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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管理制度范本

2024-02-25 阅读 9652

测风管理制度范本

一、做好测风站的日常维护;

二、测风人员必须爱护测风仪表,严禁损坏;

三、对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四、每次测风要作好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五、作好测风记录台帐,根据测风结果,进行风量调节;

六、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七、对测算的风量异常变化和进行风量调节时需主动报告矿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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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矿定期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风量,要每旬巡回测定一次,并随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需要进行测定和调节。

2、因巷道贯通而调整通风系统时,要及时合理调节风量。

3、实际与计算供风量差超过±15%时,要及时进行调节。因测风工不能调节的,要立即汇报有单位和领导,并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

4、每次测风的结果,都要记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温度日期和测定人,同时还要记入正式记录本。

5、每旬、每月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情况汇制报表,由科长审阅后,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

篇3:瓦斯煤尘防治测风制度

1、防止瓦斯积聚

①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矿井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各作业地点风量充足,风速适宜,把瓦斯气体冲淡并排出地面,使采掘工作面和回风巷道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②采掘工作面均采用机械通风,严禁扩散通风,消灭循环风。掘进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并在被串联的工作面进风巷设瓦斯检测报警装置。

③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规程》对瓦斯检查、瓦斯超限时的处理规定。每班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

④对采煤工作面积聚的瓦斯,视具体情况,采取设置隔墙或风障法等进行处理。对掘进巷道顶板冒落空洞内积聚的瓦斯,可采用黄土充填冒落空洞,用导风板或风筒接岔引入风流吹散瓦斯处理。

⑤恢复瓦斯积存的盲巷或启开密闭时的瓦斯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⑥矿井设置安全监测系统,设置一套KJ-7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地面设中心站,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总回风巷设监控分站,并分别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监控设备。

⑦掘进工作面电器设风电闭锁装置。

2、防止煤尘飞扬

①清扫并运出巷道中积聚的煤尘,对井下煤尘易堆积的巷道及煤炭装载点附近,定期清扫煤尘,并将煤尘运出地面。清扫前应洒水湿润煤尘,防止清扫时使煤尘飞扬蔓延。

②冲洗巷帮,对主要积尘的巷道,用水将沉积于巷道周边的煤尘冲掉并运出。

③巷道刷浆,用石灰水或水泥石灰水喷刷主要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起来,不能飞扬到空气中参加爆炸。

④建立井下洒水灭尘系统。

⑤井下设置隔爆水棚、水幕

3、消除引燃引爆瓦斯煤尘爆炸的火源

①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②防止发生明火现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打开矿灯进行修理。井口、井口房和通风机房周围20m范围内严禁明火。

③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证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各项技术要求,避免电气火花、电弧等引起煤尘爆炸。

④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⑤清除其它火源,避免静电放电、冲击火花,摩擦高温,井下火灾等引起煤尘爆炸。

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防止爆破产生明火引燃(爆)瓦斯、煤尘。

4、测风、瓦检制度:

测风员每天对井下各大巷、采面前后顺槽、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测定一次,发现风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立即上报,以便采取措施整改。

瓦检员每班对井下各大巷、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立即采取措施,撤出人员,上报矿里,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且填好日报,报总工审批。

篇4:矿井测风制度范本

一、为了保证矿井通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测风内容:

1、测定矿井风量、风压和漏风量;

2、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和漏风量。

三、测风工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测风工应当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保证数据准确可靠,测风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和测风牌版。

五、矿井全面测风应当每10天进行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应根据需要及时测风。

六、矿井有改变通风方式、更换主要通风机、安设或调换局部通风机、巷道贯通及其他可能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的情况,主管生产副矿长应当及时安排测风。

七、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根据风量安排矿井煤炭产量,不得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

八、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风量计算方法的制定,审查测风报表,定期分析测风记录,制定调整风量的措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九、测风工在测风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篇5: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测风员每月按上、中、下三旬,对全矿井主平硐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回风平硐及所有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进行测风。

2、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或瓦检牌上)填写风量、测风人员、测风时间。

3、测风人员不得弄虑作假。

4、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即时进行风量测定。

5、每次测风必须即时的填写在矿井测风记录上。

6、测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测风工具(中微速风表、秒表、卷关)并不少于2人。

7、在测风时,测风点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通过。测风地点应选在巷道畅通无杂物、无阻碍物的地点。

8、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