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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行走安全规定范本

2024-01-15 阅读 2763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范本

(一)井下大巷行走安全

1.一定要精力集中,多注意来往车辆,要注意听声音,前后多观察,随时防范突发情况。行走时更不能互相打闹或讲闲话。

2.在井底车场要走绕道,不准从立井或斜井井底车场穿过。

3.在大巷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不要在轨道中间走,也不要随便横穿轨道。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巷道内行走时,要在车辆接近前迅速进入躲避硐室暂避,等到车辆驶过后再出来行走。当遇到来往车辆通过时,要等车辆过去后再行走,以防跌倒撞车。

4.严禁扒、跳运行中的车辆或在停放车辆内穿行和休息。

5.遇到交叉道口要先观察,再行走。在横跨大巷、交叉口、弯道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

6.路过车场、有人工作和巷道维修的地点时,一定要先联系,经允许后方可通过。

7.严禁进入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或硐室内。

8.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要先同上方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请他们暂停工作,然后才能通过。

9.在巷道行走时,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随时注意围岩的支护与顶板情况。要注意脚下的路,防止掉人煤仓溜煤眼、水沟等。

(二)上下山行走安全

1.行人要走专用上下山道,因工作需要走绞车道时,必须听从蹬钩工的指挥和看红绿警示灯的警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如遇上绞车道正在拉、放车时,要先在躲避硐室内等待,等车拉放完再行走。凡是挂有“只准行车不准行人”的巷道不得通过。

2.严禁扒、蹬矿车。严禁乘矿车上下。

3.要走巷道较宽的一侧,行走时还要注意观察顶板和两帮是否有突出物或浮石,以防刮伤和垮落伤人。

4.从巷道一帮到另一帮,如果绞车的大绳正在运行,千万不能跨越,防止绞车的大绳弹起崩伤。

5.走下山绞车道时,一定要注意先把保险门关上后再往下行走。进入车场前,确认无放车后再继续行走。

6.跨越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无论如何都不准骑着钢丝绳行走,通过弯道时,要走钢丝绳外侧。

7.通过弯道、交叉口、风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车辆往来。

(三)在胶带输送机道、刮板输送机道行走安全

1.要走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人行道一侧,行走时注意刮板和胶带运行情况,防止胶带和刮板上面木料和大块煤、矸石等伤人。

2.严禁蹬刮板或乘坐胶带。

3.要跨越胶带时,必须从胶带过桥上通过。

4.严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处停留。

5.严禁跨越搪瓷溜槽,必须从人行道上通过。

(四)通过风门安全

1.不准同时打开相邻的两道或一组风门,以免造成风流短路。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

2.凡是不需要使用的风门必须立即取掉;凡是使用的风门必须关上。通风区调风过程中需打开风门时,必须有人在风门处站岗。

(五)工作面行走安全

1.在上下立眼时,要走行人立眼,手要抓好扶手,不许抓电缆。

2.在工作面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准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

3.溜煤眼和下料眼内不准行人,不准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

4.携带长件器具行走时,要集中精力,避免碰伤人或碰坏安全设施,避免碰到支架或巷帮顶反弹砸伤自己。

5.多人扛抬设备或物料行走时,要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待停车再行人,扛抬行走要协调配合,相互照应,安全抬运。

6.携带火工品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保持一定距离,中途不准逗留。

7.在采掘工作面要时刻注意周围的支护情况,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8.班中餐时,要先关闭生产设备,到指定地或安全地点就餐。

9.不准随意骑跨越胶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应行走行人过桥或打招呼停机后再通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要有相应措施。

10.不准随意进入无支护的煤墙旁,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要有相应防护措施。

11.不准在工作面互相打闹嬉戏,不准钻进采空区作业、休息,更不准井下睡觉。

12.采掘工作面因故停风或瓦斯超限,要自动停止工作,并在班组长的指挥下及时、有序地撤离工作面。

(六)其他井下行走安全

1.所有下井员工都应熟悉行走路线,特别是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各种信号、巷道标志等。

2.井下人员行走应有序地结伴而行,并不要乱动沿途设备,要爱护各类设施。

3.通过设有挡车栏、挡车门地方时,打开通过后要随手关闭。

4.已经设置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或硐室,严禁擅自进入。

5.通过个别负压较大的风门时,应先打开卸压孔,要两人以上合作打开风门,等人员通过后,要及时先关闭风门后关闭卸压孔。

6.从有人工作的立体交叉巷道上面通过时,要先联系再通过。

7.行进中接近爆破警戒区域时,必须停止行进,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

8.沿途发现支护、设施有问题或设备、电缆有明火失爆以及有特殊烟雾和透水预兆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力所能及的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做好自我保护。

9.无论乘车或行走时,非紧急情况不准任何人随意乱发各种信号。

10.井下员工班中、班后乘车、行走、乘罐都必须遵守本“基本行为规范”。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

一、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管理范围

1、防爆设备:各种防爆电机、防爆真空开关、防爆电磁起动器、各种防爆水泵、耙装机、局扇、照明信号综保、防爆充电机、防爆电瓶车、防爆变压器、矿灯、喷浆机等。

2、小型电器:隔爆电铃、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隔爆型通讯信号装置、防爆型声光报警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转换开关等。

二、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仓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程序要层层把关,从严掌握标准,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质量管理。

1、防爆设备的选型及购置

防爆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

调研,编写调研论证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集团统管统用范围内的设备除外)。

防爆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报购置计划,供应科负责按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同时机电科应根据设备调研情况提出主导性建议,以供供应科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参考。

2、新购防爆设备的入库验收

新购置的防爆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对“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要严格审查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防爆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机电科联合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及产品证件、资料由供应科负责存档,以备检查。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于验收不认真造成进矿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用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防爆设备的维修与入库验收

防爆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修复的防爆设备,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要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保留存档,未经过自检的机电科不予验收,凡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符合防爆标准的,不发放《防爆合格证》,不予验收入库。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为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对防爆设备解体时必须现场做好标记,防爆设备有关防爆面的部分如外壳、盖、面等不得调换使用。

外修的防爆设备,维修厂家必须提供电气试验报告和维修合格证明。外修的防爆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修理单位承担。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凡是经过维修的防爆设备,机电科应建立维修档案,注明维修时间、维修程度、更换部件、承修单位等内容,并能随时对历次维修情况进行查询。

4、防爆设备的领用与发放

使用单位在领取防爆设备时,要严格进行质量检查,严禁不符合防爆标准和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三证一标志”。

三、防爆设备的仓储管理

1、机电科、供应科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计划管理,对生产所需的防爆设备既要保证一定的合理储备,又要控制资金占用量。

2、所有库存防爆设备由供应科按照物资跟踪管理规定进行仓储管理,要帐、卡、物、牌相符。

3、存放防爆设备的库房要勤整理,做到不潮湿、不锈蚀、不霉变、不冻结、不虫蛀、不损坏、不丢失。

4、防爆设备严禁露天存放,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要单独妥善保管。

5、防爆设备的随机配件要单独建账、单独保管、单独发放。待报废的防爆设备做好标记单独存放。

四、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

1、机电科负责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维修记录、使用单位、使用地点、投用时间等。

2、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矿资金占用,各单位严禁存放闲置防爆设备,一律由机电科统一调剂使用。超过规定库存量的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五、防爆设备的使用管理

1、防爆设备的安装

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施工,防爆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单位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按照设备完好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机电科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机电科验收或验收没通过,擅自使用的防爆设备,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台的。

2、防爆设备的使用

井下在用的各种防爆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今后将在全矿实行设备自检,使用单位对自用的防爆设备必须每旬自检一次,并填写记录,经自检发现不符合防爆标准的或经现场检修仍达不到防爆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机电科利用每月三次的机电检查对防爆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检查各单位的自检情况(被查单位应携带检查记录),不按时自检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彻底、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挂罚单位负责人50元。

六、防爆设备的井下储运

1、防爆设备在储运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由专人护送。

2、井下临时设备、配件库房应有使配件不受损坏的可靠措施,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上架或用可靠的容器存放,以防止丢失损坏。

3、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护(防尘、防潮、防锈、防碰等)措施,并要挂牌标示。

4、由于储运保护不当造成损坏的原价赔偿。

七、考核标准

1、筹建处各单位考核标准

(1)在矿组织的设备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100元,挂罚分管负责人50元。由于使用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害的,根据设备原值,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在上级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500元,挂罚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各3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按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其它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包机人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问题。

(2)机电科要加强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工区在24小时内落实整改,并做好监督工作。

八、其他规定

1、各单位做好井下在用的耙装机、绞车、喷浆机、防爆开关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申报处理,由于设备使用、维护不当或者隐瞒设备隐患影响矿井生产,造成安全、设备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加倍处罚。

2、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

附件二:霄云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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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迎头馈电开关标准

1、迎头开关必须配统一开关架,开关架先刷丹红防锈漆再刷灰色色漆,开关必须摆放整齐,达到正面一条线;

2、开关间距为500mm;

3、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标准配备局部接地线;绞车的电机必须有局部接地线;

4、开关的整定值必须与设备本体相符合,不得私自调整整定值,当迎头负荷调整时,提前通知矿机电科,及时调整开关整定值。

5、?开关必须张贴“包机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馈电开关张贴在开关上盖的上侧,由左到右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防爆合格证”;启动器开关贴在开关的无把手一侧,自上而下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防爆合格证”,开关的编号采用红色自喷漆喷刷,应喷在三牌下侧。

6、?迎头必须配备最新的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上面要标清电缆型号、开关型号、开关整定值、开关编号、电缆走向、开关用途等相关内容,没有负荷调整的图纸每季度要重新更换。迎头供电系统图由各工区技术人员绘制,经各工区机电区长审核后,由机电科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张贴。

二、?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1、各迎头风水管路平巷采用挂钩式吊挂,挂钩刷红色色漆;斜巷采用托管梁、U型卡固定方式托管梁使用12#槽钢上面固定压风管路下面固定洒水管路;

2、固定点距腰线以50mm,采用废旧锚杆固定,锚杆露出巷道壁50mm,锚杆必须水平,不得出现倾斜现象;

3、挂钩及托管梁间距为5米。

三、?电缆管理及吊挂标准

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投用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50mm2(含50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矿长批准。任何单位领取电缆须经机电科批准,并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才可领取。

3、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动力电缆、信号线应实行帐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电缆组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所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电缆安装完交接在3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20元。

7、喷浆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罚5元,损坏处罚50元。

8、6mm2以上电缆两端适当位置应有编号、长度等标示,无标示每处罚款20元。

9、严禁偷用其他单位的电缆,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0、电缆严禁任意截割,电缆截用需经分管矿长批准,否则按割下长度电缆原价赔偿,割断电缆头每处罚款100元。

11、电缆升井后及时交库,由于收交不及时造成电缆损伤35mm2以上(含35mm2)每处处罚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处处罚50元。

12、信号、控制等电缆冷补符合标准,否则按电器失爆处理。

13、领取电缆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三天内将安装地点汇报机电科,没有安装的电缆作为单位库存处理,机电科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库存电缆进行调用。

14、电缆借出或报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矿长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帐备案,借出的电缆要及时催还。报废电缆处理要经分管矿长批准。

15、电缆管理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物质采购规定》执行。

16、电缆选型、审批发放由机电科负责。

17、成型的巷道采用阻燃树脂电缆钩吊挂,回风石门采用3钩塑料电缆钩(1个40、2个70)、胶带石门采用6钩塑料电缆钩(1个40、5个70)、轨道石门采用7钩阻燃树脂电缆钩(2个40、5个70);

18、采用12#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距离腰线以上1米;

19、电缆钩间距为1.5米;

20、最上层电缆钩只准吊挂信号线缆及通讯线缆,下面吊挂660V低压动力、最下层吊挂高压电缆;

21、电缆吊挂时要求弧垂一致,不得出现交叉现象,也不得出现盘圈现象;

22、电缆上必须按照规定张贴电缆走向牌。

四、?迎头保护试验及日检

1、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2、迎头馈电开关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漏电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

3、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4、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日由迎头值班电工检查一次外部防爆性能及清理开关卫生,每月对于开关的整体防爆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5、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由工区负责人组织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班由当班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情况及电缆吊挂情况,每月摇测一次绝缘值,并做好相关记录;

7、井底车场,主要大巷和配电硐室敷设的高压电缆由专职井下值班电工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各掘进迎头敷设的低压橡套电缆应由迎头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8、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迎头配电点的接地系统的电阻值每季度要测定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中央变电所、采取变电所由机电工区负责,各迎头配电点的局部接地系统由各工区负责;

五、?局部接地极及接地线的规范

1、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该平放于水沟深处;

2、设置于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3、局部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10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

4、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

5、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

6、额定电压低于或者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7、馈电开关及综保的辅助接地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橡套电缆;

8、从任一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

六、耙装机使用标准

1、井下各迎进工作面使用的耙装机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2、耙装机的完好牌、包机牌和防爆合格证一次粘贴在耙装机中间槽司机操作侧位置。

3、耙装机控制开关距离耙装机不能超过15米,并放置在悬挂电缆的巷道一侧;控制按钮固定在耙装机中间槽适当位置。

4、耙装机设备编号必须清晰可见。

?七、喷浆机使用标准

1、井下各迎进工作面使用的耙装机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2、喷浆机每班使用完毕,其料斗、机体、机架上无积存的喷浆料,确保整台设备清洁,否则每台次处罚100元。

3、喷浆机的完好牌、包机牌和防爆合格证一次粘贴在喷浆机电机护罩上。

4、喷浆机控制开关距离喷浆机不能超过30米,并放置在悬挂电缆的巷道一侧;控制按钮安装在固定板上。

5、喷浆机设备编号必须清晰可见。

八、各类记录

1、各掘进迎头工作面必须具有以下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运行日志》、《检查检修记录》、《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记录》、《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等。各类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书写清晰,严禁乱撕乱划,每少一页处罚20元。各类记录必须集中存放,上山掘进时存放在下把

钩信号峒室内。

2、各单位岗位机台使用的记录报机电科备案,当月20~25日到机电科领取下月使用的记录,1~5日交回上月填写的记录,每少一种或拖后一天交回领取的记录,处罚本单位岗位机台班长100元,并挂罚分管负责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100元。各类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书写清晰、严禁乱撕乱划,每少一页处罚20元,以此类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霄云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耙斗装岩机

1、操作人员要仔细阅读耙装机使用说明书,并熟悉设备结构、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

2、井下在用的耙装机由使用单位负责现场的维护和保养,并要有明确的包机人。

3、接通电源后,检查电机和滚筒的转动方向是否正确。

4、耙斗与钢丝绳的连接注意区分主绳与尾绳,区分工作滚筒与空程滚筒,工作滚筒连接主绳受重载。

5、放炮时注意对尾轮、手柄、迎头照明灯等易损配件的保护,放炮后及时清理设备卫生,检查槽子、电缆、防滑装置等配件完好后,方可开车。

6、每月对各绳轮轴承加3号钙基润滑油一次,对绞车减速器和行星齿轮传动部分加90-150号工业齿轮油一次。

7、耙装机用于30度以下倾斜巷道装岩时,除使用原有的卡轨器外还必须增设地锚拉紧装置以防止机器下滑和安全保护。为保证有较高的生产率及便于铺设轨道,装岩工作时离迎头最好不超过25米。为避免放炮时机器受损,机器离迎头一般不小于6米。

8、机电科对井下耙装机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对耙装机只使用不维护、不清理或维护保养不到位缺少配件的,将对包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挂罚分管副区长和单位负责人。、

9、在井下使用的耙装机应正常使用三个月,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使用的,升井后将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分析,属于维修质量原因的由维修单位负责修理。若属于使用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及时而造成设备达不到正常服务时间标准的,其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从材料费中扣除),同时处罚责任人100元,挂罚单位负责人50元。

二、喷浆机

1、操作人员要仔细阅读喷浆机使用说明书,并熟悉设备结构、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

2、井下在用的喷浆机由使用单位负责现场的维护和保养,并要有明确的包机人。

3、开机前要检查各部润滑油是否充足;各部连接件是否紧固;短时运转机器以检查运转方向是否和设备标注方向一致;检查密封板夹紧程度是否适中。

4、停机前把输送管路中剩余的物料吹出来。当管路干净(不再有物料从喷头吹出)后再关闭喷头出水阀,最后关闭总风管阀门。

短时中断喷射作业时拌合料可以留存在料斗中,长时间停顿或喷砼作业结束,应先停止加料,直到料斗和转子中的残料完全喷出为止,同时要加入少许湿砂石把料斗和转子料腔中的残料完全清洗喷射干净。

5、每班对密封板清洗一次,并检查磨损情况;每周必须对转子衬板检查一次,要保持衬板圆孔有尖锐的边棱,如果衬板圆孔的边棱被磨损(斜切)应及时更换,以防止细微颗粒进入结合面而加快密封板的磨损。

6、要及时清理料腔。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打开转子、弯头将残料清理干净。

7、要加强对减速器的维护与保养。

⑴、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减速器外部表面粘附的拌合料等杂物。

⑵、经常检查、观察油标,润滑油不足时应及时补充。累计工作250小时(约三个月)应更换润滑油。

⑶、及时填充转子轴承润滑油脂(方轴顶部有注油口)。

8、机电科对井下喷浆机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对喷浆机只使用不维护、不清理或维护保养不到位的,将对包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挂罚分管副区长和单位负责人。

9、在井下使用的喷浆机应正常使用三个月,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使用的,升井后将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分析,属于维修质量原因的由维修单位负责修理(其责任落实按内部承包规定执行)。若属于使用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及时(不按本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而造成设备达不到正常服务时间标准的,其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从材料费中扣除),同时处罚责任人100元,挂罚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50元。

三、小型电器

1、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应杜绝失爆,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每低l%罚款20元。

2、小型电器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3、损坏的小电器及时送交机电科,并办理手续。由机电科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电器进行鉴定并通知机电工区机修厂安排维修。无故损坏,丢失小电器按原值的50%处以罚款。

4、偷用他单位小型电器每只罚款100元。

5、小型电器应集中安装固定板上,不能集中安装的吊挂要安全可靠、规范,不得落地,否则每只罚款20元。

6、领用小型电器后应及时进行安装,没有安装的小型电器按库存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进行调剂使用。

7、小型电器的报废由机电科鉴定,处理报废的小型电器应列出清单报机电科,由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批。

?8、机电科对井下小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四、钢丝绳

1、机电科负责全矿常用钢丝绳的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申报备用计划和检测试验工作。

2、各用绳单位在领取新绳的领料单中,必须写清绞车编号、用途、使用地点以及实际需用长度。

3、钢丝绳管理将实行以旧换新制。绞车换绳后4天内必须向机电科交回更换下来的废旧钢丝绳,旧钢丝绳继续利用报机电科申请处理。

4、安装、撤除及其他工程,一次性使用的钢丝绳,在工程完工后3天内必须交回所使用的全部钢丝绳。

5、送交机修厂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滚筒上不准许有钢丝绳存留,否则,钢丝绳组有权对使用单位以领用绳的长度为基准按每米1元计算实行罚款。

6、旧绳的回收利用:钢丝绳组视其情况,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发放使用。

7、使用中的各类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定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条文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或季检,并认真详细地按检查记录内容进行填写。机电科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8、井上、下各上、下山倾斜巷道必须装设地辊子。斜巷上山的上变坡点处,应装设大地辊子,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斜巷上山中间的地辊子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长度不得小于250mm,每组地辊子间距10-15m,严禁钢丝绳在轨道或巷道底板上拖行。

9、上、下山安全设施的装设,应以不磨损钢丝绳为标准。

10、井下各条斜巷有中间甩车场的侧帮要装设立辊。甩车道道心要装设爬绳轮和地辊子。

11、各条运输巷道有跑偏现象的绞车,要增设预防钢丝绳缠偏或挤压变形的安全措施。

12、使用中的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工作,各单位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注油,杜绝压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

13、矿用绞车钢丝绳的插接使用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钩头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的3.5倍的捻距。

14、长期闲置的提升运输用钢丝绳应缠绕在滚筒上,必须涂油保养预防锈蚀报废。在使用过程中视其使用情况进行倒头使用。

15、因工程需要掘进上山时,提升运输绞车的钢丝绳要拉回头使用时,11.4kW、25kW绞车钢丝绳定期使用2个月以上,40kW绞车钢丝绳定期使用3个月以上,55KW绞车钢丝绳定期使用6个月以上。非上山掘进绞车用绳定期延长至上山的1.5倍。

16、耙装机用绳,新绳为30天,使用旧绳的不在此规定之列,耙装机用绳应尽量使用绞车更换下的旧绳。

17、井下上山助行器牵引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一年

18、对达不到定期使用标准的单位,按其新绳总价给予30%一50%的经济处罚,连续出现的加倍处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篇4:煤矿井下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规定

一、必须熟练掌握作业场所和本岗位生产工艺、“三大规程”,确保工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

二、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带病上岗。

三、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四、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五、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六、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继续作业。

七、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篇5: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1.各单位维护组长是监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机电科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对其加强业务领导。

3.新安装的采区,由机电科提出申请验收,生产技术科在三日内办好交接手续。

4.电煤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局扇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不准甩掉不用,否则停止供电,并罚责任者50元。

5.井下必须有合格的过流保护装置,DW80开关的过流整定值由机电科电管组负责,一月不少于两次检查、计算、整定、记录存档备查。

6.凡使用的保险丝必须合格,不准用其它金属代替,JDB电机保护器严禁甩掉不用。

7.始终保持变电峒室的清洁,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系统接地装置。

9.各采掘区队消灭两小时以上事故,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消灭失爆和不合格接头,电缆吊挂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