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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厂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024-01-15 阅读 7230

筛选厂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支部书记与厂长同是本厂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厂安全生产责任。

二、全面负责本厂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厂长抓好安全工作。

三、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每位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同时负责把“安康杯”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四、发动全厂员工,不断开展反“三违”安全互保活动,做到人人管安全,调动岗网员积极性,对于反馈回来的信息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反映给厂长及有关部门。

五、具体负责全厂的文明生产,组织人员及时清理作业场所的杂物及生产中产生的煤尘,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本厂党团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杜绝“三违”。

七、值班期间,要深入现场,发现解决问题。

八、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员工出现打斗、赌博等行为,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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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抽放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㈠、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抓好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做好支部日常工作,按要求开展各种活动,组织好有关会议,实现党务工作目标。

3、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开展活动,做好仔细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排忧解难,释疑解惑。

4、负责稳定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日常事务,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塑造良好的队形象。

5、负责抓好基层班子建设,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增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6、做好分管的行政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㈡、工作关系

1、直接领导:矿党委书记。

2、正确处理好与本队行政领导的关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3、经常与同级工会主席和团支部书记沟通交流。

二、职位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中国共产党党龄。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为人诚信,善于联系群众,对组织忠诚。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执行能力。

篇3: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范例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及时请示汇报工作,模范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双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3、抓好支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做好支委的团结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和支持工会和团支部的工作。

4、认真组织本队职工的政治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素质。

5、支持和协助队长搞好本队的生产、经营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做好保证监督工作和协调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6、认真贯彻执行党安全生产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全程。

7、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篇4:某矿掘进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是掘进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4条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队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0条组织开展好本区队的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定期举办岗位描述比武。并在施工现场中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11条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

第12条抓好支委会的政治学习,按时召开党员支部大会。加强班子成员团结,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管理水平,开创本单位的管理特色。

第13条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每周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发挥党员在现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教导全体职工,抓好十二种安全文明行为养成的形成,及时了解职工的家庭状况及思想波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14条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积极为队长排忧解难。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把区队工作的难点,作为支部工作的重点,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15条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6条上对队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掘进区队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20条不能及时参加区队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21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掘进区队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4条在掘进区队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25条未能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6条未能组织开展好本区队的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不能定期举办岗位描述比武或敷衍了事。并在施工现场中不能做的不定期抽查,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7条不能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传达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不及时不到位应付凑付,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8条不能按时抓好支委会的政治学习,和召开开党员支部大会。不能够加强班子成员团结,和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9条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不能做到每周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未发挥党员在现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未定期教导全体职工,并抓好十二种安全文明行为养成的形成;对个别职工的家庭变故及思想波动,不能及时排查解决,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0条不能做的以身作则,处理党政关系,未能积极为队长排忧解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能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1条未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的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2条不能做到上对队长负责,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未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3条对于违反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某矿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是掘进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4条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队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0条组织开展好本区队的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定期举办岗位描述比武。并在施工现场中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11条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

第12条抓好支委会的政治学习,按时召开党员支部大会。加强班子成员团结,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管理水平,开创本单位的管理特色。

第13条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每周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发挥党员在现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教导全体职工,抓好十二种安全文明行为养成的形成,及时了解职工的家庭状况及思想波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14条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积极为队长排忧解难。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把区队工作的难点,作为支部工作的重点,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15条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6条上对队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掘进区队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20条不能及时参加区队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21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掘进区队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4条在掘进区队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25条未能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