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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采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2024-01-15 阅读 2971

炮采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目的

采煤工作面收尾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较为复杂的一个环节,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程序中顶板防治的一项重点工作。编制该措施的目的,就是将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于采煤工作面收尾的各项规定与采煤工作面收尾地点的实际情况充分的结合起来,对收尾地点的安全状况预先作出评估,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事项预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杜绝收尾工作中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收尾工作的安全,进而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本措施是11051采煤工作面收尾工作中的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任意一个环节没有达到该措施的规定,都不得对工作面实施收尾工作,对措施中的规定有争议的地方,必须经过矿领导会议研究更改或补充。对任何个人不按照措施规定盲目组织施工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后果将由其本人负责。

二、编制依据

1、采煤工作面实际情况;

2、《煤矿安全规程》;

3、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4、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各类有关于煤矿顶板防治的技术培训丛书。

三、领导指挥组及其职责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调度主任、采煤队长、采煤技术员

成?员:各跟班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此次收尾工作井下现场工作安排和现场安全管理,在回柱作业时与当班班长、安全员在回柱地点观察顶板和矿压情况,回柱作业中顶板出现大冒顶和其它可能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及时果断的下达撤离工作现场的命令。

2、指导、监督回柱人员的回柱工作,及时制止收尾工作中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的出现。

3、在收尾作业中出现不曾料及的情况或措施中没有健全的问题时,在有确凿把握的情况下,根据工作地点现场情况,布置、安排现场工作,完善安全措施。

4、严格执行措施规定,不得违章指挥。

5、监管、安排、布置本班其它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工作。

6、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措施。

四、回柱操作

?1、收尾采用方法

?(1)本次收尾工作采用的方法是先将工作面控顶距缩到最小控顶距(两排),再在工作面原来的支架之间架设木材亲口式抬棚(木材直径不小于10cm),以木材亲口式抬棚支撑工作面顶板,再回撤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木材亲口式抬棚在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回撤后不再做回撤处理,用于保证工作面回柱时的通风和顶板安全。

(2)回撤支架工作从工作面从上至下回撤。回撤支架从运输巷运出。

(3)回柱顺序为先采空区后煤壁。

2、收尾前的准备工作

(1)煤矿矿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收尾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面收尾草案。

(2)技术部门根据矿会议收尾草案,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收尾安全技术措施,送交主管部门批准,并对与收尾工作有关的人员进行详细的贯彻。

(3)在准备实施收尾工作的工作面范围内,跟班矿长安排逐渐将工作面控顶距缩到最小控顶距(两排)。

(4)跟班矿长安排人员将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杂物、矸石清理充填到采空区,使回柱作业工作面上、下出口保持畅通。

(5)回柱作业前,跟班矿长和当班班长对工作面的支柱全部进行检查,特别是回柱撤退路线上的支柱,必须认真检查支架是否受力,迎山角度是否合理,支柱的初撑力是否符合规定等,达不到支护要求的支柱和支架必须预先进行调整,必须在工作面支护条件能保证顶板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回柱工作。

(6)观测工作面顶板情况,回柱工作不能在切顶地段进行;观测工作面周期来压步距,工作面处在周期来压步距范围内不得组织收尾工作,必须继续向前推进,避开工作面周期来压范围。

(7)收尾领导小组检查工作面木材亲口式抬棚的架设情况,木材亲口式抬棚的架设质量必须符合抬棚支护要求。

(8)拆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和运输顺槽刮板运输机,清理工作面回柱作业空间、回柱作业撤退路线和工作面上下出口20米范围内的矸石、煤炭、管路、杂物等,并保证以上地点的巷道高度不小于1.8米,紧急撤退路线及上下出口畅通。拆除的设备、杂物、煤炭、矸石等及时运出。

(9)在工作面运输巷中必须预先存放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

(10)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架设坚实的木垛,保证上下出口的畅通。

在同时满足以上10个条件(缺一不可),且没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时,方可实施回柱工作。

3、回柱操作

(1)回柱放顶工作必须由回柱工具体操作,其它人员不得从事回柱工作。

(2)必须按照本措施的规定实施回柱工作。

(3)回柱放顶工作要勤捡、勤拉、勤收,工作面可用的背板、垛木和其它材料必须一道回撤出工作面。

(4)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5)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铁锹、手镐将煤或矸石清理干净,并顺回柱方向挖沟,再用回柱器将支柱拉出。

(6)遇到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必须先架设临时护身柱或替柱,先将难回的支柱回掉,再回出替柱。

(7)栓柱、栓梁,拖柱、拖梁之前必须先检查周围顶板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进行栓梁、栓柱和拖梁、拖柱工作,回柱作业时眼疾手快,严禁将绳钩栓在活柱体上。

(8)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液或打松水平楔、圆销。

(9)回柱工作必须从采空区逐架向外,一架未完之前不得回下一架,特殊情况必须要先回下一架时,必须先在支柱旁边架设临时支护。

4、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回柱放顶:

(1)浮煤、浮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畅通时;

(2)对歪扭、不着力、不合格的支架没有提前维护和整修时;

(3)特殊支护没有按规定架设和虽然架设但是没有按规定距离架设时;

(4)回柱后路没有做支护加固工作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难回支柱和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护时;

(8)特殊情况下自上而下回柱,矸石有可能埋压支柱但是没有做挡矸处理时。

5、紧急情况处置:

回柱放顶工作可能会导致工作面顶板从煤壁断裂,产生大面积来压或冒顶,在工作面产生下列征兆时,必须停止回柱工作,对工作面加强支护或撤离工作面:

(1)工作面出现顶板断裂发出的声音,且断裂声面积分布较大时;

(2)工作煤壁片帮严重,支架受压过大自动卸液,支护材料发出响声,有大面积顶板来压预兆时;

(3)工作面出现大面积冒顶,在场人员无法控制时;

(4)工作面产生其它明显或疑似顶板大面积来压征兆时;

(5)有上述预兆时,值班领导必须及时组织工作面作业人员尽快撤离工作面,进入进、回风巷安全地点躲避(即使值班领导不在工作现场,现场人员同样及时撤离工作面进行躲避)。待工作面压力稳定,由值班副矿长和班长组织人员观察顶板情况,确认安全后再由值班领导下达工作命令。

(6)工作面冒顶来不及撤离的人员,可就近在木垛下、支护良好地点或紧靠煤壁躲避,等待救援。

五、通风及瓦斯管理

1、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回柱期间风量、风流在以往的基础上会有所变化,目前无法估计变化情况,出现变化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回柱工作必须先将工作面上隅角支柱用风障引导风流将多余支柱先回出,回撤工作面上隅角支柱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在回柱现场检查瓦斯,设置风障。

3、回柱作业时,不可以回撤工作面木材亲口式抬棚,局部压力较大地点可以设置其它支护,保证回柱作业未完成前的正常通风。

4、果回柱作业时工作面风流被堵塞,应采取措施疏导风流,保证工作面以外区域的正常通风。

5、在上隅角瓦斯超限或工作面风流被堵无法解决时,可以采取局扇供风措施。

六、其它

1、回撤出的支架直接安排人员搬运到地面或准备工作面切眼,为其他运输巷工作面支柱做好准备。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必须整齐分类堆放,不占用巷道通风空间。

2、每班回柱设备必须齐全,不因为差缺材料影响工作面收尾工作。

3、措施中遗漏或不健全之处,以值班领导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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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3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5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相关科室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6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7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8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9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10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作业规程编制

2.1.1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或科室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作业规程审批

2.2.1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部(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附件三)原件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各矿井应明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牵头组织科室,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分工,明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

2.2.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2.5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6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3?作业规程的管理

3.1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见附表四)。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见附表五)、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见附表六)

3.1.2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作业规程执行

3.2.1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矿(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作业规程复审由牵头组织科室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监、通风、机电、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见附表七)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牵头组织科室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其他规定

3.5.1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牵头组织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每月由矿牵头组织科室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各矿井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义煤公司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见附表八)。

4.2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安全技术措施

5.1管理规定

5.1.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编制内容

5.2.1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一,附表二。

6.2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说明

6.5.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K-2013-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例如:千秋为“QQK”;常村矿为“CCK”;耿村矿为“GCK”;新安矿为“*AK”;其他单位可参考编制;

201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各矿(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罚?则

7.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附?则

8.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基建矿井。

8.2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篇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2.1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9排除封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10矿井改变瓦斯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11采煤工作面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煤体注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12矿井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报废原有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因故不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的,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4其它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15重要的贯通施工,必须编制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16采区设计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7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8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时,必须完善能力核定的各种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19地面建筑物、水体、铁路以及矿井主要大巷设计保安煤柱时,必须进行相关测量,并编写设计上报集团公司,由地测处审查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2.20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备查。

2.21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机电技术负责人、机电处、安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2.22防爆设备主体结构的改造,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2.23煤矿机电设备各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程,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24煤矿单项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由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签发批复后执行。

?3.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规定

3.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2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掘进开口贯通,回采安装,初采初放,末采回收以及对原规程内容做修改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3规程及措施编制前,技术员应积极收集图文及现场资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总工或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办公确定方案,力求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

3.4编制规程措施需要有关资料时,生产技术部门提前给有关单位下达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资料提供给技术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做到准确可靠。

3.5规程、措施编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条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

3.6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时,补充措施必须在当日完成。

3.7作业规程编写结束后,先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修改补充后方可会审。

3.8规程初审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参加,组织安监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作为规程内容单独列出。采、掘开作业规程及重要的施工措施不准以传阅方式审批,必须组织会审。

3.9规程会审必须有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标准化、供应、劳资、运销、安监部、计划、企管、施工队长、副总、总工及其它有关公司领导参加,要严格把关,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10采、掘施工措施必须有审核,生产技术科、调度、安监部、总工程师签字,涉及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时,必须有上述单位负责人签字。

3.1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总工程师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部门审批人员外出时由总工指定人员负责审批。

3.12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后,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3.13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安全、调度、施工单位、副总、总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规程复审会,对在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分析,并补充相应措施,保证正确指导生产。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由组队贯彻执行。

3.14施工中遇特殊情况技术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3.15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篇4:焊接综掘机铲板安全技术措施

经矿委会决定,于2011年1月16日中班对(位于11盘区皮带巷)综掘机铲板进行焊接,为确保焊接时出现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施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它火种,火柴必须由专职安检员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

2、机修车间严格把关入井后对焊机进行试验确保能正常使用。

3、由安监站、通风科、机电科分别派专职人员现场监督。

4、通风队派专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瓦斯变化情况。

5、焊接前由队组跟班队长王仁耀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内必须清洗干净、无浮尘,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6、焊接掘进机时应配备有2台灭火器,并应有供水管路、沙子、土、铁锹等消防工具,由安监站派专人负责把守以防事故发生。

7、焊接中如遇停风情况时,应立即冲洗焊接部位,降低铲板温度,停止焊接,执行我矿无计划停电停风制度。

8、只有在检查掘进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方可作业。

9、电氧焊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10、以上未提事项按《规程》规定执行。

篇5:新副斜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为规范我队副斜井主提升绞车运输管理,提高运输工作质量,保证副斜井绞车运输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专项作业规程:

一、?运输系统概述

我矿副斜井运输巷顶部采用石块砌碹下部采用锚喷支护,巷道断面13.72m?,全长450m,坡度22.4°,服务于生产线辅助运输,使用JK-3.5×2.2P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绞车动力供电系统采用高低压变频器供电,PLC编程控制,绞车钢丝绳38NAT6V*34+FC-ZZ,轨距600mm,轨枕为水泥轨枕,间距600mm,井口变坡点处使用自动阻车器,坡中使用八道感应自动式挡车栏,斜巷为单钩串车运输,采用43kg/m型轨道。(以上内容中附图可见)

二、运输线路

副斜井井口房---------副斜井井底车场

三、?绞车技术性能参数

JK-3.5×2.2P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设备型号?JK-3.5×2.2P?提升方式?斜井单钩串车?提升距离?450米?

井筒平均倾角?22.4°?滚筒直径?3500mm?钢丝绳最大直径?¢38mm?

制动闸型式?闸块制动?钢丝绳最大速度?3.43m/s?牵引力?170KN?

生产厂家?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时间?2013年2月?减速机型号?S/N-JKD.01.001?

配用电机型号?YPKK630-12?电机功率?630KW?电机转速?497r/min?

电压?6000V?生产厂家?江西特种电机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3年4月?

?四、车辆的连接规定

1、钩头与车辆的连接:

①、矿车或花架车的联接;

将绞车钩头穿入矿车或架子车的锁孔,将带闭锁的专用销插上,并锁好。再把保险绳穿过车上部的中央拉到最后一个车的尾端与尾车挂好钩,如因特殊情况用上述办法挂不上钩时,可用三连环穿过尾车的销孔和保险绳钩头用U型环连接好,达到延长保险绳的目的。

②、钩头与平板车的联接:

将绞车钩头穿入平板车销孔,将带闭锁的专用锁插上,并锁好。如因特殊情况用上述办法挂不上钩时,可用三连环穿过尾车的销孔和保险绳钩头用U型环连接好,达到延长保险绳的目的。

2、各种车辆的连接:

(1)、矿车及花栏车之间可采用三连环连接,将带闭锁的专用销子插上并锁好。

?(2)、用三环联接时,可用单串或多串链做成一个环链,用U型环联接,拧紧螺丝。

?注:在以上矿车与矿车连接中使用的三连环、U型环必须经过破断力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提升能力的校验

JK-3.5×2.2P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牵引力F=170KN

钢丝绳的破断力(F)为:¢38mm=1147.6KN(根据钢丝绳校验报告)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条规定:提升物料的绞车钢丝绳安全系数M必须大于6.5。

代入公式?=F/M(M取6.5)计算得:

?=F/M=1147600/6.5

?=176553N

经校验,JK-3.5×2.2P绞车牵引力<钢丝绳牵引力

故采用JK-3.5×2.2P绞车求提升重量及挂车数量

式中符号表示:

JK-3.5×2.2P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绞车牵引力?170KN

g--重力加速度取g=9.8m/s2

--钢丝绳运行阻力系数?取=0.15-0.25

--矿车运行阻力系数?取=取0.01-0.015?

--坡度倾角取?=22.40

P--钢丝绳每米重量?5.58kg/m?

L--钢丝绳长度?450m?

代入公式

?

用1.7m?的矿车装入喷浆料进行重车试验,1车1.7m?的矿车装满喷浆料总重4.56t(矿车自重1.5t,矿车载重3.06t,1m?喷浆料2.6t),

?N=39133/4560=8.58

副斜井井筒运输:根据操车系统的阻车条件,一般重车、空车下放不超过5辆,上提升空车、重车不能超过6辆。

六、挂车数规定:

根据绞车牵引力的计算和各车场摘挂钩点间的距离,保险绳长度所能挂住的车数,对副斜井运输巷道的绞车挂车数做如下规定:

规定?挂?车?数?

绞车?钢轨?工字钢?3m木料?4m木料?单体?支护材料?钢管?溜槽?备注?

JK-3.5×2.2P?1?1?2?1?1?5?1?5

其中:所装钢轨、钢管、工字钢、4m木材不得超过规定载重量(以35吨为准),装载物料为溜槽时不得超过5辆车(以实际计算特殊车辆重量为准),钢轨每钩挂一车(以实际计算特殊车辆重量为准)。下放提升特殊超宽、超高、超重等大型设备物料时,应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副斜井提升运输作业信号的规定

1、信号规定

一声?--?表示停车

二声?--?表示拉车

三声?--?表示放车

四声?--?表示慢拉

五声?--?表示慢放

发生异常打乱点。

2、信号要求:

绞车房、副斜井井口设一组声光信号为二级信号,副斜井井口、副斜井井底车场设一组声光信号为一级信号,且信号与绞车闭锁,信号必须保证时刻完好,信号不完好严禁开车。

八、?供电系统

副斜井主提升绞车房采用双回路供电,1#回路来源于35kv变电站814配电柜,2#回路来源于35kv变电站821配电柜,采用10kv电源供电,电缆截面为70mm?高压铠装电缆,长度为530米。低压为380V双电源供电,电源来源于地面10KV工业变电所,电缆截面为70mm?塑料电缆,长度为400米。绞车供电采用高低压变频器供电。(后附绞车房供电系统图)

九、?作业方式

1、开车前的准备、检查工作

绞车司机

开车前应检查各处情况是否正常,如电路是否正常,开关等有无缺陷,各连接处螺栓是否紧固,手闸是否在松闸位置及灵敏可靠,轴承及滚筒润滑油是否充足,工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在检查各处情况后方可开动电动机进行空运转,在检查制动闸正常和绞车无异常后方可加上负荷。

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完好,否则不允许开车。

开车前应检查钢丝绳完好情况,是否有断丝现象,否则不允许开车。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摘挂钩工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摘挂钩工必须熟悉副斜井的基本情况。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钩头、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链接)、保险绳、插销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m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严禁提升。

认真检查设备、材料捆绑是否固定牢固,重心是否稳定,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使其符合规定。

信号工

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行车报警装置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准确、灵敏、畅通后,方可作业。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认真检查设备、材料捆绑是否固定牢固,重心是否稳定,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使其符合规定。

2、启动运行及停止

绞车司机

司机接到开车信号,确认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信号不清楚不得开车。

收到开车信号,确定提升方向→开动辅助设备→开动液压泵→开动冷却风机→松开制动手柄→操作主令手柄→开始启动→均匀加速→达到正常速度,进入正常运行。

在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电压、电流超过允许范围,提升机运转部位发出异响,发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①、提升钢丝绳如遭受紧急停车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待对钢丝绳、绞车主要传动部位、轴承座地脚螺栓和制动闸检查无误后,方可继续开车。

②、在设备检查、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绞车房,检修需要动车时,需由专人指挥。

摘挂钩工

(1)摘挂钩工等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严禁车停稳摘挂钩。

(2)摘挂钩工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站在到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②、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mm左右进行摘挂钩。

③、摘挂钩完毕后需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后方越过,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前方越过。

摘挂钩工摘挂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摘挂钩工在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各部件钢丝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观察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车辆运行时,摘挂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出停车信号,立即检查原因,确认异常和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摘挂钩工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

信号工

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出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发送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可靠。

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发现矿车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出信号。

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的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以防混乱。

运输大件、处理事故等特殊作业,信号工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按批准执行的安全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信号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

信号工负责监督执行斜巷“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十、车辆速度的规定

副斜井主提升绞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得超过3.43m/s,在运输大件速度不得超过0.8m/s,在检验钢丝绳时速度不得超过0.8m/s,井口、井底上下变坡点速度不超过0.5m/s。

十一、劳动组织

1、实行单班生产。人员安排及人员设置:每班设置司机2名,信号把钩工2人(地面车场一人,井底车场一人),电机车司机1名。以上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劳动纪律:带班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所有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对设备、设施的运行全面负责。

3、绞车司机、维护工、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每班对运行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机运队的副队长每天要对提升绞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操车系统的操作:

1、操车系统阻车器要处于常闭状态。

2、操车系统推车时,严禁两组阻车器同时打开,要做到前阻后开,前开后阻。

3、操车系统推车时,信号把钩工要观察绞车的运行速度,以防余绳过多发生事故。

十三、安全技术措施

1、运输路线轨道扣件必需齐全,质量符合要求,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2、绞车司机必须经考试培训合后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4、井下行走,严禁擅自进入红灯警示的行车区域。

5、井下车场行走,不得随意扶、摸正在运行的车辆,不得随意乱打运输信号。

6、井筒、车场施工作业不能与运输同时进行,车辆行走时施工人员必须撤到安全位置,等车辆经过或停止运行时在进行作业。

7、特殊情况需在运输线路区段范围内作业时,必须与把钩工联系好,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时刻注意是否行车等情况,发现有危险时,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8、主提升绞车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处理。

9、主提升绞车运输巷声光信号必须完好齐全,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10、副斜井运输,巷道内照明要充沛,灯距不得大于30m,在使用中有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11、运输期间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副斜井井筒内“一坡三挡”必须完好,坚持正确使用,并保证常闭状态。

13、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信号工必须检查声光信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必须经处理后,方可进行提升运输作业。

14、信号把钩工随时检查绞车钩头、绞车钢丝绳的完好情况。

15、把钩工严把钩关,钩头挂不好,不准发出信号,并坚持使用好保险绳。

16、传号人员,要保证传号清晰准确。

17、绞车司机开车前,做到手不离闸,信号工手不离按钮,二者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密切配合,做到开车稳,停车准。

18、绞车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随时注意绞车的受力情况和绳道方向,绞车受力异常时,要及时停车查明原因,待问题处理后方可开车,严禁生拉硬拽;并时刻注意对方传来的开、停车信号,做到开车、停车及时准确。

19、现场及井底车场人员听到开车信号后,要迅速躲到躲避硐室,并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躲开井底车场,严禁人员进入车场,以防断绳、脱钩等伤人事故。

20、变坡点处下车时,严格掌握松绳长度,防止松绳过多导致下放过快断绳,提车时严禁硬拉硬拽。

21、挂运大件时,必须专人用圆环链配连接环、螺丝上满扣拴牢,经检查无问题后,通知周围人员躲到安全地点。由专人打点、传号再开车,做到开、停、刹车及时。

22、处理掉道车时,必须紧好绳、掩好车,处理时必须在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合理使用千斤顶和导链,严防错误操作伤人。

23、运输过程中,关键部位必须由下料班长指定人员现场盯住,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调度指挥。

24、运输前,必须对巷道内的设备、风水管、电缆、信号线、电话线、监测线等设备做可靠性吊挂,防止受到破坏。

25、井底车场推车,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1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26、副斜井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接到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

27、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28、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掉道或倾斜时,绞车司机先固定好刹车不得离开,跟班队长与代班长必须亲自现场指挥处理,掉道车辆不得摘挂处理,人员严禁站在车辆的下方向,严禁强拉硬拽,防止断绳。人员处理掉道时必须使用手动葫芦和起道器等专用工具。

29、副斜井运输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严禁,十必须”运输管理制度。

30、车场推车、倒车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避灾路线

当井下发生透水、火灾、煤尘瓦斯爆炸时,井下工作人员要沉着冷静,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在班组长的带领下,按照以下路线迅速撤离井下。处理发生火灾下风侧人员要立即戴好自救器,进入新鲜风流中。(附避灾路线图)

避灾路线:副斜井井底车场→副斜井井底→副斜井井筒→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