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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范本

2024-02-25 阅读 1921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范本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

(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以老带新

“以老带新”活动是指各系(部)为每一位见习期教师选派一名老教师(中级职称以上)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以老带新”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指导教师要根据所带新教师的特点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并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认真做好带新的听课、评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学期做一次小结。新教师每学期写一份学习总结,并开设一堂教学研讨课。每学期由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存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完成规定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每学期可计算教学工作量20课时。

(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活动。挂职锻炼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并在挂职工作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挂职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挂职锻炼的工作量按实际下企业天数每天折算1个标准课时,每学期不超过25课时。挂职锻炼折算的标准课时不得计算超课时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下个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中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五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3.高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4.鼓励“双肩挑”人员参加与所担任课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5.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五、培训进修的服务年限和赔偿

教职工进修(含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完成学业后,服务工作期限为六年。未达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2011年9月1日之前已审批而正在进修培训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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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职工进修规定规定

教职工进修规定

学院及各部门有计划组织在职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相关业务的进修和学历教育,是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管理,现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职工进修培训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在职教职工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修培训条件

1、学院对各类人员的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本着专业对口、计划管理、定向培训的原则,将每年推荐送培、进修人员列入年初培训计划。

2、凡学院选送的业务进修、培训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工作,政治素质好,服从学院安排,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凡报考各类大专院校、函授(脱产)学习,其进修内容必须与本岗位工作有关,以有利于提高本岗位业务水平。报考人员在任期内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且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兼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

4、报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在院期间曾获局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含优秀班主任)或曾获院级优秀班主任2次以上。

5、上述人员在进修、培训毕(结)业后,无特殊情况,五年内如提出调动、辞职等要求,则应承担学院在培训期间支付的含工资在内的一切费用。

6、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而需参加的相关业务培训、考核,须符合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同意,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7、凡报考函授学习两次未被录取或录取后中途退学者以及已经参加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或证书者均不得再次报考(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者除外)。

二、审批手续

1、凡符合进修培训条件要求参加学习者,由个人提出书面学习申请(组织安排除外),部门提出意见,给办公室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予以报考。有关进修的时间、费用等应在申请中说明。

2、报考研究生以上者,经院长批准后,还需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

三、进修培训费用

1、教职工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学历教育所需培训费采取学院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各学历教育核定的最高标准为:大专3000元,本科4500元。按此标准,个人负担40%,学院负担60%,费用高于上述标准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理。但若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在院期间担任五年以上的班主任,所带班级曾获院级

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者其培训费全部由学院承担。

2、参加研究生的培训费,按个人负担40%,学院负担60%执行。但若在院期间曾二次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教师奖励,同时连续五年担任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或连续三次被评为院级先进集体),其培训费用由学院承担。

3、教职工因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晋升而参加的有关业务培训,培训、考试及评审费用按个人负担40%,学院负担60%执行。但若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在院期间担任五年以上的班主任,其培训、考试及评审费全部由学院承担(每次晋升只限报一次)。

4、教职工参加由学院组织安排的业务进修培训费用由学院负担。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指派或委派的进修学习,其费用报销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除组织安排的培训进修外,凡经批准在外地进修培训的人员,入学和学成毕(结)业的往返路费由学院按规定标准报销外,其他赴外地参加面授、考试、实验等所需的住宿费、往返差旅费原则上由本人负担。

6、教职工经学院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或组织安排业务培训进修所需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凭毕(结)业证书办理报销培训费(书费、杂费等自理)。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学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毕(结)业证书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四、待遇及其他

1、教职工参加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进修培训等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工作时间参加学习,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2、经批准参加全脱产培训、进修的教职工,根据“学院结构工资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只发固定工资部分,不享受津贴工资、浮动工资。

3、教职工进修培训的有关材料交办公室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干部考核的依据。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与学院原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下发文件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篇3:丰盛医院职工外出进修的规定

人民医院职工外出进修的规定

1.科室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提出派员进修申请,经科教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制订具体进修目标,填写进修表格。

2.进修申请表送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同意后,进修人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就进修的要求与任务等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接受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院相关职能部门,再由院职能部门与接受单位协商解决。

4.按时按目标要求完成进修计划。

5.进修结束后,由科教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进修目标进行考核;并通过业务学习形式传达有关进修信息。在新技术、新项目或科研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可申请进修奖励。

6.如进修接受单位无法提供住宿的,每人补贴300元/月。如接受进修生单位提供住宿,则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支付。

7.外出进修超过半年的,进修期间可按医院有关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两次;未达半年的,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中途因公回院的,由医院予以报销。

篇4: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职工进修培训规定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职工进修、培训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总公司职工队伍建设、提升职工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技能,更好地适应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需要,促进总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现对总公司职工参加社会的各类进修、培训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修、培训目标

经过进修、培训,总公司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学历层次、技术能力有显着提高。到2005年,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学历,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0%,取得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占30%;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基本具备中级以上技术等级,其中取得高级技术等级的占70%。

二、进修、培训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原则;

3、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三、进修、培训对象及途径

全体职工分层面多渠道地进行培养。

四、进修、培训程序

1、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2、各部门在每年1月份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本部门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公司领导审批;

3、列入进修、培训计划的个人需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进修、培训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经费;

4、未列入进修、培训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参加进修、培训的,须报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5、学历进修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

五、进修、培训类型

1、学历进修;

2、技术升级培训;

3、上岗培训;

4、年检年审培训。

六、经费报销

1、经审批参加进修、培训的在编职工,其学费暂由个人垫付,待进修、培训结束凭毕业(结业)证书或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销手续。学费额度较高,个人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办理借款手续。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学费由个人自理;

2、经费报销部分是指进修、培训的学费,资料费、报名费、考务费等需个人自理。报销比例参照杭师院[20**]63号文件《杭州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若干规定》执行;

3、特殊工种上岗技术培训学费经审批全额报销;

4、在对口岗位上的资质年检年审,给予全额报销;不在对口岗位上的,总公司不予报销;

5、在对口岗位上的技术升级培训,总公司承担50%,不在对口岗位上的,总公司不予报销;

6、管理技术业务骨干、部门负责人工作成绩优异的,经总公司办公会讨论,相应学费的报销可在原定比例上浮10%;

7、非在编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的及所在班组被评为年度先进班组的班组负责人,在获奖三年内,其进修、培训费用总公司承担1/3;

8、各部门应拟订非在编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在经费上予以扶持;

9、职工进修、培训学习期满,须有一定的服务期继续为公司、学校工作。短期培训及攻读大专学历的服务期为三年,攻读本科以上学历的服务期为五年,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出公司、学校的须返还全部费用。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发展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5: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流程规定

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流程规定

1.为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为保证学术会议质量,学术活动的主办方系中华医学会、各级地方医学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必须盖有相应专业委员会印章。

3.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有相应的论文被会议录用交流,没有交流文章或交流文章与会议主题不符合的不予安排。

4.医务人员初级职称原则上参加院内学术活动及全省规范化培训;中级职称原则上安排省内学术活动;科主任或具高级职称者安排国内学术活动。同一人员原则上每年享受一次外出学习交流机会,特殊情况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5.审批流程:

(1)一般人员外出交流人员持会议通知、交流论文、请假审批程序表经科主任、医教科、分管院长审签后,在医教科登记备案(其中会议通知、论文需复印存档)后方可参加外出学术活动。

(2)科主任除上手续外,需经院长审批后方才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6.下列情况医院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1)对院内学术活动参加率<50%的人员。

(2)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参加非学术活动(如旅游等)经查实二年内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3)上一年度没有完成医教科规定的讲座、培训、教学任务的科室人员。

7.报销标准:

报销人按规定要求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交审计科审核无误后,交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再到财务科结报。

①初级职称报销相关费用的70%,飞机票不报销;中级职称报销相关费用的80%,飞机票报销60%;高级职称(含副高)报销相关费用的90%,飞机票报销70%。

②相关费用标准:

A.初级职称:住宿费≤120元/天,伙食≤3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B.中级职称:住宿费≤150元/天,伙食≤5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副高以上:住宿费≤180元/天,伙食≤8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D.会务费、资料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其会务费、资料费的控制标准为市级500元,省级700元;全国1000元。

以上费用在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参加各类指令性的学习、培训、开会或相关公务性活动,经院长审批可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