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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2-25 阅读 8693

专业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集团公司地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实施监管。

2、加强外地企业备案管理,认真查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备案。

3、在办理建筑工程项目部备案登记手续和日常工作巡查时,认真查验项目部组成人员包括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到岗尽职。

4、在企业评优、组织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时,综合考虑安全生产业绩和文明工地的评定情况。

5、对因安全生产违章等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及时记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影响其评优评先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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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技术部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和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本部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篇3:技术副部长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部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部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篇4: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安全责任制(新)

1、协助部长贯彻执行《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设计规范》等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2、协助部长组织好安全生产会议,督促检查子公司、直属矿(公司)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3、负责督促子公司、直属矿(公司)抓好矿井采煤、掘进、轨道运输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子公司、直属矿(公司)抓好矿井采煤、掘进、轨道运输、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子公司、直属矿(公司)的生产部署及采掘工作面接替,跟踪调度矿井停产检修情况,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参与矿井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追查及处理工作。

7、指导子公司、直属矿(公司)合理编制采掘运安全费用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8、协助部长搞好雨季“三防”和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子公司、直属矿(公司)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实施。

篇5:分管机电安装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分管机电(安装)副部长是机电安装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机电安装管理工作。

一、责任范围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严格遵守矿及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3条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机电各项安装工程工作,严肃工程作业计划,在现场施工中,严格按措施施工,按标准施工。

第4条严把安装工程质量关,监管过程中的每个细节,保证整体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5条安装过程中全程监管,要求按规程、按措施、按设计施工,消除现场隐患,杜绝事故。

第6条参与机电安装工程验收工作。

第7条协调解决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协助施工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安装工程。

第8条做好设计变更。

第9条完成矿领导交其它工作。

二、考核标准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机电副部长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要求上岗的。

(二)未按制定安装计划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程协调会的。

(四)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未完成并不及时汇报的。

(五)分管专业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第11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机电副部长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装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设备和人员伤害的。

(三)重要图纸资料丢失的。

(四)机电安装工程验收、签证工作出现失误。

(五)工程设计、规程和措施出现失误。

(六)分管专业人员严重违反矿相关制度和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严重矿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参与的煤矿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

(九)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第12条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