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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24-02-25 阅读 9465

石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政策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员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集团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适时调整和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三)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定任期及年度工作目标,做好任期内及年度考核。

(五)负责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管理。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七)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访接待工作。

第五条任职资格评审:

(一)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统一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产品经销公司评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委托评审的,不予聘任。

(二)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翻译(部分专业)等系列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任职资格均须通过考试取得,不再开展评审和认定,公司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初审报名人员的考试资格,并提交产品经销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第三章考评及证书管理

第六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上级单位进行,公司负责申报材料及报名资格的初审。

第七条资格证书丢失申请补发时,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当地登报声明作废后再报集团公司予以补办。

第四章聘任

第八条聘任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公平竞争、评聘分离、择优聘任"。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及职数设置

(一)公司专业技术岗位包含经济、工程、会计、审计、统计、法律、翻译、档案和政工9个专业类别。

(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25%、50%-55%、25-30%,并随着公司发展逐步提高中、高级人员比例。

(三)经济系列岗位原则上设在决策层和管理层。

(四)严格控制政工系列任职资格评聘数量,原则上应少于经济专业同级岗位职数。

(五)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设置由产品经销公司研究决定。

(六)公司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设置比例聘任,不能超聘,上一层级聘满,可向下一层级高职底聘,以此类推。

第十条聘任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核聘任,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进行竞争上岗。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或低聘,并调整相应待遇;整个聘期考核优秀者予以续聘,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或低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动态管理与淘汰机制,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

(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前需进行7天公示,职工无异议者方可聘任。

(三)坚持岗职匹配原则。

聘任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投资规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岗位;

聘任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工程管理、科技管理、安全环保、信息管理岗位;

聘任会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财务、会计岗位;

聘任统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计划、统计岗位;

聘任法律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法务、招标、合同管理、监察、纪检岗位;

聘任翻译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翻译岗位;

聘任档案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档案管理岗位;

(四)专业技术职务不能交叉聘任,聘任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将已聘其他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聘任程序

(一)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职数编制经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决策会议审定后进行聘任,并报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照职数编制、聘任要求及考核情况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决策会议审定后上报拟聘任人员名单至经销公司,经销公司审批后,公司自行进行聘任。

第五章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按HB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新项目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以参加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或本公司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为主,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一)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人事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

(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四)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五)出国进修;

(六)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公司和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享受所在单位提供的学习费用和其他条件;

(四)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服从公司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三)由公司提供学习费用,连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以及被派往国外进修的人员,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接受继续教育后,应返回公司工作。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经费应由单位和个人合理承担。

(一)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员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应不低于公司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课题研究的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除单位选派以外,均由个人出资。

第六章纪律与考核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将申报人员情况向群众公示(不少于七天),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宣布成绩无效、取消评审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按任期及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任职资格及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对在聘期内因个人失误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行政处分外,还应予以解聘、低聘并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举报信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及时反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HB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比例分布表

2、HB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按照HB公司"四定"方案进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二)总量控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定员,盘活现有人力资源,严格控制人员增量。

(三)调整结构。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实际,适时调整技能操作、专业技术、职能管理队伍结构,增加高技能、高技术、高学历人员的数量。

第四条人力资源配置的目标: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能岗匹配、结构优化、机制完善,为公司整体战略及经营结构调整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五条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的主要内容:招聘、内部冗余调剂、员工调配管理、劳务派遣、退休与退出等。

第二章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提前预测人才需求,并形成分类计划,于每年8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上报上级公司。

第七条因新设立部门(办事处),以及因员工辞职、辞退、调动、转岗、晋升而出现岗位空缺未纳入年度招聘计划又急需补充人员的,应及时上报补充人才需求计划。

第八条人员需求预测要综合考虑公司战略、管理变革可能导致的公司规模变化、员工流动等因素,同时优先考虑内部人才供给,在内部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进行外部供给。

第九条公司上报的人才需求分类计划和补充人才需求计划,由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于8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条人才需求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复后下达执行,逾期未上报、未列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及补充需求计划的,不予配置相应人员。

第三章招聘

第十一条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参与招聘测评方法、策略的设计及应聘人员的测试、面试、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高层次人才的招聘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直接领导,HB公司协助招聘工作。

第十三条招聘工作包括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两种方式:

(一)校园招聘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并将毕业生分配至公司。

(二)社会招聘是为了引进符合公司经营结构调整、具备一定工作经历的管理、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

第十四条社会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知识、技能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从事相关工作应在五年及以上;

4.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匹配的管理技能与专业技能,同时应具备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

5.技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同时必须具备岗位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6.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控制在45周岁以内,技能操作人员年龄应控制在40周岁以内。

第十五条社会招聘工作流程

社会招聘工作流程包括发布招聘公告、简历收集、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评价等环节,对拟招聘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应采取至少两面两试的测评与甄选,综合考察、优中择优。

(一)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按集团批复的人才需求计划或单报单批的需求计划,HB公司应配合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方案,经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公司。

招聘方案应包括计划招聘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背景、公告发布渠道、招聘工作流程、招聘小组成员组成等;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招聘方案并在集团网站发布招聘简章,由HB公司选择在网站或报纸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并进行初选;

(三)HB公司组织笔试、面试、甄选等综合测评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下进行。拟录用人员名单上报上级公司审批;

(四)拟录用人员经集团公司审定、批复后,由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工作调动函或工作调动介绍信,HB公司办理接收调配、入职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五险一金"等手续。

第四章内部冗余调剂

第十七条内部冗余调剂是指公司有人才需求计划时,首先考虑从公司内部冗员调剂安置富裕人员,以确保公司在控制人员总量的基础上,满足人才需求,降低人才招聘及培训成本。

第十八条内部冗余调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三)工作表现良好,仅因业务调整而需要内部调剂的。

工作业绩差、综合表现不佳的人员不纳入冗余调剂范围。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招聘计划,结合公司人才队伍整体状况,首先内部调剂,调剂不能满足需求时可面向社会招聘。

第五章员工调配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合理流动、按需调配。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由公司审批办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公司外部集团系统内调动,由集团公司内部其他板块或集团系统外调入或调出HB公司的,由集团公司审批管理,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调配办理程序:

(一)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及现状,提出调配计划,并填写《调配审批表》;

(二)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调配审批表》由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四)拟调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同意;

(五)提交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公章;

(六)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开具内部调动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需借调其他单位人员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需借调其他单位人员的,需向产品经销公司提出借调申请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入(出);

(二)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审批结果办理借调通知单;

借调人员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借调单位应按月将借入人员当月考勤、考核情况及时提供给其原单位,由原单位按

考勤及考核情况支付借出人员工资;

(三)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应返回原单位工作;若因岗位和工作需要需继续留用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原则上不再办理工作调动。

第六章劳务派遣

第二十七条劳务派遣是公司为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降低企业用工风险的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模式。

第二十八条HB公司及所属办事处非合同制用工(也称其他用工或聘用工)必须上报产品经销公司,由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公司方可实施招聘。

第二十九条公司非合同制用工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全部纳入劳务派遣管理。

第七章退休与退出

第三十条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员工,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退出机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员工,应及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HB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篇3:石油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HB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核算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以下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三)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办法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五)非货币性福利,即公司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第四条各部门要加强福利费支出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提取标准,不得任意挤占、挪用福利费用,切实保障职工福利不受侵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组织日常福利费用的归口统计,并实施监督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职工福利费的日常核算以及监督管理。每季度分析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反馈至综合办公室,共同商议并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管好用好职工福利费。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食堂管理,确定公司食堂补助标准或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核算公司职工食堂补助的各项支出;

(二)负责职工取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各项费用管理、核算和发放。

(三)负责疗养费、困难补助及慰问费、托儿费、计划生育费、独生子女费管理及发放。

(四)负责职工体检费用管理。

(五)负责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路费等管理及发放。

(六)负责女职工慰问("三八"妇女节福利、女职工卫生保健福利)、职工生日福利等管理及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标准

第七条取暖费补贴

取暖费补贴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工误餐补助费用

(一)在武汉市郊区办事并误餐的,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无公杂费补助。

(二)在武汉市以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一律按出差(日历)天数实际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条离退休统筹外费用。

是指企业承担的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主要包括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

(一)伤、病、亡慰问

职工因病住院五天以上(含5天),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人;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人;

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过世的,慰问金1000元。

(二)职工灾困扶助

职工灾困扶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三)困难职工慰问

困难职工慰问时间一般为春节,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第十二条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女职工卫生保健费发放标准为20元/月。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的福利,具体标准为单职工5元/月,双职工10元/月。

第十四条职工疗养

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检费

体检费标准为人均1200元/年。

第十六条探亲路费

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三八"妇女节福利、生日福利

"三八"妇女节福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生日福利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第十八条其他福利费

其他福利费由发起部门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会执行。

第四章职工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列的各项职工福利费用,各部门在支出时需报综合办公室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福利费用支出审批流程按公司非定额费用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篇4:石油公司五险一金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五险一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五险一金"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国家规定必须参加的险种,以及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五险一金"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日常管理。公司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宏观管理工作应按照社会保险机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账户建立与异动

第五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公司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四章缴费基数的确定

第七条公司应如实核定员工年度收入,确保员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的真实准确。

第八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员工个人"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劳动报酬等所有工资性收入。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HB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缴费下限的,按最低基数计算缴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HB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人月平均收入超过缴费上限的,按最高基数计算缴费。

(三)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HB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公布的数字确定。

第九条社保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每年"五险一金"年审时社保机构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准公司职工"五险一金"基数的范围。

第十条新增、转入及特殊情况下"五险一金"基数的核定:

(一)初次参加"五险一金"的,按照其当月基本工资加奖金核算当年缴费基数,且不低于HB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保险关系由外单位转入的职工,应按照转入单位当年核定的缴费基数继续缴纳,次年开始重新核定;

第十一条"五险一金"基数的年度审核:

"五险一金"基数由公司所属的社保机构统一审核,当接到年度缴费基数审核通知后,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准备相关材料、核算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报送至社保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按时调整新的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每年4月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每年7月完成调整)

第五章社会保险的征缴与转移

第十二条"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每月由人力资源负责人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社保管理人员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五险一金"变更申报,次月10日前进行"五险一金"缴费核算,编制缴费明细表,向财务部提交《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由财务部按照核定数额并付款。

第十三条"五险一金"按照缴费基数与征收比例相乘进行计算,HB市征收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1%;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7%;

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1%;

生育保险:1%(由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1%(由单位缴纳);

住房公积金:个人12%,单位12%。

第十四条新增和调入的职工,自发放工资当月起办理"五险一金"参保、转移、缴费等手续,社会保险为当月变更,次月缴费。在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每月变动申报时间以后入职的员工,从次月起办理参保或变更手续;职工社会保险无法及时转移的,应在账户转入公司后及时办理缴费手续,并补缴应缴的费用。

第十五条职工调离、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停缴或转出"五险一金"。

第六章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十六条职工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填写《养老金申领表》和社会保险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前往办理。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疾病,可持个人医疗保险卡至医院就诊,卡内金额可用于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项目支付。

第十八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在发生工伤后,需于48小时内报工伤保险部门进行登记,并于30日内携带职工诊断证明、病例、情况说明等材料办理工伤认定,并在身体康复后,办理工伤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在工伤保险部门办理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可进行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生育保险报销需在产假结束前,携带出生证、准生证、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出院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及产假期间工资。

第二十条职工因购房、退休等原因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篇5:石油销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分配的价值导向,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体系,有效激励员工绩效贡献,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以岗定级,以级定薪:固定薪酬定位基于职等,职级基于职等,以基于岗位价值的职等架构为基础进行薪酬设计。

(二)控制总额,拉开差距:根据集团公司薪酬总额要求,确定公司薪酬总额、不同岗位类型决定不同的薪酬水平。

(三)鼓励绩效,提升效率: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拉开差距、绩效工资发放和调薪基于绩效评价结果、向优秀绩效、关键岗位进行薪酬倾斜。

(四)平稳过渡,持续发展:设置合理的过渡方案、调薪后总成本可控,保持未来薪酬调整的空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薪酬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薪酬领导小组是薪酬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批准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分配方案和薪酬标准,指导和监督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薪酬管理实施部门,其职责是拟定薪酬福利方案,具体组织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六条薪酬序列

公司的薪酬体系分为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和后勤服务类三个序列,管理类薪酬标准设十二个层级(见后附件1、附件2),技术管理类薪酬标准设十一个层级(见后附件3),后勤服务类薪酬标准设五个层级(见后附件4),每个层级设十二个档级。

公司管理类岗位薪酬标准采用第一至第十二层级,技术管理类岗位薪酬标准采用第二至第四层级,后勤服务类岗位薪酬标准采用第二至第五层级。

管理类岗位、技术管理类岗位、后勤服务类岗位薪酬层级适用标准详见附件5、6、7。

第七条薪酬结构

公司统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的薪酬由固定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第八条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一)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类别和所对应的层级及档级确定工资标准。

(二)工龄工资:按员工工龄计算,即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工龄工资标准:

1、10年之内(不含10年):20元/年;

2、10-20年:25元/年;

3、21年及以上:30元/年。

第九条津补贴

津补贴包括管理津贴、专业技能津贴、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等。

(一)管理津贴:适用于管理类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区域确定。

(二)专业技能津贴:适用于技术管理类岗位,津贴标准:

1、高级:100元/月;

2、中级:50元/月;

3、初级:20元/月。

专业技能津贴享有标准根据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福利费按国家规定从工资总额中计提,其发放和列支范围执行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包括月绩效和年终绩效,绩效工资的标准和比例根据员工的岗位类别和层级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年终绩效

各岗位层级年终绩效比例统一为年工资总额的10%。

(二)月绩效工资

1、部门经理、副经理

部门经理、副经理月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5:5。

2、一般员工

一般员工月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4:6。一般员工不包括销售岗位员工和派遣员工。

3、销售岗位员工

销售岗位员工月绩效(量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5:5。

4、派遣员工

派遣员工月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3:7。

绩效工资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最终依据。

(四)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

公司实施岗位序列与专业技术序列的双通道绩效工资制,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适用于以下标准:

职称专业技能绩效工资基数

正高级部门正职绩效工资的55%

高级部门副职绩效工资的55%

中级主管基准档

初级助理主管基准档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专业技能绩效工资基数×岗位层级绩效工资占比

岗位序列绩效工资与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采用就高原则。

第十一条总经理特别奖

公司设总经理特别奖,主要用于对特殊项目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及公司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不超过30%比例的员工进行调薪(详见附件8)。计提比例、具体奖项设立与发放金额由产品经销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效益、绩效表现、特殊事件、管理需求等要素商议决定。

第十二条其它奖项

各种单项奖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新员工定薪

第十三条新入职员定薪方法如下:

(一)管理类岗位:公司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与个人匹配度确定薪酬层级和档级。

(二)技术类岗位:公司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与个人匹配度确定薪酬层级和档级。

(三)后勤服务类岗位:公司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与个人匹配度确定薪酬层级和档级。

(四)具有博士学历的新入职员工从高级主办基准档定薪。

第十四条司机岗位定薪,根据产品经销公司司机定岗标准,公司司机岗位定薪在操作工七档。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内部调入人员,参照新员工定薪办法执行或公司相关决议实施。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外部调入人员,统一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岗位工资按80%支付,绩效工资考核兑现,津补贴享有相应待遇。

第五章套改办法

第十七条工资套改根据现有员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就近就高套入相应层级的工资标准,津补贴和工龄工资按新标准套改。

第十八条员工岗位或薪酬层级发生变动,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一)岗位类别调整,根据原工资水平就近就高套入新岗位所属类别的对应层级;

(二)薪酬降级,直接套入低层级的同档级;

(三)薪酬晋级,直接套入基准档,如原工资水平高于基准档则就近就高套入高层级的相应档位;

(四)在同一层级中进行岗位调整,工资水平保持不变。

第十九条工资套改后,原岗技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根据集团公司调整而调整,计入档案,不作为实际薪资调整依据。

第二十条公司考核调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绩效考核成绩优秀者可晋升一档工资,晋升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30%;已在最高档级者将不予调薪。

第二十一条工资普调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二条员工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实行月薪制,应在月内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时支付,若遇付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收入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企业年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员工入职、离职当月的工资,根据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年绩效工资支付时间为次年,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新入职员工按实际出勤月数折算。

第二十六条各类节假日、请休假及加班工资支付根据集团公司或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外派人员薪酬支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