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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服装管理规定

2024-03-09 阅读 9586

工地服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服装管理,规范工作服的申请、批准、发放、领取等程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项目部工人和管理人员所发放工装兼具劳保和福利的性质。

工地服装由公司统一制作,规格和型号要根据大部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身材分级制作。对于身材有特殊要求者,经本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批后的可另行订做。

第三条工装(包括工人服装和管理人员服装)分为夏装和春秋装,管理人员两年发一次,一次发两套,由公司集中统一发放。工地服装颜色统一蓝色,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服装与工人服装根据布料材质及蓝色的深浅区分。

第四条工人服装领取,在每个施工季开工后,由队长(组长)填写服装申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领取(见附表)。工人服装必须在工作够5个工日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各项目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工地服装发放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管理人员服装由项目部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发放。

第七条由公司办公楼人员暂时借调项目部的员工,不发放服装。

第八条工人服装由个人支付成本费,从其工资中扣除。管理人员服装由公司免费发放。

第九条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对于未按规定着装者,每次处10元罚款。管理人员不得穿着工人工装。

第十条为维护公司形象,服装要经常清洗,任何人不得穿着有严重污渍或破损的服装。

第十一条工人服装因破损等原因需补办的,由其队(组)长填写服装申请单,按本规定第四条的程序审批后领取,服装费用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管理人员服装因公造成损坏的,经本人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核实补发,如因自已原因造成工装破损或遗失,需补发的,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工装成本费。

第十二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服装者,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直至辞退,其直接上级负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本规定与总公司相关制度冲突者,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附:工装申请单

申请部门服装类别经办人申请服装种类:□夏装□春秋装领取姓名工种服装型号套数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行政人事部审批(签字)

注:1、领取人姓名一栏不够时,可另附清单。2、服装类别栏里填写管理人员服装或工人服装。3、本表一式四份,审批部门、项目部、仓库、财务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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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服装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服装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1、根据公司‘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各项目支出均需提前打申请,由申请部门主管审批,提总经理审批,报销时,同时附着申请单传给财务,方予以报销。

2、对于汇总发票,报销时,必须附着报销明细,明细部分有对应接口部门审核的,需由相应部门进行核实;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4、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5、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员工出差应将出差住宿酒店或招待所联系电话备注于报销票据后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6、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6.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6.2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6.3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6.3.1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6.3.2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6.3.3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6.3.4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6.3.5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一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百分之一;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7、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凭证名称;

7.2填制凭证的日期;

7.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经济业务的内容;

7.7数量、单价和金额;

7.8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9.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10、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或不在公司,均由董事长审批;遇董事长不在,由财务部代批,总经理补签;总经理报销内容均需董事长审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2、本补充制度从ZZ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