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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2024-02-25 阅读 1876

石油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应对各类突发重大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石油集团、产品经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四条公司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对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接警、报告、指挥、处置、救援、响应、恢复等各环节的应急程序。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突发重大事件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危及周边公众安全,以及重大财产损毁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是应对突发重大事件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应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置、响应和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应对突发重大事件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公室,各级生产运行、工程技术、机动设备、办公室、人事、培训、安全、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预案管理以及信息报告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其应急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工程技术、生产调度等生产运行部门组成应急指挥和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应急物资调动等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落实应急设施、演练和救援所需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培训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及有关岗位人员的职责;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库,组织应急预案审核以及应急预案建档,备案管理工作,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系统所需的设施、设备、器材的资源配置工作,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生产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以及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分级组织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危险目标,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报警和通讯的联络方式,事故(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检测、抢险救援和控制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和医院救治,应急救援保障(内部保障,外部保障),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等。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可根据采取的处置、救援、响应等不同应急措施类型,分别编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集中编制。

(一)应急处置预案是基层单位针对公司所具有的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生产场所或生产环节,以及开展的大型活动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预案主要是基层单位依靠自身的资源处理突发事件;

(二)应急救援预案是产品经销公司或公司针对基层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生产活动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而需要上级组织救援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是调动基层单位以外的资源处理突发重特大事件;

(三)应急响应预案是产品经销公司或公司各部室参与应急救援所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预案主要是调动本区域、系统及单位的资源协助处理基层单位或本组织以外的突发重特大事件,以及减少由于突发重特大事件对本组织可能产生的危害或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气储存库(站)、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突发重大险情,公司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与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衔接,并报当地政府和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在同一地区、同一施工作业区域,应对同一突发事件,应按照作业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相关生产,施工单位的责任分工,分别制订各自的应急预案。

各库站以及化工装置等生产区域和设施内进行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牵头编制应急预案,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或应急响应预案。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报作业者(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各公司应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对涉及到相关方,周边地区公众的应急预案,要积极与相关方和地方政府协商沟通,将可能产生的危害,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等告知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分级启动程序,加强对制订、发放、培训、演练、变更、启动、终止以及上报和备案工作的检查,将应急预案有效文本纳入受控管理。

第四章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十七条公司要制订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一)应急处置预案由公司组织定期自行组织演练,产品经销公司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检查;

(二)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响应预案由公司或作业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相关方参加。

第十八条对可能发生涉及周边地区和公众安全的突发重大事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采取必要的方式做好响应,救援等联合应急演习工作。

第十九条对应急预案应进行审核和变更管理,不断补充、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变更应急预案文本。

第五章应急实施

第二十条公司应规范应急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警,接警程序,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对现场信息采集、报送、披露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一条当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现场人员按照应急程序的要求进行操作。

(一)事故现场指挥应优先做好险区人员疏散和防护,确保受伤人员医疗急救措施及时到位;事故应急需要封闭事故现场时,应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

(二)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当事态比较严重,超出应急处置预案范围时,应及时报请上级或有关方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死亡、重大火灾爆炸、化工及燃气泄露等突发事件或事故

要立即上报。接到突发重大事件报告,各级应急指挥和控制中心要及时,准确做出启动应急救援或应急响应决定。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按职责分工迅速到达岗位指挥抢险工作。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条当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级或相关方救援时,应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有关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必要时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按照应急管理程序进行应急的终止和恢复,对实施过的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审核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油品调运分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根据(陕油工贸发【2013】160号)及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驻站。

第三条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控制总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经营管理实际需求,做好“四定”工作(定编、定岗、定责、定员),盘活人力资源现有存量,严格控制人员增量。

(二)优化结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实际,应继续坚持“面向生产一线、稳定生产一线、充实生产一线”的原则开展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水平。

(三)广开渠道。按照人力资源规划和岗位要求,通过院校招聘、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改善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的素质水平。

第四条新增新设部门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工贸公司审批后,确定所需岗位,再进行人员配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是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人事专员负责具体事宜。

第三章招聘

第六条招聘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用人需求所开展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一定工作经历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或者面向相关院校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公司招聘须将招聘方案上报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社会招聘

社会招聘应优先从公司内部进行人员选调,在不能满足需求时方可向社会招聘,但需向工贸公司审批备案后,得到工贸委托招聘之后实施。社会招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适用情形

1.因员工辞职、调动、转岗、晋升而出现日常性岗位空缺需进行人员补充的,部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用人申请,公司综合办公室报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因新建或扩建项目需增加人员时,依据立项报告批复编制用人计划,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并上报工贸公司批准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用人部门予以配合,按照社会招聘规定程序开展社会招聘工作。

(二)招聘程序:

1.拟定方案:根据用人计划拟定招聘方案或方式,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

2.发布信息:利用报纸媒介、招聘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资格审查:综合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审核,初步筛选出应聘人员。

4.人员甄选:通过笔试、面试、行为测试、综合评价等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人员甄选。

5.健康检查:通知拟录取人员到相关防疫机构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明。

6.公布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意见经理比准后予以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程序

1.经招聘录用人员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

2.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组织新入职人员进行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

4.试用期满,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工作考核鉴定,考核合格,正式履行劳动合同,经考核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院校招聘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站根据本单位情况拟定年度需求计划报公司企业发展部,经公司审核汇总后上报工贸公司。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在工贸公司的统一组织下,按批复方案开展院校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招聘结果上报工贸公司审核备案。

第三章调动、借调

第九条调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在公司内部跨部门进行的人员流动、或向公司外调出、向公司内调入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调出和调入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部门章提交综合办公室人事员处。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依据编制余缺、岗位资格、素质要求等因素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经理审批。

(三)经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手续。

(四)若向单位外调动按《工贸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调入公司人员审批程序

急需人才或因特殊原因需要从公司以外调入职工时,由部门上报意见,经公司研究同意报公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调出公司人员审批程序

(一)本人向综合办公室提出调出书面申请。

(二)调出人员所在单位审定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拟调入集团公司系统内操作型单位人员,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研究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拟调入集团公司系统内非操作型单位或系统外单位人员,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研究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及办法:

借调指为满足临设机构、专项工作、新建单位、筹建项目等短期用人需求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借调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用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对用人申请审核同意后,向需借调人员出具《员工借调审批表》履行相关程序。

(三)经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借调手续。

第十四条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原则上不再办理工作调动。

第四章退出

第十五条公司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职工,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职工绩效考核管理,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要及时转岗培训,对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及时予以解除。

第十七条公司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按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应严格遵行年度用工总量计划。对于突破用工总量计划的单位,将在月度、年度经济目标考核时扣减相

应的考核分数,如影响到工贸对公司的经济目标考核,将进一步追责。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3:油品调运分公司五险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五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五险”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集团公司《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种国家规定必须参加的险种,同时涵盖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制职工,即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五险”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日常管理。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宏观管理工作应按照社会保险机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账户建立与异动

第五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公司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四章缴费基数的确定

第七条应如实核定员工年度收入,确保员工“五险”缴费基数的真实准确。

第八条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一)员工个人“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劳动报酬等所有工资性收入。

(二)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所属社保机构公布的最低缴费基准时,按照最低缴费基准计算。

(三)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五险”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第九条新增、转入及特殊情况下“五险”基数的核定:

(一)初次参加“五险”的,按照其当月基本工资加奖金核算当年缴费基数,且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保险关系由外单位转入的职工,应按照转出单位当年核定的缴费基数继续缴纳,次年开始重新核定;

(三)保险关系由外单位转入的职工参与当年年审的,缴费基数按照不高于同级别(同岗位)人员基数最大值、不低于同级别(同岗位)人员基数最小值的原则进行核定。

第十条“五险”基数的年度审核:

“五险”基数由公司所属的社保机构统一审核,当接到年度缴费基数审核通知后,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准备相关材料、核算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报送至社保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及时补缴本年度以前月份新旧基数差额部分,完成结账工作。

第五章社会保险的征缴与转移

第十一条“五险”个人缴费部分,每月由综合办公室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综合办公室于每月10日前进行“五险”缴费核算,编制缴费明细表,审核无误后,由财务资产部按照核定数额转账至社保机构结算户。

第十二条“五险”按照缴费基数与征收比例相乘进行计算,征收比例按照延安地区社保规定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新增和调入的职工,自发放工资当月起办理“五险”参保、转移、缴费等手续,医疗保险为当月变更,次月缴费。在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每月变动申报时间以后入职的员工,从次月起办理参保或变更手续;职工社会保险无法及时转移的,应在账户转入公司后及时办理缴费手续,并补缴自发放工资当月至转移当月的应缴费用。

第十四条职工调离、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停缴或转出“五险”。

第六章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提取

第十五条职工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携带人事档案并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前往劳动部门办理退休预审,核定退休信息,并对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核查,确定无欠缴情况,可于退休当月进行结账,报养老保险经办处计算退休待遇,办理支付手续领取退休工资折。

第十六条职工发生疾病,可持医疗保险本在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医疗保险登记办理住院手续。康复出院时,可报销医疗费由医保办按照医疗费用报销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从全部住院医疗费中扣除。

第十七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在发生工伤后,需于48小时内报工伤保险处进行登记,并在30日内携带职工诊断证明、病历、旁证等材料在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并在身体康复后,办理工伤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报工伤保险处办理费用报销。

第十八条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可进行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生育保险报销需在出院15天内,携带出生证、准生证、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出院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配偶还需提供无业证明或非城镇户口证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审批表》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费用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后支付给职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油品调运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秩序,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z延炼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与实施工作等各项事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一)负责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二)负责分公司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等实施工作;

(三)负责有关劳动合同相关的咨询及劳动争议事宜的处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

(一)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双方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原则;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一)合同类型、期限及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分公司人事应在职工入职30天内通知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对于接到通知的新入职人员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八条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实际用工之日期间,分公司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分公司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承诺书后方可签订,若职工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分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职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骗取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分公司将按“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签订后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员工花名册台簿、人事信息档案。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新入职员工按如下规定执行试用期:

(一)普通员工入职: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6个月。

(二)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

第十三条试用期满,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逾期者,作放弃转正处理。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接到转正申请后,按岗位不同对乙方进行考试及考核,并根据乙方各方面表现及业务能力,做出是否给予转正的决定。

第十五条转正决定分为二种:

(一)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二)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甲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乙方的转正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七条职工应遵守分公司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内约定内容,确保其岗位工作业绩目标的完成。

第十八条分公司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分公司和职工经协商一致可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如协商不成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或解除。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将采用书面协议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变更协议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分公司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职工与分公司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签署解除协议(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由分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2),其后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由职工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向分公司提前30日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报告》(见附件3),分公司接到《解除劳动合同报告》后,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间考核不达标或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二)严重违反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分公司发现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分公司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分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的;

(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对于已和分公司解除或终止关系的员工必需完善相关的离职文书后,分公司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两年备查。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双方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分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到期提示函》(见附件4);

(二)员工接到提示函后,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向企业提出《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见附件5);

(三)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不续订的,可签订终止协议书(见附件6);

(四)劳动合同续签协商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0日内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章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经济补偿(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月工资为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三条员工如在辞职时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分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下列损失:

(一)分公司招收录用时所支付的费用;

(二)分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分公司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分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分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员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八章离职手续办理及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并填写“离职移交手续清单”交至本单位综合办公室;

职工所经营的分公司财物(含分公司发给职工本人的装备和工具等);向常借取的个人预支款;已办、或未办完的事项;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所经办业务之各项材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等相关手续等。

第三十六条移交手续需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一份。

第三十七条在上述手续未结清前,分公司将暂停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记录予以妥善保管,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分公司、职工各持一份。

第九章劳动合同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职工与分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员工应先同直接上级主管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沟通,以促进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请求人事、企管等部门进行调解,不满调解结果可按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劳动合同,现因下列原因解除,并达成如下协议:

协商一致单方提出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一、双方自年月日起劳动合同解除。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三、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结清,离职手续已办结,双方再无他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2: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劳动合同,现因下列原因解除:

协商一致单方提出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一、双方自年月日起劳动合同解除。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甲方:

年月日

附件3: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告

本人××

×(身份证号××××××),现因本人×××原因自愿提出解除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范本由本人参照以上内容手写。

附件4:

劳动合同到期告知函

(身份证号码:)

您与我公司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将于年月日到期,现予以告知。

(综合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分割线

以上《劳动合同到期提示函》本人已收到无误。

签收人:

年月日

附件5: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企业名称):

我叫×××(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愿意/不愿意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申请由员工本人手写,于到期前15日内提交综合办公室。

附件6: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现因合同到期个人不愿续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

终止,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年月日起劳动合同终止。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三、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结清,离职手续已办结,双方再无他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篇5:油品调运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z省档案管理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驻站。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人事档案指企业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

第四条人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时要注意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的利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的主要人事档案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公司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三章归档

第七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综合办公室应收集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八条归档要求:

(一)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三)凡需销毁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四)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五)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制作与装订,以便于查找。

第九条公司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综合办公室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部门的归档材料。

第四章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材料按在职/退休、干部/职工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建立人事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以及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核对,做到档案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凡需利用本单位人事档案的,必须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主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应妥善保存重要、珍贵的档案,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五章档案的传递

第十四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调离公司前全部归档后再做档案移交。

第十五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登记与审批工作,留存双方交接单备查。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传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收到接收单位调档函后,必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档案转出后,应联系确认档案是否转到,并收取对方回执以防丢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译着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

、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