

5.2.3?管线的管理及资料录取

输气管线应达到以下几项标准:管线无裸露;管线无变形;管线内无积液;闸阀、管体无泄露;附件良好、计量无误。

1)管道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恢复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2)输气管线上不得随意开孔,确属工艺干线管网开孔的,需报厂职能部门核实批准;

3)修建与管线交叉的道路以及其它管道或电缆时,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损伤管线,造成管线停运或其它安全事故;

4)气体接收单位必须对所接收气量精确计量,发生变化情况应及时向供气单位、工艺所、生产运行科反馈信息,并参与供气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现场调查等。

5)加强职工“管线维护管理”意识,做好输气管线保护宣传教育。

5.3?管理考核标准

5.3.1?管线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日常巡护制度,由于巡护次数少、巡护不到位等,造成管线及附属设施损坏、泄露、跨塌、变形等恶劣后果的,处罚款500-2000元,并按QHSE/CQCE-46ZY01-2005《事故责任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2?对危害输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不制止,或无法自行整改又不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造成恶性后果的,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5.3.3?管线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低点定期放空工作,由于积液排放不及时导致输气不正常的,分别追究其岗位员工、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处以罚款500-1000元。

5.3.4?输气管线的工艺改造要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开孔改造,一经发现,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追究组织、参与者的相关责任。

5.3.5?正常输气管线不得随意停输或使气体外排,一经发现,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外排的,要制订严明的安全保障措施,须经厂质量安全环保科等部门同意;需要停输的,须经厂生产运行科、采油工艺研究所同意;否则追究管理责任,执行QHSE/CQCE-46ZY01-2005《事故责任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3.6?输气管线附属设施必须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修保养、清洁排污,计量仪表须定期校验。对因岗位职责落实不严,设备、附件维修保养不到位、计量仪器仪表超期运行等,造成气液分离不彻底、气线窜油或输气管线运行监测存在明显误差者,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0-1000元。

6?相关文件

6.1?QHSE/CQCE-C*19-2005《生产运行管理程序》

6.2?QHSE/CQCE-46ZY01-2005《责任追究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

7?记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