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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自愿加班程序

2024-02-25 阅读 2470

工厂员工自愿加班程序

某工厂员工自愿加班程序

1、根据《劳动法》的法规,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时间,本厂各部门在每月加班时间上控制在36小时内。

2、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的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度。

3、安排加班时间,必须是员工自愿加班,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强迫员工加班。

4、员工晚上需要加班的,当天下午下班前自愿填写好《加班申请表》交到人资行政部审核。每日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周六加班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

5、如果员工是非自愿加班,员工代表可向管理代表或人资行政部提出建议,共同调解此事纠纷。

6、人资行政部对员工填写好的《加班申请表》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并对《加班申请表》入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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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某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一、目的:

1.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的利益。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二、定义

只有在公司宿舍,食堂及工厂内从事与公司有关之生产工作或在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因不小心发生之意外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

三、程序:

1.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A.如属伤势轻微者,可由该部门/单位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人资行政部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填报一份“工伤事故报告表”。

B.如属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单位主管应立即通知人资行政部,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并由人资行政部到财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一切医药及治疗费用;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单位主管应到人资行政部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人资行政部填写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上级审核批准。

2.所有公伤事故均须用“工伤事故报告表”记录,并报总经理批核方可报销医药费及批假给工伤者。

3.因工伤事故需休养治疗的,经总经理批核后,公司负担其误工费。

4.所有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一切医药及疗伤费用,会由人资行政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到保险公司办索赔手续,一般工伤须于五天内报告保险公司,重伤或死亡则须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险公司。

5.如出现工伤死亡事故,应及时联络保险公司/劳动部门商讨善后措施,及尽快与死者亲属联系,处理过程要耐心,积极,并在劳动部门之协商/仲裁下,追保险公司赔付,公司亦从道义上协助善后工作。

6.人资行政部于保险公司取回应收赔款后,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核销手续,清还工人医疗费的暂支费;如保险公司之赔偿与医疗费出现差额时,须出示有关文件,并开出零用现金单,经总经理签批后,连同所得之赔偿,到财务部清还该暂支单。

7.凡是工人工伤医疗费的暂支单,暂支人须在该暂支单上“暂支原因”中注明所需时间为一个月,如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所有保险索赔事宜,暂支人则要在一个月后向财务部再报出大约所需时间;如三个月(所需时间视每例事故之不同程度而定),经总经理加签后,暂支单归还财务部。

8.人资行政部对每次之工伤事故均需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填写报名后交总经理批核存档;如工伤事故之发生是因为机器设备之维护或修理不当、或工场/部门未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认真,疏忽所致的,会根据情节/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处理(如通报批评,检讨,罚款,解雇)。

篇3:公司人力资源安全程序

某公司人力资源安全程序

1、制订人力资源安全稽查程序,满足美国海关C―TPAT防恐指导要求。本程序适用于所有雇员。人事部主管负责策划和督促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2、招聘由人事主管或文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核实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符合《劳动法》务工年龄等条件的发给招工《报名表》。

3、要求应聘者在《报名表》中据实填写个人履历、学历、政治背景及详细地址。

4、对将从事重要岗位(如运输、仓管、搬运等)的人员人事部要通过公安部门协助查核其身份、背景,经核实合格后方可上岗。

5、由人事部组织安排对新招人员进行培训,安排导师进行消防安全、防恐等培训内容包括:防火、急救、逃生等安全常识和识别非法进入、举报内部阴谋及自身安全、危险意识等防恐常识,并保存培训记录。

6、深入员工群体调查了解,着重调查了解员工中有否可疑现象,有否拉帮结派等。

7、对从事特殊工种(如运输、仓管、搬运等)的人员,人事部要通过公安部门协助查核其身份、背景,内容包括有无犯罪前科,有否参加不明党派,有否复杂的社会关系等。

8、鼓励或奖励员工进行防恐安全举报,及时发现、调查、处理异常行为和可疑对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

9、对于重要人员要做重要人员人事调查表。

篇4:公司车间加班管理制度

某公司车间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车间加班管理,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车间员工加班,不适用于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安排到车间加班,视为履行义务。

第二条公司鼓励各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加班,须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加班是指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确因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完成任务;

2.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

3.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

4.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2小时以上。

第五条员工加班须由部门主管填报《加班申请单》,并在白板上知会员工。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于当日17:30前交经理审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个工作日前交总经理审批。遇紧急情况,由经理安排,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主管补填《加班申请单》。

第六条《加班申请单》由门卫监督,若实际加班时间与申请时间有出入,以门卫在《加班申请单》备注栏内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并由门卫将此单于次日上班时交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员工加班时间每日2-3小时,不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必须安排员工适当休息,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104小时。

第八条每月行政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双休日加班未安排调休的其报酬为平时工资的2倍(双加工资=×2倍×加班时间),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法定节日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

每个加班工时,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与绩效给予奖金。

第九条正常工作日8小时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额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任何未按规定履行加班手续的,不视为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以进行对等工时调休,调休后,则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加班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十一条加班时消极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的,取消加班工时。加班时间内,员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若因事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若主管因事不在车间,急需离岗时,请自觉在《加班离岗登记本》上写完记录后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私自离岗者,一经门卫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巡视车间发现,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时论处。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禁止在车间吃食、吸烟、大声唱歌或喧哗;禁止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处或门外。违犯本条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为获取加班工时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时,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员工因虚报而申请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工资处罚员工,其中20%由部门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却安排加班的,按照100%的加班工资处罚,其中10%由部门主管承担。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颁布,自张贴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纳入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相抵触内容自行废止。

篇5:A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二、集团要求各岗位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量太大、时间要求紧的工作任务,各单位方可安排加班。

三、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表,分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各单位人事管理员留存。各单位人事管理员次月填写实际加班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工资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审核。

四、员工加班必须严格考勤。各单位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加班员工的考勤记录与实际加班统计核对。没有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加班无效,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五、员工加班时间最低按一小时计算。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员工,用工单位首先安排轮休,无法安排轮休的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用工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六、员工加班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由各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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