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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规定

2024-02-25 阅读 7726

中学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规定

Z中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规定

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中的一支极为重要的生力军,是教育改革创新的主力,是适应21世纪现代教育,促进现代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希望,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是我校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青年教师的范围

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职工均属青年教师范围。

二、组织领导

1.在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由有关校长、处室主任组成的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和考核。

2.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处室统一组织青年教师的学习和实践活动。

3.领导小组每学年要对青年教师的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估。

4.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一般情况下每位青年教师均由学校选聘一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对该青年教师的全面培养。

三、青年教师培养的目标和措施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积极要求进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接受党的领导。

党、团员要按时参加组织活动,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马列主义、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观点、方法教育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全面育人,促进主动发展、全面发展,为21世纪祖国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合格人才。

4.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坚持正面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良好的教师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一般情况下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努力研究新形势下青年学生的思想规律和行为规律,虚心学习他人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教育工作水平。

6.自觉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学习,关心国内外教育形势发展趋势和成果,按时参加各项业务进修和教研活动,主动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每学年至少完成一篇科研论文,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素养。

7.树立严谨治学的作风,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坚持满课时工作量,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8.坚持上好每一节课,课前认真备课,做好充分准备,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大胆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每学期至少在学科组或学校做一次公开课,同时积极参加区、市组织的各级各类优秀课、研究课、观摩课等教学实践活动。

9.自觉学习现代教学技术,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教学水平。

10.尊重指导教师,主动争取指导教师帮助和培养,认真听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的课,每两周不少于一节,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11.对见习期间青年教师的要求

凡新分配到我校的应届大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年见习期,在见习期内必须做到:

⑴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了解所教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随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自己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

⑵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做好班主任见习工作,每学期亲自主持1―2次班会活动,承担教学工作要做到先将教案交指导教师审阅后方能上课,一般情况下应坚持先听课后上课的原则,因工作急需也可以采取边听课边上课的办法,经过锻炼与实践,一年内能达到独立带班,独立上课。

⑶见习期满半年后,由教代会组织做中期考查,满一年后见习教师要写出全面总结,经群众评议,学校领导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报上级批准后转正,凡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辞退。

四、业绩考核

1.填写青年教师业绩档案,并记录青年教师每学年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业绩。

2.每学年青年教师的政治表现、政治学习、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业绩均由指导教师做出鉴定,而后由学校统一做出综合评估,并做为青年教师一学年度的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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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培养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一批专业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或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忱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使用实行层级制,未担任过低一级职务的学生干部一般不得直接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八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3)有大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5)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九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2)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法进入班级前50%者;

(4)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或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各级团学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所在团学组织和学生可以向校学生监事委员会提请组织调查,由校学生监事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决定处理,情况属实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培养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校团委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处。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由各系及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系党组织及学生处。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培养应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培养范围。学生干部的教育采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压担子等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锻炼、在工作中教育、在工作中成长的干部培养思路。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此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或免职、撤职原因,有调查材料的要一并收录,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资料入档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德化陶瓷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陶瓷学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享受相应的加分。

第十九条各级团学组织应提供条件并要求学生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表现优秀、有要求入党的,应向学生干部所在院系推荐其进入各级党校学习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第二十条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即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到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内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各部委员(含委员)以上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

(2)校艺术团队(部)副职(含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校学生广播台。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营造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选拔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尽快通过“教学,科研关”,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和职责

1、导师条件

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

2、导师职责

--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确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引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

--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各院(部、系)应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院(部、系)考核后,签署培养期满意见。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系)和人事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

二、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凡20**年以来新进硕士和本科学历的教师,均应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今后每年新进的教师,应在参加岗前培训的同时,确定导师。

2、培养期工作目标

--培养对象要遵从所在单位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培养期完成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具备系统开设一门课程的教学能力;完成一篇对确定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的综述;在导师指导下,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不能按期完成培养目标的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培养期。如到期仍不能达到目标,学校将依照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做出调离教师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三、管理办法

1、导师制培养周期为2年,列入校继续教育计划。每位导师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年可记入3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但培养延长期不再计工作量。

2、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是高年资教师的光荣职责,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是今后教师晋升教授职务的依据之一。

3、各院、部、系负责落实和管理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及时为培养对象选配导师,并督促导师制定培训计划。在培养期满一年时进行中期检查。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院、部、系要及时作出调整。导师和培养对象名单抄学校人事处备案。

4、学校在每轮培养期结束时对各单位执行导师制情况进行检查,对优秀导师进行表彰。

四、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期考核登记表

2、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登记表

3、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选配情况一览表

篇4: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中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公司经营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

第二条选拔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公司各类部门,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和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条件

第三条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宗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在本行业乃至全公司处于领先地位;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其中45周岁以下不少于60%,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四条具体条件为近三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二)在应用技术研究、推广领域,获得公司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三)在生产经营一线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负责人;

(四)在区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五)科研产品获得国家专利权者;

(六)科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的主要作者。

第四章程序

第五条选拔工作在公司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公司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中青年拔尖人才每三年选拔一次,人选一般由单位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但须经所在部门和委员会研究同意。

第七条公司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上报的人选对照选拔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公司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

第五章培养

第八条中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周期为三年,培养时间从入选的当年起计算。培养对象应制定三年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园满完成。

第九条中青年拔尖人才所在单位每年要为他们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业务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科技等部门要为他们掌握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条努力创造有利于中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的环境及条件,对他们从事科研活动或学习深造的,所在部门要尽可能地提供方便。要有计划地把中青年拔尖人才安排到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和重大项目或重点课题的负责岗位上去,并在经费和仪器设备上给予重点支持和保证。有关部门对他们所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应予以优先立项。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中青年拔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确定他们在科研、开发等活动中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他们应有的报酬。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第十二条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对中青年拔尖人才的宣传力度,宣传他们严谨务实、勤奋进取的工作精神,宣传他们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成果转化后所带来的显着效益,以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在全公司上下营造“双尊”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管理

第十三条中青年拔尖人才由公司组织部负责管理,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组织部对中青年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其取得的业绩和奖惩情况存入《中青年拔尖人才档案》,作为管理期满时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中青年拔尖人才的跨区调动,须经本部门同意,并报公司组织部批准。

第十六条中青年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每年发给图书资料津贴500元,由公司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和所在单位分别提供300元和200元。

第十七条中青年拔尖人才参加职称评聘,同等条件优先评聘,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晋升。

第十八条评选、推荐公司优秀知识分子、先进科技工作者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则上从中青年拔尖人才中产生。

第十九条中青年拔尖人才如在政治上或其它问题上犯有严重错误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意见,经公司组织部审查,报公司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中青年拔尖人才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东华医院学科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学科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一、学科后备人才遴选标准

1.年龄:男性≤45岁,女性≤40岁。

2.学历: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能力:有较强的理论、业务技术能力,5年临床工作实践经历,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临床2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临床3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者,可作为优先培养对象。

4.职业道德:有较好的职业素质,认同医院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医德考评良好以上。

5.按规定完成规范化培训计划。

6.具备以下业绩中的三项以上:

(1)年度被评为优秀带教老师。

(2)获得县(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科内业务骨干。

(4)有院级以上(含院级)立项课题(为课题组组成成员),并按计划进展。

(5)县级专业委员会成员。

(6)开展三级医院项目,成效好。

二、学科后备人才的培养标准

1.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分。(Ⅰ类10分,Ⅱ类30分以上)

2.每年对自己在本学科本专业的学习有安排,并有书面的学习计划,年终写出技术总结一份。

3.每年担承大科以上学术讲座一次以上。

4.按要求完成住院总医师工作。

5.每年写出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学术进展综述或专题动态报告一份。

6.每年在全国发行的专业技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最新学术译文、文献综述、专题动态报告一篇以上。

7.三年内应有一项独立或合作的科研课题(包括立项在研及完成的课题),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业务,或推广应用一项新的科研成果。

8.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完成科室三基培训及带教工作。

三、学科后备人才的管理

1.建立学科后备人才信息库,内容包括:一般信息登记、年度考核登记、民主测评结果、培养意向、培训情况、奖惩情况。

2.学科后备人才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医院每年对学科后备人才培养达标情况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考核结果为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3.优先安排进修学习,或对口支援单位挂职。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管理知识培训。

4.后备人才能进能出,有上有下,发现有培养前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随时补充,经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去。

5.每年召开一次后备人才专题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学科后备人才产生程序

1.个人申报。

2.民主推荐。学科后备人才以民主推荐方式,由各科室推荐、领导署名推荐、领导班子推荐等方式。名额不限。

3.确定人选。经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后,进行综合能力测评,提交院办公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学科后备人才名单,填写学科后备人才表一式二份(综合办、医教科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