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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部组织人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1-15 阅读 1246

党群部组织人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科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培训、选拔及考核考察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党政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安全职责第1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第2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拔、配备。第3条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考核。第4条抓好公司党政安排的临时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二、责任追究第5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出的改革方案中,如有失误,负直接责任。第6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考察工作中,如有考核考察不准确,负直接责任。第7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负主要责任。第8条没能根据上级要求或法规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造成安全被动,负主要责任。第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外中,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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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质量认证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质量认证办公室在管理者代表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是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矿有效运行和企业创新、精细化管理的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及我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岗位职责第1条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并指导、监督体系覆盖单位贯彻执行。第2条不断强化我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促进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第3条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第4条负责按照管理体系的标准监督各单位各类制度的执行情况。第5条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生产是否遵循ISO9000标准。第6条负责监督危险源辨识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制定、执行情况。第7条负责抓好以人为本精细化管理工作,以此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8条负责企业质量认证“三位一体”的整合管理工作。二、责任追究第9条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不能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及时更新,质量认证办公室负主要责任。第10条体系覆盖单位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开展各项工作,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督管理责任。第11条未能及时对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使体系不能有效运行,质量认证办公室负主要责任。第12条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生产未能遵循ISO9000标准,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督管理责任。第13条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危害辨识或风险控制措施制定、未进行职业危害演练,影响安全生产,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督管理责任。第14条以人为本精细化管理工作在各单位落实不到位,运行效果不好,。第15条对上述负主要管理责任、主要责任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篇3:工农办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结合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农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发生。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对外关系协调工作。

第2条结合实际工作,学习安全生产常识,做好对外关系交往、周边村队村民来访接待及工农关系协调工作,确保矿区的社会稳定。

第3条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令的义务,并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担负压煤村庄搬迁、绝产地征购、采煤工作面地面附着物清点补偿及采煤塌陷地青苗补偿工作,避免使企业受到损害或遭受经济损失。

第4条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作风,及时为矿领导提供各类工农信息和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性。

二、责任追究

第5条因本部门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协调对外关系矛盾,不能确保矿区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负直接责任。

第6条在塌陷地补偿、绝产地征购工作中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纠纷及工农矛盾的,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7条在压煤村庄搬迁中,因工作方式不当造成采煤工作面不能接续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负主要责任。

第8条因给领导提供的工农信息和资料不准确,致使决策失误,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篇4:督察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督察办公室是负责监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工程质量监理、合同、审计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一、安全职责

第1条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性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2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度及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3条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与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查处。

第4条组织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和专项督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以及薄弱区段和薄弱地点实施加强监控,定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发现安全生产紧急险情的,责令停头整改,同时向矿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第5条动态开展井下施工地点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对出现的孽债工程实施责任追究。

第6条参与并监督生产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生产单位员工伤亡事故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第7条负责本矿的合同监理及工程、工资的审计工作。

第8条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市场化运作和考核情况。

二、责任追究

第9条安全管理文件传达贯彻与执行没有落实到位,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10条基层区队出现低标准作业、孽债工程和不合格工程,负主要管理责任。

第11条在组织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和专项督察过程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不能及时督促整改或如实汇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在合同监理及工程、工资的审计过程中不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弄虚作假,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后果的,负主要责任。

第13条在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市场化运作和考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造成被检单位工作被动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在井下施工地点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中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致使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投入使用或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管理责任、监督管理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并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篇5:机运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机运办公室是矿机电、运输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矿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一、安全职责

第1条负责对公司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2条负责对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统一部署与调度工作。

第3条负责对主提升、主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4条负责对公司井上、下输电系统,主要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第5条每周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并跟踪复查。

第6条组织机运公司员工学习新知识、三大规程,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适应煤矿发展的需要。

第7条组织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测等工作。

第8条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齐全灵敏可靠,确保矿山的安全供电。

第9条建立健全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第10条加强对下属区队车间的管理,保证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第11条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规程。措施的审批及监督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2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13条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处理计划。

第14条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未及时组织机电运输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在安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

第17条设备的停产检修计划不合理或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机电运输有关设计规程,措施出现明显过失失误和决策失误,负主要责任。

第19条雨季三防计划有缺陷或未组织监察实施计划,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机电运输技术档案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下属区队车间管理不到位,落实问题达不到要求的,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2条安撤工作面设备完不成任务或计划的,负领导责任。

第23条不能够保证矿山安全供电由此导致后果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4条机运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按排无上岗资能的人员作业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5条未按规定组织大型固定设备进行检修,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管理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单位一定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