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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2024-05-12 阅读 8320

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厂事故、事件报告管理,使在本厂范围发生的事故、事件能够达到快速、准确的逐级上报,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与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采厂各部门。

3、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3.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4国家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3.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定义

4.1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或物质的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4.2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事故、事件类别

5.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5.2职业病

5.3设备事故、事件

5.4火灾

5.5交通事故、事件

5.6未遂、违章

5.7相关方投诉

6、报告范围

发生在本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安全科上报。

7、报告时间规定

7.1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7.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科,班组安全员或生产负责人应立即向采厂安全科和厂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7.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本厂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上报县安全监督局、镇安监站、派出所。

7.3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个人或班组应及时向采厂安全科进行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8、事件上报规定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向安全科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实行逐级上报。生活中发生的非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要先进行调解,在无法调解或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必须向安全科或镇政府派出所报告。

9、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规定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对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10、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0.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长、安全科,厂领导必须在1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10.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厂安全科。

10.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全科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11、其它要求

11.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11.2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11.3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安全科要建立事故、事件报告登记台帐,并对较大的事故事件造册登记、存档保存。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公路改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成立重大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设立抢险车

三、于当地人民医院建立绿色通道,联系电话。

四、配备急救药品,并保证使用状态完好。

五、一旦发生险情和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值班人员在向应急领导组汇报的同时马上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值班电话:。

六、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护。

七、迅速查明原因,即时清理,疏散人员,马上设立警戒线,做到指挥到位,抢救到位及时,在抢救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动态,以免再次发生伤害。

八、在接到报告的同时,立即于当地医院联系,联系电话:120,如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直接拨打求救电话:96565

九、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