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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规定

2024-02-25 阅读 4478

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规定

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专业带头人建设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紧密衔接。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氛围,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为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专业相关的第二个中级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专业负责人评选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专业相关的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

三、岗位设置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依据,在我院已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若某专业暂时没有符合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的人选,则该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临时负责该专业的专业建设,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四、认定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近五年独立系统地讲授二门以上(含二门)高职高专课程,至少有三年完成教学工作定额。

4.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方面的奖励。

5.在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6.主持过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如项目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

7.积极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8.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二)专业负责人认定条件

1.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2.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近三年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或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三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或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三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专家评审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的评审和业绩考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阅个人申报材料,评定任职资格,推荐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

2.审议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建设意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申请人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六、评选程序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选,按个人申请、教研室及系(部)推荐、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和材料预审、专家组评审和推荐、院务会议审定和公示一周的程序进行。

七、聘期和待遇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聘期为三年,由学院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则解聘。被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资格的教师,学院授予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称号,颁发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

3.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院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优先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

4.优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骨干教师培训,安排参加有关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5.根据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评结果给予一定奖励。专业带头人:优秀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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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公司月度优秀员工评选规则

公司月度优秀员工评选规则

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励先进,弘扬力争上游、争当先进的企业文化,自本月

起公司开展每月一次评选“优秀员工”的活动;为此,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凡在捷科门工作连续工龄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第二条评选条件:参见《捷科门奖罚条例》第二章的规定;

第三条优秀员工评选比列:

全公司共评出月度优秀员工10名,名额分配如下:

课长级(含)以上优秀管理干部:1名;

优秀工程主管:2名;

优秀员工(包括班组长):7名;

优秀文员:1名;

第四条评选办法:

1、优秀员工(包括班组长)由各车间员工提名;班组人数在20人以下的提名2人;20人以上的提名3人;由班组长组织召开本班组全体员工会议,以《捷科门奖罚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为标准,讨论提出本班组当月优秀员工;被提名的优秀员工必须有具体的先进事例或突出表现,不允许空洞、无根据、不负责任的单纯提名;

车间员工可以对工程主管和课长级(含)优秀管理干部提出建议。

2、优秀工程主管由课长级以上管理干部和各工程主管共同提名;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捷科门奖罚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为标准;

可对课长级(含)优秀管理干部提出建议。

3、优秀文员由人力资源课组织召开职能部门全体员工会议,由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

4、优秀管理干部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产生,参考车间员工和各工程主管的意见;

第五条优秀员工的审核:

1、各部门将评选结果按人力资源课发放的表格填写后报人力资源课汇总。

2、优秀员工(包括班组长和优秀工程主管),由有课长参加的总

经理工作会议审核确定。

3、优秀文员和课长级(含)以上优秀管理干部,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4、优秀员工的评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宁可缺额也决不降低标准。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当月优秀员工:

1、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不足26天的;

2、当月请假超过1天或迟到、早退2次(含)以上的;

3、当月有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受到书面批评被处罚款20元以上的。

4、对有特殊业绩但入职不满3个月的员工评为优秀员工,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人力资源课将逐渐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并对优秀员工的评选办法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已经实施绩效考核的部门,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优秀员工的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优秀员工的评选结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员工的依据。

第九条公司将每月召开优秀员工表彰大会,给荣获“优秀员工”者颁发奖状及奖金。

第十条本规则由人力资源课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某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依据学校《教师全员开发工程实施方案》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勇作排头兵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技能,引导教师向研究型、学术型和学者型转变,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开展第三届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一、参加对象

教育教研成果突出,符合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并申报校级骨干教师的在职一线全体教师。(不受年龄、职称、学科等限制)。

二、骨干种类

1.德育骨干

2.学科骨干(含教科研骨干)

三、评选程序

1.成立校级评选活动工作小组,面向全体教师宣传发动。(第9周)

2.教师自愿报名,填报申报表,上报业绩证明材料。(第10周)

3.评委审查申报表,并根据申报材料首轮打分。(第10周)

4.参加赛课活动,评委对赛课情况进行第二轮打分。(第11周)

5.根据两轮成绩总分排名,对初选结果予以公示。(第12周)

6.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学校颁发证书、表彰。(第13周)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条件

①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即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至少达到二级乙等。工作1年(含1年)以上。

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无违反“三要八不准”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有效投诉。

③有较强的教学能力。07年以来,所任班级的期末考试成绩至少有2次不低于年级综合评估得分。

④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设1节校级公开课。07年以来至少有2次五认真工作被评为优秀。

⑤有一定的科研意识。07年以来至少有一篇校级以上论文(案例)获奖。

⑥申报德育骨干的教师(班主任),07年以来所带班级至少有2次获得校级表彰(文明中队或优秀班级)。

⑦申报学科骨干的艺体、科学等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参加校及其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艺体、科技活动获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

2.破格条件:

①教学质量突出。07年以来,每学期所任班级的期末考试成绩均高于年级均分。

②教科研成果突出。07年以来,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区、市一等奖,或获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③公开课层次高。07年以来,参加区级公开课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评选标准:见附表。

4.具体赛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和职责

1.待遇:

(1)每月享受学校津贴100元。

(2)优先推荐外派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3)优先推荐参加区市学科骨干、带头人的评比。

(4)在职评、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骨干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2.职责:

具体参见《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基本职责》

六、第三届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z

纪检:z

组员:业务部门行政、部分教研组长、教学骨干和教职工代表。

顾问:z

七、赛课的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量化评估与集体研讨相结合。

2.评分标准:课堂教学分共计50分。

z小学

篇4: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小学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严格执行“三要八不准”,没有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的行为与有效投诉,没有安全责任事故。

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无缺席,无迟到早退;病假超过半个月、事假超过三天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先进。

3、树正气,讲奉献,时时处处维护学校利益,服务学生发展与学校发展,服从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队合作意识强。党员、骨干教师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学校及部门组织的活动均能积极参加,并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学期中有公开课、中青年教师有论文获奖等区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老年教师有校级以上成果,成果明显者优先。

5、学科教师教学质量高,教学质量超过年级平均,联考超过校平均,抽测超过区平均;艺体综合学科教师辅导学生竞赛有区以上成果。

二、评选办法

1、教师对照评比办法,自主申报,于08年1月23日前填写表格报年级主任。

2、年级主任、助理与年级教师代表根据条件初评后,报校长室,数额不限。

3、校长室召集相关部门与教师代表集中评议,按照工作表现、实绩大小,按照在岗教师20%比例择优确定优秀人选。

3、初评结果反馈与公示。通过适当的途径、适当范围听取学生、家长及同事意见。

4、校务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5、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100元奖励,并作为教师岗位竞聘优先聘任依据之一。

6、年级组优秀教师比例纳入年级组考核。

校长室

篇5:中学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办法

Z中学关于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使我校进快建立起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期限

1、全校在职教师。

2、已评为市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校骨干教师的评选,已获得校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称号教师的评选。

3、期限: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骨干教师的评选细则: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参评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履行职责一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学生满意度较高。

7、现职中层干部必须符合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条件下,方可参加校骨干教师的评选。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三年一直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来,至少有一年在毕业班教学或进行过一轮循环教学。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着。

2、校评优课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市评优课、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省三等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参与市、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本人执笔)。

2、近三年内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级及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1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获市三等奖以上论文1篇以上)。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细则: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参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第。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学生满意度较高。

7、现职中层干部必须符合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条件下,方可参加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三年一直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着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近三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二年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效果显着。

(四)科研工作

1.近三年来,参与市、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课题结题报告的执笔者),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2.近三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三等奖以上,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获市二等奖。)

三、评选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评选考核内容: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2、综合评议。在师德表现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标准按师德表现占1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占50%,其他材料占40%的比例进行评议。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对照基本条件,自行申报。一般第一学期末申报,第二学期考核。

2、校考核领导小组评选。由学校分别对照基本条件,对参评教师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并组织人员对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进行综合评议。

3、公示。

4、校长室审核批准,公布名单。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从20**年4月起执行。实施之日,原办法不再执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