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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党支部学习制度

2024-02-25 阅读 8962

矿业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学习的组织

1.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

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宣传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

①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习。

②记录学习情况,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③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

④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二、党支部学习的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两级公司会议文件等。

三、党支部学习的形式

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必要时可以采取幻灯片的形式进行讲解。要把党支部学习与党小组学习有机结合,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有机结合。

四、有关学习要求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学习方法和工作技能。

2.党支部要制定每年、每季度及每月学习计划。

3.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年至少要读两本好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4.每次集中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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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业党支部会议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提高其质量和效率,纳入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期限

党支部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书记决定随时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

二、参会人员

(一)党支部会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委员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书记请假。

(三)必要时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

(四)生活委员担任记录、会务工作的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文化局的指示、两级公司决定、会议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制定党支部的具体工作方针、政策、计划和总结,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决策全局性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向上级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有关重要请示。

(五)研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拟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

(六)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发展党员工作。

(八)研究党员、干部奖惩等工作。

(九)开好民主生活会。

(十)研究其它重要工作。

四、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要相互通气,让支部委员带着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书记与委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实行一人一票。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可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出决定。

(二)坚持保密原则。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准泄密。对需要传达的问题,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查阅会议记录。

(三)坚持回避原则。会议议题涉及到参会人员时,本人应回避,以利于充分讨论。

(四)坚持效率原则。会议发言简明扼要,不照本宣科,避免重复意见和阐述无关的问题。

五、会前准备

(一)上会讨论的文件材料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情况清楚,根据充分,办法具体。由涉及内容的有关科室准备,组织委员督促。

(二)生活委员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和有关文件材料提前一天印送支部委员,安排好会议室,做好准备工作。

(三)凡是支部委员分工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一般不提交党支部会议议定。确需上会议定的,分管委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明确意见。

三、会中要求

(一)参会人员按时到会,准时开会。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会场。

(二)做好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行候会制度,与议题有关人员在会议室外等候,做到随叫随到,保证会议精简高效。

(四)会议主持人应尽可能准确地按照会前所计划的时间安排会议的节奏,不要随意提前或推后。

四、会后工作

(一)会后生活委员要及时向未到会的支部委员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

(二)会议情况视需要由生活委员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书记签署后印报(发)上级党委、领导和支部委员及有关部门、单位。

(三)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各科室领导负责承办。

(四)党支部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由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催办、检查,一般在一周内落实。

篇3:矿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者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从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检查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篇4:矿业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②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③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⑤讨论决定党小组、先进党员责任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⑥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大会的代表。

⑦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篇5:矿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章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的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党委时,党委组织部都要将其编进党的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组织生活会应当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集团、矿会议精神,交流在工作环境中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通报与党组织的联系及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扩大非党员参加,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第七条?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党委办公室保存。评议内容包括:(1)党员在工作中是否动摇了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同党组织经常保持联系、按期缴纳党费、积极过组织生活;(2)党员是否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稳定;(3)党员在工作中表现是否积极,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九条?民主评议要评选出若干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需要党委组织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在会后及时请示。

第十一条?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报矿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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