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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则规定

2024-05-12 阅读 7276

加班管理规则规定

加班管理规则

第一条本公司同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

(一)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第二条本公司同仁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附表7.3.9)(生产单位以打卡为准),经单位主管签认后,送财务部核发加班费。

第四条加班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一)平日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二)平日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三)平日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支付津贴30元(含误餐费)。

(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资加倍发给(含误餐费)。

(五)误餐费每餐规定为3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费比照误餐费支付固定津贴时,每人每月暂以600元计算)(六)固定加班费(司机除外),点心费一律不得支付。

第五条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间12点以后)加班。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级以外的作业员加班,悉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表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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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A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二、集团要求各岗位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量太大、时间要求紧的工作任务,各单位方可安排加班。

三、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表,分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各单位人事管理员留存。各单位人事管理员次月填写实际加班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工资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审核。

四、员工加班必须严格考勤。各单位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加班员工的考勤记录与实际加班统计核对。没有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加班无效,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五、员工加班时间最低按一小时计算。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员工,用工单位首先安排轮休,无法安排轮休的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用工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六、员工加班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由各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SM大学后勤集团

篇3:肉业公司加班及补休规定

肉业公司员工手册:加班及补休

第十八章加班及补休管理

第一条本公司的员工应有效利用时间,力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尽量不要加班。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

1、临时加班: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的。

2、休假日加班:因工作需要在休假日工作的。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应听从调遣,服从安排,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加班任务,如无特殊理由不得借故推诿或出工不出力。

第四条各部门需要安排加班时,应由本部门主管填具《加班申报单》,统计加班人数及拟加班时间报送直属副总经理批准后安排加班。未申报加班的,其所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予承认。批准的《加班申报单》应交行政部人事主办存档登记并送财务部核发加班费。

第五条各员工具体加班时间原则上以考勤卡所示为准。个别比较特殊职位的加班时间的确定由其直属副总依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当员工的加班时间累积达整工作日时,可以得到相等的补休时间,主管可根据工作的需要情况合理安排其补休。

第七条员工的补休应服从主管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岗造成岗位空缺。

第八条原则上,员工的补休应在一个季度内补完,不跨季度补休。但若是由于生产的需要,需要跨季度补休的,应由直属副总统一调度。

第九条员工加班后若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以下办法发给加班津贴:

1、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本人日工资的100%支付。

2、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工资的150%支付。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

第九条主管以上人员及领有职务补贴者,不可申请加班津贴。

第十条加班津贴应于确定无法补休后次月10日连同工资同时发放。

第十一条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间12点以后)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