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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2024-02-25 阅读 7593

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某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一、目的:

1.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的利益。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二、定义

只有在公司宿舍,食堂及工厂内从事与公司有关之生产工作或在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因不小心发生之意外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

三、程序:

1.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A.如属伤势轻微者,可由该部门/单位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人资行政部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填报一份“工伤事故报告表”。

B.如属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单位主管应立即通知人资行政部,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并由人资行政部到财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一切医药及治疗费用;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单位主管应到人资行政部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人资行政部填写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上级审核批准。

2.所有公伤事故均须用“工伤事故报告表”记录,并报总经理批核方可报销医药费及批假给工伤者。

3.因工伤事故需休养治疗的,经总经理批核后,公司负担其误工费。

4.所有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一切医药及疗伤费用,会由人资行政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到保险公司办索赔手续,一般工伤须于五天内报告保险公司,重伤或死亡则须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险公司。

5.如出现工伤死亡事故,应及时联络保险公司/劳动部门商讨善后措施,及尽快与死者亲属联系,处理过程要耐心,积极,并在劳动部门之协商/仲裁下,追保险公司赔付,公司亦从道义上协助善后工作。

6.人资行政部于保险公司取回应收赔款后,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核销手续,清还工人医疗费的暂支费;如保险公司之赔偿与医疗费出现差额时,须出示有关文件,并开出零用现金单,经总经理签批后,连同所得之赔偿,到财务部清还该暂支单。

7.凡是工人工伤医疗费的暂支单,暂支人须在该暂支单上“暂支原因”中注明所需时间为一个月,如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所有保险索赔事宜,暂支人则要在一个月后向财务部再报出大约所需时间;如三个月(所需时间视每例事故之不同程度而定),经总经理加签后,暂支单归还财务部。

8.人资行政部对每次之工伤事故均需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填写报名后交总经理批核存档;如工伤事故之发生是因为机器设备之维护或修理不当、或工场/部门未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认真,疏忽所致的,会根据情节/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处理(如通报批评,检讨,罚款,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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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A酒店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工伤管理制度(三)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推动酒店工作,保障职工利益,在本市工伤保险政策未正式出台以前,现制定工伤处理暂行规定。

1、酒店员工必须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工作纪律,减少和防止劳动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发生。

2、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评残、待遇等,参照劳动部发布的《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条例执行,够条件的,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及保险机构提出工伤报告,进行坚定确认,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

3、发生工伤但达不到工伤上报鉴定条件的,即按内部工伤事故处理,具体办法:

(1)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个人申请、部门填写"员工工伤报告"、医疗诊治材料,一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批。

(2)工伤较重的,可视情况给予工伤假,休息一周内的按出勤计发工资,超过一周的每天扣2分。

(3)内部工伤在指定医院就诊的,给予一次性全额报销,属非指定医院的,就诊费用自理。

4、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

(4)酗酒;(5)违反工作纪律或违犯操作规程

5、本规定未尽事宜,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3:财富公司人员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财富管理公司人员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辞职程序: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需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7.员工离职区分:

(a).自请辞职;

(b).职务调动离职;

(c).退休离职;

(d).解雇离职;

(e).其他原因离职。

工作清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3.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7.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a)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b)公司的项目资料;

(c)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d)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e)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f)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2.结算工资;

3.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4.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5.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移交手续

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2.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3.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4.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

5.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6.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7.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离职谈话

1.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2.审查其劳动合同;

3.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4.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5.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6.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7.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8.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9.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10.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

11.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12.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篇4:煤矿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规范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调度和地面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反应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置:调度室在接到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煤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由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四)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现场情况和原因初判等。

(五)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效果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六)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和谎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七)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493号)执行。

篇5: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范本

1、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查看具体探头悬挂位置,立即拨打该工作地点电话,说明情况要求撤人,并上报调度室值班矿长。

2、继续监视瓦斯超限变化情况,随时向值班矿长汇报。

3、值班矿长安排撤人并向总工程师汇报请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直到瓦斯浓度不再超限,向值班矿长汇报。

5、值班矿长安排瓦斯检察人员进行复查,符合规定浓度后安排作业人员继续作业。

6、若发现一次不汇报者罚款200元,晚汇报5分钟者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