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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2024-01-15 阅读 3035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调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煤矿粉尘和高温、化工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积极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干处职工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关心健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将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安全培训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防护能力。

第八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机构是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督管理处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各级业务职能处门是职业安全健康业务管理处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主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察局

1.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检测评价、警示告知、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办理、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

4.负责集团公司内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处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违规行为查处和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卫生预防中心

1.负责职业病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管理。

3.负责集团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

4.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业务管理。

5.负责职业病医学认定的初审、上报和职业病报告的管理。

(三)通防处

1.负责“一通三防”等设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3.负责矿井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局处通风机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4.负责矿井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的日常检测业务管理。

(四)生产处

1.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等设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矿井采掘机械噪声、采掘工作面爆破烟尘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五)机电处

1.负责机电设备选型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机电设备、设施及其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六)人力资源处

1.负责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职业危害及后果。

2.负责集团公司劳动防护标准的修订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七)劳动保险处

1.负责工伤保险管理。

2.负责职业病工伤认定的初审、上报。

3.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八)工会

1.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2.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各?公司要明确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分管负责人,明确安监处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有关处门的业务管理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机构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章职业危害申报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作为申报主体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非煤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活动的,应在生产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煤矿应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处门备案,非煤生产经营单位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当地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各生产经营单位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公司、?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四章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标准及有关规定确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处位、检测周期和限值判定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档案。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参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设置职业危害检测装备或监测控制系统,并加强对检测装备、监测控制系统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监局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技术服务。备案内容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及主要仪器装备清单等。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结论。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煤矿要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制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处位、检测周期、限值判定标准及仪器仪表配备等具体规定,指定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检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治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治专篇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时到位。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验收批复文件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优化生产布局,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将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隔离,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明确管理职责,并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进行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规程、措施管理,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中载明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个体劳动防护等相关内容,并认真组织培训和学习。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急性职业损伤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购置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化学品等材料,应附有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矿要严格执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煤矿粉尘、高温、噪声及化学毒物危害防治,为煤矿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四条各矿必须加强矿井粉尘危害防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建立冲尘和净化风流制度,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采掘机械内外喷雾、煤层注水、转载点喷雾除尘以及加强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要全面开展综合防尘标准化矿井建设,积极推进综合防尘样板化矿井创建活动,大幅度降低煤矿粉尘危害,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五条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及时采取降温措施。

第六章劳动防护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严格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煤矿应按照不低于《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格管理,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监处门和业务管理处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行业标准、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验或抽查,确保有效。应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已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七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及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和应急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有关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四十四条应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相关职业健康损害的,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应按规定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四十五条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第四十六条对接触具有慢性健康影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第四十七条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同时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危害的蔓延和发展。

第四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复查时可根据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

(一)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三)职业病报告卡。

(四)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五)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专人,按规定妥善保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考核奖罚

第五十一条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各级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各?公司、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检查表,明确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

第五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配备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人员,加大作业现场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严重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治理、防范措施,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煤矿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团公司对职业安全健康实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见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通用标准(附件)。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评级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得分在95分及以上。

二级: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三级:得分在80分及以上。

对专业公司(能化公司)的检查得分,按所抽查单位的平均得分计算,抽查单位现场检查地点不得低于5处。

第五十六条职业安全健康考核评级必备条件为:

(一)考核期内无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和内处一级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

(二)考核期内无职业危害事故。

(三)考核期内无职业危害程度严重超标现象。

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每月组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每季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集团公司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每季度对公司、煤业公司所属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对季度考核评定为一级的公司司),给予万元奖励;评定为二级的给予?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三级的不奖不罚;对不达标的,处以?万元罚款。对季度考核评定为一级的煤业公司单位,给予?万元奖励;评定为二级的给予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三级的不奖不罚;对不达标的,处以万元罚款。各公司制定对所属单位的奖罚标准。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安全健康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十九条集团公司对?公司的奖励,由集团公司安全基金列支;集团公司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奖罚,由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兑现。

第六十条集团公司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适时组织召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对职业安全健康示范优胜单位给予适当奖励,促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面提高。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各?公司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细则。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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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通风专业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下属各矿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正规化,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生产,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执行标准

通风专业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检查、验收执行黔安监管煤矿字〔2009〕244号《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二、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组成。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

成员:通风管理部部长及通风部其他成员、安全管理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机电管理部部长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审查、评定、确认。公司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管理部,通风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办法

(一)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动态”、“动尺动线”原则,采取每月组织对各矿进行一次专门检查验收,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月度检查验收,公司月度兑现考核。

(二)验收组人员按照检查验收表格内容逐条验收对照打分,验收结束要履行签字手续,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通报给被检查验收单位,通风管理部存档。

(三)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工作程序:各矿月度自检、自评,并将验收结果于当月25日前上报办公室,公司接到验收材料后,组织月度现场检查验收,并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打分、初步评定,公司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评定结果。

(四)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检查验收时,覆盖率为井上、下100%。

四、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奖罚范围和标准

奖罚按照《盛鑫(集团)公司下属各矿领导班子成员工资考核办法》、《盛鑫(集团)公司各矿班子工资结算办法》执行;各矿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奖罚范围为矿班子成员,并当月评定,当月兑现工资,当月评定90分及以上为一级,80~90(不含90分)分为二级,70~80(不含80分)分为三级,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盛鑫公司。

篇3: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一、隐患的分级分类

(一)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二)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方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井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D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三)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区队和矿井。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矿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矿井及系统重大、较大隐患。

(一)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矿安检科编制全矿隐患排查表。

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2、安全生产系统管理科室、区队,对照本系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安全监控调度中心。同时,由科室、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科室、区队隐患排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3、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根据全矿隐患排查表,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全面隐患排查分析会,对当月矿井隐患进行梳理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统一建立全矿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每月参照备案的安全检查表,重点排查重大、较大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二)隐患整改及上报

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矿长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四签字”原则,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指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D级隐患由班组负责现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队。C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后报矿安检部门。B级隐患由矿安检部门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对资金投入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整改的隐患,应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A级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根据集团公司审批意见积极组织整改。

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各类的隐患,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D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班组长和当班跟、带班干部复查验收;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安检部门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安全检查部门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预验收,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豫煤煤炭公司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复查验收。

(四)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小组,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矿安检部门对全矿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一年。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建立责任奖惩体系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矿安监科对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二)建立“前追后究”制度。“前追”: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究”: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形成了自上而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体系,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三)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各煤业公司隐患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第一名奖2000元,最后一名罚2000元。

篇4:X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根据《澄合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为加强矿井信息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调度协调职能,保证矿井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xx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一、调度运行方式:1、调度范围:矿井所属各单位。2、调度内容:各系统的安全、生产、销售及重大突发事件。3、调度的方式:采用调度网络与电话调度,报表传送,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度;4、时间与内容: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工作职责: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按日、按月、按旬完成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等各项任务。2、负责组织或召开生产调度会,班前作业会,生产平?会,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切具体问题,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凡是当前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迅速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凡是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与此同时,迅速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并向有关领导和局调度室汇报。4、及时掌握全矿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及采掘工作的出勤率等问题,进行专题调度。5、抓好均衡生产。平时要狠抓夜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的生产,安排好矿井计划检修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6、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生产活动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向矿有关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汇报。7、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各采掘工作面的安装、生产准备和日常生产情况。8、经常深入生产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保证生产不间断地进行。9、建立建全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项图表及排版,及时提供生产调度日报和上月生产活动分析。10、上级调度通知、调度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且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11、调度人员有权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审工作,有权组织召集或参加有关生产或安全问题的一些会议。12、根据矿领导指示或生产上紧急需要,有权调度所属有关单位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调度命令。13、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有权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指示落实情况,有关单位或人员应如实地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14、矿调度室经常与采掘队、辅助队、销售、供应等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15、加强调度业务学习,掌握计算机信息录入程序,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生产数据,并按时向有关部传递。三、调度员岗位职责:1、负责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当班生产的重要问题,班队长的汇报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时安排处理,同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2、对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要认真做好记录,迅速请有关领导传阅,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了解其执行情况。3、在矿值班领导主持下,组织开好下一班的班前作业会议,为下班的生产做好准备。4、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5、在发生人身事故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工作。6、做好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7、每班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各种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及时输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四、调度会议制度:1、参加调度会议人员(1)每日碰头会(早7:00),由矿属各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行政正职、职能科室正职参加。(2)每日十六点班(15:00)、零点班(23:00)班前调度会,由采掘队、生产辅助队值班干部和该队工长及矿当日值班领导参加。2、调度会议内容及程序:(1)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前会议由调度员主持。准时点名,通报上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当天生产计划、工作安排。(2)会议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讲实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会议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通报、指示、指令及矿领导指示精神,简要分析通报上班安全生产运行和作业现场进展情况。(4)与会队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作业计划,调度室将依据日作业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及相关系统、环节的实际情况,下达其当班生产任务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各队要认真组织落实。(5)凡各区队需下料或上下设备、管子、工字钢、单体支柱,打躲避洞,打绞车基础,铺道,移装岩机等工作时,必须在碰头会或班前会上作计划,凡各单位干零星杂活未向调度室做计划私自安排,造成不良后果,均由该队长负担一切费用,并按照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6)每日碰头会,由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矿领导针对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安排意见,及时协调各区队和各环节急待解决问题。3、要求和纪律:(1)所有按要求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矿会一次罚款50元。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矿级领导主管和调度主任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2)当班调度员必须按时督促碰头会或班前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3)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设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响铃一次罚款50元;(4)各单位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须事先沟通,确实需上会时再提出,严禁推诿扯皮。五、区队干部值班制度:1、各区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本队全月干部值班安排表上报调度室,若值班人员有变化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否则每次罚款50元。2、区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在其队部值班),调度室随时查岗,每班不少于一次。3、若值班人员有事要暂时离开队部时,必须事先向调度室请示,并说明去向,征得同意后,必须安排本队其他人员留守在队部接听电话。4、若值班干部中途有事要离开矿区时,必须由该队其他干部代替值班,并通知调度室,代替人员到位后,原值班干部方可离开。5、每发现值班干部脱岗一次,罚款20元;无人值班,罚款50元,并由该值班干部承担因脱岗或空岗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6、全矿所有干部及业务主管人员手机必须保持待机状态,发现手机关机,每次处罚200元,并追究责任。六、跟班干部及工长汇报制度:1、各采掘队必须由队干部现场跟班,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班生产任务的完成,确保安全工作。2、跟班干部要坚持每班三次的(向调度室)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上班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当班计划等)、班中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展情况)、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3、当班工长也要坚持每班两次的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出勤人数、当班计划等)、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4、跟班人员和当班工长要按时汇报,迟汇报一次,罚款5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不汇报按无跟班或无工长论处,无跟班或无工长者一次罚款50元,罚该队队长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跟班干部和当班工长必须同本班人员同上同下,发现迟下或早上者,一次罚款30元。6、跟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情况(例如生产影响和事故等),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否则,要严格追究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七、停工误时管理制度:1、停工误时是指因设备故障、材料供应、安全质量等原因造成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中断,影响产量进尺和正常生产组织的非人身事故的总称。各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必须在前一天提出计划,由调度室主任全面协调后,在当日碰头会上进行安排,但必须规定时间,落实责任人。检修完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台做好记录,此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计本单位误时,否则按误时处理。所有临时性安排任务归口调度室管理,被安排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按照停工误时论处。2、事故处理程序:(1)凡发生事故造成生产中断的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立即组织人员积极抢修、处理,避免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2)各单位的事故处理,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协调指挥,凡不服从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按责任划分,予以加倍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3)调度室按事故的影响范围或程度,需调度其它单位人员或物资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组织处理,否则按同类事故影响追究责任。(4)事故单位处理完毕后,跟班干部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并对现场工作安排详细说明,调度室做好记录。3、必须追查处理的事故:(1)机电事故:造成生产单位停产超过1小时或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事故。(2)顶板事故:造成生产中断1小时以上或影响产量100吨以上,进尺1.5米以上的事故。(3)运输事故:主、副井提升井下运输系统,停运1小时以上,或副提升系统停运2小时,或生产单位停产1小时的事故。(4)其它事故:造成生产单位或系统影响,影响职工延时1小时以上的事故。4、事故追查的管理规定:(1)调度室负责事故追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性质通知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按时参加。(2)对2小时以下的误时,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持追查;2小时以上的误时由调度主任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生产矿长主持追查。(3)事故的追查要达到“快、严、细、准”,结果由调度室在追查后4小时内通报全矿。(4)凡被通知参加追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5)对事故追查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需查看现场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从管理上查找并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书处理意见,交矿调度室。5、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1)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误时要进行考核和处理。对造成局部性停工误时的责任单位按1.5元/分钟进行处罚;对造成某一系统或全矿停产误时的对责任单位按3.0元/分钟进行处罚。(2)事故造成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20%—40%,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5000元者,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10%—30%,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余部分由其单位负责赔偿。(3)对因个人操作不符合规定或擅离职守,而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按100%赔偿。(4)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元。(5)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赔偿,经追查小组决定后由调度室月末出据罚单(一式三份,调度、财务、个人各持一份)通知到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由财务科执罚。(6)各单位全月误时超过规定指标,扣干部工资10%。附:各单位误时控制指标单位全月误时控制指标备注采煤队16h掘进队8h指一个掘进头运一队8h运二队8h机电队12h通维队4h生产0供应0销售0八、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为了确保我矿实现安全生产年,进一步完善工伤抢救程序,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使工伤人员能够迅速抢救上井并得以及时治疗,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1、加强各级领导值班制度和采掘区队现场跟班制度值班期间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说明去向和电话号码,并能在10分钟内找见,如去处用电话无法联系时,必须找本单位其它领导代替值班,否则不得离开值班岗位,严禁脱岗和空岗。2、井下发生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如实向调度室汇报受伤人单位、姓名、受伤部位、受伤地点、伤势情况,调度室通知该单位领导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抢救和井上快速运送受伤人员。3、调度室接到受伤情况汇报后,做好记录,并按以下程序通知:(1)立即通知运输大巷(电话8040),停止沿途其他工作,将电车开往出事地点接送工伤人员。(2)通知副井信号工(电话8034),通知副绞车司机(电话),听到信号后,将罐笼放至下部等待工伤人员。(3)通知调度值班司机魏锋洲(电话:)。(4)通知调度主任周志明(电话)。(5)通知当天值班领导。(6)受伤部位在腰部以上者,立即汇报公司调度中心(电话:6791202)。(7)通?知:何成育王掌学种盈仓王建芳同战仓李建平宋录才(8)伤势严重时通知:张存乾韩对民王全堂??王万恒?同新立?邓晓奇?医院负责人刘建军?何兵?王忠斌4、伤员上井后,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抢救,必要时送局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汇报调度室。5、调度室通知沿线车辆时间必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完,通知有关领导必须在15分钟之内完成。6、矿医院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如工伤危重,立即在15分钟内带抢救箱,去井口等待进行应急处理,并护送工伤到医院。矿井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序号部门职务姓名电话1总经理张存乾2副总经理王建芳3副总经理种盈仓4副总经理王掌学5副总经理何成育6副总经理韩对民7生产负责人刘建军宋录才8安监负责人李建平9机电负责人何兵10技术科负责人同战仓11供应负责人同新立12通风负责人王忠斌13财务负责人王万恒14劳人负责人王全堂15后勤负责人邓晓奇16办公室负责人王社永17卫生负责人

篇5:采煤机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一、?采煤机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采煤机的性能,各种按钮的功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操作采煤机。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现场交接班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采煤机所有电气保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特殊情况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但不允许长期无保护运行。

4、采煤机司机要坚持“八不割”的操作原则。即:无水不割;顶板破碎采面移架跟不上不割;溜槽内的大块矸石,物料未处理不割;风量不足不割;瓦斯浓度超限不割;瓦斯涌出异常不割;停溜子不割;煤机滚筒卷入器、物不割。

5、操作采煤机时应做到“平、直、匀、净、严、准、细、紧、勤、精”十字准则。

平:割煤时保持顶、底板平整;

直:煤壁要割直;

匀:采煤机牵引速度要均匀;

净:采煤机用的油质要保持绝对干净,存、运、装、换油都必须专人专桶;

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不得开快车,不准无证开车;

准:在采煤机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时要及时进行分析、处理,找故障点要准确,操作动作要准确;

细:检查要仔细;

紧:各部连接螺栓要经常处于紧固状态;

勤:勤检查,勤维护,使采煤机经常保持在完好状态;

精:采煤机是综采设备中比较复杂的设备,因此要想发挥采煤机的作用,就必须对采煤机的结构、性能精通,做到精心操作、精心维护。

6、不准用采煤机牵拉、推顶,托吊其他物件,更不准用采煤机破矸石和其它铁器。

二、?开机准备

1、检查支护情况,注意采煤机周围有无障碍物,杂物及人员。观察煤层的变化情况,以及顶底板的起伏、工作面输送机运行及挪移情况。

2、检查控制手把、按钮与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准确,可靠;各部润滑及油位是否符合要求,联接件是否齐全,紧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电缆、水管固定是否可靠;供水压力,流量是否符合要求;工作面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好。

3、检查各电机、电缆阻值是否符合要求,当电机受潮、淋水,阻值降低时,不得开机。

4、检查电缆卡是否完好,电缆卡子坚固是否合适,严禁电缆受力运行。

5、在检查机器特别是滚筒时,必须将电机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后方可进行工作。

6、每班开始工作前,应脱开滚筒和牵引链轮,在停止供水的情况下空运转10min-15min,使油温升至40℃左右时,再正常开机。空运转及正常开机时,注意观察滚筒及各部状况,倾听运转声音,观察液压系统和冷却喷雾系统的压力是否正常,有无渗漏,喷水雾化是否良好。

7、检查无误后,清除机道障碍物,确认采煤机完好时,方可开机、牵引。

三、?运行操作

1、检查工作结束后,发出信号通知运输系统由外向里按顺序逐台启动输送机。

2、待工作面输送机启动后,方可按下列顺序启动采煤机:

①合上电动机、隔离开关;

②点动启动按钮,待电动机即将停止转动时,合上截割部离合器;

③打开水阀总闸,供给冷却喷雾水;

④发出采煤机启动预警信号,并注意机器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

⑤按启动按钮,观察滚筒转动方向是否正确;

⑥操作调高按钮或手柄,把挡煤板翻转到滚筒后面再把滚筒调至

所需高度。

3、操作调高按钮或手柄,把滚筒调至所需高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切实掌握好采高,随时注意顶、底和煤层的变化情况,割平顶、底板。

4、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增加,不许猛增。要根据顶底板及煤层的构造情况随时调整采煤机的牵引速度。

5、随时注意采煤机各部的温度、压力、声音和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检查并处理好,否则不许继续开机。

6、运转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冷却喷雾水的压力、流量及雾化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无水不得开机割煤。

7、专人随机清理电缆槽,随时注意观察跟机电缆、水管。

8、在割煤过程中,要始终观察煤帮及架间支护情况。

9、割煤时,两滚筒上、下5m内不准有人,人员确需通过时,必须停止采煤机,人员过后再开机割煤,采煤机割至上、下端口时要设专人把口,防止外部人员突然闯入,发生意外。

10、采煤机不得带负荷启动,也不准在过载的情况下强行割煤,如发现过载要仔细分析原因,必要时脱离滚筒,退出割煤,停机检查。

11、发现操作手把不灵或动作有误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严禁乱敲、乱砸,强行使用。

12、采煤机在割煤过程中,要注意割直、割平并严格控制采高,防止工作面出现过度弯曲或顶底板出现台阶式状况,注意防止割到支架顶架梁或输送机铲煤板。

13、工作面瓦斯、煤尘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割煤,必要时按规定断电,撤出人员。

14、工作面倾角较大时,要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

四、?停机操作

1、一般应选择顶板完好、无淋水的位置停机,采煤机停止运转后,司机必须将所有的操作手把、隔离开关手把打在中位或断开位置上。

2、停机时,坚持先停牵引后停电动机。无异常情况,不允许在运行中直接用停电动机的方式停机,更不准用紧急停机手柄(或按扭、换向手把)直接停机。

3、临时停机时,在隔离开关未停,滚筒离合器未脱离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其他各手把应恢复到中立位置。

4、非特殊情况下,不准用直接断电的方法停机,正常情况下要先停牵引再停主机,同时关闭冷却水路。

5、停机后如司机要暂时离开,必须将隔离开关打在断开位置,滚筒离合器手把打在脱离位置上。

6、采煤机必须在空载情况下停机。

7、停机分为正常停机和紧急停机两种情况。

A、正常停机操作

正常停机操作的原则是:先停牵引机构,后停电动机。

(1)将牵引调速手把到零位(或将开关阀手把打回零位,电动机恒功率开关回零位),停止牵引;

(2)待截割滚筒内余煤排净后,用停止按钮停电动机。

(3)把离合器及其操作手把打回零位,关闭进水截止阀;

(4)操作人员离机或长时间停机时,要将两个滚筒放到底板上,断开离合器、隔离开关,并闭进水截止阀。

B、紧急停机操作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操作急停开关或停止按钮,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紧急停车:

?(1)当采煤机负荷过大,电动机被蹩住(闷车)时;

?(2)采煤机附近片帮冒顶,危及安全时;

?(3)出现重大人身事故时;

?(4)采煤机本身发生异常,如内部发生异响、电缆拖曳装置出槽卡住、采煤机掉道等。

五、采煤机在特殊条件下操作

(一)、在破碎顶板工作面的使用

顶板破碎开采时,一般都采用铺金属网的办法,从而形成一种人工假顶――金属网假顶。其主要是使垮落的岩石胶结成再生顶板。

采煤机在这种条件下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经常维护假顶,保持假顶的完整性,采煤机司机要掌握好采高,力求使支架梁与顶网保持同一平面上,以减少金属网所受拉力,防止因过渡弯曲而发生崩落事故。

?(2)在金属网下割煤时,采煤机的滚筒不应靠近顶板截割,以免割破顶网。一般要求留200mm-300mm厚的假顶。

(3)在金属网下割煤时,底板是煤而不是岩石时,采煤机一定要割平,不能出现台阶式底板,否则会给推溜、移架造成困难。

?(4)当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采煤机司机要及时掌握和调整采高,以免造成采高过大或偏小,从而给采煤机截割时带来困难。

?(5)当片帮煤大量塌落时,尤其是大块煤掉落到溜槽或采煤机滑靴附近堵住采煤机时,应先进行人工破碎,然后再装煤。

(二)、采煤机过断层

?①采煤机过走向断层

(1)当断层位于工作面中部、落差小、附近煤层厚度大于滚筒直径时,一般可使工作面平推硬过,采取留底煤的办法。也就是在底板上留下一块三角煤(增加了煤炭损失)。如不留底煤,也可以在底板上垫坑木矸石,使其保持一定坡度,以保证采煤机及输送机顺利通过。目前较多的是采取留底煤的办法。

(2)当工作面的断层落差较大,附近煤厚小于滚筒直径时,一般用拉底或挑顶的办法,使采煤机顺利通过。

(3)当断层靠近上下平巷、落差较大、难以处理时,则可采用另开一段平巷,用联络眼与原平巷连通的方法,将工作面缩短,躲开断层。

②?采煤机过倾斜断层

(1)对落差等于或小于煤层厚度的倾斜(与工作面斜交)断层,一般采用让采煤机硬过的办法。

(2)工作面采煤机通过断层时,如果煤壁方向与断层线互相平行或相交的角度太小,则断层的暴露范围将很大,会引起顶板压力,急剧增加,顶板维护将十分困难。因此,为了使断层与工作面交叉面积尽量小,应在通过断层以前预先调整好工作面方向。一般在工作面距断层15m左右时进行调整,使工作煤壁与煤层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越大,交叉面积越小,顶板的维护越容易,但通过断层的时间相对延长。根据经验,一般认为交角为25?-40?之间较好。

(3)采煤机通过断层时,要特别注意底板坡度的变化、顶板破碎和坚硬岩石等问题。普氏系数在4以下时,可采用采煤机直接割的办法;如果岩石硬度再高时,则要采用开松动炮的方法。顶板破碎时,支架移动要和采煤机配合好,应在采煤机前滚筒割煤后立即移架支护。

(4)当采煤机通过工作面断层时,不论断层是在工作面上部或下部,一般应采用起底的办法,尽量不要采用挑顶,以避免破坏顶板岩层的稳定性,增加维护上的困难。由于断层的顶板比较破碎,支架应采用擦顶移架的方法。

③?采煤机过全岩断层

(1)煤机截岩石时,根据现场控制煤机牵引速度,牵引速度不得大于2m/min,并及时检查滚筒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机刀、刀座、喷头,确保喷雾雾化效果良好。

(2)在全岩断层中部靠下点,用钻机打眼装药开松动炮,以使坚硬岩石松散,便于煤机切割。

(3)处理大块煤矸时,严格按规定破碎,严禁大块矸石强行过煤机或进入转载机。

(4)断层区段要顺平底板,以防出现局部较大起伏倾角大于15°,

造成局部支架歪斜。跟班人员要根据断层延展方向,及时确定

具体的割矸厚度和范围。

(5)开炮时,将采煤机停放在距放炮地点大于30m顶板完好的地段,相应开关停电挂牌。如果停放距离无法满足要求时,煤机必须用皮带遮掩保护。工作面全面洒尘。

(三)、采煤机在倾斜煤层中的使用

(1)使用链牵引采煤机时,若倾角大于15?,必须使用液压安全绞车,并有可靠的防滑装置;使用无链牵引采煤机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2)在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从减少运输设备和电力消耗考虑,

应采用自溜运输方式为好。

(3)采煤机在运行中一旦发生断链,输送机应立即停转,防滑杆随

即插入输送机刮板,防止采煤机下滑。因此,要求采煤机断链

和输送机停转要有安全连锁装置。

(4)对于倾角大、煤质硬的煤层,采煤机应采用单向割煤,也就是沿工作面下行割煤,上行跑空刀,往返进一刀的割煤方式。这样可以避免上行割煤时采煤机打滑、牵引速度太慢,尤其要避免煤质坚硬时前滚筒割下来的大块煤卡住采煤机等现象。

(5)倾角大的煤层,采煤机下行割煤时,上平巷的张紧装置要保证

牢固可靠,并有足够的张紧力,特别是平链轮传动的采煤机,

本身吐链就不快,会因卡链、馈链而发生断链事故。

(6)倾角大的煤层,使用平链轮传动的采煤机下行割煤时,采煤机机身一定要坚固的导链装置,防止牵引链把导链轮拨出。

六、注意事项

1、顶底板不好时要采取措施,不许强行切割,也不准甩下不管。对

矸石、夹矸、断层空巷等要提前处理好。

2、不许在电动机开动的情况下,操作滚筒离合器。

3、不允许频繁启动电动机(处理故障时除外)。

4、发现截齿短缺要及时补齐,不准在少截齿的情况下工作。

5、电缆、水管不得受拉、受挤压,不许拖在电缆槽或电缆车外。

6、工作面遇到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

严禁用采煤机强行切割。

七、检修

?(一)日检

1、检查所有连接紧固件是否完整、紧固、齐全,发现松动要及时紧固。

2、检查电缆、水管、油管有无挤压和破损。

3、检查各部件油位、各润滑点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各部件手把、按钮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准确。

5、检查喷嘴有无堵塞和损坏,水过滤器是否堵塞,水量和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截齿、齿座有无损坏和丢失,若有应及时更换和补齐。

7、检查各仪表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各部件运转有无异常音响、温升和振动。

(二)周检

1、检查各工作油液油质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和处理日检不能处理问题,对整机大致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3、检查司机对采煤机的日常维护情况。

4、检查并清洗粗过滤器。

(三)月检

除周检内容外,对周检处理不了的问题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对采煤机司机的日检、周检的工作进行检查。

(四)大修

采煤机在完成一个工作面后应升井大修,大修要求对采煤机进行解体清洗检查,更换损坏和磨损严重的零件,测量齿轮啮合间隙,对液压元件应按要求进行维护和差些清洗,电气件的检修必要时应做电气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