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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队工作制度范本

2024-02-25 阅读 7428

基层队工作制度范本

一、队级管理人员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对矿下达的一切任务要逐条逐项进行实施。

二、要做好工作进度及安全有关的详细数字的统计和记录。

三、组织好班前会,同工人一齐上下井,对职工安全负主要责任。

四、和工人打成一片,团结奋战,模范执行矿上一切规章制度,清政廉洁,不循私情。

五、做好上传下达,会议要有记录。

六、对安全、生产中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对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分析原因,严肃处理。

七、教育职工爱岗敬业,树立主人翁意识,培养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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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队长跟班制度范本

一、各队每班必须有跟班队长,及时全面地协调本队工作,队级干部配备不足时,夜班或四点班必须有人跟班。

二、队长跟班天数,正职每月不少于25天,副职不少于28天,随本班上下井。

三、跟班队长入井前必须到安全调度室登记,并接受安全工作安排,入井后及时布置安排并按时完成。

四、跟班队长带领全班人员全面,优质完成本班任务,并从全局出发,为下班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五、跟班队长跟班时间全权处理队内一切事务,保证各环节,区域正常工作。

篇3:煤矿水害撤人制度范本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水害应急救援相关规定,当矿井发生水灾时,保障人员及时撤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矿成立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或调度值班领导)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地质人员,各项目部经理

二、井下撤人要求

1、当井下发生水灾时,水灾较轻时施工队应立即停止生产,现场跟班队管(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在出水点3~5m段进行加固支护。同时派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指定专人在电话旁等待地面调度台指示。

2、水灾较严重时,现场跟班队管(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立即停止生产将作业现场人员,按水灾撤人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撤人前应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其他事故。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在离水害事故点较远的安全位置设立岗哨。

3、调度室接到井下水灾电话后,应弄清事故地点、事故性质、遇险人数及位置、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并向矿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启动应《雨季“三防”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世纪公司报告,并通知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4、井下人员撤离严格按井下水灾避灾线路指示撤离人员。

5、人员安全撤离出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

6、矿必须组织对全矿员工进行水灾避灾知识培训,让全体员工熟知井下水灾避灾线路,并在井下设置水灾避灾线路指示牌。

7、矿各级管理人员和调度人员必须熟悉矿井防治水预案和井下水灾避灾线路。

三、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工作面各项参数管理制度

工作面各项参数管理制度

一、?挖掘机采装、剥离的台阶高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我矿岩土剥离及煤炭采装台阶均无需爆破,故要求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2、我矿多采用下挖下装车的采装方式,当有必要采用上装车作业时,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3、?安监部每月巡查现场,发现台阶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每隔100m为一处,每处罚款(?)元。

二、?露天采场边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最终边坡(包括工作帮、非工作帮和端帮)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我矿设计台阶坡面角为70°,最终边坡角为23°)要求,误差不得超过0.5%,否则每隔100m为一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2、?坡面必须保持平整,在30m长度内,误差不得超多2m,发现一处超限罚款(?)元。

3、?最终边坡坡顶不得出现0.5m及以上的伞檐,每隔30m为一处,发现一处超限罚款(?)元。

三、?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

2、?必须满足设计(当前我矿处于采剥外包阶段,最小平盘宽度为35m,通路平盘宽度25m;实现采剥自营后,最小平盘宽度为65m,通路平盘宽度45m)要求。

3、?安监部每月巡查现场,以100m为一个监察区,工作平盘宽度小于设计最小平盘宽度的,每处罚款(?)元。

四、?采剥工作面必须保持平整,在30m长度内,误差不得超过0.5m,一处超限罚款(?)元;工作面上的浮煤、浮货必须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元。

采装设备操作管理

五、?我矿现采用单斗--汽车工艺,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在进入装车地点之前,必须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之外的停车场等进。

2、?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对于大块矸石与煤块必须使用破碎锤先行破碎方可装车。

3、?单面装车(挖掘机只朝一个方向装载汽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鸣笛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鸣笛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从挖掘机司机室一侧进入装车地点)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汽车从挖掘机非司机室一侧进入装车地点)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4、?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要用细碎物料作为第一勺装入车厢内垫底,以保护车厢底板;卸载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斗尺距车厢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但亦不可为了降低勺斗而使勺斗的重量及物料的重量一起压在车厢底板上。

5、?装车时严禁挖掘机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6、?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7、?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装车行为,每次处于罚款(?)元。

六、?单斗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遇到的五种不正常情况及必须采取的三点措施:

五种不正常情况:

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有冒落危险的火区。

4、?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

5、?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必须采取的三点措施

1、?停止作业。

2、?撤到安全地点。

3、?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当遇到上述的“五种不正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全面的执行“三点措施”,违者处于罚款(?)元,并要一定程度上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

七、?操作单斗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2、?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

3、?在回转或挖掘工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4、?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5、?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严禁将挖掘机作为其中设备使用。

6、?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到作业半径之内。

7、?有违上述六条者,处于罚款(?)元。

八、?两台及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我矿属于汽车运输,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以半径较大者为准)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所谓安全措施即特定生产作业环境中出现的有碍安全生产而现有安全规程及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时,生产技术部门针对现场安全实际,制定并由生产技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门审批的临时性安全规定)。

2、?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设备、设施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对于不遵守上述两条规定的操作人员以及没有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于罚款(?)元与(?)元。

九、?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单斗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单斗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十、?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2、?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层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5、?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6、?对于违规操作人员处于罚款(?)元,并一定程度上承担因此造成的事故损失。

十一、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时,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篇5:某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隐患分级追究规定

如下:

(一)董事长、总经理

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公司资源配置;总体上,对管理框架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1、公司和矿井运行方案缺陷

(1)未签发“01号·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文件,不能确保公司运行轨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

(2)未签发“02号·公司年度年度经营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及实施计划”文件,不能确保生产平?有调节,事故控制有指标,安全奋斗有目标。

(3)未签发“03号·公司(矿井)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未以文件、聘书两种形式确保公司(矿井)班子运营的安全可靠;未明确矿井“一正四副”五职矿长及总工,主要管理人员资格不具、无证上岗。

(4)未签发“04号·公司全年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技措资金安排计划”文件,未能保证安全投入,安全欠账大。

(5)未签发“05号·矿井安全人事任命”文件,造成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生产队班不成建制,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

(6)未签发“06号·发布矿井规章制度”文件,造成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7)未签发“06号·发布矿井培训计划”文件,造成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切合实际。

(8)未签发“07号·发布应急预案”文件,造成本单位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缺陷

(1)每月下井少于3个。

(2)每季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各少于1次。

3、??行法令缺陷

(1)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违反上级停工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二)矿长

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总体上,对系统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人。

1、矿井运行方案缺陷

(1)未制定采掘计划实施方案,造成采掘与设计、计划不符合。

(2)未制定安措计划实施方案,造成安措工程未及时实施,或实施无效。

(3)未制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造成培训工作与计划不符合,或培训未达效果。

(4)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造成应急工作无序。

(5)未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造成安全标准化工作达不到相应等级。

2、矿井人事管理缺陷

(1)未搭建好矿领导班子,造成生产、技术、安全、机电四块无人负责。

(2)未组建矿山安全管理机构,造成业务工作无人抓。

(3)未搞好采掘队班等劳动组合,造成生产队班不固定。

(4)未搞好监管力量分配,造成特种作业人员不全,矿级监管有真空。

3、矿井责任制度管理缺陷

(1)本人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重大缺陷,如主要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未定期组织安全办公会、安全检查等。

(2)本人每月下井带班少于5个,造成矿长下井带班制度不能完全执行。

(3)本人每月组织安全办公会少于1次,造成安全办公会制度不能完全执行。

(4)本人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少于3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5)年初未对矿领导班子按生产、技术、安全、机电四块分工,造成职责分布不合理。

4、矿井规章管理缺陷

(1)年初未明确指定人员贯彻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提出贯彻程度要求,未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造成制度形同虚设。

(2)年初未明确指定人员贯彻本矿操作规程,未提出贯彻程度要求,未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造成规程形同虚设。

(3)工作中有重要工程或重大隐患整改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未按要求指定人员先制定措施然后施工,造成隐患整改“四定”“五到位”不到位。

5、安全投入管理缺陷

(1)未能按月提交安全投入资金、物资计划,造成投入不及时。

(2)未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3)违反上级停工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4)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5)不按日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施工。

(6)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三)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

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矿井技术方向,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体上,对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两个系统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副矿长、业务科长。

1、方案缺陷

(1)对外部设计、评价、评估、检测等报告未进行内审,造成通过后的外部报告与矿井实际有巨大出入,甚至不能实施。

(2)采区设计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设计有重大出入。

(3)年度采掘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4)安全技措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5)风量分配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6)瓦斯防治方案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场存在瓦斯失控危险。

(7)作业规程不能指导生产,造成现状与规程严重不符。

(8)采掘工程图失真,造成现状与图纸严重不符。

2、“一通三防”及“六大系统”管理缺陷

(1)矿井进风量不满足设计和风量分配计划要求。

(2)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有效风量率低,风量分配不合理,局部风量不足。

(3)防瓦斯、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4)“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5)“六大系统”未及时跟进采掘工程而延伸;未将各系统指明责任矿长分工管理。

3、水害管理缺陷

(1)未及时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害类型。

(2)未编制中长远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其中需要设备、物资的,未单独提交申请计划。

(3)需要防水的,在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未进行具体措施设计。

4、技术管理缺陷

(1)未及时将国家新技术应用、淘汰设备工艺融入到生产实践,造成未及时采用锚网喷支护工艺,或仍然采用淘汰设备。

(2)未及时建立公司内部技术规范,导致井下布局混乱,支护不符。

5、现场管理缺陷

(1)未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

(2)未每月进行瓦斯防治、防治水专题研究,未每月检查、部署防治、防治水工作,未从系统上消除重大隐患。

(3)每月下井带班少于10个。

6、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在矿长强行组织生产时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3)不按日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施工。

(4)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四)生产副矿长

负责组织日常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负责将安全措施贯彻到每天的生产中;总体上,对顶板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采掘队班长、业务科长。

1、生产计划管理缺陷

(1)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和月调度会意见安排生产,计划外组织施工。

(2)不按调度会意见安排大型维修,计划外组织维修。

(3)日常维修无安全措施,造成维修时无章可循。

(4)不按核定能力安排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2、作业流程管理缺陷

(1)在未编制作业规程的地点安排采掘,在未编制安全措施的地点安排维修。

(2)不按旬召开生产调度会,致使生产无序。

(3)不督促调度室每班召开班前会,致使当班无控制生产。

(4)不在调度会上安排每班监管力量:每班1名带班矿长、1~2名瓦检(安全)员,致使当班无监管生产。

(5)不在调度会上安排需事先整改的事项,致使当班在危险状态下生产。

(6)每月下井带班少于22天。

3、质量管理缺陷

(1)有缺陷的工程质量,过了当班验收关。

(2)有缺陷的煤炭质量,运出了井口。

4、现场顶板管理缺陷

(1)采煤工作面未采用单体液压支柱等合理的支护方式。

(2)掘进工作面未采用金属支架、锚网喷等合理的支护方式,未采用前探支护,未禁止空顶作业。

(3)巷道维修未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矿领导未现场盯守,未禁止先拆后支。

(4)现场作业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未立即停止作业。

5、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五)安全副矿长

负责生产中的危险控制,确保矿井每处于无事故状态;总体上,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采掘队班长、瓦检员、安全员、业务科长。

1、安全目标管理缺陷

(1)安全目标未指标化,未分解到人。

(2)事故未按月统计分析。

(3)未按季考核安全奋斗目标。

2、安全资格及培训管理缺陷

(1)未统一管理矿井证照、安管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致使证照失效,或无证上岗。

(2)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培训率未达到100%,未统一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档案,有无证上岗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现象,培训档案有重大缺陷。

3、安全制度管理缺陷

(1)未按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其存在明显缺陷,两次以上出现有事无人负责,或责任不明现象。

(2)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项或缺陷,应该规定的未及时规定,或同一件事两次以上出现不统一现象。应监管的重点制度有:安全办公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班前确认制度、班中控制制度、安全收尾制度、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盲巷管理制度,等。

(3)操作规程存在明显缺项或缺陷,应该规定的未及时规定,或不统一。

4、系统监督管理缺陷

(1)井下开拓、生产布局不符合设计、采掘计划、调度会意见。

(2)通风系统不合理,出现不合理串联通风及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或风量分配不满足设计、计划要求,或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未执行测风制度,或主扇、局扇运行不合规。

(3)瓦斯防治系统不合规,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测仪器仪表配备不充分,检查日报审阅不规范,有瓦斯超限现象,瓦斯超限后处理不合规,未按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4)防尘、防火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

(5)“六大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运行不合规。

(6)应急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未组织预案演练。

(7)职卫防治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存在发生职业病危险。

5、隐患管理缺陷

(1)未按规定管理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

(2)未按旬组织矿级安全检查,或检查后未按要求组织整改,或整改后未公示。

(3)每班每天排查的隐患,未按“登记、整改、消号、公示”程序管理。

(4)每班检查操作流程,发现未按“班前确认、班中控制、安全收尾”时,未及时纠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工命令。

(5)每班检查监管力量安排,发现有监管真空,未及时补缺或纠正。

(6)发现有无作业规程采掘、无安全措施维修现象,未及时停工并要求纠正。

(7)每月下井带班少于22天。

6、事故事件管理缺陷

(1)对经常出现的隐患,没有进行统计分析,对可以不出现的隐患,没有追究责任。

(2)对出现的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要求进行处理。

(3)安全考核、奖罚不公开、不公正、不公示。

7、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六)机电副矿长

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具体负责“六大系统”管理;总体上,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六大系统方面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机电运输队班长、业务科长。

1、方案管理缺陷

(1)没有及时编制供用电计划、机电物资及设备和仪器仪表更新计划。

(2)没有及时编制六大系统延伸计划。

(3)没有组织编制机电方面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等管理制度。

(4)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法规规定。

(5)没有及时核定提升运输能力和供电系统能力。

2、现场管理缺陷

(1)供用电方面:

①、井下管线混,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现象。

②、防爆电气设备、线缆存在失爆(发热)现象。

③、供用电方面,三大保护不符合。

④、机电硐室管理不合规。

(2)提升方面:

①、提升硬件方面,绞车有故障,钢丝绳检测不规范,矿车及链环插销不符合,一坡三挡不符合。

②、提升环境方面,上中下车场不符合,提升线路及轨道上有障碍物。

③、提升管理方面,单车装载不符合,列车编组不符合,禁止行人方面不符合,红绿灯不符合。

(3)运输方面:

①、运输硬件方面,机车有故障,矿车及链环插销不符合,车载瓦检器、灭火器不符合。

②、运输环境方面,运输线路断面不够,运输线路及轨道上有障碍物。

③、提升管理方面,单车装载不符合,列车编组不符合,特殊地段禁止行人方面不符合。

④、地面煤(渣)坝翻车操作不符合。

(4)排水方面:

①、排水硬件方面:水泵故障,管路破裂。

②、排水环境方面:供电能力不足。

③、排水管理方面:水仓淤塞,日常不按规定排水,泵房脏乱。

(5)六大系统方面

①、不按规定及时延伸。

②、系统运行不正常。

③、运行记录和报表报审阅不规范。

④、在系统故障时不及时通知调度室停止安排该区域作业。

(6)每月下井带班少于15天。

3、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七)采掘队班长

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1、不召开班前会就带人下井。

2、不进行班前安全确认就安排工人作业。

3、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动态,不加强班中控制,致使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程序。

4、不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超能力多头组织生产。

5、发现异常,不及时组织撤离人员,或擅自组织生产。

(八)瓦斯检查(安全)员

对下列行为负责:

1、没有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图表和牌板。

2、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仪失真。

4、有害气体超限时,不及时下令撤退工人并向领导汇报。

5、责任区域内存在盲巷不汇报。

6、对责任区域内其他违章现象、不符合现象不报告。

(九)从业人员

对本人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作业流程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1、领导带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后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原则上,必须每班、每个作业流程进行隐患排查,整改不能过夜。

2、隐患解决渠道初步划分:

(1)管理人员上、机构体系上、投入上、物资上的隐患,由董事长总经理解决。

(2)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隐患,及综合性或涉及到几个领导分管方面的隐患,由矿长解决。

(3)通风和水害防治系统上的隐患,以及设计、规范方面的隐患,由总工(技术副矿长)牵头解决。

(4)瓦斯、粉尘、火灾防治和职卫方面的隐患,以及制度方面的隐患、作业流程方面的隐患,由安全副矿长解决。

(5)顶板方面、作业安排方面的隐患,由生产副矿长解决。

(6)设备、提升运输、六大系统方面的隐患,由机电副矿长解决。

(7)个人方面的“三违”,由个人解决。

(8)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由分管领导局面细化,由矿长审定。

四、事故隐患追究

1、对工人的人为失误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50元及以上/条。

2、对工人的违章操作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100元及以上/条。

3、对干部的不履行职责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200元及以上/条。

4、对违章指挥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500元及以上/条。

5、上列造成隐患情形中,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隐患危害极大的,加倍处罚;是工人的,直至转岗、下岗;是干部的,直至免职、撤职、下岗;因之而造成事故的,从事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