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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7138

夏季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1、目的: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生产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系统和采矿施工队。

3、具体规定:

3.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公司各系统分管领导为组长,全面负责所辖系统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个部门(厂部)负责人、采矿施工队负责人为现场负责人,每个人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工作的要求,要以对一线生产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生产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4、保证生产施工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茶水、绿豆水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3.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生产施工的广大一线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生产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综合部负责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生产施工单位的空调、风扇、风机等防暑降温设备。

3.6、积极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生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遮蔽、降温,确保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生产施工人员提供常用防暑药品。

3.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生产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煤场、炸药库、氧气乙炔使用现场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各系统管理人员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作业人员高温中暑,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

乌拉特前旗中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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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机电技术科

2011.06

篇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篇4:采矿设计管理制度范本

为实现采矿设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矿井煤炭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界定

1、设计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生产技术部设计组负责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及专项工程设计;机电组负责运输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采煤组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水文组负责矿井的防治水设计;测量组负责重大贯通设计。

3、通防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

二、设计资料提交时间

1、矿井在年初必须制定年度设计计划并实施,根据生产接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2、设计任务书由总工程师根据设计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向设计单位下达。

3、采区地质报告、采煤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单位。

4、采区设计应提前3个月报公司审批,施工图提前1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5、采煤工作面设计应提前1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6、专项工程设计应提前1个月报公司审批。

7、需报公司备案的设计资料:采煤工作面设计,在工作面开工前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必须至少在工作面安装、拆除作业前7天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三、设计审批

1、水平延深、采区、专项工程等设计以及变更或补充设计必须上报公司审批。

2、采区施工图、采煤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领导负责审批。

3、实行专业会审制度。负责审批的设计应附编制、审查、批准人员签字表及审查意见。

四.设计执行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2、设计修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需报公司批准的必须报公司批准。

3、设计文件下发执行必须有记录,并至少贯彻到施工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并要有贯彻记录。

五、设计资料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矿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矿档案室存档、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分类存放。

2、设计图纸、业务联系单等技术资料发放要有发放记录,资料接收人签字。

3、在用、存档、上报图纸,按190mm×270mm规格折叠整齐。

篇5: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职能界定

1、技术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2、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三、一般规定

1、技术部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可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方案及相关措施,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班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5、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料,以备应急之用。

6、对主要回风巷道支护情况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窝、切眼刷大、巷修、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迎头空顶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4、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迎头,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监察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5、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并填图归档。

五、巷道修护的顶板管理

1、巷道修护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制定措施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修护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独头巷道修护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并对后路加强维护。

六、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两巷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

2、两巷压力大且底软时,要加大支护强度、长度、密度。

3、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安全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二)回柱放顶

1、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放顶步距及时回柱放顶。

2、放顶后要保持支架完整。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三)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构顶。

4、工作面遇到断层、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提前处理。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5、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6、综采工作面切眼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炮采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8、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