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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管理制度

2024-02-25 阅读 8379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管理制度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

(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三、责任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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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K矿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一)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

(二)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

(三)原有自然水份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的下层(分层)。

工作面注水前要编制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二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凡供水水压、水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安装加压泵,并与采煤机闭锁,加压泵不开,采煤机就无法启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

第三条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架间喷雾装置,每10米安设一道,单体液压支柱每20米安装一组放顶喷雾(采用放炮作业的可用放炮喷雾代替),放顶煤工作面每个放煤口必须安设放煤自动喷雾,雾化好,使用正常。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除尘器。

第四条机掘工作面应推广安装使用除尘风机。

第五条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每20米安设一组放炮喷雾,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爆破自动喷雾装置。喷雾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爆破后喷雾时间不少于10min。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第六条回采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带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第八条通风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篇3:K矿防尘洒水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一半。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1次清理。第二条采掘工作面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或采用其它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采区防尘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管道过滤器,并要定期清理积污。第三条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防尘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第四条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的直径选择:主干管路不小于4吋,支管中综掘、综采和放顶煤工作面供水管路不小于3吋,其它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不小于2吋。第五条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第六条矿井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管路台帐,必须及时修改防尘系统图,每季度上报公司通风管理部。第七条防尘系统图基本要求:(一)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报分公司可用1:5000图纸)。(二)标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三)标明静压水池的位置及容量、防尘管路布置及管径。(四)标明各主要防尘设施的位置、隔爆设施的布置及规格数量。(五)标明洒水点的布置、动压设备的型号及台数。(六)标明煤层注水情况。第八条矿井防尘系统图图例序号设备名称图例符号颜色图例尺寸(mm)1静压水池蓝色底15mm高8mm××标注水池容量2干管棕色标注实长管径3支管蓝色标注实长管径4三通阀门黑色3mm可简化标注××标注实际个数5除尘风机篮色直径8mm6净化水幕黑色长8mm宽4mm7转载洒水黑色长4mm宽3mm8过滤装置黑色长10mm宽3mm9隔爆装置黄色长8mm宽4mm10

篇4:井下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井下有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职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井下所有作业场所。

3职责与分工

生产部:负责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系统的通风方式及其管理。

安监处:负责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局扇配置,配合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管理。

设备能源部:指导通风系统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机电工区:负责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维修等。

生产工区:负责自己作业区域内的局部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4要求

4.1井下空气质量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4.1.1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0.5mg/m3。

4.1.2排尘风速,采场风速0.15~4m/s,巷道0.25~6m/s。

4.1.3进风井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

4.2通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有关要求:

4.2.1应根据生产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风流、风向及风量大小。

4.2.2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4.2.3采场等作业面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

4.2.4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4.2.5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4.3主扇

4.3.1正常生产情况下,应连续运转。

4.3.2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

4.4局部通风

4.4.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4.4.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

4.4.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4.4.4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4.4.5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5防尘措施

4.5.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

4.5.2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4.5.3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4.5.4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5.5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μ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5相关文件

5.1《采矿手册》

5.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通风系统测定数据表》。

篇5: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防尘工作必须建立的台帐和记录:1)测尘台帐;2)防尘管路台帐;3)采掘面防尘设施台帐;4)防尘设施、管路等检查记录;5)巷道冲、刷记录;6)隔爆设施台帐;7)回采面防尘设施验收台帐。各种防尘报表应报送及时,数据齐全准确。

七、通风队必须建立完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系统图,要求每月及时填补,报送有关领导。

八、通风队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对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九、财务、供应、机电等部门要确保防尘工作所需资金、设备、配件的计划供应。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防尘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改进防尘设施。

十一、防尘责任区划分

1、所有运输大巷,每1月冲、刷一次,所有车场每天进行一次洒水,由运输队负责。

2、主斜井、主要胶带巷及联络巷每周必须全面冲洗一次,积尘多的地点(各转载点、煤仓放煤点)每天清扫冲洗,严禁有浮煤堆积,由运输队负责。

3、各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由通风队负责。新施工的总回风巷在掘进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冲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风系统后由通风队组负责冲洗。

4、开掘工作面由各开掘队组负责冲洗。开掘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m范围内进行冲洗,剩余地段每天冲洗一次。开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质分别移交运输队及通风队进行冲洗。巷道冲洗周期由通风队根据产尘量大小确定,最多不超过7天。

5、对于安装及备用面由各机电队负责完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机电队负责对安装及备用面冲洗一遍之后移交给综合安装队管理。

6、各单位必须按责任划分范围定期刷白、冲洗和清扫巷道,做到巷道无积尘、积水和无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