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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矿调度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2024-02-25 阅读 4016

H矿调度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及时利用每周安全业务活动日、给调度室各班组员工讲解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本科室掀起学制度、讲安全的学习热潮。让员工真正理解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意义,以便能正确对待培训,全身心的投入到培训中。

1、调度室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学习,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关于“员工安全制度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举措。。

2、要求每名员工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对生产关键环节必须熟识。

3、坚持以人为本,以现场为阵地,以管理为重点。重点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执行,提高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4、要求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政治学习,迟到一次扣2分

5、考试成绩必须合格,考试成绩不及格扣10分

6、分管人员积极搜集学习资料,充分准备。组织员工进行系统学习,要求每位员工自带笔记本,做好学习记录。主动学习业务知识,并做好笔记,检查笔记不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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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范例

一、全矿所有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凡生产过程中需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时,对涉及工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必须经三级(公司级)或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五、新调入矿的职工必须经过矿级、队(科)级、班组级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其中井下新工人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新增地面工人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六、井下一般工种人脱产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

七、调换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八、已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的在岗人员,每隔两年都要进行一次复训考核,并重新核发新证。

九、外来人员下井参观或实习,在入井前必须经过入井安全知识培训,其中下井参加者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下井实习者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十、对“三违”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和培训,原则上每月举办一次。

十一、职工学校是矿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专设机构,在每年12月份要组织编制全矿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审批后组织落实,并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

十二、各科队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根据生产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要抓好本单位的队(科)级、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四新”培训;

(2)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学习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和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要按时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上报职工学校。矿培训计划下达后,要按时足额派员参加各类培训;

(4)要积极参加矿统一组织的各种统考、抽考、参加安全展览、安全知识竞答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5)要做好本单位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及活动记录;

(6)建立上岗人员持证情况台帐,防止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现象。

十三、职工学校要对全矿各科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科队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1)不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或安全活动的。

(2)无故不按规定安排职工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的。

(3)强令未经培训职工上岗作业的。

十四、职工违反本制度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1)无故不服从单位安排参加职工培训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进行的;

(3)未经相应的安全资格培训,强行上岗的;

(4)屡次不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十五、职工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各科队培训组织情况。对无故不按计划组织培训或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的责任单位,依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与单位工资奖金总额挂钩。

篇3:企业防治水专业人员培训制度

1、防治水作业人员培训工种包括:矿井泵工、水文地质观测工、探放水工、钻探工等。

2、防治水作业人员经三级以上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防治水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3、防治水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每2年复审1次。

4、离开防治水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水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工作总结分析,培训内容必须涉及水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重点、防治水业务知识等内容,掌握本矿水害情况。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考试成绩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6.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指导。

篇4:企业各系统业务保安划分办法

为落实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抓工程质量、抓文明生产的工作方针,增强安监科、业务部门、区队共同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生产的责任感,在安全隐患管理闭环管理中推进“双承包三挂钩”。

一、安全管理、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实行包干管理,分项承包。

(一)实行安全管理双承包。把现场安全管理承包到跟班队长(班组长)、安监员,跟班队长(班组长)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安监员包头包面跑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与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安监员、业务科室主管人员挂钩。

(二)实行工程质量双承包。把工程质量承包到业务科室、区队,严把质量关,同时每个工程冠以班组名称。工程质量的考核奖罚,与区队、业务主管科室挂钩。

?(三)实行文明生产双承包。将各头面的文明生产承包到区队、业务科室,各头面的文明生产情况与所在班组、区队、业务部门挂钩。

二、业务责任划分

(一)生产调度室

1、凡在采煤工作面上付巷回风联巷以里、下付巷转载机以里发生的事故(包括液压泵、上下付巷替棚、采煤队扩修),不属于违章造成的,主要责任归施工队,承包部门为生产调度室。因责任人违章造成的事故,主要责任归责任人,所在单位为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2、工作面安装、回收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归施工单位,切巷范围内业务保安归生产调度室,切巷以外业务保安归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3、凡发生事故初期,由于调度指挥未按规定避灾路线组织人员撤离造成的人员伤亡或事故扩大部分,调度室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所在部门为次要责任。未按调度人员命令撤离造成的人员伤亡或事故扩大部分,当事人所在部门为主要责任,调度室为次要责任。

(二)技术科

1、凡因巷修队或掘进队在巷道维修过程中或因巷道失修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维修单位,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2、?没有移交的所有煤、岩巷发生顶板事故,责任单位归施工区队

3、?凡因测量不准确或预报错误造成事故的,责任为施工队,责任部门为技术科。

4、巷道贯通过老空、老巷,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为技术科。

5、掘进误揭露煤层,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单位为施工队,主要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6、掘进使用的综掘机、液压钻车、耙碴机、装岩机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施工队,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7、采煤队从事掘进工程时,责任单位为施工队,承包部门为技术科,次要承包部门为生产调度室。

8、凡因地质预测预报不准确、未预报、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而发生透水事故,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9、岩石揭煤预报不准,造成事故,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10、未按设计完成探放水工程、注浆、探地质构造发生事故,承包单位为施工队,承包部门为技术科。按设计施工探放水、注浆、探地质构造发生事故,承包部门为技术科。

(三)机电运输科

1、凡机电系统安装、操作、检查、维护、修理、搬运、拆除机电运输设备、管线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施工区队,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2、凡机电运输队所管辖的机房、硐室、输送机道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单位为机电运输队,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3、凡因机电设备失爆、电缆故障、带电作业、触电、机电设备各种保护不齐全或失灵(不含综采工作面设备)造成的事故,责任单位为维护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4、凡因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安装、检修、运行(不含综采)时发生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承包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因责任人违章造成的事故,责任人所在区队为责任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

5、由于380伏及以上电缆原因造成外因火灾引起的中毒事件,承包单位为维护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由于127伏及以上电缆原因造成外因火灾引起的中毒事件,责任单位为使用单位,主要责任部门为使用区队的主管部门,次要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5、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斜井(巷)人车的保护设施装置不齐全、失灵或误操作造成事故,不属于违章的,责任单位为机电运输队,承包部门为机电科。因责任人违章造成的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承包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

6、斜坡因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灵造成的事故,分三种情况:

(1)凡在主斜坡发生的,责任单位为机电运输队,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2)没有移交的下山巷道,责任单位为施工队,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3)因作业人员违章而发生事故,事故责任人所在责任为责任承包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7、因安全设施不齐全而发生事故,维护单位和使用单位各承担承包责任的二分之一,承包部门为机电科。按两种情况划分:

⑴、有证操作造成的事故,使用单位为主要承包单位,维护单位承担次要责任,业务保安归机电科。

⑵、无证操作造成的事故,承包单位为使用单位,承包部门为使用单位主管部门。

8、在小绞车坡发生事故,有证人员操作而发生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无证人员操作而发生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承包部门为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9、因矿车掉道、电机车司机没按规定开车而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作业单位,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10、综采拆除、回收工作面以外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责任人所在单位,承包部门为综采科。

11、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扒、蹬、跳、坐矿车等个人违章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为主要承包部门,次要承包部门为机电科。

(四)通防科

1、因通风设施不完善,井下通风设备运行不正常造成的瓦斯事故,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承包部门为通防科。

2、因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的瓦斯事故,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承包部门为通防科。

3、放炮事故,主要承包单位为通防科,次要责任部门为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4、工作面因内因火灾引起的中毒事件或其它情况下发生的内因火灾引起的中毒事故,承包单位为责任人所在单位,承包部门为通防科。

5、临时停风巷道未设栅栏、揭示警标,发生瓦斯窒息事故,主要责任单位为责任人所在单位,主要承包部门为通防科,次要责任部门为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停风巷道超过24小时未封闭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承包部门为通防科。

6、瓦斯爆炸(燃烧)事故,主要承包部门为通防科,次要承包部门为引爆火源责任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因破坏、移动通风设施,造成瓦斯事故,由责任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为主要承包部门,引爆火源责任单位主管部门为次要承包部门。

7、凡因安装、检修、维护、修理、搬运、拆除瓦斯抽放管路、设备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责任人所在单位,承包部门为通防科。

8、打瓦斯释放孔、抽放孔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主要承包部门通防科,次要责任部门为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

9、因抽放设施不完善、抽放设备运行不正常造成的瓦斯事故,责任单位为抽探队,承包部门为通防科。

10、未进行预测预报、预测预报错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部门为通防科。未按规定采取防突安全措施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为主要承包部门,次要承包部门为通防科。

11、防突措施落实不力,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通防科各承担二分之一承包责任。

12、因防尘设施不完善或不齐全造成事故,责任单位为施工队,承包部门为通防科。

13、煤尘爆炸事故,主要承包单位为通防科,次要承包部门为引爆火源责任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

(五)地面后勤

地面后勤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承包部门为地面后勤部门负责。

(六)其它

1、矿井临时安排的一切工作,责任单位为施工队,承包部门为施工队主管理部门。

2、巷道回收时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承包部门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

3、溜煤眼安全防护不完好或进入溜煤眼内作业发生事故,事故责任人单位为责任单位,责任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

4、在皮带、溜子上违章运料造成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为承包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

5、私自越过栅栏、打开密闭进入停风巷道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

6、借用人员施工整个工程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为被借单位,借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借用其他单位人员配合工作时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为借用单位,借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为主要承包部门,被借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次要承包部门。系统借用人员施工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承包部门为借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

(九)凡超出以上范围的事故,可按以下几种情况划分责任单位和承包部门:

1、因事故责任人违章造成的事故,责任人单位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责任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

2、因施工单位违章造成的,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

3、一方与另一方共同违章造成事故,双方各承担二分之一承包责任,双方的主管部门为承包部门。

4、因设备配件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由使用单位和供销科各承担二分之一承包责任,责任部门为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供应科。

5、经分析找不到责任人的事故由相关单位及业务部门共同分担承包责任。

6、其他未定事项,按分析会意见、公司或上级有关规定划分承包责任。

(十)除采掘工程和单项工程外,按照工程承包划分标准,划分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承包责任。

三、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向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由承包部门组织安监科、企业管理科及调度室对安全管理、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进行全面验收。

采掘工程每月至少验收两次。

四、罚则

(一)承担主要承包责任单位,承担罚款的70%,次要承包责任单位,承担罚款的30%,对承包部门按事故罚款的5%处罚。

(二)按照承包责任划分,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除和承包单位和承包部门挂钩外,按照承包部门应承担责任的20%与业务科室挂钩。

(三)按照安全管理、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罚款的3%、2%、1%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安监员、业务科室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篇5:劳资处处业务保安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遵照《矿山安全法》及《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的各项政策,制定本企业用工及劳动工资意见度认真执行。

2、认真抓好劳动定额考核,并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调配井上下生产人员,杜绝不适应井下工作的人员下井,严禁招收童工。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的原则,做好年度要害工种,特殊工种和新工人岗前培训、考核、发证、复审、验证工作,并建立各种培训档案,确保各工种持证率达到100%,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4、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做好因工致伤、病、残人员的鉴定及退休工人的上报审批工作,同时做好职业病的普查和鉴定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严把安全、工程质量关,奖罚严明;参加改建、扩建、新建工程“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6、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严格执行《女职工保护法》杜绝发工下井。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