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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2024-02-25 阅读 2161

投资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投资集团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集团公司实行全员考勤,员工必须自觉接受考勤。

第二条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勤登记,各部门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各部门每月将本部门员工出勤、公差、病假、事假、加班等情况通过考勤如实反映,《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五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并附有关假期审批表,作为核发薪酬的依据。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须履行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须向董事长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向公司分管、主要领导逐级报告;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须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财务总监须向总监办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外出。

第五条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补假。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请事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一天以内的事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填写《请假单》。病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须附病历或医院证明。

第七条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各部门在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应合理安排加班时间。

第八条补休须填写《请假单》,并按事假的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员工请病假、事假或补休,每次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要登记考勤。《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员工上、下班考勤时间,以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为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按事假一天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经教育无效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而无故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或借故病假、事假牟取个人额外收入的均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作除名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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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后勤行政人员,各下属企业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分至17:30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到办公室进行打卡。

第四条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报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理业务返回后须向主管说明外出原因及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八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50%的全勤奖,达五次者扣发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10%的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人员记表》注明出差起止日期。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每周周日休班,因工作需要不能休班的可以调休。

1、各职能科室按月调休,正常情况每周调休一天。其他单位每周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调休一天,也可累计调休,但最长不超过4天,其余过期不累计。

2、各科室负责人每周一和周六不准调休。确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请事假。

第十二条员工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交办公室。

1、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请假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并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当日工资。

2、病假:如因病需要住院,并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公司批准可享有病假工资(发当日半额工资),原则上每月病假工资不超过三天(含三天),超出时间不发工资。

3、婚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指直系亲属)。

5、产假:十天带薪休假日,超出十天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6、未请假或虽已请假,但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7、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得到批准者,事后应及时补填请休(事)假单,并交纳5元的违规费(指未提前填写请假单的),并在到岗当日内将补单交上,逾期再交违规费10元。

第十三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篇3:酒店重申考勤管理规定

酒店关于重声考勤管理的规定

针对近期内出现未打卡、打卡外出、换打卡、代打卡现象严重,为规范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结合《员工手册》和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严格按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对于二月份未按规定刷卡的管理人员已作出处罚,员工违纪将予以通报。从三月份所有员工(含管理人员及员工)开始对未按规定刷卡者实行处罚。统计发现未打卡者,每次处罚5元。

二、人资部将严格监督、随时抽查在岗考勤,一经发现离岗、虚报将严肃处理。

三、对于代打卡、换打卡、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将根据刷卡机记录,按《员工手册》严格处罚。

四、请假的有关规定:

1、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四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人资部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未按规定报批请假将视为旷工,并照章处罚。

2、部门主管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员工离开本市时,须上报总经理同意方可。

3、所有请假(含外出办公)都需以《假期申请表》报人资部存为依据。加班需填写《超时/加班工作登记表》,没有书面依据一律不予确认。

五、按规定组织参加的培训、会议不得迟到、缺席,各部门聚会、活动安排需及时报批总办。

六、对于入店、离职、离店所需办理的手续,需严格按要求及时在一天内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七、本规定即日生效。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ZZ大酒店办公室

二O**年*月*日

二月份未按规定打卡的管理人员已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其余员工将做通报批评。

篇4: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新)

一、职责范围

(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二、管理规定

(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时等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各工区每月25号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原始考勤记录薄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5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严禁用水冲洗。副井口处设置显示检测屏,对上下井人员的考勤卡运行情况进行校对。入井人员发现显示屏不出现卡号或不灵敏时必须立即到调度室进行更换,调度室维护人员要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

(十二)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在安撤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乱拉、乱、扯。严禁通讯线路出现明接头或通讯电缆落地现象,调度室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十四)使用单位要保证所有人员考勤系统分站、接收器、通讯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系统分站和识别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避免洒水喷浆,保持清洁干燥。如发现设备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五)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现场情况,将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十六)当拆除或改变与人员考勤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七)总务科负责及时为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帽安装考勤卡,如果出现矿帽没有安装考勤卡入井,对总务科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十八)下井员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劳资科必须在当天将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到对应的单位数据库,否则对劳资科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调动到地面单位时,社保科负责将人员信息调整到地面人员数据库,调度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调入单位,一周内将考勤卡上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

(十九)调度室必须建立好考勤卡的发放和回收台账,建立考勤卡使用记录,并随时对考勤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二十)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